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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量理宝藏8品观法相43-53小结314-387下

创建日期:2022-04-10

  逻辑学-量理宝藏8品观法相43-53小结314-387下

  34、对方观点:如果认为获得自相是正量,那也有过遍的过失。

  比如说看见黄色的海螺,虽然有眼翳者看见的黄颜色是错误的,是染污性的,但是他当时也看到了海螺的形状,看见了海螺的微尘等,对这个人来讲,这些是正量。所以说,在染污的识面前会有过遍的过失。

  比如我们坐车的时候,旁边的树全部都往后跑。虽然在当时的眼识面前,真正往后跑的树没有,但是不管怎么样,当时眼睛面前还是显现过往后行动的树木,自相也已经看见了;那这样,如果这种识以自相作为正量,那你的这种量就过遍于动摇的树木。

  破法:在黄色的海螺和动摇的树木等方面也没有过遍的过失。怎么会没有过遍的过失呢?因为,虽然当时你的根识看见了黄色的海螺,但是那个时候的根识完全都已经被眼翳染污了,那染污的根识所见到的外境肯定是错误的,在这个角度上不会有正确的一分。虽然你看见了它的形状,但是它的形状实际上是黄色海螺的形状,并不是正确的白海螺的形状。所以说,在你的根识完全被染污的情况下,它所得出来的结论完全是错误的。因此,在这个上面根本立不出来一个正确的外境。

  同样的道理,你在坐车的时候,虽然已经见过树木,但是所谓的见,是你的根识错乱而产生的一种境界,在那个境界面前你所见到的就是动摇的树,其实动摇的树在外境上根本不存在。所以说,你面前所见的这种对境完全是错乱的。虽然树木一直“站着”不动,但当时它在你眼睛面前却是一晃而过,你的所见全部是动摇性的,而外境却根本没有动摇。如果你详细分析就会了知,由于你的根识错乱,所以对境根本不会有正确的一面。

  35、对方观点:如果认为在自相上面不欺惑,获得自相是正量,那也有不遍的过失。

  比如说我们用一种量来衡量无实法,不管是衡量石女的儿子也好,或者是通过智慧来观察无我也好,实际上所衡量的对境都是无实法,它们根本没有自相;那这样,衡量无实法的量应该成为非量了,因为对境的自相不存在之故。所以说,你们这种量并没有遍于衡量无实法的正量当中。我通过智慧来衡量前面没有石女的儿子,或者说前面没有瓶子,实际上这种自相不存在也有正量的一面。因此,你们不遍的过失绝对是存在的。

  破法:不遍的过失没有。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现在分析的时候,并不是分析无我等无实法的本体或自相存不存在?并没有这么分析,我们在这里,虽然我们现在衡量的是有实法的自相,但是同时也能了知无实法的自相不存在,我们根本没有拿出单独的无实法来进行分析。所以我们在分析正量的过程中,这种量不遍于无实法的过失根本不存在,没有这个过失。

  36、对方观点:环境、时间、行相三个方面应该有一些现量

  有人从门口或门缝看见了宝珠的光,还认为已经看见了宝珠。本来宝珠放在室内没有放在门口,但把它看作是在门口,这在环境上应该是错的;虽然它的环境有错乱,但是他所看见的光,实际上就是真正宝珠的光,从这一点来讲并没有错,说明这里也有现量的部分。这是环境方面,本来不是现量而认为是现量的。

  比如半夜三更的时候,自己睡着了以后做梦,梦到在中午的时候,自己与孩子、孙子等感情比较深的人一起正在交谈。当时执著子孙的心识是正确的,因为实际上也有这样的子孙,所以你去执著他是正确的。但是,将晚上看作中午,那是错误的。所以这也有现量的部分,也有非现量的部分。这是时间上面的错乱,本来不是现量而认为是现量的。

  我们将本来是白色的海螺看作是黄色的海螺;或者我们坐车的时候,看见旁边的树木和房屋等在运动,有这样的感觉。看见的黄色部分以及树木、房屋等运动的部分是不正确的,是非量;但是你们毕竟看见了海螺的形状,也看见了房屋和树木等,从这一点来讲是正确的,也是现量。第三个是行相方面的错乱,本来不是现量而认为是现量的。

