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量理宝藏11品观他利比量82笔记
1、提纲
量理宝藏=甲一、入论分支+甲二、真实论义+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1-7品)+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丙一、法相之安立(8品)+丙二、抉择各自事相之义。
丙二、抉择各自事相之义=丁一、现量(9品)+丁二、比量。
丁二、比量=戊一、自利比量(10品)+戊二、他利比量。
戊二、他利比量=己一、他利比量之法相(628)+己二、补特伽罗之安立+己三、辩论语言之分类。
己三、辩论语言之分类=庚一、由补特伽罗而分类(641)+庚二、由必要而分类+庚三、由论式而分类。
庚二、由必要而分类=辛一、建立自宗之语言+辛二、破斥他宗之语言。
辛一、建立自宗之语言=壬一、真论式之分类+壬二、似论式之分类。
壬一、真论式之分类=癸一、运用语言之方式+癸二、论式之作用(653)
癸一、运用语言之方式(645)=子一、破他宗+子二、立自宗+子三、除诤论(652)
子一、破他宗=丑一、破前派观点(647)+丑二、破雪域派观点(648)
子二、立自宗=丑一、于愚者前论证方式(650)+丑二、于智者前论证方式(651)
壬二、似论式之分类=癸一、法相(655)+癸二、分类(656)
641、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一、由补特伽罗而分类;
三种人有六说法。
645、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一癸一(运用语言之方式)分三:
宣示三相真论式。
647、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子一丑一、破前派观点;
五支立宗与应用,结论三者属多余,周遍不全故非理。
648、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子一丑二、破雪域派观点。
二支亦用第三格,及第五格引立宗。设若立宗未言说,语未圆满故需问。
650、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子二丑一、于愚者前论证方式;
愚前应用简与繁,二者先后无差异,复加末尾结束词。
651、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子二丑二、于智者前论证方式。
于智者前唯凭因。
652、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子三、除诤论。
谓与集量之虚词,分析而说诚相违。彼乃第三格所摄,是故无有何相违。
653、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一癸二、论式之作用。
令他生起果比量。
655、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二癸一、法相;
运用错误之能立,即似论式之法相。
656、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分类。
义理思路语言分,相似论式亦三种。
2、庚一、由补特伽罗而分类:三种人有六说法。
三种人是指立论者、敌论者和见证者,这三种人在辩论的时候有六种说法。对立论者来讲有建立自宗和除过失,敌论者有询问和说过失,见证者有裁决和分析,总共有六种说法。
立论者首先要建立自己的观点,我承认声音是无常的或者中观自续派的观点是正确的,等等。建立自己的观点的时候,敌论者给他发太过,说他的过失,说他所立的宗不合理。
