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量理宝藏4品观建立遣余20笔记
1、提纲
量理宝藏=甲一、入论分支+甲二、真实论义+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丙一、所知境(1品)+丙二、能知识(2品)+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丁三、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
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戊一、总说缘取方式(107)+戊二、决定各自之自性。
戊二、决定各自之自性=己一、显现+己二、遣余。
己二、遣余=庚一、真实遣余(127)+庚二、决定自性+庚三、遣除诤论。
庚二、决定自性=辛一、安立+辛二、细分。
辛一、安立=壬一、总说(130)+壬二、别说。
壬二、别说=癸一、他体执为一体+癸二、一体执为他体。
癸一、他体执为一体=子一、增益之缘由(133)+子二、识执著方式(134)+子三、其必要(135)
癸二、一体执为他体=子一、增益之缘由(137)+子二、识执著方式(138)+子三、其必要(139)
辛二、细分=壬一、真实分类(141)+壬二、破外境有遣余+壬三、各自之安立。
12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一、真实遣余;
否直接违而缘取,许为遣余之有境。
13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一、总说;
假立故遣无实境,颠倒取境即自相。于自相之一异体,遣余缘取共有四。
133、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一、增益之缘由;
作用法相同一性。
134、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二、识执著方式;
由习气力误为一。
若谓原本同异体,果识一异实相违。犹如心识及药物,虽是相异有差别。
135、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三、其必要。
破立一切异体事,同时同地即了知。
13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一、增益之缘由;
遣余不同之行境,一体可分异反体。
138、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二、识执著方式;
如词分别缘取式,外境耽著为异体。
139、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三、其必要。
未了一体为一体,为令其知而分析。
141、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真实分类;
依于执著有与无,遣余即有二分类。凭名分别之差异,有无遣余亦分二。
2、庚一、真实遣余:否直接违而缘取,许为遣余之有境。
真实遣余,即遣余的定义或法相。
遣余=名言遣余+心识遣余=名言遣余(有实遣余和无实遣余)+心识遣余(有实遣余和无实遣余)
什么叫做遣余呢?所谓的遣余,就是以否定或者遮破与自己直接相违之分别念的途径,来缘取它自己的对境,这样的有境就承许为遣余。
意思是什么呢?遣余是取境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分别念的心识,它能遣除与自己直接相违的所有违品,通过这样的分别念可以对事物产生决定性,这就是所谓的遣余。比如我们说“瓶子”和想“瓶子”的时候,当时与“瓶子”直接相违的所有非瓶的事物已全部排除,通过排除与它直接相违的方式来了知对境。
这种遣余的法相,实际上能遍于所有的遣余,四种遣余全部都具有这种法相,所以没有法相不遍的过失;其次,遣余是在分别识下安立的,不遍于无分别识,所以也没有过遍的过失;再者,遣余的法相也没有相违的过失。这种法相的安立没有不遍、过遍、相违的过失,所以说是所有遣余的法相,凡是遣余的有境全部具足了这种特点(法相)。
总之,以否定直接相违之分别念的途径来了知它自己的对境,这就是所谓的遣余。从法相上也可以看出,遣余是一种心识分别念。
有些人可能会这样想:名言遣余毕竟是一种名相、声音,那它是不是不包括在遣余里面呢?
不会的,因为名言遣余实际上也依赖于分别念,即依赖于心识遣余,所有的遣余识都是在心识分别念上安立的,而在外境上没有真实的遣余。
而因明中的知识,是以一种分别心识来分析对境的,因此不是特别的困难。
3、庚二(决定自性)壬一、总说:假立故遣无实境,颠倒取境即自相。
所谓的遣余,实际上是以分别念来安立的,即以分别念假立的,它自己并没有真正的实质,或者说没有针对它的真实对境。就像镜子里面显现影像一样,镜子中并没有真正的外境色法,只不过是外境的影像显现在里面而已。并且,任何一个瓶子或柱子的总相显现在我们脑海中的时候,肯定已经遣除了它的违品,比如说我心中显现“瓶子”的时候,瓶子以外的事物全部都已经被遣除了,但是遣余自己有没有一个固定性的自相对境呢?的确是没有的,因为它毕竟是假立的。
4、有些人认为:“哦,既然是假立的,那遣余是否就不符合实际道理了呢?”