  破法:无自相故非现量,由因决定可比量。

  环境、时间、行相三个方面,没有见到它的自相,不能成为现量;如果通过这样的对境了知了真正的自相,那一定是通过比量来了知的。

  36、1无自相故非现量

  你们刚才说,环境、时间以及行相三方面的错乱有现量的部分,这是不正确的。其实它们并没有现量,这不能称之为现量。

  第一个,虽然看见了宝珠的光,但实际上宝珠的光并不能代表宝珠,因为他并没有现量见到宝珠自己拥有的自相。既然没有见到它的自相,不能成为现量,因为它的自相没有指点出来。所以,第一个不是现量。

  第二个,实际上做梦的时候也不是现量见到的。怎么不是现量见到的呢?你白天的时候执著子孙,在阿赖耶上面有这样的习气,晚上做梦的时候,就开始出现这样的迷乱意识,实际上这是时间方面的错乱,这方面根本没有任何儿孙的自相。所以说,第二个时间上面的错乱绝对不会有现量的部分。

  第三个,黄色的海螺和树木的动摇等,实际上这些并不是自相。为什么呢?因为你所看见的,实际上是你的根识错乱而造成的。对境树木和房屋等的运动或动摇有没有呢?决定是没有的。如果没有,就说明没有见到它的自相。因为根本没有往后跑的树木,所以说当时并没有自相。黄色的海螺,正常的眼识根本见不到黄色海螺的形状,从这个角度来讲,黄色海螺的形状实际上是一种非理。因此,这种现量也不合理。

  36、2由因决定可比量。

  不管是环境、时间以及行相错乱三者中的哪一种,如果我们通过所有这些现象的理由并以三相齐全的推理来进行论证,那最后就能了知这个法,这个时候就产生了比量,所以成为比量的时候是有的。

  第一个,通过宝珠的光可以了知宝珠。因为以前就知道宝珠和光之间有能生所生的关系,所以我看了宝珠的光以后就会有这样的推理:门口上反射出宝珠的光,那里面肯定放着宝珠。如果我们进一步进行取舍,最后就能真正得到宝珠的自相。比如以前我们看过酥油灯,也看过一些路灯,所以只要看见它们的光,我们就会知道有它们的本体存在。这是一种比量,并不是真实的现量。在以前就了知宝珠和宝珠的光之间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在看见宝珠的光之后就会认为:这不是灯光,也不是其他的光,就是宝珠的光,这里肯定有宝珠。由此,它们之间的关系得以建立。

  第二个,从时间上的错乱也应该知道。通过白天或以前对相续的熏习,晚上在梦中也显现所执著的子孙,那说明以前在他的心态中就有这样的执著,因为依靠这种执著就会在梦中出现以前的子孙等。这是一种推理,是一种依靠果因来进行推理的方法。因为,如果我天天梦见一个亲人,那就说明我以前对这个亲人有一定的感情。这是一种推理,那个时候根本不会有现量的部分。

  然后是第三个,刚才说的黄色海螺和路边树木等的运动,这些也是通过眼识来看见的。眼识看见黄色海螺以后,就会知道这是黄色的。黄色实际上是眼翳这一错乱因造成的。黄色的海螺也有它的形状、轻重,通过眼见的色法,它的形状和轻重就可以了知,这也是通过比量来了知的。或者我在路上看见动摇的树木,以动摇的树木来进行比量推断:动摇的树木实际上是不可能存在的,只不过我在车里面而车又在运动,以此原因我的根识已经错乱了,如果我去寻找,应该有安住的树木。这也是通过比量来了知它真正的自相,它的真正自相实际上是来源于一种比量。

  37、对方观点:缘取白色海螺的眼识实际上对所触的柔和与沉重等来说也是现量。

  我们看见海螺以后,会知道这个海螺可能有一斤半,它很光滑,也很柔和,等等。这样的现量自然而然会生起来,通过见它的眼识也能现见身识所了知的对境。

  破法:不明处之差别致,因法误解为现量。

  十二处上内处和外处是各自对应的,如果我们的眼根既能照见色法的颜色和形状,又能照见它的轻重、柔和等,那有很大的过失。为什么呢?这样的话,各个处不同的作用就不需要了,但实际上它们各自的作用是分开而存在的。

