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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3-111讲讲记记之哲学名著经庄严2

创建日期:2025-01-22

  NO.93-111讲讲记记之哲学名著经庄严2

  若说我实有,亦需说必要,

  不可说一异,无需非应理。

  “若说我实有”,犊子部将佛陀视为本师却违背本师所讲的无我教言,承许我实有。

  犊子部违背了我等本师释迦牟尼佛的密意,为什么?因为佛陀在诸多经典当中讲,“诸行无常、有漏皆苦、诸法无我、寂灭涅槃”,四法印的道理,反反复复讲得非常清楚。可是你们这些犊子部的人,表面上说是佛教徒,实际上连佛的人无我、法无我的道理都不承认。

  以前犊子部是有明显代表人的,现在佛教徒当中也有这样见解的人。他们也不学中观,也不懂什么时候存在我、什么时候不存在我,口口声声说,“我是不空的,我是存在的。如果我不存在的话,业力谁来享受”,认为自己有非常好的理由、非常有道理。实际上这种理由、道理,两千多年前的很多学者在解释佛的观念的时候,都已经破完了。

  释迦牟尼佛在不同的经典当中,把无我讲得非常细致。佛教徒不应该迷茫、云里雾里的,在众人面前,好像不知所措。

  有些讲师、法师没有受过佛教系统的闻思教育,以各种不同的因缘,突然出了名,有了非常多的弟子。众人经常对他供养、赞叹、恭敬、顶礼,他自己好像住在飘荡的云里、非常微妙的天堂里,洋洋洒洒、装模作样地讲很多道理。如果自己没有明白,佛教无我思想、积累资粮等最根本的道理和关键的要义,就会误人子弟,有很多危害。

  “亦需说必要”,假设说我实有,那么需要讲清这样安立与五蕴不可说是一体异体、常无常之观点的原因或必要,无有必要或原因而只是说“不可言”并不能证成自己的宗派。

  如果我真的存在,应该要讲出一些理由。你们犊子部也好,其他宗派也好,一定要用教证也好,用理证也好,说出来理由。

  犊子部的理由,没有学过宗派的人觉得还是合理的。犊子部说:

  我与蕴不是一体,因为需要承许蕴先前已灭,但我仍住轮回。蕴已经灭了,但是我还没有死,一直会延续下去。

  我与蕴也不是他体,因为需要承许蕴以外的积业者与受报者不可得。我今天是造业者,将来不能有另外一个受报者。如果有另外的受报者,就不是一个相续了。

  我也不是常有,因为变成其他世的阶段。

  我也不是无常,因为从无始时至最终之间我是一个而无有众多我生灭。我一直在轮回当中,并没有断灭。

  为此,业果的所依实有的我与蕴不可说为一体、他体等。我和蕴之间,有这样的一种不可思议的关系。

  就像火和木柴之间的关系一样,火与柴不是一体,仅依靠柴不能作燃烧之事,火不能作柴之事,有时候两者是分开的;它们也不是异体,因为柴本身变成火,除此之外他体的火不可得。所以火与柴之间是非一体非异体的关系,是合理的。

  “不可说一异,无需非应理”,你们承许我与蕴二者有实体后又说这两者不可说是一体、异体,那么无有丝毫能证明自己观点的必要或理由,仅是词句胡言乱语罢了,因此不合理。

  不能说一体,也不能说他体,这样的道理,完全是不合理的,丝毫的理由都没有,为什么?

  如果承许柱子与瓶子二者有各自的实体又说柱子瓶子不是一体,那么言词中已成立是他体,又说柱子、瓶子也不是他体,这在一切时分都不应理。

  同样,只要承许我与蕴有实体,那就理当承认我与蕴不是一体,说不是异体或他体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极其相违自己的承许,如同说柱子、瓶子不是他体一样。

  如果我和蕴是实有存在的,要么承认两者是无二无别的一体,要么承认两者是完全分开的他体。不能模棱两可地承许既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这完全是不合理的。没有丝毫的必要、没有丝毫的理由、没有丝毫的依据,因此是非理的。这样的观点是非常可笑的,非常不合理。我们建议,你们应该好好观察。

  如果是假立的我、假立的蕴,就不一定要承认是一体还是异体。就像车子各种不同的零件集聚一起的时候,假立称为车。这个车跟零件是不是一体和异体的关系?既不能这么说,也可以这么说。

  蕴和我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什么样的?在胜义当中,我和蕴都是不存在的;在世俗的假立当中,一直有补特伽罗的延续,受业报者也好、造业者也好,一直存在的。但是这种存在,并不是实有的,只是虚假的、未观察的、如梦如幻的。

  这样的因果规律,用胜义谛观察的时候,根本无法成立;用世俗谛观察的时候,在显现当中,以法尔理存在、成立。

  佛教当中,一会儿说因果是存在的,因果不虚;一会儿说因果是不存在的,一切法皆是空性的。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佛教徒可能有点迷茫,但不用害怕,用这种方式可以承认,这是非常重要的。

