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量理宝藏10品观自利比量61笔记
1、提纲
量理宝藏=甲一、入论分支+甲二、真实论义+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1-7品)+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丙一、法相之安立(8品)+丙二、抉择各自事相之义。
丙二、抉择各自事相之义=丁一、现量(9品)+丁二、比量。
丁二、比量=戊一、自利比量+戊二、他利比量。
戊一、自利比量=己一、法相(462)+己二、抉择意义。
己二、抉择意义=庚一、通达之因+庚二、说明由因所证之所立。
庚一、通达之因=辛一、认识因之观待事+辛二、观待彼因之分类。
辛一、认识因之观待事=壬一、第一相之观待事宗法+壬二、同品遍异品遍之观待事同品与违品+壬三、安立彼等为观待事之理由。
壬一、第一相之观待事宗法=癸一、总体思维比量之语义+癸二、决定场合义之差别。
癸一、总体思维比量之语义=子一、认识比量之语言照了境(468)+子二、如何缘取之语言法相。
子二、如何缘取之语言法相=丑一、真名与假名之差别(470)+丑二、思维实法与假法。
丑二、思维实法与假法=寅一、思维兼义实法(472)+寅二、思维支分为假法。
寅二、思维支分为假法=卯一、立名之缘由(474)+卯二、立名之必要;卯三、假法与实际不符。
462、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一、法相;
比量有二其自利,由三相因知本义。
468、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一癸一子一、认识比量之语言照了境;
宗法即法与有法,聚合宣说乃真名,为持彼之一方故,任意一者用假名。
470、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一癸一子二丑一、真名与假名之差别;
随欲说依前命名,理解彼义即真名,依彼个别之缘由,了达他法许假名。
472、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一癸一子二丑二寅一、思维兼义实法;
聚义即是宗法名,诸智者前原本成。
474、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一癸一子二丑二寅二卯一、立名之缘由;
立名观待余相似,以及相属之理由。
2、量=现量+比量=现量+比量(自利比量+他利比量)
比量可以分为两种,一个叫自利比量,另一个叫他利比量。他利比量实际上是自利比量的果,所以说真正的比量可以包括在自利比量当中。
有许许多多能现量见到的东西可以通过现量取得证明,而有一些比较隐蔽的事物则必须要通过比量来了知;所以比量对我们学一些知识,尤其是要推断一些比较隐秘、深奥的未知法是非常必要的。
世间当中也会有许许多多不了知的事,对此如果没有用三相齐全的推理来了知,那就非常困难。
3、戊一(自利比量)己一、法相:比量有二其自利,由三相因知本义。
比量分为自利比量和他利比量,自利比量的法相是什么呢?就是通过三相推理来了知所衡量的意义。
比如说“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这一个推理应该具足三相。任何一个人,如果以前根本不知道以推理的方式了知柱子是无常,现在通过所作因来推断出柱子决定是无常,这就是自利比量。
实际上自利比量的法相也可以用在比量的法相上,为什么呢?因为真正的比量实际上就是自利比量,表面上看来比量分为自利比量和他利比量,实际上他利比量可以包括在自利比量当中。因此,以三相齐全的因来觉知未知的意义不仅是自利比量的法相,同时也是总比量的法相,我们可以这样来安立。
4、子一、(认识比量之语言照了境):宗法即法与有法,聚合宣说乃真名,为持彼之一方故,任意一者用假名。
什么叫做宗法呢?三相当中,有时候有法和所立法两者的聚合叫宗法,有时候其中的一者叫宗法。比如说“柱子是无常的,所作之故”,此中柱子和无常可以称为宗法,这种聚合叫宗法;其中的柱子和无常分开,单独也可以叫宗法,有这两种情况。
真实名称的宗法:此中“柱子”是有法,“无常”是未知法(因为原来不知道柱子是无常的),这两个法的总和叫做宗法,这种聚合就叫做宗法的真实名称。所立法和有法的总合才叫做宗法,所谓宗法=法=有法=有法和法的总合,有几种说法。
假立名称的宗法:要么是柱子要么是无常,这样单独分出来也可以叫宗法。
5、丑一、真名与假名之差别:随欲说依前命名,理解彼义即真名,依彼个别之缘由,了达他法许假名。
5、1什么叫做真名:随欲说依前命名,理解彼义即真名,
不观待任何其他理由或者必要,最初的时候命名大师看见一个事物就给它立下一种名称,以一种名称为之命名,这叫做真名———真正的名称。
比如说,最初的时候古人看见具有项峰垂胡的动物,就给它命名为黄牛。那么,为什么要给它取黄牛呢?他并不是因为看了项峰垂胡之后,以其他的必要与理由才取名为黄牛;而是凡是具有这种特点的动物,就命名为黄牛,并没有任何其他的理由,这叫做真名。从此之后,人们都依靠这种名称来理解它、判断它、分析它,这就是所谓的真名。真名的意思是这样的。
5、2什么叫做假的名称:依彼个别之缘由,了达他法许假名。
所谓假名,首先有事物,而且它有真实的名称,然而由于有相似的原因,或者有相关的原因,有了各种原因和必要,一个事物的名称就套在另一个事物上面,这叫做假名。