在这个时候,立论者就开始遣除过失,此时不能啰啰唆唆地说很多,因为自己毕竟是立论者。如果你是立论者,那在因明辩论中别人运用论式的时候,如果你觉得他的观点合理(比如别人说“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你说“承许”就可以了;如果你觉得他的观点不合理,那只有三种回答,要么说“相违”,要么说“不成”,或者说“不定”。一般来讲,在非常如法的辩论场合中,除了这八个字以外,立论者不会说很多。归纳起来,立论者的任务就是建立自己的宗派和排除别人所发的太过。这就是立论者语言的范畴。
敌论者对立论者有进行询问的权利。比如对方说“声音是无常的,根之所量故”,敌论者可以问:你说的是五根的所量还是意根的所量?在有些问题上可以对立论者进行询问,这对敌论者来讲是允许的。因为有些人的说话不清楚或者他的观点有点模糊,这时敌论者可以对他询问。问完之后就开始驳斥对方的观点,开始说过失:你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然后就开始用论式遮破。所以说过失主要是敌论者的责任。
而立论者一般没有必要说过失。因为他是建立自己的观点,只要这个成立就可以了。比如我说“前世后世是存在的,这没有任何违害”,当我建立这个观点后,敌论者站起来对我反驳。如果他反驳不了我,那不用说他的过失,我已经胜利了;如果他能反驳我的观点,那我已经失败了。立论者应该是这样的。
或者换一个角度,对方作为立论者,你站起来和对方辩论。如果你非要说不可,或者你想说得不得了,那你可以说:“不不不,在这个问题上你如果持这个观点,如果认为你的观点能站得住脚,那你坐下来,我对你进行辩论。”然后你变成敌论者,开始对他进行反驳,真正的因明辩论应该是这样的。
见证者有两种责任,一个是裁决,一个是分析。裁决是指两者辩论到最后,结果谁输谁赢应该由见证者来抉择。尤其是在一些大的辩论场所,双方所辩论的内容比较多,见证者为了不忘记应该把前面的问题记录下来再进行裁决。在有些地方他要分析:你刚才说得不对,你刚才这样建立自宗不对,应该是这样的……对此进行分析,是见证者的任务。他不可能站在敌论者的角度对立论者发太过,这是不合理的;或者他站在立论者的位置上,让敌论者给自己发个过失等等,这也没有必要。因为三者的分工是很清楚的。
3、因明八种事:现量和相似现量、比量和相似比量、能破和相似能破以及能立和相似能立,总共八种事。
第九品当中讲了现量,间接已经说明了相似现量;第十品当中讲了比量(自利比量),间接已经说明了相似比量;在第十一品当中主要讲能立和能破,讲能立和能破的时候也顺便论述了相似能立和相似能破。
4、癸一(运用语言之方式):宣示三相真论式。
这里真正的论式是指具有三相齐全的能立语言,这就是它的法相。
5、丑一、破前派观点:五支立宗与应用,结论三者属多余,周遍不全故非理。
一般来讲,因明后派(法称论师的自宗)的正确论式有立宗、同品周遍、异品周遍,这三者齐全叫做正确的三相推理。以三相推理完全能说明一个隐蔽物的实相。而印度的因明前派认为三支不够,应该要五支才完整。
我们在这里破因明前派的观点:你们的五支有多余和不全这两大过失,该说的没有说到,不该说的反而却说了很多,所以因明前派所承认的五支(相当于五相推理,我们承认三相,这里支有相的意思)是不合理的,而三相推理才是合理的。
对方是怎么说的呢?比如“声音是无常的,所作之故,如同瓶子,如同瓶子是所作一样声音也是所作的,由此可以证明声音是无常的”,该论式有五种支,他们认为:
第一支“声音是无常”是立宗;
第二支“所作之故”是因;
第三支“如同瓶子”是比喻;这三支表面上看来跟我们的三相没有什么差别,但实际上在认识上有一定的差别。
第四支“如同瓶子是所作声音也是所作”,他们认为这叫做应用;
第五支“由此证明声音是无常”是最后的结论。
我们学过的世间逻辑学中的大前提、小前提、比喻跟因明前派的观点比较相似,尤其是很多现代的逻辑学认为,最后得出的结论很重要。他们在这方面跟因明前派的观点有相似的地方,但也不完全相同。
其实,对方的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我们对此进行分析:
第一,有多余的过失———立宗、应用、结论这三者有多余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按理来讲,所作的因能不能在声音上面成立是宗法所应用的事,但是这里所谓的声音并没有确定宗法的事;无常本来是一种立宗,但是立宗应该与因之间有一种关系,要确定一个关系,但是这里并没有确定———是所作则决定无常这一点是不决定的,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没有确定。那么这在对方补特伽罗的面前,是不成的自性(即不成因)。即使说出它,也不能生起符合事实的了达;就算是没有说出,依靠使用理由本身也能证明,因此纯属多余。所以,你们的立宗没有必要。而且,应用和因这两者有重复的过失:因为应用是“如同瓶子所作一样声音也是所作的”,因是“所作之故”,两个所作有重复的过失。最后的结论和立宗也有重复的过失:在结论“由此证明声音是无常”中,无常已经有了,而立宗“声音是无常”中也有无常,这就是重复。因此因明前派的五支论式虽然说的很多,但是有许多重复的地方,这些是多余的,没有必要。
第二,有缺少的过失。虽然你们讲了一个比喻“如同瓶子”,但是这个比喻上面没有确定周遍的关系,这是很关键的。按照我们的观点,必须通过比喻确定周遍的关系,否则比喻没有意义。比如“声音是无常的,所作之故”,如果是所作则决定是无常的,如同瓶子;如果不是无常则决定不是所作,如同虚空。我们的所作与无常之间建立了一种周遍的关系,而只有通过这种关系才可以将“声音到底是不是无常”的问题抉择清楚。
而你们没有将“凡是所作决定是无常”的关系确定,只是说如同瓶子,在瓶子上面所作与无常之间周遍性的关系没有确定好。这样一来,因明前派五种支的论式有欠缺的过失。
对方该说的没有说,不该说的道理反而说了很多。因此,因明前派的五支论式既有欠缺的过失也有多余的过失。所以,自宗不承认五支。以上,萨迦班智达根据法称论师的观点遮破了因明前派的观点。
6、丑二、破雪域派观点:二支亦用第三格,及第五格引立宗。设若立宗未言说,语未圆满故需问。
藏地雪域派论师所认为的两支论式的推理方法全部是有关藏文文法方面的一种推理,我们用汉语来推的话,恐怕在理解上并不是那么顺当,但是大概的理解方法,大家了解一下也是可以的。
雪域派(藏地因明前派)的论师认为,通过两种支也可以说明,诸如“声音也是所作”等。它这里,“声音”是宗法,“也是所作”是得出来的结论,也是因。对方说:这里应用了第三格,也就是“已所作”的“已”。也用了第五格,第五格是原因词,也就是“由所作”中的“由”,由是来源词,“从”的意思。
藏文文法中有一到八格,也有一到七格。“格”相当于在汉语语法的词组中起关联作用的虚词,比如说:我和你之间用哪一个格?用“的”字的话,这是相连的词;我以蔑视的眼光看你,这个“以”表示引出动作。可见,有些格表示关系,有些表示动作,有些表示时间,有些表示分析,有些表示原因,等等。藏文文法中有很多虚词的缘故,每一个词组都有不同的意思,而且各有不同的表示方法。
在这里,对方以用了第三格和第五格的原因说二支论式是合理的。但我们说,你们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不管你们怎样应用第三格和第五格,语言都会引生立宗;而如果立宗没有直接说出来,那你们的语言还没有圆满,仍然需要问。怎么问呢?比如前面讲的“已所作”和“由所作”,已所作的话,后面还有什么?也就是已所作以后包括什么?不得不这样问;由所作的话,所作完了以后还有什么?可见,按你们因明前派的观点,语言并没有结束。如果没有结束,那判断一个问题就不可能,因此对方还需要继续询问。如果还要询问,这就也说明你们的观点还没有圆满完成。又比如“已吃饭”和“由吃饭”,已吃饭的话,吃饭完了做什么事情?由吃饭的话,那后来要做什么?在藏文文法中,这样的语言还剩下很多道理没有说完,但翻译成汉语就没有藏文那样让人特别容易理解,但是大概的意思还是可以表达出来。
