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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观庄严37笔记

创建日期:2023-02-03

  哲学-中观庄严37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庚一、立根本因(34-38课)+庚二、建其理

  庚一、立根本因=辛一、真实立根本因(14,34课)+辛二、旁述(15-21,35-38课)

  辛二、旁述=壬一、分析有法(16,35课)+壬二、分析真因(17-20,35-37课)+壬三、阐明喻理

  壬二、分析真因=癸一、分析是应成因抑或自续因+癸二、分析是证成义理因抑或证成名言因+癸三、分析是无遮抑或非遮

  14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一、真实立根本因:(34课)

  自他所说法,此等真实中,离一及多故,无性如影像。

  15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旁述分二:这一支科判,没有颂词,全是释义

  16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分析有法:(35课)

  17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二、分析真因分三:

  18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一、分析是应成因抑或自续因:(35+36课)

  19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二、分析是证成义理因抑或证成名言因:(36+37课)

  20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三、分析是无遮抑或非遮:(37课)

  21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三、阐明喻理:(37课)

  2、对方观点:认为不论承认证成义理因还是证成名言因,都是不合理的。

  如果是证成义理因,那么,遮破了一切法的缘故,它的有法也已经遮破了,这样一来,法和有法变成无二无别,如同空中鲜花和石女的儿子一样,这种说法显然不合理。

  如果说是证成名言因也不合理,为什么呢?“自他所说的一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这一推理,在遮破名言的过程中,已经自然而然引上了其他的法,就像瓶子不存在的地方存在一样。也就是说,自他所说万法的名言是无有自性的,此时无有自性的一个法已经自然而然出现了,如此一来便承认了一种他空的观点,这种说法显然不合理。

  3、推理安立为证成义理因:

  《中观庄严论》的作者静命论师主要站在佛教的立场,通过离一多因破斥外道和佛教有实宗的观点,这并不是名言上的辩论,而是意义上的辩论。因此,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必须依靠因明的遣余这一概念,因为所有辩论中的破立全部是在分别念面前取总相来进行破立的,而并非对万法的自相进行破立。

  因为外道认为:常有自在的我、自在天等,在意义上常有存在。包括内道有部宗也认为:两个极微真实存在。基于这一原因,静命论师站在中观般若波罗蜜多的立场上说:你们所承认的有实法根本不合理,因为一切法的建立必定要在一体和多体的基础上,但是已经远离了一和多的缘故,一切法肯定是无有自性的。

  {也就是说:证成义理因的思路:先不知木柱子能否抗震,但知道木质的东西都不能抗震。推理:木柱子不能抗震,因为它是木质做的。

  先不知上帝和微尘是否实有存在,但知道一切法的建立必定是一体或多体才能存在。推理:上帝和微尘不存在,因为上帝和微尘不是以一体或多体的方式存在的。}

  4、推理安立为证成名言因:

  自他所见的一切如幻如梦的法作为有法,通过推理可以得出: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可以安立为无有自性的名言,因为离一多因的缘故。

  {也就是说:证成名言因的思路:先不知扎西能否是人,但知道扎西具有知言解义的特点。推理:扎西是人,因为扎西具有知言解义的原因。知言解义是人的法相,扎西符合人的法相,所以推理是人}

  5、这一推理既可以是证成义理因,也可以是证成名言因。

  我们在具有实执的人面前说:“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多之故。”这是意义上的证成因。

  而在不了知“无有自性”这一名言的人面前,我们可以说:“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可以安立为无有自性的名言,远离一体多体的缘故。”这就是名言上的证成因。

  6、遮破一法后不引出其他的法,叫做无遮;遮破一法之后引出了其他的法,就叫做非遮。

  “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这样的推理属于无遮还是非遮呢?如果是非遮,虽然遮破了自性,但在无自性的后面还会引出其他法;如果说是无遮,遮破自性以后不会引出任何他法。

  7、离一多因与无实所立都应该属于无遮。说胜义当中不存在时,只要胜义当中未引出他法就可以,因此不会成为非遮。

  8、“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在本体上,离一多因就是无有自性,二者无有差别,但在具有实执的人面前,我们依靠遣余的分别念,将“离一与多”作为因,将“无有自性”作为立宗,给二者建立一种关联,使对方了知:由于离一与多的缘故,必定是无有自性的。

  但在分别念面前,所谓的关系可以通过心来假立。在心假立的情况下,所有的破立都是可以的,否则,任何破立都将无法安立。

  9、如果认真分析现量取自相、遣余取总相的道理,一切疑惑自然便会消失得无影无踪。比如眼睛看见柱子时,柱子的自相以现量方式在眼识面前可以了然显现,随后,心中以总相的方式,执取“这是红色柱子”、“这是白色柱子”。也就是说,将现量取自相、遣余取总相二者结合在一起而取境。对于这样的取境方式完全了知后,对方所发出的种种太过也就会迎刃而解。如果没有通达遣余这一关键性问题,对上述问题无论如何分析,也根本得不出任何结论。

  10、《父子相会经》中说:“如极洁镜中,如实而显现,无有自性像,炯巴知此法。”“炯巴”是当时请问者的名字。释迦牟尼佛说:炯巴你应该了知,在极其洁净的镜子中,可以如理如实地显现万事万物,但正在显现的影像,在镜子的里里外外根本不存在,一切万法正如镜中影像一样,都是显而无有自性的。

  11、镜中的影像虽然显现,却根本没有一丝一毫的自性存在,这一点,世间任何人都是承认的。因此,依靠“影像”这一比喻,使众生了知一切万法都是无有自性的。

  对于自己眼识所见到的影像加以观察,镜子的里里外外根本无有所谓“影像”的存在,那镜子与自己之间的空间会不会有呢?也是根本找不到的。那么,眼识的本体中是否存在这样一种影像呢?根本不存在。不仅影像无法找到,即使执著影像的有境也是遍寻不得,因此,不仅镜中影像的本体不成立,而且观察者的心识——执著好看、不好看的心识也根本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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