比如说我看见一个人,他特别笨,反应不过来,又因为我以前看见黄牛也特别笨,于是就把黄牛的名称加在这个特别笨的人上面,看见他就叫“黄牛、黄牛”,就说这个人很笨。这样的话,因各种与它相似的原因,或者相关的原因,或者不满的原因,另一个事物的名称就加在这个事物上,那么这叫做假名。
那么,假名能不能代表前面的动物呢?不行,只不过它的名称套在另一个事物上面而已。这是真名和假名之间的差别,也有从时间、形相、事物的对境方面的不同差别。
6、寅一、思维兼义为实法:聚义即是宗法名,诸智者前原本成。
为什么说三相推理中的宗法是有法和所立两者聚合的法呢?聚义取名为宗法有没有其他的理由?没有什么其他的理由,这就是真名———真实的名称。
那么,取这种真实名称的原因是什么呢?没有什么其他的原因。对佛教中的所有智者以及外道中所有懂得因明推理的人来讲,这种名称都是众所周知的,这是大家共称的一种名称。
就像讲黄牛一样,哪有什么其他的理由给它取名为黄牛呢?根本是没有的,那同样,这种名称在所有外道和内道的诸位智者面前,原本就是成立的。所以,我们在学习因明的时候,宗法形成的原因应该如是理解。
7、寅二(思维支分为假法)卯一、立名之缘由:立名观待余相似,以及相属之理由。
有法或者法安立为宗法的缘由是什么呢?有这么两种缘由:立名观待相似,立名观待相属,有相似和相属两种缘由。
安立假名有两种理由:第一个是相似作为理由,比如说人非常愚笨的话,就称之为牦牛,这是相似作为理由的。
第二个是相关作为理由,这分四个方面来讲:
第一个是果取名为因。比如说,我们看见日光的时候都说太阳已经照耀大地,有这样的说法;实际上这并不是真正的太阳,而是太阳的光芒。太阳和光芒有因和果的关系,人们把果的名称取为因,也就是将光芒说成太阳,这是第二个相关理由中的第一个分缘由。
然后是第二个分缘由,也就是因取为果的名称。比如说,世间人们所谓的酒在辞藻学中称为迷醉。实际上,所谓迷醉是指依靠酒的力量而使人们陶醉。因为这样的缘由,酒也叫迷醉,有这样的说法。
然后是第三个分缘由,就是整体的名称取在部分上。比如说我们看见一座房子的部分燃火了,大家都说房子起火了等等,有这种说法。这是整体名称取在部分上的一种取名方法。
然后是第四个分缘由,就是部分的名称取在整体上。比如说,我们平时所听到的鼓声,实际上这种声音是由各种各样的因缘具足以后才发出的,但是人们却称之为鼓声,这是将部分的名称取在整体上;还有,依靠作意、根、对境几种因缘而产生的识,人们称之为根识,等等。
所以在不同的场合中,取名的方法也完全不相同。
量理宝藏科判整理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460、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比量)分二:
461、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自利比量)分二:
462、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一、法相;(第61课)
比量有二其自利,由三相因知本义。
463、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抉择意义)分二:
464、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通达之因)分二:
465、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认识因之观待事)分三:
466、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一(第一相之观待事宗法)分二:
467、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一癸一(总体思维比量之语义)分二:
468、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一癸一子一、认识比量之语言照了境;(第61课)
宗法即法与有法,聚合宣说乃真名,
为持彼之一方故,任意一者用假名。
469、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一癸一子二(如何缘取之语言法相)分二:
470、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一癸一子二丑一、真名与假名之差别;(第61课)
随欲说依前命名,理解彼义即真名,
依彼个别之缘由,了达他法许假名。
471、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一癸一子二丑二(思维实法与假法)分二:
472、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一癸一子二丑二寅一、思维兼义实法;(第61课)
聚义即是宗法名,诸智者前原本成。
473、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一癸一子二丑二寅二(思维支分为假法)分三:
474、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一辛一壬一癸一子二丑二寅二卯一、立名之缘由;(第61课)
立名观待余相似,以及相属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