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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经庄严论12求法品41-44

创建日期:2022-12-04

  哲学-经庄严论12求法品41-44

  第41课

  下圆二所依,有诠无诠二,

  是与智相应,瑜伽因本性。

  6、禅定作意:以“下圆二所依,有诠无诠二”宣说。依靠初禅未至定是下劣所依,一禅至四禅间正行等持所依称为圆满所依或依处,有这两种所依。正行等持也有两种,未至定与初静虑粗分正禅是有寻有伺,称为有诠,由语引发的运行是寻伺,因此是有诠。初静虑殊胜正禅无寻有伺,也属于前者范畴。二禅以上的正行等持远离寻伺,称为无诠。安慧论师的《注释》中说:“未至定与一禅有寻有伺,二禅与中禅为无寻有伺,三禅四禅无寻无伺。”

  7、具慧作意:以“是与智相应,瑜伽因本性”宣说,安慧论师的《注释》中是“真实具智慧,瑜伽因自性。”也就是说,相应或真实具足修所生慧或智,称智慧作意。智慧,是瑜伽或止观的自性,它的因是闻思智慧的自性或本性。总之,由无垢闻思之因所生的修行止观瑜伽就是具慧作意。

  彼是间杂缘,不共而缘者,

  五种及七种,此之遍知五。

  8、间杂缘作意:以“彼是间杂缘”及下文中“五种”宣说,间杂缘有五种,即间杂缘经藏、间杂缘自说或总纲偈、间杂缘因缘、间杂缘受持、间杂缘传讲五种。(1)间杂缘经藏:诸如,将《十地经》等教义归纳后总体作意;(2)间杂缘自说或总纲偈:将每一品教义归集于某种意义中总结起来这般作意;(3)间杂缘因缘:将因缘、正文及结尾的总纲之理摄义而缘取;(4)间杂缘受持:将自己所受持归纳为“所修义仅此”;(5)间杂缘传讲:为他传讲也如此归纳。总之,将经义、其间的自说或摄义偈、因缘概括起来而作意,讲法、闻义也如此归纳而作意。诸如:大乘的所有经的教义如果归纳,则是深广两种,甚深义如果归摄,则归于无有所取能取、自他等二法戏论的真如中,了知以行相而宣说广大最终也归于它,一切广大法摄为基道果三种,归集为基二谛、道二资、果二身而间杂缘取。

  9、别缘或不共缘作意:以“不共而缘者”及后面“七种”宣说。不共缘有七种,(1)缘名称:诸如缘所谓瓶子、柱子。(2)缘词句:诸如长柱子、新瓶子,对应名称及它的差别而宣说。(3)缘文字:缘于一切名称的组成基础阿、嘎等字母,这三种能诠分为三种,缘于经中宣说的词句、名称、文字之义,世间及出世间的一切论典不超离名称、词句、文字的自性,虽然借助这些指明意义,但是以心表示,因此一切名、词、字都只是由心所生、以心假立,进而趋入不可言说。就所诠而言,圆成实有(4)缘于人无我;(5)缘于法无我。依他起有(6)缘于显现所取分的依他起诸多有色法、无常、身体不净、是苦所依;(7)缘于显现能取分的依他起非有色心心所、苦、无常。

  10、遍知定解作意:以“此之遍知五”宣说,等持的遍知有五种,是哪五种呢?所遍知基四谛、所遍知义无常等十六相、能遍知见修二道、遍知果解脱、了知解脱真如照了见解脱之智。再者,缘于基近取五蕴,了知它是苦、无常、无我、空性义,能如此完全了知是八圣道,于见道修道中生起,依靠此道的果是断除烦恼,心得解脱,生起见解脱真如之智,实际是遍知四谛。

  具足修行相,四种三十七。

  彼是二道性,二功利得受。

  11、修行作意:以“具足修行相,四种三十七”宣说,修行人无我行相,修行法无我行相,修行见行相、修行智行相四种。证悟五蕴无常,声闻们也修行。诸法无自性,菩萨修行。见是指十六刹那智慧中八忍是见,八智是智相。或者,寂止称为见,胜观称为智。修行相三十七是指三十七菩提分法:了知身不净、受痛苦、心无常、诸法无我之行相的四念住。修行增上三学未生令得以生起相,为第一正断;所谓修行能依相,是指三学法已生起令增上圆满为第二正断;所谓修行断除相,是指三学之违品,已生起为断除而精勤是第三正断;所谓修对治相,罪恶不善法未生起者,为令不生而修不净观、慈心与缘起义,是第四正断。之后是四神足:欲神足:作意执为满足的对治;勤神足:作意、思维散乱与怀疑的对治。定神足:是以极度持心作意掉举的对治;观神足:作意昏昧与沉陷的对治。