7、子二(立自宗)丑一、于愚者前论证方式:愚前应用简与繁,二者先后无差异,复加末尾结束词。
在辩论的过程中,根据对方的情况,我们可以采用不同的论证方式。首先是愚者,当然如果是太笨的愚者那肯定没办法用因明的论式,因为连基本的知识都不懂,那怎么辩呢?就干脆不要辩论了,没办法嘛。但这里的愚者是指并不是特别聪明,但也算比较不错的人。哪些方面不错呢?比如说“在瓶子上面只要所作成立,那一定是无常”,这个道理他明白。但是,如果是所作,那不管是声音还是柱子,总之一切万法都决定是无常,这样的理念他还没有完全了达。在这样的人面前需要用语言简单、内容丰富的两支齐全论式来进行论证,因为这能让他真正想起三相推理的意义。
这种方式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以同品遍与宗法两者具同品关系的语言来进行论证,如云:凡是所作全部是无常,如同瓶子,声音也是所作。这个论式具有两支,第一支是“凡是所作全部是无常,如同瓶子”,这个是同品遍;然后,第二支是“声音也是所作”。这是以具同品关系的语言来论证的。
另一种是以异品遍与宗法具异品关系的语言来进行论证,如云:凡是非无常决定不是所作,如同虚空,而声音是所作。这是以异品关系的语言来论证的。
前面的语言也好,后面的语言也好,它们完全能让对方明白,因为对方并不是特别笨。但从最聪明的人的角度来讲,他还是比较笨,因为他原来虽然知道在瓶子的范围内只要是所作就是无常,但是在跟声音等结合起来应用的时候,他就不是特别明白。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如果运用了这样的理论,那对方就会认为这是合理的。
其中,所作的因和两种周遍无论谁在前面、谁在后面都可以,这没有什么关系。但最后最好都加上一个结束词,这是萨迦班智达的意思。当然藏文当中有结束词,但译成汉文的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讲义里面并没有用。比如说“凡是所作一定是无常,如同瓶子,声音也是所作也”,后面有一个结束词“也”;或者说“凡不是无常绝对不是所作,如同虚空,声音也是所作也”,后面也有一个结束词“也”。虽然在藏文中这是最好不过的,但是在汉文里面,无论是辩论的语言,还是书面的文字,在后面也加上一个“也”字的话,就变成不伦不类了。
8、丑二、于智者前论证方式:于智者前唯凭因。
在智者面前只用一个因就可以了,不用立宗,也不用比喻,这是智者前的建立方法。
只要是所作就决定是无常,对方已经说出来了。当然,如果对方没有说出来,虽然他心里面比较明白,但他到底承不承认也就无从判断。在承认只要是所作就决定是无常的人面前,我们只说一句“声音也是所作”,那么声音是无常的道理他就完全会明白,不用再啰唆。
所以,在非常有智慧的人面前并不需要三相全部说出,只说一相就可以了。比如我知道这个人很会做生意,这方面他很精通,那他肯定知道金子的价值很昂贵,这时我只要在他面前说“这枚戒指是金子做的”,他马上就会知道这是很贵重的物品,它们之间的关系他当下就能忆念起来。我不用说“这枚戒指非常珍贵,因为它是金子所作之故,如同什么什么”,这没有必要,因为他完全知道它们之间的关系。在这种人面前,我们只说出因就可以了。
9、子三、除诤论:谓与集量之虚词,分析而说诚相违。彼乃第三格所摄,是故无有何相违。
对方这样认为,前面你们已经说“利根者面前只应用一个因就可以了”,但是陈那论师在《集量论》中并没有这样说。
《集量论》中是这样讲的:“欲求令他者,如自生决定,依宗法相属,说所立弃余。”想令别人像自己那样获得定解,必须要用宗法、相属与所立,也就是说这三者必须要具足。《集量论》里面已经说得很清楚:第一个,同品遍、异品遍的相属关系很重要;然后是宗法,因在所诤事上面成立的宗法;还有所立也很重要,这三者必须要具足。可是你们在这里说只要一个因就可以了,那跟陈那论师的观点不是相违吗?因为在《集量论》的教证里面是用虚词的第三格“与”将相属和所立联系在一起的,意思就是说宗法、相属与所立三者不能离开。这样的话,这个观点如何解释?
