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量理宝藏6品观相属30-38科判颂词204-269
第六品 观相属
204、甲二乙一丙三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分二:
205、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一、总说;(第30课)
所有遮破及建立,观待相违相属故,
观察正量法相前,当析相违及相属。
206、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别说)分二:
207、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观察相属)分三:
208、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一(破境之相属)分二:
209、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一辛一、总破;(第30课)
二法不容有一体,一体相属亦不容,
各自本体而存在,诸有实法无相属。
个别愚者谓无实,亦有同品之相属。
无有本体无实法,若有相属成有实,
何法不舍其他法,即诸相属总法相,
有实互不混淆故,无实无体故皆无。
210、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一辛二(别破)分三:
211、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破同性相属于外境上成立;(第30课)
一体无有二种法,无有二法无相属,
是故所作与无常,外境之上无相属。
若谓所作及无常,反体于声不成立,
则成三相不容故,境有同性之相属。
一实体境虽相同,诸反体于境若有,
反体无关则非因,相属成果或异名。
212、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破彼生相属于外境上成立)分二:
213、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一(破因果实体相属)分三:
214、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一子一(破因果次第相属)分二:
215、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一子一丑一、前后相属不应理;(第31课)
非前后则无彼生,若有前后无其一,
是故有实无实法,无有彼生之相属。
216、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一子一丑二、中间连结相属不合理。(第31课)
设若宣称灭与生,存在连结之相属。
彼若为常非有实,无常则成无穷尽。
217、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一子二、破因果单独相属;(第31课)
若谓相互不观待,火与烟间是相属。
若尔目睹单一者,亦应决定二相属。
218、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一子三(破因果观待相属)分二:
219、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一子三丑一、破饶益相属;(第31课)
因果彼此观待利,是故相属不抵触。
因果有实与无实,所利能利难合理。
220、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一子三丑二、破无则不生相属。(第31课)
谓无不生是相属,则左右等成相属。
外境无则不生属,依观实体反体破。
221、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二、破种类相属。(第31课)
有谓自相无相属,因果种类有相属。
种类若是因果性,不离先前之过咎,
若除此外种类有,总时遮破已究竟。
222、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一辛二壬三、破其余相属。(第32课)
依此可将俱会集,差别以及差别者,
能作接触等相属,所有观点一并遮。
有谓枣核依铜盆,彼为俱有之相属。
有谓无常依常有,称为会合之相属。
有谓所作无常等,聚集一境之相属。
若谓依他之他法,即是差别法相属。
有谓灭因现在果,称为连结之相属。
有谓我与所作二,则具能作之相属。
有谓眼睛见色法,乃是接触之相属。
主仆以及配偶等,皆是相属愚者说。
承许外境有相属,依观一异而遮破。
若谓俱有等相属,以遣余连而理解。
俱有者等有能害,若无能害摄二中。
223、暂停偈:(第32课)
法称论师已弃之,多数恶念愚者取,
服呕吐药所吐物,除非犬外谁食用?
224、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二(建立心前相属)分二:
225、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心如何连结之理;(第32课)
分别念境之前依,世间名言而分摄,
前后分别而衔接,立照了境应相属。
226、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二辛二(遣除于彼之诤论)分二:
227、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二辛二壬一、遣除连结同性之诤;(第33课)
所作无常心连结,境前若成乃境属,
境前彼等若不成,非境能立辩方说。
假立亦有二类别,相符事实与不符,
相符获得照了境,堪当相属另者非。
228、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二辛二壬二、遣除连结彼生之诤。(第33课)
若谓无则不生烟,若无彼者成无因,
若有彼者即已成,有实法之相属也。
纵有外境之烟者,设若无火则不生,
然执前后而衔接,非分别念无法连。
229、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宣说建立相属之量)分三:
230、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建立法相)分二:
231、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能立同性相属)分二:
232、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一、证成名言相属;(第33课)
法相名相之相属,以及总别之相属,
皆以错乱立一体,方得成立非其余。
233、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证成义理相属)分二:
234、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一、运用因;(第33课)
谓凡有彼灭如瓶,声亦有即自性因。
235、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遣除彼不定)分三:
236、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一(无观待因)分二:
237、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一寅一、真实无观待因;(第34课)
已生之法决定灭,无需其余之灭因。
238、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一寅二(遣诤)分三:
239、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一寅二卯一、遣此因不成之过;(第34课)
谓灭观待他因故,此无观待不成立。
所毁灭事有实法,灭法无实此二者,
皆牵涉灭之名义,然二者悉无需因。
瓶灭无实不待因,有实自成何需因?