  五根中的信根作意诚信行相;勤根是作意精勤相;念根作意不忘失相;定根作意住心相;慧根修行辨别相。这五根不被违品击败,即是作意五力。

  何为七觉支?尽智无生智的本性是觉,成为它的分支,是念等七种。或者,获得见道的无二智是觉,成为它的分支有念等七种。这些极其明现真实菩提,称为修行,不忘失的念觉支;无误了知的择法觉支;欢喜善法的精进觉支;意乐自性的喜觉支;堪能的轻安觉支;平等安住的舍觉支;心安住的定觉支。

  八圣道,正见,修行无疑行相,一地无疑或确定已经证悟法界,所有修道中反复更进一步修行真如。正分别:修行分别修治地的行相,从信解行开始闻思修次第增上,于一地现量证悟法界,称为修治地。从入定中起定后了知我以修治如实证悟了法界。正语:修行令他者真实了悟的行相。正业际:修行向往圣者之戒的行相,因为是圣者欢喜之戒。正命:修行减少威仪的行相,削减资具,断除邪命。正勤:观修先前修行获得之道进行串习的行相,从信解行至一地之间修行,一地获得超胜的精进,至十地间能胜进串习精进。正念:观修不忘失安住法之相的行相,法是指言说及一缘安住法界时如果出现昏沉、掉举,则以三相对治遣除,即是观修不忘失行相。三相是指寂止相、受持或高昂相、等舍相。如果掉举,则修寂止相来止息。如果出现昏沉昏昧,则受持高昂相而能止息。如果无有沉掉,则作意等舍相,心不动而安住本位。正定:观修无相转依的行相,远离沉掉,不需要依靠三相,获得无勤转依成修行的大悲。

  12、二道自性作意:以“彼是二道性”宣说,这种观修是寂止与胜观二道的自性,依于不散乱的寂止能如实证悟抉择法之胜观义的自性。

  13、善妙或功利作意:以“二功利”宣说。以某种作意遣除恶业、遣除见而安立为二种善妙功德利益。恶业也有两种,身之恶业,即造杀生、不予取、非梵行、妄语不善业。心之恶业,心动摇于行不善之因贪嗔痴。若问:由什么作意能遣除它呢?以作意并通达法无我能遣除。以通达人无我能除坏聚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五见。

  14、真实得受教授随教作意:以“得受”宣说,安住大乘种姓者发起菩提心,于信解行地获得法相续等持,于佛菩萨前得受获得一地的等持教言,称为真实得受作意。

  加行及自在,小大之本性,

  瑜伽此作意,许是一切性。

  15、加行作意:以“加行”宣说,得受教言之果在道位有五种加行之加行,其一、解数加行:了解《等持行境经》等十二契经的教言,自己得受的名称、词句、文字数及偈颂等数目有多少。其二、解安住或趋入二相加行:了解能诠之实相,文字是所有名称、词句的根本或本源,它是阿勒、嘎勒五十个字母,因此通晓文字有量,而名称、词句无量,如《般若十万颂》等中有大量名称词句,并不是十万,因此了解安住或趋入它无量。其三、解分别之加行:任何人或以任何作意,无有颠倒证悟“所谓瓶子之类的名称、它的意义是能装水的大腹器具,名义相联而说此法名称是这个,意义是这个”所得受教言的名义,依靠名称的名言共相在心中浮现外境自相的行相,耽著为外境自相,由名解义,而通达意义,见到外境自相时,领悟到义共相由名称安立,此法的名称是这个,完全通达名称。其四、次第解加行:世间中,瓶子、氆氇、人、马等种种命名,按照名称顺序无误表达时,在生起耽著某某外境是此是彼之前,它的名称浮现在心里,由它通达意义。解数等四种加行是在资粮道由闻法而获得法所缘的方便。其五、证悟加行:在加行道等时,有十一种差别,了悟了它们就称为证悟加行。是哪十一种呢?加行道有四种、见道有一种、从所证角度有两种、胜劣两种、后得分类有两种。加行道的四种是,(1)暖位,证悟名义本体无关联而以名立义,以义立名,这些只是分别心增益假立为名义,称为证悟名义客生。(2)顶位,了知显现为所取能取的这些法并非于所取能取的本体中存在,但以心心所依他起而如是现前或真实显现似乎实实在在的相似相,如同捏着眼睛显现二月等一样,称为证悟真实显现相。所谓“相”是对显现之因称呼的。领悟如是显现的因是心,为此得名。(3)忍位,对色至法之间的六境或六义不加分别,完全通达所取不可得,称为证悟义不可得。(4)胜法位,缘六境,通达能取之六识聚无有自性,称证悟能缘不可得。(5)如此证悟所取能取不可得即刻获得见道一地时,证悟远离所取能取的法性普行法界,称为证悟法界。(6)声闻的见道,称为证悟人无我,仅是现量证悟五蕴无人我,获得预流果。(7)菩萨的见道,不仅是人无我,而且五蕴也是如幻现而无自性,称为证悟法无我。(8)证悟小意乐是声闻预流等四果及缘觉,他们仅行自利没有证悟法无我。(9)证悟广大本性意乐是十地菩萨及如来行自他利的证悟,因为圆满证悟了二无我。(10)证悟如所通达之法安立,是指见道一地时通达法界的缘故,一刹那中见百尊佛等证得十二种百数功德,即是证悟法安立,那也是以正见而证悟的。(11)证悟安立法,是指从二地至十地间也证悟所修之诸法,从中自己通达并证悟自类所属的十二种百数千数等功德越来越增上的安立,这是修道的真实证悟。虽然藏地注释中后六种唯一对应修道,但显然不符世亲论师与安慧论师的意趣。

