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观庄严论5品顶现观43(531-543)笔记
1、《现观庄严论》=甲一、论名(1)+甲二、译礼(2)+甲三、论义+甲四、末义
甲三、论义=乙一、宣说入造论之分支+乙二、所造论体之自性+乙三、造论圆满之尾义
乙二、所造论体之自性=丙一、略说现观之自性+丙二、广说彼之分类+丙三、如是宣说之摄义。
丙二、广说彼之分类=丁一、别说对境三智法相——三智+丁二、略说彼相加行——四加行+丁三、广说所得果之功德——法身。
丁二、略说彼相加行——四加行=戊一、总说修三智相之加行+戊二、宣说次第与同时修之道次第
戊一、总说修三智相之加行=己一、宣说圆满摄修相之现观——正等加行+己二、宣说各分位究竟之现观——顶加行
己二、宣说各分位究竟之现观——顶加行=庚一、加行道顶加行+庚二、见道顶加行+庚三、修道顶加行+庚四、无间道顶加行。
庚二、见道顶加行=辛一、宣说所断——遍计之分别+辛二、宣说对治——见道之智慧。
辛一、宣说所断——遍计之分别=壬一、略说分别之本体+壬二、广说彼之分类。
壬二、广说彼之分类=癸一、广说趋入所取分别+癸二、广说舍弃所取分别+癸三、广说实有能取分别+癸四、广说假有能取分别。
癸四、广说假有能取分别=子一、对小乘补特伽罗执为假有之能取分别(532)+子二、对大乘补特伽罗执为假有之能取分别(533)+子三、彼之摄义(534)
辛二、宣说对治——见道之智慧=壬一、宣说因缘聚合之差异+壬二、宣说果断得之详细分类+壬三、本体方便智慧之真实特点。
壬一、宣说因缘聚合之差异=癸一、陈述缘——教法证法(537)+癸二、宣说因——福德资粮之近取(538)
壬二、宣说果断得之详细分类=癸一、安立大中观之观点(540)+癸二、遮破有实宗之观点。
癸二、遮破有实宗之观点=子一、以事势理而破(542)+子二、以承许相违而破(543)
532、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四子一、对小乘补特伽罗执为假有之能取分别;
不如所为生,执道为非道,谓生俱有灭,具不具道性,安住…
533、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四子二、对大乘补特伽罗执为假有之能取分别;
…坏种姓,无希求无因,及缘诸敌者。
534、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四子三、彼之摄义。
是余取分别。
537、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一、陈述缘——教法证法;
为他示菩提,其因谓付嘱。
538、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二、宣说因——福德资粮之近取。
证彼无间因,具多福德相。
540、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壬二癸一、安立大中观之观点;
垢尽无生智,说为大菩提,无尽无生故,彼如次应知。
542、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子一、以事势理而破;
无灭自性中,谓当以见道,尽何分别种,得何无生相?
543、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子二、以承许相违而破。
若有余实法,而于所知上,说师尽诸障,吾以彼为奇。
2、见道顶加行,首先介绍了见道所断除的遍计分别,总的分四大类:趋入所取分别、舍弃所取分别、实有能取分别和假有能取分别。每一类又各分九种。
3、实有分别是在凡夫相续中存在的,而假有分别则是在圣者相续中存在的——能分别者是圣者,所分别的对境也是圣者,分小乘和大乘补特伽罗两种。
4、子一、对小乘补特伽罗执为假有之能取分别:不如所为生,执道为非道,谓生俱有灭,具不具道性,安住…
以小乘圣者为对境的假有分别念有五种:
法1、对下等果决定不会获得如大乘所为一样究竟果的所依补特伽罗分别为假有。小乘圣者不能获得大乘那样大证、大断、大心的果位,因为他们以自己所得的下等果为究竟,如果我们认为这种补特伽罗是假立存在的,那就是第一种假有能取分别。
法2、对由于趋入小乘道而执著大乘道非自己应入之道的所依补特伽罗分别为假有。小乘行者认为小乘道是最好的,大乘道不究竟,甚至认为大乘不是佛说,如果认为这样的补特伽罗是假立存在的,那就是第二种假有能取分别。
法3、对基世俗因果法具有灭法之生执为胜义的所依补特伽罗分别为假有。小乘人认为柱子、瓶子等因法以及佛果等果法有生也有灭,生和灭都是胜义中真实存在的,如果认为具有这种见解的补特伽罗是假立存在的,那就是第三种假有能取分别。