并不是这样的,在分别思维中,人如果执著“有”,当时就有一种耽著有实法自相的义总相;人如果执著“无”,当时就有一种耽著无实法的义总相。因此,假立不一定就是虚伪的。
5、有人就会有这方面的怀疑:它是不是得不到真实的自相呢?
不会的,因为它虽然是一种颠倒的分别念,但是可以将分别念的总相颠倒执著成外境的自相,即把总相误解成自相,或者说以总相自相误认为一体的方式来取境,最后的确也能得到外境的自相。如柱子的总相显现在你的面前,你把柱子的总相当作自相而对别人说“给我把柱子扛来”或者“把这个柱子扛过去”,实际上也能起到取舍自相对境的作用。
6、在《释量论》第一品中讲,所谓的遣余具有三种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耽著自相,虽然所有的遣余都没有自己真实的对境,但它耽著的是其所追随目标的自相,即把自相和总相误认为一体而取境。
第二个特点是无真实对境,即遣余没有真实的对境。如果它有真实的对境,它就只能执著这个对境,而无法取舍执著对境之外的其他事物;但实际上并非如此,遣余的分别念无论是柱子、瓶子、有的、无的什么都可以接纳,所以它并没有真实的对境。
第三个特点是具有现量种子。意思是什么呢?实际上所有的遣余是以前现量见到过、听到过的自相法在相续中种下的种子。比如说我们脑海中显现了柱子遣余的总相,实际上,我们肯定曾经在某一个地方看到过柱子的形相。看见过与尊胜宫相似的人间宫殿,享受过与甘露相似的液体,所以当别人说“天上的甘露如何,尊胜宫如何”时,在他心里面也会出现一种与以前现量所见的自相对境相似的总相。
遣余有这三种特点,法王如意宝讲因明的时候说:“我们学习遣余的时候,全知麦彭仁波切所讲的这三种特点(实际上也是法称论师的观点)务必要了解;如果了解了,就能知道所谓遣余有境的主要特征,也即遣余需要具足这三种特征。”所以说遣余是假立的,它并没有真实的对境;之所以能取境,是因为它以颠倒误认的方式来取自相的对境,即把总相误认为自相,从而混合在一起而取境的。
7、于自相之一异体,遣余缘取共有四。
虽然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没有互相错乱的现象,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一个物体不可能变成两个,两个物体也不可能变成一个,但是在众生的分别念面前,尤其在遣余的心识面前会出现四种情况:即把一体的事物执著为一体,他体的事物执著为他体,他体的事物执著为一体,一体的事物执著为他体。
也就是说,虽然在自相上面不可能互相混杂、错乱,一体就是一体,他体就是他体,但是在执著的过程当中会出现这四种分类,即我们执著自相上的一体为一体,自相上的他体为他体,自相上的一体为他体,自相上的他体为一体。
8、壬二(别说)分二:一、他体执为一体;二、一体执为他体。
以上遣余缘取对境方式总共有四种分类,对境当中一体的事物执著为一体,如本来柱子是一个东西,同样我也执著这是一根柱子;本来是他体东西,我们也执著为他体,如柱子和瓶子本来是他体的东西,我们把它们也执著为他体的事物。这些都比较好懂,所以在下面没有广说。而详细广说比较难的两个问题,即本来是他体的事物,众生却执著为一体;本来是一体的事物,众生却执著为他体,下面对此进行广讲。
9、癸一(他体执为一体)子一、增益之缘由:作用法相同一性。
这个世间上的众生,具有把本来很多的东西执为一个的习气。比如说人们往往把东南西北不同的人都执著为“人”,即在同一个时间当中,把不同形相、不同环境中的事物执著为一体。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有两种原因:第一个原因,他体法各自的作用在某种情况下是一样的,由于作用相同的原因,从而把不同事物执著为一体;第二个原因,本来不同的他体法,因为具有一个相同法相(特征)的缘故,从而把它们执著为一体。
举例说明,比如在世间上的各种火,无论是未来、现在、过去三时的火,还是东西南北四方的火,或者檀香木、沉香木及各种木柴的火等,它们全部都有燃烧的作用,由于作用相同的缘故,人们把这些不同时间、不同形相、不同环境所摄的火,都统统执著为火。总之,本来是不同的物体,但因为作用相同的缘故,人们便将其执为一体,这就是把他体执为一体的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法相相同。比如说无论是东南西北四方,还是现在、过去、未来三时的树木,它们都具备有枝有叶的法相,由于法相相同的缘故,人们从而将它们执为一体。不管是哪一个人,看见了有枝有叶的东西以后都会说:“哦,这个是树。”
