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观庄严38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庚一、立根本因(34-38课)+庚二、建其理
庚一、立根本因=辛一、真实立根本因(14,34课)+辛二、旁述(15-21,35-38课)
辛二、旁述=壬一、分析有法(16,35课)+壬二、分析真因(17-20,35-37课)+壬三、阐明喻理(21,37+38课)
壬二、分析真因=癸一、分析是应成因抑或自续因(18,35+36课)+癸二、分析是证成义理因抑或证成名言因(19,36+37课)+癸三、分析是无遮抑或非遮(20,37课)
14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一、真实立根本因:(34课)
自他所说法,此等真实中,离一及多故,无性如影像。
15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旁述分二:这一支科判,没有颂词,全是释义
16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分析有法:(35课)
17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二、分析真因分三:
18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一、分析是应成因抑或自续因:(35+36课)
19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二、分析是证成义理因抑或证成名言因:(36+37课)
20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三、分析是无遮抑或非遮:(37课)
21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三、阐明喻理:(37+38课)
2、中观应成派所运用的推理当中,比喻和因完全是他人的承许,并不是自宗所承认的,甚至自己的立宗和有法也不承认,站在这样一种观点上对他人发出太过,这就是中观应成因。而中观自续派在运用推理时,自宗既承认有法,也承认立宗、比喻和因。所以,在这些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大家应该清楚。
3、因为所有的辩论、破立等,全部是以分别念取总相的方式进行破立,而并非以现量的方式对万法的自相作破立。
4、镜子里面所显现的现而无自性的形象就叫做影像。外道以及佛教徒中的个别人对此作了不太合理的解释,针对这些观点,下面将进行简单地分析。
5、破伺察派的观点:所见到的影像与真实的面容同体相属,应该同真实的面容一样是有自性的。
破法:镜子里显现面容称为影像,真实的面容则是真正的色法。面容与镜子二者因缘和合产生影像。同体相属,也即火与火的热性那样的关系。
如果是同体相属,即使大大的面容也应该在小小的镜子当中显现,但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影像与真实的面容不是同体相属,所以影像不同真实的面容那样有自性的,影像是无自性的。
如果是同体相属,那么我坐在床上,而镜子放在门口,当我的影像在镜子当中显现的时候,我就应该跑到门口的镜子里面去了,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影像与真实的我不是同体相属。
6、有部宗的观点:影像是色法
破法:如果影像是由微尘组成的一种色法,那么就抢夺了镜子这一色法的位置,也就是镜子与影像两个色法变成了无二无别的,因为二者不能在一者的本体上存在。而实际上,镜子与影像不是无二无别的,所以影像不是色法,是无自性的。
7、经部宗的观点:镜子里面的影像并非外境上真正存在,它是眼识的一种行相。外面并不存在真正的影像,只不过是眼识的一种幻变而已。
破法:如果影像是眼识幻变,那么万事万物的所有法在没有对境的情况下同样可以显现,这是经部宗不肯承认的。
根据微尘不成立的理论,引起眼识幻变的脸面根本不存在,所以脸面不存在,其影像也不存在。
{通过《澄清宝珠论》和《释量论》所说六种微尘的理证便可以推翻,经部宗所谓指点出行相的外境根本不可能存在,与影像没有任何差别。}
8、外道的观点:依靠幻化师幻变出的马、象等应该是真实存在的。为什么呢?幻化的这些马、象等是依靠泥块等实有之法幻变的,而且,依靠眼识可以见到这些幻化的马、象等,因此幻化应该实有。
破法:幻化的因泥块虽然真实存在,却并不代表所现的幻化马也是实有。幻术等之因的色与识虽然存在,但并非是将它们作为幻化的比喻。一般来说,通过理证进行观察时,外境与心识二者都应该成立为没有任何实体,所以,仅仅依靠因根本不能建立它的真实存在。
“一切万法不成立,如幻化,如影像”,这并不是以眼根或者来源的色法作为比喻,只有将石块、木头等见为马象时,才称为一种幻化,并且以此作为比喻。譬如说,尽管泥块已经具备,但如果尚未见到马与象等,则对泥土根本不会称作幻变的显现,也不能作为比喻。而当泥块本身被见为象马等时,方能立名为幻物,并且可以将其充当为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