法4、对道入定有无违缘而具不具备道法持续性的所依
补特伽罗分别为假有。在小乘圣者修定的过程中,如果遇到违缘,他就不具足修道的缘起,如果没有违缘,他就可以继续修行,我们若认为具有这种身份的补特伽罗是假有,那就是第四种假有能取分别。
法5、对后得以实执安住色等法的所依补特伽罗分别为假有。小乘圣者虽然从总体上证悟了色等五蕴诸法的空性,但由于所知障未断,对细微的五蕴——微尘和刹那并没有证悟空性,因此在后得时仍然是以实有的执著安住于色等法上,如果将这种身份的补特伽罗分别为假有,就是第五种假有能取分别。
5、子二、对大乘补特伽罗执为假有之能取分别:…坏种姓,无希求无因,及缘诸敌者。
以大乘圣者为对境的假有分别念有四种:
法6、对于以方便发菩提心而能失坏小乘种姓的所依补特伽罗分别为假有。大乘圣者安住在以菩提心为因缘而引发的大乘种性中,就已经毁坏了自私自利的小乘种性,如果将具足这种身份的补特伽罗分别为假有,就是第六种假有能取分别。
法7、对于以智慧证悟修行胜义真如本体之果无有希求的所依补特伽罗分别为假有。这种圣者以大乘智慧证悟了一切诸法无来无去、无有任何所缘的胜义实相,甚至对佛果也不会希求,如果认为具有这样境界的补特伽罗是假有存在的,那就是第七种假有能取分别。
法8、对证悟胜义中无有自性而无有因——所修道法的所依补特伽罗分别为假有。前面是对果无有希求,这是对因无有执著。由于证悟一切万法无有自性,所以能够了知所修道法本不存在而无有执著。如果将具有这种境界的补特伽罗分别为假有,那就是第八种假有能取分别。
法9、对在名言中了知它的违品——魔及敌对者存在的所依补特伽罗分别为假有。虽然胜义中一切了不可得,但在名言当中,大乘菩萨了知魔王波旬等障碍也是存在的,修持正法时有人反对、驳斥等违品也是存在的,如果将这样的补特伽罗分别为假有,那就是最后一种假有能取分别。
6、子三、彼之摄义:是余取分别。
以上执著补特伽罗为假有的分别是除前面实有能取分别以外的九种假有能取分别。在获得一地时,这些也是要断除的。
7、见道智慧生起的因缘是什么呢?缘就是佛陀所说的教法和证法,因就是加行道世第一法位所修行的止观双运之禅定。
成佛的种姓我们在座每个人都具足,但到底能不能真正获得超凡入圣的境界,关键还是要靠自己的修行,这是最直接的因,同时要依靠闻思的教法证法力量,才能真正让种姓得以显发。
8、癸一、陈述缘——教法证法:为他示菩提,其因谓付嘱。
见道的缘,就是经常为他众宣说证法。证法包括信心、出离心、慈悲心、菩提心、空性智慧等,依靠修持这些,我们相续中能够真正产生佛果大菩提。
我们能宣讲证法的因是什么呢?就是佛陀将般若教法付嘱于诸弟子,证法的来源就是佛经及论典,我们首先自己要通过闻思、辩论来精通这些经教,然后再为有缘的众生讲解,这也就是弘扬教法了。
9、癸二、宣说因——福德资粮之近取:证彼无间因,具多福德相。
以见道殊胜智慧作为果,它前面一定有一个无间断的因,这个因就是加行道最后世第一法位寂止和胜观双运的禅定。
凡夫菩萨需要在一大阿僧祇劫中积累广大的资粮才能成就见道,因此,不管是给别人传授教法和证法,还是自己修持禅定,这三者每一个都具有无量无边的福德之相。
10、什么叫“断得”呢?所断的就是前面讲过的所有遍计障碍,所得的就是智慧。关于断和得的安立,大小乘有不同说法,我们首先来看大乘不共的说法。
11、癸一、安立大中观之观点:垢尽无生智,说为大菩提,无尽无生故,彼如次应知。
按照《宝性论》等的说法,我们把菩提分为两种,一种叫做离垢清净菩提,一种叫做自性清净菩提。
什么是离垢清净菩提呢?大多数凡夫人和小乘行者都认为:我们相续中暂时具足烦恼障和所知障等客尘(尽管小乘中没有所知障的说法),当我们通过修道遣除掉这些垢染,就会现前一个清净的菩提。其中离垢的这部分——二障完全断尽的断德,就是佛陀四身当中的本性身;通达一切万法实相无生的证德,就是智慧法身。应断的障碍都断尽,应证的智慧都现前,这就是离垢清净菩提。
以上这种观点,我们暂时可以承许,然而在究竟的大中观宗看来,由于烦恼障和所知障等垢染的本体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是根本不成立的,所以它们的灭尽也是不存在的,断除障碍的智慧也从来没有产生过,这种境界就叫做自性清净菩提。
我们应按照这样的次第来了知二清净的大菩提自性。建立这两种清净是很重要的,大家要注意辨别其间的差别:离垢清净菩提是证得佛菩萨果位时才现前的,不是我们凡夫人的境界;自性清净菩提则是每一个人都具足的,所谓“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但这种自性清净菩提是最了义的,经得起任何理论的观察。
12、如果佛的智慧无生无灭,所断除的障碍也无生无灭,那你们为什么还要修道?