总之,不同的事物因为作用、法相其一或两方面相同的原因,人们便将这些他体法执为一体。
刚开始的时候,某个具有一定智慧的众生,在分别念中对某种事物安立了一个名称,然后大家依此进行串习,直至最后形成传统的习惯。如《楞伽经》里面说:“若不立名称,世间皆迷蒙,故佛巧方便,诸法立异名。”如果没有安立名称,那整个世间就会变成迷乱蒙昧,所以具有大慈大悲心的怙主佛陀,就对事物安立了名称。因此,佛陀在佛经当中,安立了四谛、三宝以及五道十地等法相、果位的名称。
然后,在世间当中还有随欲名称,随欲名称是指随着自己的意愿而安立的名称,即不是依靠事物自己的原因而安立的,如人们逐渐把某些事物取名为地水火等,这叫做随欲名称;也有真实原因名称,比如说火车就是由于具有某种原因而安立其名称的。
不管是什么样的名称,都是人们在串习习气和沿习传统当中逐渐发展起来的。
10、子二、识执著方式:由习气力误为一。
把不同的事物执著为一体的方式是什么样的呢?我们众生无始以来都有一种习气,由此而将不同的事物误认为是一体。
由于业力习气的缘故,众生就会把不同的事物当作一个物体。比如说对于牦牛来讲,不管是东方的草,还是西方的草,它把所有这些草,都当作一种食品而去食用;对于我们人类而言,不管什么样的火都执著为一个“火”,不管什么样的水都执著为一个“水”,乃至世间上的树木、仪器等,都是如此。有些名称是由串习习气形成的,有些是由法相、作用相同而取名的,有些是没有什么原因而随欲取名的。
把不同的事物执著为一体,归根结底就是以自己的习气或者众生共同的串习来安立的。
11、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若谓原本同异体,果识一异实相违。
对方说,事物都同样是他体的,但是由它们产生的果识,即我们认识的时候却不相同。意思就是说,东方人、西方人是他体的,我们可以把这些他体的人执著为一体的“人”;人与牦牛也是他体的,但是我们始终不会执著人和牦牛是一体的。明明都是他体的事物,有些执著为一体,而有些又没有执著为一体,这难道不相违吗?
12、回答:犹如心识及药物,虽是相异有差别。
这就是事物的自然规律,为什么呢?比如说在世间当中,有些事物虽然是他体的,但是它们所产生的果是一个;有些事物是他体的,它们所产生的果也是分开的,这就是事物的自然规律。
不同的事物产生一个果的情况,比如说作意、眼根、对境三种不同的事物作为因而生的果只有一个眼识;或者说肥料、田地、种子等这几种不同的事物产生的青稞果实也是一个东西。
另外,不同的事物产生不同果的情况,比如说冰片、石榴等不同的药物所产生的果是完全分开的,即它们治病的作用是不同的,有些祛风湿,有些清热等。
所以,尽管因同样是各不相同而存在,但却有着生不生一个果的差异,这就是一种自然规律。
我们也可以用前面的方式进行回答。比如说牦牛和白马,我们并不会执著此二者是一体,因为它们的法相不相同的缘故,即牦牛的法相在马匹上不存在;而金瓶和银瓶,我们却执著为一个东西,因为它们的作用、法相相同的缘故,所以我们执著它们都是瓶子。但是瓶子和柱子,我们不执著是一个,这是因为作用和法相不相同的缘故,而且我们众生也没有这样的串习或者说习惯。以这种方式来回答对方的问题,应该是可以的。总而言之,执著的方式就是这样的。
在执著的过程中,虽然是他体的事物,但由于法相、作用不相同的缘故,从而不会将它们执著为一体。比如说柱子和瓶子,从法相方面来讲,我们不会把它们看作是一个;但是从有为法的角度来讲,也可以把它们看作是一个有为法,虽然它们各自的法相不相同,但两者都具足有为法无常的特性,所以从有为法的角度来讲,也有把不同类的事物执著为一体的情况。一般在我们平时的观念中,会认为金瓶和银瓶都是瓶子,虽然也会执著金瓶和金柱子都是金子的东西,但瓶子和柱子不是同类的关系,所以不会执著为一个。在这些问题上,法相、作用以及我们习惯的差别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13、子三、其必要:破立一切异体事,同时同地即了知。
本来是他体的事物,但执著为一体,这到底有没有必要,有没有用处呢?用处非常大,而且必须要通达。那么有什么样的用处呢?