  实际上,通过眼能照见所触的说法,只不过是把现量和比量没有分开而已,他们对运用在同一个时间中的因法推知理(因法推知的一种比量)没有了解,把它误认为是现量。

  他们的说法,其实是以八种微尘(极微)中的一个微尘来推出与它共存的另一个微尘。本来色法和触法或味道和色法是不同处的对境,以一个处的对境来推出另一个对境,实际上这就是一种果推理,并不是现量见到的。但因明前派却把它当作现量,所以这种说法实在是不合理的。

  38、对方观点:对境分别+时间分别+行相分别,因为都是错乱的缘故,都有分别念在中间作怪,所以这三种眼识不是现量。

  门外面的瓶子误认为是房子里面的瓶子,这主要建立在分别念当中。这其中的眼识,是与对境分别错乱相关的一种眼识。

  分别念认为我今天下午看见的牦牛是昨天的牦牛。这里的眼识,是与时间分别错乱相关的眼识。

  本来是蓝天,你心里面认为,这是一块蓝布;这里的眼识,是与行相分别错乱相关的眼识。

  破法:分别错乱然不障,根识犹如取蓝量。

  分别念的的确确有错乱,但是现量的根识不一定有错乱。如果是眼识,一个根识当中既是错乱,又不是错乱,这种矛盾的现象是不可能存在的;但一个心识当中,现量没有错乱,而分别念已经错乱了,这种情况是可能的。在现量面前已经亲自见过了,但是在比量面前或者说分别念面前,增益并没有斩断。

  当时看见的那一个瓶子,现量已经看见了,只是分别念认为在屋子里面或者在屋子外面;而昨天早上的牦牛和今天下午的牦牛,现量看见的时候,都已经看见自相了。但是,分别念却认为它们是一个牦牛;看见红色柱子的时候,虽然将它认为是红色的瓶子或者氆氇,分别念认为是一个,但当时毕竟有一个现量识。分别念上面是错乱的。但在根识面前,它们并没有错乱,因为都现量见到了自相。

  那分别念的错乱会不会障碍自己的根识呢?绝对不会障碍的。比如一个人看见蓝色的布,虽然分别念认为它是常有的,但实际上,这并不障碍他缘取蓝布的眼识是现量。这种蓝色的对境,虽然你眼睛已经现量看见它了,但是在你的分别念当中,尤其是从来没有学过无常观的人,他们会认为:昨天的蓝色对境,今天的蓝色对境,这个蓝色的对境永远都是存在的。这样的话,一个人的相续中,他的根识已经如理如实地照见了;可是,因为种种因缘,他的分别念不一定能了知。如果能了知,那么世间上凡是能看见对境的众生的修行都会非常好,无常观就不用特意给他们宣讲了,有这个过失。

  39、对方观点:如果将柱子的红色误认为是氆氇的红色的根识,在红色这一分上是正确的话,那么将白色海螺错乱为黄色,在形状———螺旋形方面也应该是正量,这没有任何差别,因为是非完全相同之故。

  破法:不同对境异体故。

  将柱子的红色误认为是氆氇的红色的根识,是分别念错乱而根识不错乱,是见到了柱子的红色的自相,所以是现量。

  将白色海螺错乱为黄色螺旋形,完全是根识错乱而引起的,虽然你看见了它的形状,但是它的形状实际上是黄色海螺的形状,并不是正确的白海螺的形状,不是现量;它所得出来的结论完全是错误的。因此,在这个上面根本立不出来一个正确的外境。

  这完全是不相同的,比如说我看见红色的氆氇和红色的柱子,当时虽然分别念当中有一个红色的执著,但是这种执著的对境跟眼识照见的对境完全是不相同的。我看见红色氆氇的时候,当时眼识已经照见了红色氆氇的自相,后来看见红色柱子的时候,虽然我分别念认为这两者都是红色,但实际上这两者从自相上完全是不相同的。在无分别念和分别念的对境方面,分别念的对境完全是模糊的,是朦朦胧胧的,不能照见自相;自相呢,它只是无分别念的对境,自相怎么样存在无分别念就会怎么样照见。