  16、自在作意:以“自在”宣说,自在作意有三种,自在清净烦恼障、自在清净烦恼障所知障、自在成就殊胜功德。其一、贪等烦恼障碍解脱涅槃,它们是以证悟人无我见修道断除,不复再生,仅这一点声闻、缘觉阿罗汉也具有。其二、耽著所取能取法有自性的所知障障碍获得遍知智慧,以大乘道断除烦恼障所知障后永不再生。其三、断除获得六通、力、无畏等那些殊胜功德之障而现前那些功德,自在真实成就功德极其清净。

  17、作意小乘声缘道。

  18、作意广大本性菩萨大乘道。

  以上这十八瑜伽作意,承许是摄集一切大小乘的所有作意本性。

  第42课

  庚二(寻求所证义法)分十一:一、寻求真如;二、寻求如幻;三、寻求所知;四、寻求染净;五、寻求唯识;六、寻求法相;七、寻求解脱;八、寻求无本性;九、寻求无生法忍;十、寻求一乘密意;十一、寻求五明。

  辛一、寻求真如:

  恒离二迷所依者,非诠离戏真如性,

  所知断净性无垢,如空金水许惑净。

  众生清净别少无,无余众生愚昧心,

  舍弃本有耽著无,世间愚相何其重!

  寻求染净法的真如,应当以遍计所执性、依他起与圆成实三本性来了知。虽然是恒时远离所取能取二者,但显现为所取能取,这就是遍计所执性;如此所取能取不存在的同时成为显现二取迷乱之基或所依是依他起,不能以语言诠表无有分别念戏论的本性是圆成实,也就是诸法的实相真如,它远离所取能取法,是离戏自性,各别自证。如是遍计所执性,如绳子上无蛇一样并不存在,是所知,不清净依他起性是所断,依他起上有的所取能取显现是所净,承许自性无垢圆成实上客尘是所净。自性无垢是指就自本体而言如虚空自性清净、金子自性纯净、水自性澄清般自本体本来无有不清净,但就像虚空被云遮蔽、金子被淤泥覆盖、水被混浊所障蔽一样由暂时的烦恼所遮障而不现前,承许当远离烦恼时就现前清净。若以胜义实相衡量,则有法众生界清净,就是法性圆成实,除此之外尘许也不存在所取能取法。虽然一切都这般安住于法性本性中,但三界众生无余没有证悟法性而以对实相愚昧之心耽著所取能取法,以执著而舍弃诸法自本相中本来明明有的圆成实,真实耽著本来无有的遍计法,世间极其颠倒的愚昧相是何等严重。

  辛二、寻求如幻:

  以如幻术说,非真之妄念,

  以如幻相说,迷乱为二法。

  犹如彼无彼,如是许胜义,

  犹如可得彼,如是许世俗。

  真如中无而显现,有领受而显现所取能取的一切法现而无自性如同幻术的显现一样。犹如幻术师依靠咒语加持的威力使小石子等真实显现为马、象等形象,以如同这种幻术的显现说明显现所取能取的因是不真实的妄念显现为所取能取的心心所依他起自性。以如同马象等虚幻的显现它的行相身体支分颜色等现似真正的马象来说明迷乱为所取能取二法是遍计的本性。无有的同时迷乱为所取与迷乱为能取的本性,是遍计所执性,如同将绳子误认为蛇一样。犹如幻术的咒语加持的小石子、木块等某事物上面没有马象等某事物。同样,所取能取本来不存在的法性,承许是胜义或实相,是诸法无倒自性,称为圆成实。犹如幻术的事物依靠咒语的力量可见为马象等某法,同样,显现为所取能取的一切承许是世俗。

  如彼无有时,彼因了可见,

  如是转依时,可见非真念。

  如同依靠幻术的咒语引起的迷乱显现马、象等相不存在时,显现它们的因小石子、木块等真实明显可得。同样,一旦断除了所取能取的习气,阿赖耶识转依时,则如马象的显现不存在一样,不缘所取能取的圆成实真如以入定智慧可见。如同直接见到小石子木块一样以它的后得智慧见到显现所取能取的因是非真实的妄念分别依他起,将证悟三界唯心。

  世间未迷者,随意享彼因,

  未迷持戒者,随意享转依。

  彼有彼行相,非有彼实体。

  犹如世间幻术的事物在没有被咒语蒙蔽眼睛的人前不显现虚幻的马象等,而了知仅是它的因小石子、木块,没有迷乱而随意受用。同样,获得迷乱之对治道的未迷乱持戒者,随意受用二取迷乱显现转依的清净依他起,即是见到如幻而无有贪执、无所畏惧等自在行持之义。虚幻的马、象等,虽然它的因小石子、木块上有它的形象显现许,但它根本没有马、象等真实的事物。

  第43课

  如是幻术等,说为有与无,

  彼有非无有,无有非是有。

  若想:如此梦幻等,因为有显现许而不说是无有。明明显现的同时称为无有,为此也不说为有,不可能是有无二俱及非二的法,那到底需要如何承许呢?

  显现幻术,有显现许就不是无有,如果无有,则不会显现马、象等,虚妄安立也不存在,因为根源不存在。彼彼显现的事物不存在,就永远不是有,如果有,则不成虚妄,如真实的马、象一样。

  于幻等亦说,有无无差别,

  如是有二现,非有彼实法。

  如是于色等,说为有与无,

  彼有非无有,无有非是有。

  于色等亦说,有无无差别。

  增益与损减,诸边所破故,

  为遮入下乘,如是而承许。

  为此,对于虚幻的显现等,也说有无二者在同一基上无有差别或不相违,现空二者聚合,同样,虽然在依他起上存在二法显现,但并非有如其有实法显现一样成立的二法。同样,外界的色声等,说有显现许,无有如显现般成立。为什么呢?某某法有显现许,并非无有,无有如显现般的色等成立,何时也不成立有,如显现二月。所以,正如刚刚所说,对于色等,它的上面,这样的有无二者,不堕任意一方二者聚合无有差别,也如同幻术比喻中所讲。如此有无无差别,有显现许,但并非如显现一样存在,即是中观道,因为增益遍计法有与损减显现基依他起无有之边是所破的缘故,如《辨中边论》中云:“非真妄念有,彼非有二法”等,“彼即中观道”。如果证悟了此理,就会了知所取能取法虽然显现,但自性不成立,犹如幻术,进而不畏惧轮回,不贪执涅槃。为了遮止因畏惧轮回苦而寻求速得寂灭涅槃以趋入小乘寂乐而入寂灭边,是以离二边的方式如是承许。

  迷乱因迷乱,承许色之识,

  及非有色识,无故另亦无。

  所取能取虽然不存在,但迷乱为二者的因与迷乱承许为色识与非有色识,迷乱因是指呈现出现似与心不同的色五根与五境行相的识,梦中自根行境中显现马、象、女人等色法,这些显现为自己识的所取分,不了知这一点而认为是与心识他体的真实所取境。同样,显现外境是迷乱的因,迷乱的本体承许是非有色的识,因为是眼识等六识聚执取为所取能取。如此迷乱二法也并不存在与能取他体的所取,因此它也不存在另一个能取,因为这两者相互观待成立,如果一者不存在则另一者也不存在。实际成立以所取能取而空。

  执取幻象色,迷乱故说二,

  如实虽无二,可得二者法。

  执著骨锁相,迷乱故说二,

  如实虽无二,可得二者法。

  迷乱法相法,如是有与无,

  有无无别故,有无如幻术。

  凡属对治法,如是无与有,

  无故无法相,亦说如幻术。

  若问:如果眼等有色根不存在,对境色等不存在,根识不该是无因产生,但是,显现所取能取不可否认,这怎么合理呢?