如果我们懂得了可以将不同时间、地点、形相所摄的事物执著为一体,那就会了知遣余可以同时同地进行破立,即遣余同时具有遮破和建立的两种作用。
如果我们了解,众生有把很多事物执著为一体的习惯,就会懂得遣余破立的道理。首先,举例说明遮破。比如我们将一切有枝有叶的事物叫做“树”,即檀树、柏树、松树等所有的树木都具足有枝有叶这个法相的缘故,所以我们都执著它们为“树”。由此,在遮破时我说:“前面没有树。”别人根本不用问:“是没有松树,没有柏树,还是没有芭蕉树,到底是没有什么树啊?”根本不用一个一个地去遮破,我只要说一句话“前面没有树”,所有的树就被全部遮破了。即只要遮破了总法,那所有不同时间、不同环境当中的同类事物,就已经被全部遮破了。
然后,我如果想建立时,只要说“前面有柏树”或“前面有松树”,那么在自己分别念当中,具有树的概念就已经成立了。总之,破和立的方式可以这样解释。
按照绒顿班智达的解释方法,我们在建立树的时候,在同一个时间当中,非树的事物也全部遮破完了;也就是说,我说“前面有一棵树”时,树以外的瓶子、转经轮等东西全部都一并遮破了,不用说“我前面有树,没有转经轮、没有人、没有牦牛、没有大象、没有狮子、没有摄像机”等,无须如此,不然世间上有无数的事物,你一辈子都破不完。所以,建立的时候只要说“有某一个事物”,则不该有的全部都被遣除了,该建立的也在同一个时间、地点当中建立起来了。
14、癸二(一体执为他体)子一、增益之理:遣余不同之行境,一体可分异反体。
任何一个事物,虽然从其本质上讲只是一个东西,但是在遣余识面前可以分为很多法;即在遣余识的行境当中,本来是一体的事物,可以把它分成不同的反体。
那么是如何分的呢?比如以声音为例,从排除常有的角度安立它是无常,从排除非所作的角度安立它是所作,从排除非声音的角度安立它是声音;但从自相上面讲,这些本来就是一个东西,就像前面宣讲现量时所讲的一样,事物在本体上是无法分开的,比如在声音的自相本体上,所作等不同反体是根本无法分的。而在众生的分别念当中,为了排除不同的执著,就可以建立不同的反体。
那么,这种反体在事物的本体上是否真实成立呢?根本无法成立。但以假立的方式;在我们的心识面前可以成立;在这种前提下,各个反体的侧面并不相同。比如说,无常的反体和所作的反体是不是一个呢?从反体的角度来讲,可以说无常的反体并不是所作的反体;而从本体的角度来讲,无常的声音就是所作的声音,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的声音。所以,反体是在分别心面前假立的,而自相是在事物的本体上安立的,这二者是有一定差别的。
因此,对于善于分析的人来讲,在一个法上可以安立许多的反体。如瓶子的本体上可以安立瓶子、无常、所作、有为法、蓝色、某某制作等反体,而且其上还可以安立非佛像、非话筒、非耳朵、非眼睛等诸多反体。从反体的角度来讲,这些不同的反体不是一体;而从自体的角度来讲,这些指的都是瓶子,除了瓶子之外,并没有其他的体性存在,这个我们一定要搞清楚。因此,我们将本来是一体的事物分为众多的反体,这并非没有意义,而是具有一定缘由的。
15、子二、识执著方式:如词分别缘取式,外境耽著为异体。
即分析一体执为他体的执著方式是什么样的。
在外境上本来是一体的事物,但是以语言和分别念遣余(心识遣余)的取境方式,可以把外境分为很多的侧面。我们可以举例说明,比如说这个瓶子的本体是一个,但是用我们的语言可以说很多不同的侧面,如瓶子、无常、所作、蓝色等;根据语言心里面也会想“哦,它是一个瓶子,是遣除非瓶、非常有、非所作、非蓝色的一个东西”,会在心识当中出现许多的总相。刚才语言所说的不同名称并没有与其他的混杂,瓶子并不是柱子,所作也不是蓝色等。所以,语言和分别念可以把一体的事物分为很多侧面。这也是识取境的一种方式。
当然,就像我以前所讲的那样,语言遣余实际上可以归纳在心识遣余当中,因为仅凭语言自身不能遣除对境以外的事物。