  而将白色海螺错乱为黄色,这完全是根识错乱而引起的,并不属于分别念错乱而根识不错乱。

  由于它们的对境不同,所以,刚才这种是非相同的过失绝对不会有。

  如果是一个根识,那错乱和不错乱的两种情况有没有呢?没有。我们眼识看见红色,而眼识既是错乱又是非错乱,这情况绝对找不到。你的眼识如果错乱,就已经错乱了,在这个上面不会有一个不错乱的部分。如眼睛看见二月的时候,它有没有不错乱的部分呢?绝对没有。

  由于对根识上面的错乱、不错乱分不清楚,因明前派一直错误地认为:看见二月的时候,虽然两种月亮方面是错的,但是其中的一个月亮应该是正确的。为什么说他们错呢?因为你的根识要么是错乱的,要么是正确的,除了这个以外并没有其他情况。

  而在一个人的相续当中,根识没有错乱而分别念已经错乱了,这种情况是有的。你看见蓝色对境的时候,你的分别念根本不知道它的真相。虽然在根识面前已经出现了,但是因各种习气的原因,分别念完全都变成另一种了。

  所以,有些是根识也错乱,分别念也错乱;有些是根识没有错乱,分别念错乱;是现量的就不能看作非现量,不是现量的也不能看作现量。

  40、对方观点:人我不存在或柱子不存在,这些都是通过一种现量来知道的。如果是现量见到,那对境要有自相,没有自相怎么会通过现量来了知呢?

  破法:这是现量的作用,石头没有心,无情法的石头没有心,这通过现量能了知。通过现量怎么了知呢?我们知道石头是一种无情法,它不存在心的道理,是通过现量的作用力来了知的;但这不属于现量,它可以属于在现量的作用当中。

  比如说柱子没有生命,这是现见柱子以后,通过串习力知道的。因为,我们的串习当中从来都没有有生命的柱子。

  或者是人我不存在,人我不存在实际上是通过瑜伽现量了知的,并不是以根现量和意识现量来了知的,因为这并非它们的对境。在瑜伽现量面前,也就是说通过瑜伽现量的智慧来进行观照的时候,五蕴聚合以外的我,根本没有看见,从来没有照见过,因此安立为无我。

  当然,人我不存在也可以用推理来成立。比如“在五蕴聚合当中,所谓的我不存在,就像没有瓶子的地方一样”,这是我们的意识来推断的,并非现量了知。

  41、名词解释

  41、1义反体+自反体+非他反体

  义反体:比如说,柱子、无常、所作三者在本体上是一体,它们无二无别;如果在本体上不是无二无别,那自性推理就没办法建立,因此这叫做义反体。也就是说,它们的意义———外境自相是无二无别的。

  自反体:当时柱子的反体、无常的反体、所作的反体,这几个全部在我们分别念面前各自安立:无常不是所作,所作不是柱子,柱子不是无常。如果这几个是一体,那三相推理就没办法展开。一个作为有法,另一个作为立宗,还有一个作为因,这样的论证就没办法进行。因此,从自反体的角度来讲完全是分开的。

  非他反体:比如说法相的反体不是其他反体,法相的反体就是自己的反体。

  41、2因

  自性因:是指因和立宗无二无别的一种推理。

  可见不可得因=统一可见不可得+对立可见不可得=统一可见不可得(理由可见不可得因+自性可见不可得因+果可见不可得因+能遍可见不可得因)+对立可见不可得。

  41、3因法推知

  所谓因法推知,就是在任何一个法的本体上都聚合有不同的法,比如说颜色、形状、味道,这几个法是同时存在的;如果我们通过其中的一个法推知与它聚合的其他法同时存在,这就叫做因法推知理。这是五种果因之一,五种果推理之一。比如说,现在我口里面含着糖,通过糖的味道可以推出它的颜色或形状存在。

