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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学-极乐愿文46-50笔记

创建日期:2022-11-07

  民俗学-极乐愿文46-50笔记

  民俗学-极乐愿文50笔记

  1、《宝蕴经》中记载:世尊在宣讲享用信财的过患时,五百位戒律不清净的比丘说“不应享用信财”而还俗了。其他比丘呵责他们。世尊说:“莫说此语!具有悔心者还俗是诚信正法。他们死后将转生于兜率天,将来会成为弥勒佛的首批眷属。”这时,又有二百位比丘泪水夺眶而出,说道:“我等宁愿饿死,在未证果之前决不享用一口信食。”佛陀赞曰:“善男子,善哉!”

  2、除了具有成就和离患这两种功德的人之外,任何人都没有享用信财的权利。佛经中说:“施主以信所施财,具德离患我开许,不具此者食一口,亦将还债如山王。”此处的具德是戒律清净,离患是闻思修行。也就是说,世尊开许戒律清净和闻思修行者享用施主的供养,这样的人即便住在黄金的宫殿里、享用天人的美味佳肴也没有过失;世尊根本不开许戒律不清净、不闻思修行的人享用施主的供养,这种人如果享用少许信财,也将成千上万倍地还债。

  3、对供养者来说,只要自己发心清净,即使对方戒律不清净,自己的钱财也不会空耗。

  4、《十善业道经》中说不偷盗有十种功德:一、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二、多人爱念。如果一个人不偷东西,众人都很信赖、喜欢他。三、人不欺负。断除偷盗之人不会受欺负,而偷盗之人则经常受欺负。偷东西的人总是被人们以审视的眼光看待,甚至他到别人家做客时,主人也会对他特别防范。四、十方赞美。十方的人和非人都会赞美不偷盗之人。五、不忧损害。不偷盗之人无需担忧有任何损害。六、善名流布。七、处众无畏。不偷盗之人在大众之中不会有畏惧感。八、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九、常怀施意。不偷盗之人常怀有布施的善心。十、命终生天。此外,其他佛经中说:“何人断偷盗,恒喜于布施,不行窃取者,彼等转善趣。”

  民俗学-极乐愿文49笔记

  1、破戒之人伪装成具戒者,行非法之辈假装为如法行者,狡诈之徒冒充成就者,等等,以此等方式聚敛信财、亡财都属于邪命养活,这和不与取无有差别。

  2、如果具足基本的戒律(不破根本戒),并且有一定闻思修行的功德或者相续中有利益众生的菩提心,这种人也可以适当地接受信众的供养。适当地接受供养是可以的。只不过在接受供养后别忘了为施主念经回向,以免虚耗了施主的信财。

  民俗学-极乐愿文48笔记

  1、净土法门在藏地弘扬得非常广:萨迦、噶举、格鲁、宁玛在内的所有宗派都学习净土法;显宗里面有净土法,密宗里面也有净土法;一般在家信众和出家人学修净土法,很多非常了不起的高僧大德也学修。

  藏传净土法有很多不共的特点:在理论上,各教派的上师以教理详细阐述了净土法;在窍诀上,藏传净土法有很多殊胜的教言,如往生极乐世界的四因;在实修方面,也有很多殊胜的仪轨,许多人依之修持后不舍肉身而往生极乐世界。

  2、在家人没有权利享用僧众的财产,如果随便将僧众的财物送给在家人,在因果上肯定是不合理的。当然,如果僧众开许了,或者是为僧众发心做事情,在这些情况下在家人享用僧财是没有过失的。

  以前法王如意宝在世时,对于居士能否享用学院法会的供斋这个问题,法王曾经反复研究过。后来,根据《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的教证——“凡夫小僧为沙弥、沙弥尼及居士,是众生之福田故”,法王说在僧众开许的情况下居士可以享用僧财,后来学院的全体僧众一致同意,允许居士们享用法会期间的斋饭。

  上师如意宝非常重视取舍因果,受他老人家的影响,我们学院在这方面也特别谨慎,除了法会供斋以外,在僧众没有开许的情况下,从来没有让在家人享用过僧众的财产。学院在办一些大的事情,需要给世间人送东西时,都是私人发心出钱或从其他途径筹钱,从来不动用三宝的财物,特别是僧众的钱财,连一分一厘也不敢用。此外,学院对出家人定期发放生活费,而居士就没有这样的生活费,这并不是我们吝啬、没有慈悲心。如果对居士有利无害,我们也愿意帮助贫困的居士,但如果没有利益反而有害,即使有些居士遇到再大的困难,我们也不敢把僧众的钱财送给他们。