总而言之,我们的分别念当中存在这种把一个事物分为很多侧面的取境方式。因此,无论是柱子、瓶子、声音、色法等,从其反体的角度来讲,每个都可以分许多的侧面;并且执著的时候,分别念也是误认为每一个侧面(反体)都有一个与它自己一体的对境。如从蓝色的侧面而言,在分别念面前就有一个蓝色的对境;从所作的角度来讲,在分别念面前就有一个所作的对境。也就是说,在分别念面前,蓝色和所作这两个反体并不是无二无别的。所以,在分别念面前,将一体耽著为不同的对境,就是所谓的“外境耽著为异体”。
16、子三、其必要:未了一体为一体,为令其知而分析。
本来是一个事物却分为很多的侧面,这有什么样的必要和利益呢?本来,诸反体法就是一个本体,但是人们却不了知这些法是一体的,为了懂得这个道理,我们就需要“一体执为他体”的这种遣余。
有人会想:“本来是一个本体的还不知道,为什么还要再分呢?如果再分,那岂不是就更不知道了吗?一个东西就是一个,何必再去分呢?”
如果没有分,我们就不会了知这些法是一体的。比如说柱子和无常本来是一个本体,可是就有人不知道柱子是无常的道理,我们在这种人面前,就可以把柱子作为有法,无常作为立宗,所作作为因,将这三个反体分开以后,在不懂柱子和无常是一体的人面前,我们就可以进行推理:“你所见的柱子,虽然你并不承认它是无常的,但是我现在告诉你,它是无常的,为什么呢?因为它是所作的缘故。”在对方的分别念面前,把柱子、无常、所作三个侧面分开以后,他就能通过所作,来了知柱子是无常的。如果没有分开,就只能在他面前说:“你现在所想的柱子是柱子,因为它是柱子的缘故。”本来他就比较糊涂,这样一来,他就更糊涂、更不明白了。当然,这里讲的是萨迦班智达的意思,实际上也是法称论师《释量论》里面的观点。
而这样分有没有作用,有没有什么好处呢?当然是有作用、有好处的。虽然不同法是一个本体,但是有些人就是不知道,用这种推理的方式,对我们学习知识来讲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在分析事物的过程当中,将“一体执为他体”或“他体执为一体”,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手段与方法。
17、微尘不是无穷可分
在这个世间当中,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本体和反体之间的差别。如果不懂得这种道理,就像前面破斥因明前派时所说的那样,本来是无分的事物,反而由分别念认为是无穷可分的。微尘本来不是无穷可分的,但是如果没有分清楚分别念中的总相和外面物质的自相,就会在自己的分别念当中一直分下去,并且还会认为这是在自相上存在的;但实际上只是在分别念面前可以分,而在事物的本质上是无法分的。
18、如《中观庄严论》云:“自他所说法,此等真实中,离一及多故,无性如影像。”意思就是说,自宗他派所承认的一切万法(有法),无有自性(立宗),远离一体及多体之故(因)。远离一体多体、无有自性、自他所承认的一切诸法,这三者实际上是一个本体,但有些人不知道一切诸法无有自性,或说本体是空性,但是我们通过与空性一个本体的远离一体多体,就可以了解诸法空性的道理。
19、辛二(细分)壬一、真实分类:依于执著有与无,遣余即有二分类。凭名分别之差异,有无遣余亦分二。
遣余=有实遣余+无实遣余=有实遣余(名言遣余+心识遣余)+无实遣余(名言遣余+心识遣余)
遣余主要是从执著事物的角度来安立的,具体而言,就是从建立所立、遣除其余法的角度来安立有实、无实的两种遣余。所以,遣余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种,就是有实遣余和无实遣余。一般无实遣余是从否定方面而言的(其中所谓的无,指的是没有、不是、非、无等),比如说非瓶就是无实遣余,无瓶也是如此;然后有实遣余,如有瓶子、有什么东西等,这是有实遣余。有实遣余和无实遣余各自又可分为名言遣余和分别念遣余(即心识遣余)。
从总体来讲,遣余分有实遣余和无实遣余。其中,有实遣余又可分为名言遣余和心识遣余;同样,无实遣余也可分为名言遣余和心识遣余,即总共分了四种。这是怎么分的呢?