  41、4骤然比量

  就是提前没有什么准备,当突然发现一个东西的时候,因为以前学过因明,心里马上就想起这个地方有某种事物存在,于是便遣除了一些增益,产生了一种定解,这叫做骤然比量。

  根本不需要什么推断,通过串习力马上在心里面产生一种想法,比如人渴的时候马上要喝水,这个时候根本不需要进行推理:我口渴,我要喝水,因为喝水能遣除干渴。经过长时间串习以后,只要口渴,马上就会用水来解渴,这时根本不需要一个推理。但是,归根结底它还是属于比量。因为我们相续当中,还是有一种依靠正理来推断其立宗的一种因,不过依靠串习力马上能引发出来而已。这种推理的结果于极短的时间内,就在我们的分别念面前出现,这就叫做骤然比量。

  41、5增益和定解

  增益:就是一种非常不正确的无明见解,本来存在的法而认为不存在,本来不存在的法而认为存在,这就是增益。也就是说,不符合实际道理的一种见解,这样的一种邪见就叫做增益。

  定解:就是一种非常正确的智慧。

  智慧可以摧毁无明,定解也照样摧毁增益。

  41、6一体+他体

  一他之关系=A一本体的不同反体+B完全不同的两种事物+C一个事物的不同名称+D遮一体之他体+E本体的角度是一体,对境的角度是他体

  A瓶子的所作和无常,是一本体的不同反体

  B瓶子和柱子、氆氇和灯泡那样,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事物

  C凉光和月亮、遍知和佛陀、如来和善逝,是一个事物的不同名称

  D石女的儿子跟柱子、兔角跟牛角一样,是有实法和无实法的遮一体之他体的关系

  E从心的本体的角度来看现量和比量是一体;而观待对境来讲,现量和比量两者安立为他体。

  41、7释词+说词

  名称释词及说词,彼者释说有四类,相违以及不相违,时尔相违时不违。此等名称种类词,诸位智者分二类。

  名称=A以释词理由而决定的+B以说词理由而决定的=事物的名称+种类的名称

  A释词:是说名称可以用一些理由来进行解释。比如遍知,佛陀也可以称为遍知,那这有没有一个理由来作解释呢?有理由,因为佛陀能遍知世间和出世间的一切万法,所以说遍知是名副其实的,这个名称完全适合,这叫做有释词的名称。也就是说,你解释出来的时候,完全符合实际情况。

  B说词:指仅有说法的理由,没有真实取名的原因,如我们说的瓶子、柱子、道路等。这些有没有一个理由呢?没有什么理由。只是刚开始取名者对这个事物取上这样的名称,后来的人们就随着历史传统一直沿用而已。除了这个以外,没有什么理由,但是人们都一直这样说,这叫做说词。

  说词和释词两者共有四类情况=C两者是矛盾的+D不矛盾的+E时而矛盾+E时而不矛盾。

  C两者是矛盾的:释词、说词完全相违,有说词而没有释词。比如有一种鸟叫做牧羊鸟,那么这种牧羊鸟是不是天天都放羊呢?并不是,只不过人们对它这样称呼而已。

  D两者完全不矛盾:既有释词也有说词。比如水中的莲花叫做水生,它也是水里面产生的。所以,这些既有说词也有释词。

  E时而矛盾、时而不矛盾,或者说时而相违、时而不相违:也可以水生为例来作解释。在山上生的莲花,也有叫做水生的,它虽然有说词,但是没有释词;而水中产生的莲花既有说词,也有释词,因为它是水中产生的,人们也称它为水生,所以释词和说词都有;水中生长的青蛙、蝌蚪等,这些虽然是水生,但是人们并不这样叫,所以它们有释词,但没有说词;而石头、木头类的事物,既没有水生的说词,也没有水生的释词。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了知:总的来讲,有些名称有释词但没有说词,有些名称有说词但没有释词,有些两者都没有,有些两者都具足,有四种类别。世间中的名称,因为取名的方式不同,它有不同的利益和功能。