  3、现在有些寺院收到信众供养的大量钱财,在这些钱财里,有些是供养佛的,有些是供养法的,有些是供养僧众的,这些寺院的出家人因为没学过戒律,经常将钱财混用,更有甚者,还把这些钱财用来做世间的善事,或者送给亲朋好友、领导官员等在家人,造下了严重的罪业。因此,作为寺院的管理人员,一定要特别谨慎地取舍因果。

  4、我们要杜绝一切形式的偷盗。不仅不能偷活人的财物,甚至连死人的财物也不能偷。尸陀林中的财物以及尸体身上的财物也是有主的,这些也不能偷盗。

  此外,即便为了他人的利益也不能偷盗。以前有一个叫德洛巴的菩萨,一次他到一户人家前化缘。那里晒着两家人的芝麻堆,看护的人准备回家去取斋食,便让德洛巴帮忙看护。德洛巴用勺子从另一家的芝麻堆里舀了七颗芝麻,放到给他取斋饭人的芝麻堆中。本来他可以很快登地,但因为这个业,结果延误了几年才登地。

  民俗学-极乐愿文47笔记

  1、不与取就是偷盗,意思是别人没有给自己,但自己却私自取走他的财物。

  2、不与取的等起是贪嗔痴三种烦恼。大多数不与取是以贪心引起的;也有些不与取是以嗔心引起的,还有些不与取是以痴心引起的,如有些外道的教义认为偷东西没有过失,他们的教徒常以痴心而偷盗。

  3、按照罪业的严重性,不与取可分为三种——大不与取、中不与取和小不与取。

  大不与取是指窃取三宝所依的物资、供养三宝的物品以及父母的财物。三宝和父母是严厉的对境,偷他们的财物过失非常大,果报也特别可怕。

  中不与取是指盗窃、掠夺、摧毁一般人的财物,或者在经商时以短斤少两等手段骗取他人的钱财。暗地盗窃和公开掠夺,从佛法的角度来看,二者同样是不与取,没有什么区别。中不与取的情况非常普遍。除了盗取人的财物,盗取旁生和非人的财物也属于不与取,这也有很大过失,我们也不能盗取它们的财物。此外,以买通关系而获取财物也属偷盗。还有一种特殊的不与取,即不具戒律、无有闻思修行之人,以谄曲奉承、装腔作势等狡诈行为获利。《律藏》中也说:有些人依靠权力偷盗,有些人以狡诈的手段偷盗,有些人通过搞关系偷盗,有些人借东西后不还,等等。很多人以前不懂这些道理,明明已经犯了偷盗,还觉得自己很清净。懂得了这些道理后,今后大家要避免一切形式的偷盗。

  小不与取是为他人利益而偷盗。如果看见有些人很贫穷,为了帮助他们而从富人那里偷一些财物,再布施给这些穷人,这就是小不与取,这个罪过不是很大。

  总而言之,如果别人开许了,自己拿对方的钱财就不算偷盗,如果别人没有开许或者受到欺骗而开许,在这些情况下占有别人的财物都属于偷盗。此外,自己偷盗或唆使他人偷盗,所犯的罪业完全相同。

  4、在藏地,人参果是一种高档的食物,它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牧民在草地上挖的,还有一种是挖鼢鼠[注1:鼢鼠:哺乳动物,尾短眼小,在地下打洞居住,吃植物的根、地下茎和嫩芽。藏地的鼢鼠经常收集人参果储藏在洞中。]洞,盗取鼢鼠储藏的人参果。当人们挖走鼢鼠的人参果时,鼢鼠特别伤心,甚至心脏都会裂开。在汉地,燕窝和蜂蜜是很好的滋补品,有很多人采集燕窝和蜂蜜。其实,人参果、燕窝、蜂蜜虽然是旁生的财物,但也是旁生辛勤积累的,而且它们将其执为我所,如果盗取也有过失。