  我和蕴之间的关系,是不可思议,在意义上已经破完了;下面破它的比喻。

  刚才犊子部说,火和木柴不是一体,也不是异体。这种说法是非常可笑的,这个比喻是根本不成立的。弥勒菩萨说,我想了一下,刚才你们举的这个比喻,不成立。你们好好听着,我要给你们发一个太过。

  师念藏语传承。

  相世见论言,犹如薪与火,

  不可说一异,非理是二故。

  用火和木柴来比喻,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体、不是他体的说法,是非常不合理的,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相”,火与柴从法相的角度是他体,因为火有燃烧与热性的法相,柴并非具有热性、燃烧的法相,而是坚硬、堪为种种资具的法相,因此法相不同。

  木头可以做木板,可以做念珠;火不能做念珠,否则我把火握在手里,那我的手指全部烧烂了,对吧?所以它们的法相完全是不相同的,这是第一个。

  “世见”,世间中也见它们两者各不相同,无有火,柴可单独存在,虽然无有柴,但火焰依靠风也可蔓延很远,铁与石磨擦中也能显现火。

  昨天我们讲了曾子砍柴去了[注4],那个时候火和木柴两者肯定是分开的,不可能是一体的。所以世间人也看到,火和木柴是分开的,不是一体的。

  “论言”,从论典方面来说,像《阿毗达摩》里面讲,火属于地水火风四大;木柴的话,肯定是大种所生,依靠水大的汇集性、风大的动摇性、地大的坚硬性的界性形成,木柴上面四大的因素都可以找到。火是四大之一,而木柴是大种所生,学过《俱舍论》的人都知道的。

  犊子部的人有没有学过《俱舍论》?学啊?你怎么知道,用现量知道还是比量知道?小乘宗派的缘故,所以学了,那不一定的。

  小乘十八派都学过《俱舍论》吗?你能确定吗?谁说是共同承许的?是你加的,还是论典里面讲的?因为共同承许的话,但现在这里正在不成立,知道吗?出来辩论吧。

  “犹如薪与火,不可说一异”,你看这里说,从三个方面讲,火和薪不可言说一体异体。

  “非理”,不是一体的,也不是他体的,这种说法是非常不合理的,是非理。

  “是二故”,因为这两者是有实法的两个不同实体。这两者完全是分开的,说一体,是不合理的;说他体,是合理的。

  我和蕴,如果是你们承认的、真的存在的话,那我跟蕴之间的关系,要么说一体,要么说他体,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路。所以说以上的说法,都是不合理的。

  有人说,这是十八部共同承许的观点。在犊子部、十八部的里面,有没有以上的说法?你们再观察吧。

  好像犊子部这样的观点,现在很少的,基本上没有遇到过。我见过一些南传佛教的法师,他们是不是小乘,也不好说。很多法师讲我的观点的时候,根本不承认一个实有的我。我在与泰国、缅甸、老挝、越南的声闻乘法师探讨的时候,他们基本上不承认实有的我跟蕴之间存在不可思议的关系。

  下面主要破外道承许的我。

  有些外道认为,我是存在的,比如见到色法的、听到声音的、嗅到香气的、品尝到味道的,这些感受者都是我。还有造业者、受报者,这些都是我。从众生的力尘暗三种束缚当中,获得解脱者,也是我。反正他们都认为,一个实有的我一定是存在的。从见到色法乃至最后解脱之间,一定有一个实有的我,他们是这样认为的。

  实际并不是这样的,虽然我不存在,但见者至解脱者之间可以存在,而我不做任何见等事。如何不做呢?

  下面从两个方面来观察,从见到色法到最后解脱之间,你们所谓的我,是次要的外缘,还是主要的因缘?比如说见到色法的时候,你们所谓的我,是眼根与外境的助伴,没有我就见不到色法的外缘;还是我主宰一切,依靠我的威力激起根才能见到色法,如同主人或君主一样?

  归根结底,你们所谓的我,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我不是主要的作者;另一种可能性,我是主要的作者,所有的操作者就是我,我是一切的主宰,我来见、我来听、我来嗅、我来品尝。

  有二生识故,彼非缘无义,

  故不成见者,直至解脱者。

  第一种情况,我起外缘的作用,这是不合理的。

  “有二生识故”,看到色法的时候,外境柱子是所缘缘,眼根是增上缘,这两个因缘聚合的时候,眼识就出现了。眼识依靠这两个因缘而产生,并不需要另外的我的因缘而产生,这一点是现量成立的。根境两个因缘就能产生眼识、耳识、鼻识,因此不需要其他缘。一直乃至解脱者,都由自己的因缘而产生。

  “彼非缘”,由于不是根境二者的其他缘产生不可得的缘故,我不是产生识的缘。

  你们所谓的我,根本没有看到,哪里都没有找到。是不是死了?还是生病了,今天没有来,请假了?还是跑到汉地治病去了?还是最近心情不太好,没有来听课?反正你们所谓的我,一直没有找到,一直不缘。