  上面所讲的这些名词,归纳起来,所有智者把它们分为两种类别:第一种是事物的名称,人名也好、地名也好,这是一种名称。还有一种就是种类的名称,比如树木、人类。

  41、8量的法相

  量=现量识+比量识=智慧一种正确的识=整个世界上最正确、没有任何错误的识=是一种无欺的智慧、无欺的识,是无有错谬的一种智慧=这样的一种识就叫做量。

  具有这种正确识的士夫=量士夫=本师释迦牟尼佛=具足真正最究竟的量

  量的法相=“不欺”惑的识+“明未知义”。

  “不欺”,意思是不欺惑。我现量见到,在现量识面前它不欺惑;比量确定,在比量识面前不会欺惑,这就叫做不欺识,这是量的法相。

  “明未知义”,“明”这里是指明白、通达、了达的意思。明未知义,就是以前没有知道的现在已经知道。如果我们以现量见,以前我们没有见到的现在见到了;如果我以比量了知,以前没有了知的现在已经了知,这叫做明未知义。

  41、9现量的说词+释词

  现量,它的名称在梵语中叫札德嘉。札德嘉就是依靠根的意思,实际上依靠我们的根能如理如实地取外境的自相,它的意思是这样的。从释词的角度来讲,就是依根的意思;从说词的角度来讲,现量涉及如理如实了知外境自相的一切识。

  现量=意现量(说词+释词)+根现量(说词+释词)+自证现量(说词)+瑜伽现量(说词)

  错乱根识(释词)

  首先,根现量有五种;然后,意现量有一种。这样总共有六种识,这六种识的现量既有释词又有说词。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现量的释词就是依靠根的意思。依靠根的话,眼耳鼻舌身五根以及意根,六种识的现量全部都依靠根,所以释词是有的。这些,不管是根识也好,意识也好,都能如理如实取自己的外境自相,所以也有说词。这六种现量既有说词,也有释词,应该这样来理解。

  而瑜伽现量和自证现量,它们可以有说词,但是释词的确没有。为什么呢?因为,瑜伽现量并不依靠我们的眼根、耳根、鼻根等。按照大乘佛教的观点,依靠修行者清净的禅定力,他的智慧能照见对境,所以瑜伽现量并不依靠根。然后是自证现量,它没有真实固定的像意根和舌根等那样的根。因此,自证现量和瑜伽现量没有现量的释词。但是,它们的确能如理如实地照见自己的对境,因此它们有说词。

  我们再分析,还有一种叫做错乱根识,比如看见二月的显现。二月的显现,的确是依靠自己的根来现见的。根来现见的话,释词是有的,但说词有没有呢?没有。为什么呢?因为,现量的说词就是依靠自己的识如理如实照见对境的自相。那二月对境的自相存不存在呢?绝对不存在,它是一种错乱。因此,这种现象只有释词并没有说词。

  41、10比量的说词+释词

  比量=极成比量(说词+释词)+比喻比量(说词+释词)+事势理比量(说词+释词)

  比量的名称,梵语是俄讷玛讷。直译过来,俄讷玛讷的意思就是照见真实的理由而回忆它们的关联,从中以共相的方式来了知自己所推断的对境,这叫做比量。所有真正的比量既有释词又有说词。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这些都叫做比量,所以说词方面都应该存在。然后释词方面,都是依靠非常正确的理由来了知自己的对境。这样以后,说词和释词两者,比量都具足。

  真正的比量,以世间中任何一个相似的推理、相似的道理都无法推翻。

  虽然我没有亲自见到,但是我的理由百分之百是非常圆满、完美的,这叫做真正的比量。现量呢,在我们的五根识没有任何错乱、颠倒的时候,它能如理如实照见对境,所以这种量也应该是正量。

  41、11什么叫做自定量呢?

