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观五阴品释
第四观五阴品
对此,他宗说:即便所有根不存在,但由于没有破五蕴,故诸根也包括在五蕴的范畴中,因此它们也是存在的。
驳:假设诸蕴存在,那就成了这样,但诸蕴并不存在。下面就色蕴来说明: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色是大种所生,它的因是四大种。与四大种互为他体的大种所造色,如同瓶子以外的氆氇一样不可得。“若当离于色”也就是与色他体的色因也不可得。
想要建立这两种立宗而说明: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犹如与瓶子他体的氆氇不是瓶子的果一样,如果承许与色因——大种不同他体的大种所造色,也就成了不是大种的果,即成了无因,而无因的事物何处也不存在。由于会有无因的过失,所以不应该承认离开色因另有色。
下面说明离开色以外的色因如何不存在: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终无有是处。
假设除了果法的色之外有个色因,那就如同氆氇不同他体的锡盆不具有氆氇的因一样,承许与果他体的因也就成了无有的因。作为因,应该生果,由于成立他体,故不观待果的因中不会有果。无果的因就是无因,如同空中花一样不存在。所以说“终无有是处”。
再者,如果承许色的因,那么是承许于色存在时它是因还是承许色不存在时它为因呢?这两种情况均不合理: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如果色存在,已经有了色,那色因有什么用呢?如果色不存在,即没有色,也就不需要色因。或者观察它是谁的因?由色不存在,色因也不合理。
假设有人认为:即使色因不存在,但果法的色是存在的,由于色存在,因也就存在。
驳:假设果法的色存在,那就成了这样,但它并不存在,为什么呢?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关于色因如何不存在的道理已阐述完。如果无有因,那么无因又怎么会有果的色呢?“终不然”是强调肯定,指明声称无因的观点极其下劣。
为什么呢?由分析色一切情都不存在,由此瑜伽师见真实性: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作为智者,不应该缘取分别思择有碍无碍、有对无对、过去未来、蓝色黄色等色法。
另外,如果承许这是色因,那么证成它与果相似还是不相似?这两 种情况均不合理: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色因是坚硬、湿润、温暖、动摇的本体,大种所造内本性的眼根等是眼识等的所依,是清净色的本性,外境色等处具有眼识等所取的法相,并不是大种的自性,所以,由法相不同,如同涅槃一样,因与果二者没有相似性,因此说“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与水稻种子等相似,相互显然不是因果的法。为此也证明“若果似于因”的说法不合理。
果与因不相似也不合理,因为法相不同,如同涅槃。
如同分析色一切情况均不合理一样,受等也可依此类推:
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受等一切也应当如同分析色一样来类推。
中观宗承许说一法空性,如是诸法均是空性:
若人有问者,离空而欲答,
是则不成答,俱同于彼疑。
辩论就是遮破他宗,在以空性为因说明色无自性来破斥说有自性者时,假设对方回答“受等存在,如是色也存在”,他们所有的这些并不能作为答复,为什么呢?应当了知,受等一切的存在均等同所立色的存在。
如同分析色与自己的因是一体或他体均不存在一样,以触之缘产生受、与识俱生的想,以无明之缘生行,由行之缘生识,也是同样。如果分析触等与自己的因是一体或他体,那么这些均不存在,所以这一切都等同所立。
就像受蕴等等同所立一样,法相、事相、因、果、分支与有支等一切法也等同所立色蕴。因此,他宗怎能回答存在呢?由于他们的一切词句都等同所立,为此龙树菩萨在论中教诫:对于他宗的一切答复,中观宗说均等同所立。
如同在破他宗时讲的这种道理一样,在进行解释时也是如此解说:
若人有难问,离空说其过,
是则不成过,俱同于彼疑。
要知道,在进行解说时,诸如声闻弟子进行反驳的时候,反驳也如前一样等同所立。如云:“一法之见解,彼说一切见,一法之空性,彼即一切空。”《虚空藏等持经》中也说:“以一法证一切法,如幻阳焰无所取,虚妄非为永恒性,彼不久趋菩提果。”《三摩地王经》中也云:“如汝知自想,如是及一切,诸法彼体性,清净如虚空,以一知一切,以一见一切,尽所众解说,亦不生骄慢。”
月称论师亲造《显句论》第四观五阴品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