在名言当中,我们现在的确是有障碍,将来也会产生智慧,但这毕竟只是世俗的显现,而不是万法的实相;在以胜义理做观察时,根本不可能有一个障碍要断,也不可能有一个智慧要证。这些在真理面前根本不成立,如果不成立还要说存在,那只能是寻思者的一种说法罢了。
中观和现观的境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了解,如果冒然为非法器宣说,可能导致他们最终舍弃圣法,因此传承上师们只会把《般若经》传授给部分有缘弟子。
13、癸二(遮破有实宗之观点)分二:一、以事势理而破;二、以承许相违而破。
这是因明中很重要的两种破斥方法。
第一种是以事势理而破。事势理又叫法尔理,也就是事物的客观规律、确凿真理,符合事势理的事情必定是颠扑不破的。
第二种是以承许相违而破,也就是抓住对方前言后语之间的矛盾,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比如对方先说:“我今天身体特别特别好。”一会儿又说:“我头很痛。”我们就反驳说:“你身体好不能成立,因为你头痛,且头是你身体的部分之故。”这样就把对方破掉了。
14、子一、以事势理而破:无灭自性中,谓当以见道,尽何分别种,得何无生相?
小乘有实宗认为,证果的时候会得到一种灭法。《俱舍论》中讲,灭法分为抉择灭和非抉择灭。抉择灭是通过剖析、抉择而把原有的障碍去除的这么一种空的部分,圣者的智慧都属于抉择灭;非抉择灭是由于因缘不具足而制止产生的一种无为法,论师们常用的比喻是“冈底斯雪山上没有草”。
但是,如果从本来清净之法性实相的角度而言,万法恒时都安住于无有任何灭尽、也无有任何产生的自性当中,这样一来,第一地菩萨的见道智慧到底灭尽了什么样的分别种类,又得到了什么样的灭法无生相呢?
我们前面虽然讲了三十六种所断分别,可是在胜义中,这些障碍的自性是不存在的,所以也没有办法灭,就好像石女的儿子本来不存在,你也就没有办法杀他。
因此,我们平常说“依靠无漏修道生起智慧、断除障碍”,或者像小乘有实宗讲“证阿罗汉果时,会获得名为尽智和无生智的灭法”,这些都可以承许是世俗名言中合理的安立,但如果真正用大乘的智慧来进行观察,就会发现所断和所证都是得不到的。
我们可以这样观察:如果万法的本性是有垢染的,那么当我们得到见道智慧的时候,也不可能把它们看成无垢的,否则我们的有境智慧就已经不符合万法实相了;如果对境万法原本就是无有垢染的,那就说明我们只是以无倒的智慧照见了无垢的实相而已,并不是改变了事物的自性,也不是新得了什么特殊的法,这样见道实际上也没有更特殊的境界。《定解宝灯论》里也说:障碍自身本来也是清净的,在究竟意义上有何可断除?
15、子二、以承许相违而破:若有余实法,而于所知上,说师尽诸障,吾以彼为奇。
小乘有实宗以外的某些其他宗派(指唯识宗)认为:在抉择胜义谛时,能取、所取的法要空掉,但还有一个明清的心识是不空的、要保留的。同时他们又说:对于所知万法,佛陀已经断除了烦恼障、所知障等一切垢染,证达了三轮体空的境界。一会儿说心识不空,一会儿说万法皆空,这样前后矛盾的观点,我(弥勒菩萨)以为是极为稀奇的。
现观庄严科判
531、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四(广说假有能取分别)分三:
532、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四子一、对小乘补特伽罗执为假有之能取分别;(第43课)
不如所为生,执道为非道,
谓生俱有灭,具不具道性,
安住…
533、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四子二、对大乘补特伽罗执为假有之能取分别;(第43课)
…坏种姓,无希求无因,
及缘诸敌者。
534、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四子三、彼之摄义。(第43课)
是余取分别。
535、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宣说对治——见道之智慧)分三:
536、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壬一(宣说因缘聚合之差异)分二:
537、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一、陈述缘——教法证法;(第43课)
为他示菩提,其因谓付嘱。
538、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癸二、宣说因——福德资粮之近取。(第43课)
证彼无间因,具多福德相。
539、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壬二(宣说果断得之详细分类)分二:
540、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壬二癸一、安立大中观之观点;(第43课)
垢尽无生智,说为大菩提,
无尽无生故,彼如次应知。
541、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壬二癸二(遮破有实宗之观点)分二:
542、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子一、以事势理而破;(第43课)
无灭自性中,谓当以见道,
尽何分别种,得何无生相?
543、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子二、以承许相违而破。(第43课)
若有余实法,而于所知上,
说师尽诸障,吾以彼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