首先有实遣余,比如说我们执著前面这个瓶子,它实际上是有实遣余,因为此时瓶子上非瓶的事物已经被全部遣除了。我们用语言说瓶子的时候,这是有实的名言遣余;而我们心里面想瓶子时,不一定经过语言,只是在心里面想瓶子,这是有实的分别遣余(心识遣余)。
然后无实遣余,比如说兔角,实际上它是一种无实法,我们口里面说兔角,这就是无实的名言遣余;心里面想兔角是无实的心识遣余。当然,兔角的总相是不可能显现的。因为我们以前看见过兔子,也看见过牦牛的角,这样一说兔角的时候,就会在心中浮现出一幅兔子头上长着一只或两只角的画面,这就是所谓兔角的总相。当然,由于以前所见的一只角或两只角的不同,也会导致兔角的总相不同。所谓的兔角、龟毛等,是由分别念将两种不同事物混在一起而产生的总相。虽然如此,但这种总相,不管是兔角也好,龟毛也好,它们都可以在心前显现,这就是无实的分别遣余;我们口里面说的时候,这个语言遣除了兔角以外的其他事物,因此这叫做无实的名言遣余。
所谓的名言遣余,归根结底必须要依靠心识才能成立;如果没有依靠心识,那你所说的话别人根本无法理解,因为仅仅依靠语言根本不能遣除其他的东西。比如用汉语来说“瓶子”,如果语言的自相真正具有遣除其他事物的能力,那么任何人听到“瓶子”的时候,就应该遣除了柱子等法,但是由于人们的语言习惯不同,对分别念中有“瓶子”名称串习的众生来讲,在他面前“瓶子”的语言就能遣除非瓶的东西;而在一个分别念从来没有串习过这个名称的人前,“瓶子”的语言根本无法遣除其他的事物。如除了汉族以外,在一个对汉语一点也不懂的藏族人面前说“瓶子”,他虽然听到了瓶子的声音,但是这个语言并没有遣除瓶子以外的事物,他根本不知道你说的是瓶子,所以,从语言自身来讲,它没有遣余的能力,应该是以分别念来遣余的。
从总体上,遣余分为名言遣余和分别遣余(心识遣余)。所谓的分别遣余全部是在心识上安立的,而且心识也不是无分别,应该是以分别念来遣余的。这样一来,在我们的分别念中,一想起柱子的时候,柱子以外的其他事物,就已经被全部遣除了,或者说统统不存在了。
量理宝藏科判整理
126、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遣余)分三:
12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一、真实遣余;(第20课)
否直接违而缘取,许为遣余之有境。
128、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决定自性)分二:
129、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安立)分二:
13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一、总说;(第20课)
假立故遣无实境,颠倒取境即自相。
于自相之一异体,遣余缘取共有四。
131、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别说)分二:
132、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他体执为一体)分三:
133、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一、增益之缘由;(第20课)
作用法相同一性。
134、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二、识执著方式;(第20课)
由习气力误为一。
若谓原本同异体,果识一异实相违。
犹如心识及药物,虽是相异有差别。
135、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三、其必要。(第20课)
破立一切异体事,同时同地即了知。
136、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一体执为他体)分三:
13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一、增益之缘由;(第20课)
遣余不同之行境,一体可分异反体。
138、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二、识执著方式;(第20课)
如词分别缘取式,外境耽著为异体。
139、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三、其必要。(第20课)
未了一体为一体,为令其知而分析。
14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细分)分三:
141、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真实分类;(第20课)
依于执著有与无,遣余即有二分类。
凭名分别之差异,有无遣余亦分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