  5、我们也不能盗取非人的财物,如果要使用非人的财物,首先要得到它们的开许。比如,在修建寺院之前,首先要请土地神赐予土地,然后方能动工兴建。藏地在修建寺院时,都要念特定的仪轨,向土地神要到土地后才动工。1990年秋天,法王如意宝从印度回国后,准备在学院建大经堂。我记得当时法王先念了护法神和土地神仪轨,然后对土地神说:“我们打算建一座大经堂,为僧众提供闻思修行的场所,希望您能将这块土地供养僧众。”法王说完之后,天空中出现了一道奇异的彩虹,当时在场的所有人都看到了那道彩虹。法王高兴地说:“今天的缘起非常好,这样的彩虹非常罕见,我到印度鹿野苑时曾经出现过一次。以后这个经堂里会集聚上万数的僧众。”后来大经堂确实建得很成功,法王圆寂多年以后,还有很多僧众在经堂里闻思修行。我觉得这就是土地神欢喜赐予土地的缘故,如果土地神没有欢喜赐予,肯定不会有这样的结果。

  6、《大智度论》云:“不与取者,知他物,生盗心,取物去,离本处,物属我,是名盗。”这里讲到了不与取的五个条件:一、知道是别人的财物;二、产生了偷盗的念头;三、把财物取出来;四、使财物离开原来的地方;五、心中生起“这个财物已经属于我”的心态。凡具足这五点的行为都属偷盗。

  举一个例子,比如知道别人的银行卡里有钱,自己对此产生了贪心,想把这笔钱据为己有,之后通过一些手段将别人卡里的钱取出,然后存入自己的卡中,最后心里生起“这笔钱已经归我了”的念头,这时候就犯了盗戒。

  7、什么样的人容易犯不与取呢?具大吝啬、所需甚多、贪得无厌、恬不知耻、催税所逼、惩罚所迫之人容易犯。

  8、不与取的果报。

  不与取的异熟果是堕入三恶趣。具体而言,根据动机大小不同,不与取者将分别转生于地狱、饿鬼、旁生:以上品烦恼偷盗会转生于地狱,以中品烦恼偷盗会转生于饿鬼,以下品烦恼偷盗会转生于旁生。

  不与取的感受等流果是:即便得到人身也转为乞丐、佣工等贫穷之人;或者虽然有微量财物,也遭到强者抢夺、弱者盗窃,最终遗失亏损、毁尽无余;或者自己的钱财不得不与天人鬼共享而无有自主权。

  不与取的同行等流果是生生世世喜欢行窃、诈骗,若转生为旁生也会变成爱偷盗的老鼠、狗等。

  不与取的增上果是转生于土地贫瘠、饥荒频发的地区。

  9、《正法念处经》中也说,如果盗用了三宝的财物,以后必须翻倍作供养,这样才能清净自己的罪业,享用三宝财物的果报确实非常可怕。以前法王在讲《百业经》时,曾经再三强调过这个问题。今后大家在为三宝做事时要特别谨慎,凡是三宝的财物一定要用在三宝上面,绝对不能私自享用。

  在盗用僧众财物中,尤其以盗用僧众食物的罪业更为深重。如果没有经过僧众开许,在家人仅仅吃一碗僧众的饭,或者喝一碗僧众的茶,这也有很大的罪过,将来会堕入地狱或者转生为病龙。

  10、我们学院有一个传统,在四大法会期间,开许居士享用僧众的斋饭。这是法王如意宝经过再三观察,并且学院的全体僧众一致同意之后才开许的[注3:一方面,佛陀在戒律中说,僧众有权处理僧众的事务,因此,若经过僧众开许,在家人可以享用僧众的财食。另一方面,根据《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的教证:“凡夫小僧为沙弥、沙弥尼及居士,是众生之福田故。”因此居士也是众生供养的对境。根据这两点,学院的僧众商议之后开许居士享用法会的斋饭。但特别提醒的是:在家人不能以《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的这个教证就自行享用僧众的饮食,必须首先经过僧众的开许!]。

  民俗学-极乐愿文46笔记

  1、造业之后有五种果报:异熟果、同行等流果、感受等流果、增上果和士用果。如果造下杀业后,这五种果报都是痛苦的,而戒杀则有五种快乐的果报,如异熟果是不堕三恶道、转生于人天善趣,同行等流果是喜欢行持戒杀、放生等善法,感受等流果是长寿无病,等等。