  虽然不存在所取能取二法,但显现二法合理,世间共称的比喻及论中所出现的比喻均可证明。其一、见到虚幻的大象色法后由眼识取,实际是无而显现迷乱的缘故,说为迷乱境所取大象色法与取它的识二法。虽然所取能取如实不存在所取能取,然而以迷乱的心识可得所取能取二法,这在世间是有的。其二、就论典中出现的比喻而言,修不净观的瑜伽行者成就明相,直接显现骨锁,不存在真实的骨锁,只是由于迷乱的缘故称为所取能取二法,执著骨锁之显现者前虽然并不存在如其显现般的所取能取二法,但产生可得两者的心是有的。如比喻一样,虽然依他起识显现染净法,但所取能取并不存在,然而有二者显现许,其中违品染污迷乱法相的法——业烦恼异熟所摄的一切也如刚刚所说的比喻一样只是迷乱显现存在,凡愚遍计所执那样并不存在,为此有与无二者无有差别或无有相违的缘故,显现许有与实际无有如同幻术。所说经等法、念住、波罗蜜多等道法及力等果法凡属于对治法,也是凡夫遍计执为所取能取如是不存在,显现许如是显现存在,但如显现那样并不存在的缘故自本体或法相不存在,因此也说明如幻。《般若经》中说:“诸法如梦如幻,涅槃亦如梦如幻。”

  第44课

  犹如魔术王,为余幻王败,

  见法之佛子,彼等无我慢。

  若问:假设染品也是如幻,净品也是如幻,那么以如幻的清净品如何能断除如幻的染污品?

  如同一位了知幻术的小力幻术王及眷属,被另一位具力的幻术王及眷属击败,被驱逐出境。同样,住于如国境般的阿赖耶识中的我见等烦恼心如小力幻术王,其从属心所如小力王的眷属。乃至没有生起对治前,染污法自在生起,因此如王,比它力大的幻术王证悟无我的智慧与信心等善法自性的清净心与其从属心所根除染污品,获得由无漏诸法统治阿赖耶转依之处的国政。如是见到清净的诸法以所取能取而空的显现如幻的那些佛子断除染污,生起清净法,他们也无有“我已做到如此”的增上我慢。

  如是当了知,佛陀觉者说,

  一切有为法,如幻亦如梦,

  如阳焰影像,如光影回响,

  犹如水月影,亦犹如幻化,

  承许六六二,二六三一一。

  现在解释佛陀所说诸法如幻化八喻:佛陀也就是了知真理的至尊觉悟者,超胜声闻、缘觉。按照安慧论师的《注释》译文中说“智尊佛陀言”称为觉者,因为从无明睡眠中觉醒、了知所知智慧圆满的缘故,梵语“布达”是觉悟之义。因此理解成最殊胜的觉悟者。如果将佛陀、觉者理解成前面是差别基、后面是差别法之理,则不成名词重复。

  如此应当了知本师真实圆满的佛陀在经藏等佛典中说一切有为法如幻、如梦、如阳焰、如影像、如光影、如回响,如水月影,如幻化,虽然这些也可以作为总的一切法无实显现的比喻,但分别分析,内六处如幻,为什么呢?因为显现虚幻的人、马、象等虽然没有根、我、有情、生命,但就像有根有命有心的有情一样显现,由此说明显现具有内在的眼等六根六处的有情也无有命与人等。外处色等六境如梦显现,应当了知就像梦中显现领受男女等色及声香味触法,但无有其余外境一样。所谓“二”,是指心与心所二者如阳焰,阳焰虽无有水,但身处远距离者对蓝色动摇等的事物会生起水想,然而跑到跟前一无所有。同样,心与心所对柱子瓶子、男人女人、青黄白红种种法以是此是彼之想耽著,但如果对那些法剖析,则是众多、无常等的缘故整体的耽著境一无所有。所谓“二六”,上面的比喻影像与光影二者,对应内外两类六处。内六处如影像,如同面容在镜面上映出影像,现在的六处虽然显现但不真实,犹如影像,这是从面容般的前世六处所成的业习中显现的。外六处如光影,所谓光影,是以外缘迷惑眼睛而照了的诸显现,如假人显现为人,捏着眼睛显现二月,自己的影子显现为其他生灵,及毛发等的显现,上船感觉山动摇等,虽有多种,但此处应当理解是影子。如同由伞与身体等所致而出现影子一样,外六处也如同内六处的影子般由它产生,阿赖耶识中产生眼等内六处,从中以对境的形式显现外六处。“三一一”,所说的法、心安住于等持、故意受有的身体这三者,一一对应回响、水月与幻化的比喻。所讲的一切法如回响,就像回响声的自性虽不存在但耳中能听到,所说的一切法与之相似。或者澄清的水中映现月影,虽已明明呈现,但无有实法,安住一缘等持不为其余散动分别所扰如同净水,修行四谛、随念、遍处、胜处等任何法,也会显现所修义的影像。“故意受有”如同幻化,虽然显现由一处到一处但无有贪嗔,同样,菩萨为利众生,由一世到一世连续受生但无有贪嗔。