  “无义”,仅以根境二者就能产生不失作意的识,不需我这个其他因,所以这样的因无义,如同柴生火不需要水一样。

  木柴因缘具足的时候,火焰自然而然产生。这个时候,你们说,还有一个水在中间起作用,那是不可能的。所以依靠眼耳鼻舌身的各种因缘产生自己的识,除了这个以外,你们现在所承认的我,永远也是找不到的。你们再怎么说,也是没有用的。

  (师背诵藏语)《释量论》当中经常用一些比较不满意的语气讲[注5],“与刃药等联,黑者伤及愈,无关之木块,何不执为因”,没有任何联系的木头,对伤愈有何用啊?你们的我,有何用啊?没有义。

  “故不成见者,直至解脱者”,为此,见色者是眼识……解脱者,说为诸识是见者等。所以我不成为见者直至解脱者之间,因为不是识的我作为见者……解脱者不可得的缘故。

  通过这种观察方法可知,从眼识一直到解脱者之间,都是依靠自己的因缘而产生的。这样起外缘的我,是得不到的、是没有的、根本不存在的。所以你们不能说,起外缘的实有的我存在。

  佛教的观察真的很有意义,这是第一种情况。

  是主则不令,无常不欲求,

  彼需立法相,妨害三菩提。

  第二种情况,刚才讲了,境、根、识三者聚合后才见色等也是以我的威力所致。境、根这些缘以外有一个我的威力,识是依靠我的威力来操作的,这也是不合理的。

  “是主则不令,无常不欲求”,如果那个我是具有主宰一切之威力成了自在者的一个主人,那么它不会使获得快乐变成无常,理应恒常快乐,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不欲求的痛苦理应永远不产生,可是不失快乐不生痛苦的众生也不存在,由此可知我不是自在者。

  根遇到对境也是由业力所牵产生种种所欲与不欲,由外缘聚合产生种种苦乐,而根本不是什么我的意愿或加持,由此应当通达我不成为见者至解脱者之间。

  如果真的有一个威力的我,不依靠境、根任何因缘,全依靠我来造作的话,这样的主尊、这样的我,为什么不让无常的快乐常有、不欲求的痛苦不产生呢?

  如果我真的有威力、能力、权利,为什么不让所有众生永远都常有,不要无常死亡、感情破裂、生意破产等等。不要出现无常,无常皆非乐,无常对谁都不利,都是很痛苦的。为什么还要让无常发生啊?

  如果真的有这样的我存在,为什么不欲求所有的快乐,永远都快乐?

  获得所有的快乐,不愿意痛苦降到头上,如果我真的有主宰的能力,为什么不这样造作?

  “彼需立法相”,这样的我,真的看不到了,发现不了。如果真的认为我实有,那赶快把我的作用与它的法相建立起来,把它的定义说出来。比如说火的法相是热性的,水的法相是湿性的。每一个法都有自己的法相,实有的我真的存在的话,赶快说出它的定义。

  外道也好,犊子部也好,谁有能力,把逻辑推理说出来,证明我是存在的。但是谁都说不出来。

  我无有实体,如同石女儿与兔角般以正量不可能得到,因此无法真正说出它的作用与法相。佛教无我的狮子吼,在其他宗派面前,是很有说服力的。

  如果将蕴的作用与法相说成我的法,那是颠倒的恶宗,成为成百理证妨害所击中的对境,为此有自讨苦头的过失。

  还有其他过失:假设人我存在,那么佛陀必然会照见它,因为佛陀了悟一切所知。

  如果认为:佛陀照见人我,因为他宣说了异生补特伽罗、圣者补特伽罗。

  “妨害三菩提”,如果说那是佛陀照见人我实有的意义,则于三种圆满菩提有妨害。三种圆满菩提是指甚深真实圆满菩提、不共真实圆满菩提与出世真实圆满菩提。

  也就是说,通达法无我是第一甚深真实圆满菩提;通达人无我是第二不共真实圆满菩提,因为与外道不共的缘故;如此通达二无我在世间者中无有,所以称为出世真实圆满菩提。

  或者通达遍计所执法无有、依他起名言中有、圆成实自性寂灭三种依次与甚深、不共、出世真实圆满菩提相对应。

  实际上,二无我以观现世心不能证悟,是佛陀通达后为所化众生宣说的,但佛陀如果照见有我,那么就没有超胜世间人所见了,为此也就不成为什么甚深、不共与出世,由此妨害三种圆满菩提。

  通达无我以后,才能证悟佛菩提。如果认为我是真实存在的,那已经妨害了所谓的三菩提。我和法不存在的原因,诸佛菩萨证悟了三菩提;如果我和法是存在的,诸佛菩萨是没办法证悟的。实际上不是没有证悟的,自古以来,成千上万、恒河沙数的菩萨都证悟了。

  现实生活当中也好,修行当中也好,认为我是实有的,根本没有任何理由,这种见解妨害解脱。外道也好,内道也好,对无我的道理,生起信心,是很重要的。

  今天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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