  2、佛教里有许多层次的戒律,从上到下依次有密乘戒、菩萨戒、别解脱戒。在别解脱戒中,从上到下依次有比丘戒、沙弥戒、居士戒。在这些佛制戒律中,居士五戒是最低层次的。可是,即使是受持最低层次的居士五戒者,与不受任何戒律的世间人相比也要高尚得多。

  3、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中说:“诸余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注1:有些人为了宣说放生的功德,将《大智度论》中的这个教证说成是:“诸余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放生第一。”但是我查看了《大智度论》的原文,在第十三卷中清楚地讲道:“诸功德中,不杀第一。”其实,“放生第一”和“不杀第一”不能混淆,这两种说法的意义有一定差别:小乘的戒律要求不害众生,但按大乘戒律的要求,不但不能害众生,还要以大慈悲心救护众生。所以“不杀”是共同乘的要求,而“放生”则属于大乘的行为。]。”

  4、欲求往生极乐世界,如果有些人以前造过杀业,首先一定要忏悔罪业:一一忆念自己造的杀业,再以猛厉的悔恨心念诵忏悔文;如果以前杀生非常多,无法一一忆念造的杀业,可以这样想:凡是以前造的杀生罪业,一切均在上师三宝前发露忏悔。清净往昔的杀业之后,再从内心深处郑重立誓:今后再也不杀任何众生。在此基础上,若发愿往生极乐世界,则毫无怀疑必将如愿往生。

  5、《那先比丘经》:佛陀圆寂后,有一位名叫弥兰的国王,他与那先比丘进行了佛法方面的问答,这部经典就是他们之间的问答记录。在这部经典中,那先比丘以种种比喻善巧地回答了国王对佛法的诸多疑问,讲了许多非常殊胜的道理。

  6、弥兰国王曾经问那先比丘:“你们沙门说,有人在世间造恶业一百年,临终前在短暂的时间念佛忏悔就能获得解脱,我不相信这种说法。你们沙门还说,一个人平时没干过什么坏事,仅仅杀害一条生命,死后就会堕入地狱,我也不相信这种说法。”

  那先比丘问弥兰国王:“比如一个人拿一块小石头放在水面上,这块石头是浮在水上还是沉入水中?”

  国王回答:“沉入水中。”

  那先比丘又问:“如果拿一百块大石头放在大船上,船会不会沉没?”

  国王回答:“不会沉没。”

  那先比丘便以此理启发国王:“一百块大石头虽然沉重,但因为船的浮力而不会沉入水中,同样的道理,虽然有人一辈子造恶业,但临终时依靠念佛忏悔,不但不会堕入地狱,反而能往生天界。就像小石头入水即没一样,有些人由于不知道念佛忏悔,所以仅以一个恶业也会堕入地狱。”弥兰国王听后茅塞顿开,连声赞叹:“善哉!善哉!”

  我觉得那先比丘的比喻非常善巧。有些人虽然造了十不善业、五无间罪等无量的罪业,按理死后必定会堕入地狱,但依靠佛法大船的救护,也有获得解脱的机会。比如以前指鬘杀了九百九十九个人,后来他诚心皈依佛陀,并发露忏悔罪业,最后不但没有堕落,反而获得了阿罗汉果位。相反,虽然一个人平时没有造很多恶业,仅仅杀了一个众生,但因为没有佛法大船的救护,死后也会直接堕入恶趣。

  7、《亲友书》中讲了天人的五种死相:身色变得极丑陋,花鬘枯萎不喜座,衣染污垢身体上,前所未有汗汁流。意思是:一、身体的色彩变得极其丑陋;二、美丽的饰品花鬘变得枯萎凋谢;三、以前无论在自己的宝座上坐多久也不会心生厌烦,而当时却闷闷不乐,不喜欢坐在自己的宝座上;四、本来天衣非常清净,但当时却沾染污垢;五、天人平时从不出汗,但当时身体的腋下等部位却出现汗水。

  8、如果只是在行为上没有杀生,而没有正式受不杀生戒,这样只是没有杀生的罪过而已,却得不到守持戒律的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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