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量理宝藏3品观总别14-17科判颂词77-105
第三品 观总别
77、甲二乙一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分四:
78、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分二:
79、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总说境及有境之安立;(第14+15课)
缘取自相无分别,执著共相乃分别,
其中自相有实法,共相不成有实法。
实体反体总与别,显现遣余分别否,
其他论师另行说,我遵论典讲解许。
比量不取有实法,故彼实法非应理,(第15课)
乃遣余故智者许,比量即以反体立。
80、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分析总别证知之差别)分三:
81、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一、法相;(第15课)
遣异类法即总相;亦除自类乃别相。
82、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二、分类;(第15课)
总别各自悉皆有,异体先后二分类,
异体别乃他实体,先后别则遮一体。
83、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择义)分三:
84、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一(破他宗)分二:
85、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一辛一(破实体异体)分二:
86、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一辛一壬一、宣说对方观点;(第15课)
有称总别是异体。
87、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一辛一壬二、破彼观点。(第15课)
异体可见不得遮。
88、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一辛二(破实体一体)分三:
89、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一辛二壬一(破一总与多别一体)分二:
90、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一辛二壬一癸一、宣说对方观点;(第15课)
有说总别乃一体。
91、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一辛二壬一癸二(破彼观点)分三:
92、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可现不可得;(第15课)
纵一实体然非见。
93、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加以观察;(第16课)
境时形象相违别,若于一总相关联,
生灭本体皆成一,非尔一体二分违。
94、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三、发太过。(第16课)
总别若是一实体,纵许有支如何遮?
根亦应成有分别,诸违法成一实体。
95、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一辛二壬二(破多总与多别一体)分二:
96、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一辛二壬二癸一、宣说对方观点;(第16课)
倘若谓与一一别,相系之总有数多,
97、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一辛二壬二癸二、破彼观点。(第16课)
如此法相不成立,且坏一切破立理。
98、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一辛二壬三(破同类之总)分二:
99、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一辛二壬三癸一(破外境相同之总)分二:
100、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一辛二壬三癸一子一、宣说对方观点;(第16课)
传闻法相同一总,与别乃为一实体。
101、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一辛二壬三癸一子二、破彼观点。(第16课)
相同乃由分别合,分别心法外境无,
若外境有相同法,见前未见亦成同。
102、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一辛二壬三癸二、破心前相同之总。(第16课)
相同不容一实法,
非一不具总之声,
一总若未现心中,执同亦非堪当总。
部分相似普皆有,一切相同悉不具,
亦明显违正理王,所说一切之真理。
103、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二、立自宗;(第17课)
遣除非彼之自性,于诸实法皆成立,
彼即遣余之总相,误为自相行破立。
104、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三庚三、遣诤。(第17课)
若谓外境无有总,遣余增益无实法,
虽成与境无关联,是故失毁诸名言。
外境自相及遣余,妄执一体而取境,
唯得自身之法相,乃正量故实合理。
105、总结偈(第17课)
许异体总鸱枭派,谓一实体数论派,
诸雪域派追随彼,智者之宗许遣余。
量理宝藏=甲一、入论分支+甲二、真实论义+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丙一、所知境(1品)+丙二、能知识(2品)+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丁三、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
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戊一、总说境及有境之安立(79)+戊二、分析总别证知之差别+总结偈(105)
戊二、分析总别证知之差别=己一、法相(81)+己二、分类(82)+己三、择义。
己三、择义=庚一、破他宗+庚二、立自宗(103)+庚三、遣诤(104)
庚一、破他宗=辛一、破实体异体+辛二、破实体一体。
辛一、破实体异体=壬一、宣说对方观点(86)+壬二、破彼观点(87)
辛二、破实体一体=壬一、破一总与多别一体+壬二、破多总与多别一体+壬三、破同类之总。
壬一、破一总与多别一体=癸一、宣说对方观点(90)+癸二、破彼观点。
癸二、破彼观点=子一、可现不可得(92)+子二、加以观察(93)+子三、发太过(94)
壬二、破多总与多别一体=癸一、宣说对方观点(96)+癸二、破彼观点(97)
壬三、破同类之总=癸一、破外境相同之总+癸二、破心前相同之总(102)
癸一、破外境相同之总=子一、宣说对方观点(100)+子二、破彼观点(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