  辛三、寻求所知:

  邪分别非正,非邪不分别,

  非分非不分,名为诸所知。

  所知归纳起来,假立为世间法与出世间法两种。“邪分别”,是指不是真正随同获得法界与无分别智慧的三界所取与能取一切妄念分别。“非正,非邪”,是指异生位认真闻思妙法开始,如理思维世第一法以前的信解行地之法,那时是有所取能取分别,故非正;随同所证法界与出世间智慧,成为它的因,由此称为非邪。所谓“不分别”,指对境法界与它的有境出世间无分别智慧,因为这两者无有所取能取等分别。所谓“非分非不分”,指入定无分别智慧的后得清净世间智慧,它缘于法界,无分别智慧缘于它,因此无有所取能取,或者其后得对它的所取能取无有耽著,因此也不是分别。因为有诸法自相与共相不混杂如幻如阳焰火的分别,也不是无分别。这四者包括一切所知,唯心以外的法不存在,因为以心的这四种阶段与法界摄集一切所知的缘故。

  辛四、寻求染净:

  自界显现二,无明烦恼俱,

  尽生转分别,断除二实体。

  获得所缘法,具住自界故,

  真如无二现,趋入如皮箭。

  烦恼、业与生之异熟三者所摄的染污法相与圣道涅槃所摄的清净界,它与界、种子、因意义相同。阿赖耶识及所取能取的习气,称为自界,从中显现所取与能取二法,显现当时没有了知法自性的无明与贪等其他烦恼一起,完全产生对境色等所取与取之识的分别,反复投生流转轮回中。有如此二现时,也断除所取能取两种实体,本来这两者并非异体存在,但以迷乱心所致显现二法,耽著二法而形成流转。了知这一点就是寻求染污法相。

  寻求清净法相,信解行获得如上所述所缘法之差别的行者,一地具有安住依他起心自法界或者实相法界,修道诸地修行具有这种证悟的胜观瑜伽,为此真如无有所取能取二法显现,越来越向上直至佛地之间而趋入。如何比喻呢?众生的心显现所取能取由迷乱耽著而欺惑的缘故心不能从烦恼中解脱,智慧不能现前从无明中解脱。菩萨证悟所取能取不存在并以入定于其义的寂止与胜观力现行这两者,如被雨淋的坚硬皮革般的心,依靠水与油般的寂止能软化,我见与常断等恶见不符合心的实相,如同弯曲的箭一般,用如火般的胜观烘烤可使它抻直。同样,颠倒的心以正道改造后成就不颠倒,究竟于佛地心解脱与慧解脱永远不可能退失。

  辛五、寻求唯识:

  心者显现二,承许现贪等,

  或现信心等,非有惑善法。

  是心现种种,趋入种种相,

  显现彼有无,是故非法性。

  所谓唯心是承许仅是心与心所而已,外境并不存在,“唯”一词有两种,一种不破色的心所,有些唯识宗承许破除唯心以外的心所与色法。此处按两种承许,按照第一种承许,所谓心,是说阿赖耶等八识及心所,显现所取能取二法,除心外的所取外境不存在。按照后一种观点,仅是心本身显现所取能取二法,除它以外的心所与所取能取并不存在。关于这两种观点,安慧论师的《注释》中说:很明显,按照第一种,是承许心与心所异体的宗派,按第二种,是承许心与心所非异体的宗派。如是承许心显现贪、嗔等烦恼法或信心、精进等,除心以外的烦恼法与善法并非另外存在。如此心阿赖耶显现种种所取法,趋入能取的种种相。心显现所取能取,显现许存在,如显现般实际不存在。因此,并非存在与心他体的种种法的自性。一切法只是在心中显现,为此成立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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