  A自决定量=二种境证+自证+比量=二种境证(B作用力境证+C串习力境证)+D自证+E比量

  A自决定量:不需要其他任何助缘,依靠自己的力量决定生起定解,这叫做自决定量。自决定量在现量当中也有,在比量当中也有。

  B作用力境证:比如说我用眼睛亲自看见火正在燃烧木柴,火燃烧木柴并不需要其他的因缘,我现量见到了火的这种不共作用力,也知道这就是火。我看见这个红色的东西正在燃烧木柴的时候,根本没有其他的错乱因,马上就知道这就是火。这是一种境证,叫作用力境证。

  C串习力境证:刚开始的时候我不一定知道,比如说虚空中有灰色的东西,我不知道到底是雾还是真正的烟;后来,因为我对木柴烧火时的烟有一定的串习,有一定的了解,通过分析观察而了知:“哦,我所看见的灰色东西不是乌云,而是木柴烧出来的烟。”这是通过串习力知道的。心长久串习以后,就会具有一定的相续力,一下子就看出它是这种事物,没有其他的错乱因,这叫做串习力境证。

  两种境证,一种是作用境证力,还有一种叫做串习境证力,它们都是依靠自力来决定正量无欺的。

  D自证:不管是根识现量所了知的这些事物,还是分别念比量所了知的事物,在内观的时候,依靠自证量必定能生起定解。

  E比量:也就是推理。如“山上有烟的原因,必定有火”,有火的道理是依靠有烟来推出的,而由烟来推理的时候不需要其他的推理,只要有烟就可以,烟对建立火方面具足三相。也就是说,比量不需要其他的因缘,依靠自身三相齐全的推理就可以自己了知。当然,三相不具足也不是真正的比量,所以比量也属于自决定当中。

  41、12什么叫做他决定量呢?

  A他决定量=B初者+C心未专注+D具错乱因

  A他决定量:有些依靠自己的力量不能产生真实的定解,必须要依靠其他的助缘,这叫做他决定量。

  B初者:以前没有见过黄牛,你刚开始看见的时候,虽然看是已经看到了,但是因为刚开始见到这个事物的原因,所以依靠自己的能力不能产生“这就是黄牛”的定解。所以,初见到这种事物的眼识,也依靠其他的因缘而生起定解,这是他决定量。最初的心识,最初的眼识,这是一种他决定量。

  C心未专注:我们的心专注在其他地方,虽然眼睛已经看见了这个事物,但是当时心没有专注的原因,也不能依自己的力量产生定解;或者是众多的人当中,你的心专注在其他人上,这时有一个熟人,虽然已经见了,但是当时认识他的定解并没有引生出来,这也是一种他决定量。

  D具有错乱因:自己的眼识见到了一个灰色的东西,但是因为具有一些错乱的遮障因,所以这到底是烟还是雾,没能了知;后来通过比量或者其他的因缘,才了知了这个灰色的东西。因此,这三者叫做他决定量。

  所决定量+能决定量=所了知+能了知=他决定量+自决定量

  41、13建立+遮破

  建立:比如柱子存在,在分别念面前成立,这叫做建立;遣余识面前的所有建立全部是一种非遮。

  遮破:柱子不存在,在分别识面前将之安立为遮破。所谓的“破”是什么呢?我们世间当中的很多人,本来声音是无常的,但是他们根本不知道,他们的心态完全变成了另一种状态,产生了常有的邪见。于是,我们通过教理对他们的邪知邪见进行纠正,纠正过程中的语言方式就叫做遮破。

  在遣余识的遮破中既有非遮,也有无遮;非遮中也有遮破,也有建立。

  建立和遮破全部是在语言或分别念上面进行的,在实际物质本体上不可能有遮破。比如说“我已经破了常有的声音,建立了无常的声音”,实际上声音就是无常的,这方面没有什么破立。

  41、14遮破=非遮+无遮

  非遮:不遣除其他的建立就叫做非遮;遮破后引出其他的法就叫做非遮,我们说“这个东西不是瓶子”,虽然否定了瓶子,但这个东西已经有了,间接已经建立了一个法;或者说“瓶子不是常有”,这间接已经说明了瓶子的无常。这类似的例子全部叫做非遮。非遮中也有遮破,也有建立。

  无遮:遣除建立叫做无遮;遮破后不引出任何其他的法而直接一口否定就叫做无遮。比如“这个地方没有瓶子”,这属于一种无遮,因为没有瓶子这个语言没有建立任何东西,只是把瓶子的本体否定了,所以叫做无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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