我们可以这样回答:“彼乃第三格所摄”。虽然“与”字在中间有连接词的作用,但是第三格是指以相属包括所立。我们是以“所作之故”来论证的,其实所作里面已经包括了无常的所立,因为对方是比较有智慧的人。如果是有智慧的人,那肯定了知所作就是无常的道理;这样,所作与无常之间的关系其实已间接说明了,因此第三格已经完全被摄持了。所以,陈那论师《集量论》的观点跟我们这里所说的观点绝对不会有任何相违,你们就不用担心了。
10、癸二、论式之作用:令他生起果比量。
我们以这种论式在敌论者的相续中能产生果比量,因为这个是因比量。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它毕竟只是一种语言。我们把自相续中存在的这些道理通过语言表达出来,敌论者听到后,在其相续中就会生起真实的量,所以因立果名叫果比量。我们在刚开始讲他利比量的时候也说了,跟自利比量比较起来,这毕竟只是一种语言,所以这是从果名安立在因上的角度来讲的。
依靠这样的他利比量,对方的相续中能产生真正的量。比如我们说“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这样的语言是我们的口里面发出来的,别人懂了这个道理,然后也通过语言表达出来,那对方心相续中原来不知道的道理现在已经生起来了,也就是说对符合事物真相的实际道理生起了决定,这就是一个真正的量。所以,它的作用应该是让别人的相续中生起真正的比量或者说真正的道理。
11、壬二(似论式之分类)分二:癸一、法相:运用错误之能立,即似论式之法相。
运用不正确的能立就是似论式的法相。也就是说,前面所讲的三相不齐全的论式就是相似论式的法相。
12、癸二、分类:义理思路语言分,相似论式亦三种。
相似论式分三种。第一种叫义理有过,比如三相不齐全的论式:“声音是无常的,它是非所作之故。”这样三相不齐全的论式在意义上有过失,这是义理上的过失。
第二种叫做思路有过,虽然三相已经齐全了,但是敌论者不能完全理解它的内容。前面讲自利比量的时候也说过:虽然语言方面没有什么过失,当时用的论式也是三相齐全的,但是对方并没有完全接受,根据对方补特伽罗的意乐来讲这是不成或者不遍,这叫做思路有过的论式。
第三个是语言有过失,尽管对方了知了三相,但是用词不当,当时语言说得不清楚或者论式用得不如法,等等。这是用词不妥当的过失。
通过这样的三类途径,相似论式也有三种。义理有过失在前面的自利比量中已经分析得很清楚了,在因明的辩论场合当中,这种决定有过失。他利比量当中分析了思路有过失和语言有过失两种,当然这应该根据补特伽罗的不同意乐以及辩论的场合等来安立。
13、我们辩论的时候,一个是意义不要有过失,然后是不要有狡诈的心。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大家都应该站在非常公正的立场上来进行辩论,所以思路最好不要有过失,也不要口是心非,应该将心里面想的在口头上说出来。说的时候,不管是说别人的过失,还是除别人的过失,都应该站在公正的角度进行交流。通过这样的辩论,在自相续中一定会生起很多智慧,也会认识很多事物的真相。
但是你对因明有所了解的话,不管学什么样的知识都会很有把握。自己有一些怀疑,也可以通过因明的论式来进行思考;而且思考的空间也会越来越扩大,小小的问题也不可能把自己逼得特别痛苦。
量理宝藏科判整理
640、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辩论语言之分类)分三:
641、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一、由补特伽罗而分类;(第82课)
三种人有六说法。
642、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由必要而分类)分二:
643、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建立自宗之语言)分二、
644、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一(真论式之分类)分二:
645、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一癸一(运用语言之方式)分三:(第82课)
宣示三相真论式。
646、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子一(破他宗)分二:
647、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子一丑一、破前派观点;(第82课)
五支立宗与应用,结论三者属多余,
周遍不全故非理。
648、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子一丑二、破雪域派观点。(第82课)
二支亦用第三格,及第五格引立宗。
设若立宗未言说,语未圆满故需问。
649、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子二(立自宗)分二:
650、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子二丑一、于愚者前论证方式;(第82课)
愚前应用简与繁,二者先后无差异,
复加末尾结束词。
651、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子二丑二、于智者前论证方式。(第82课)
于智者前唯凭因。
652、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子三、除诤论。(第82课)
谓与集量之虚词,分析而说诚相违。
彼乃第三格所摄,是故无有何相违。
653、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一癸二、论式之作用。(第82课)
令他生起果比量。
654、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二(似论式之分类)分二:
655、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二癸一、法相;(第82课)
运用错误之能立,即似论式之法相。
656、甲二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三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分类。(第82课)
义理思路语言分,相似论式亦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