逻辑学-量理宝藏2品观识10-14科判颂词45-76
第二品 观识
45、甲二乙一丙二(能知识)分二:
46、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法相及分类;(第10课)
识之法相即明知。
由境而言成多种,由识而言一自证。
47、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抉择此等之义)分二:
48、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一、量之法相;(无颂词)
49、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非量之识)分二:
50、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破他宗)分二:
51、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一、宣说对方观点;(第10课)
现而不定伺察意,已决颠倒犹豫识。
52、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破彼观点)分三:
53、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一(破伺察意自体)分二:
54、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壬一(总破)分三:
55、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一、观察则不合理;(第10课)
伺察意终不待因,唯是立宗成犹豫,
若观待因不超越,真因或三相似因。
56、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发太过;(第11课)
二具理由伺察意,若不摄三似因中,
则成第四相似因。
伺察意若非似因,则已出现第三量。
若实决定仍非量,比量亦应成非量。
若定仍未断增益,则非能害与所害。
若谓虽然无决定,真假犹豫三不违。
无决定失伺察意,成二则难立犹豫。
57、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三、以同等理而破。(第11课)
或如真实伺察意,倒伺察意何非理?
许则失真伺察意,
非尔前者亦同非。
模棱两可成犹豫,设若容有坏定数。
若是倒识伺察意,亦应成量同等理。
58、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壬二(别破)分三:
59、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壬二癸一、破无理由的伺察意;(第11课)
设若无因伺察意,真实一切成真实。
60、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壬二癸二、破颠倒理由的伺察意;(第11课)
若是倒因伺察意,则与意趣成相违。
61、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壬二癸三、破依教之识为伺察意。(第11课)
知自他宗教典识,归四识非伺察意。
62、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二、破现而不定识是非量识;(第12课)
设若现而不定识,非为真实之正量,
一切现量成非量,现量决定已遮故。
63、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三(破已决识乃不悟识以外非量识)分二:
64、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三壬一、总破;(第12课)
已决识若以理究,则已成为不悟识,
颠倒识或正量识,此外他识不容有。
65、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三壬二(别破)分二:
66、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三壬二癸一(真破)分二:
67、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三壬二癸一子一、破相违法为同体;(第12课)
现量现在无分别,已决过去乃分别,
境时缘取方式违,彼二同体岂可能?
68、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三壬二癸一子二、破根识种类为量。(第12课)
谓取种续乃现量,后知即是已决识。
种类非为现量境,所见境无已决识。
69、总结偈。(第12课)
相违之故无同体,
是现量故非回忆,
种类相违根对境,
现见前后无差异。
若有决定非现量,
执著相同乃分别,
是故以识可遮破,现量决识同体理。
70、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三壬二癸二、遣诤。(第13课)
境根极微相聚合,尽其所有刹那数,
生起领受之心识,即为异生之现量。
71、暂停偈。(第13课)
所有数目之分摄,乃以种类差别为,
所有内部之分摄,承许归属彼范围。
72、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二(立自宗)分三:
73、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二庚一、非量总法相;(第13课)
不欺不成即非量。
74、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二庚二、数目之分摄;(第13课)
不悟颠倒犹豫识,三种正量之违品,
乃以缘取方式分,本体而摄即唯一。
75、甲二乙一丙二丁二戊二己二庚三、各自安立。(第13+14课)
一、不悟识。(第13课)
不执彼者非彼者,乃不悟识有三类,
尚未入境未圆满,虽已圆满然未得。
二、颠倒识:(第14课)
执彼即有非彼害,乃颠倒识分为二,
分别以及无分别,彼一一分共五类。
三、犹豫识:
执彼复有非彼者,乃犹豫相分二类,
现前犹豫及隐蔽,均衡偏重而执取。
76、总结偈:(第14课)
正量之识虽有二,然归唯一自证量,
非量之识虽有三,然除不悟实无他。
量理宝藏=甲一、入论分支+甲二、真实论义+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丙一、所知境(1品)+丙二、能知识+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丙二、能知识=丁一、法相及分类(46)+丁二、抉择此等之义+总结偈(76)
丁二、抉择此等之义=戊一、量之法相+戊二、非量之识。
戊二、非量之识=己一、破他宗+己二、立自宗。
己一、破他宗=庚一、宣说对方观点(51)+庚二、破彼观点。
庚二、破彼观点=辛一、破伺察意自体+辛二、破现而不定识是非量识(62)+辛三、破已决识乃不证识以外非量识。
辛一、破伺察意自体=壬一、总破+壬二、别破。
壬一、总破=癸一、观察则不合理(55)+癸二、发太过(56)+癸三、以同等理而破(57)
壬二、别破=癸一、破无理由的伺察意(59)+癸二、破颠倒理由的伺察意(60)+癸三、破依教之识为伺察意(61)
辛三、破已决识乃不证识以外非量识=壬一、总破(64)+壬二、别破。
壬二、别破=癸一、真破+癸二、遣诤(70)
癸一、真破=子一、破相违法为同体(67)+子二、破根识种类为量(68)+总结偈(69)
己二、立自宗=庚一、非量总法相(73)+庚二、数目之分摄(74)+庚三、各自安立(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