他因所作彼不灭,是故成立灭无因。
谓灭无实因所作,若尔自成无观待。
无实法由因所造,及因何者皆未作,
彼二意义实相同,如见无与无所见。
240、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一寅二卯二、遣此因不定之过;(第34+35课)
谓聚齐全然如芽,此无观待不一定。(第34课)
此等聚合皆变迁,观待之故非不定。
谓所作亦观待时。
若观待时所作变,则成毁灭无观待,
不变如前无损住。
谓聚无变之一体,是故此因不成立。
聚合犹如后萌生,一体之故初应成。
谓纵一体有障碍,是故生芽不决定。(第35课)
有障无障异体故,虽许一体已成二。
谓青稞因相聚合,待生稻芽无观待,
然由稻芽不出生,是故此因不一定。
稻芽观待自种故,是无观待因不成。
谓作有非刹那灭,观待毁灭之因也。
苗芽观待各自因,有实灭非待他因,
灭法无实无需因,是故不需他灭因。
241、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一寅二卯三、遣太过。(第35课)
成直接违一实体,此外他法悉非理,
有碍无碍皆一致,彼三太过不遮此。
242、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有害因)分二:
243、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一、宣说对方观点;(第35课)
谓如乌鸦会有白,有实法常不相违。
244、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破彼观点)分二:
245、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一、宣说观察则不合理;(第35课)
常者若不起功用,乃无实故实一致,
若能力变失常有,若无变则违能作。
246、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以因建立)分二:
247、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一、运用因;(第36课)
何法非作彼无实,如虚空常亦无作。
248、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认识论式之义)分三:
249、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一、论式之义;(第36课)
有法常有之遣余。
250、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二、所立;(第36课)
遮有实即所立法。
251、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三(因)分二:
252、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三午一(宗法)分二:
253、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三午一未一(破他宗)分二:
254、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三午一未一申一、破以现量成立(第36课)
谓宗法以现量成。缘取所破无需生。
255、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三午一未一申二、破以唯一自证成立。(第36课)
有谓唯一分别受。邪分别皆不容有。
256、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三午一未二、立自宗。(第36课)
是故刹那而空无,破起功用之因成。
谓自性常诸分位,变化故可起作用。
二者若一二法违,若为异体违能作。
谓虽无有刹那灭,然有粗大之改变。
起始刹那若不灭,粗大改变焉容有?
257、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三午二、建立周遍。(第36课)
遮破能起功用者,周遍成立无实法。
258、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三、彼二因之必要。(第36课)
言有害因之前行,无观待因非密意。
是故对治二邪念,方宣说此二种因。
259、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二(能立彼生相属)分三:
260、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二癸一、破他宗;(第37课)
谓以五层定因果。太过分故此非理。
261、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二癸二(立自宗)分二:
262、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二癸二子一、法相;(第37课)
因果即是能所利,因分近取与俱有。
263、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二癸二子二、确定。(第37课)
彼即随存与随灭,有此二种三层次。
264、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壬二癸三、除诤论。(第38课)
法相不成之太过,误他于此无妨害。
凡由非因所产生,彼者即非彼之果。
形象相同而误解,假立彼之名称已。
石及柴等非火因,火因本为火微尘,
微尘合而为一因,方是石柴等如根。
抑或前后之因果,互为异体而存在,
犹如由从火与烟,所生之果烟有别。
265、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二、认识事相;(第38课)
单独自相及共相,相属事相非应理,
乃是唯独于共相,误为自相之遣余。
266、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三(确定此等之方式)分二:
267、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三壬一、片面确定之他宗;(第38课)
能乐欢喜论师言,凭借伺察定相属。
诸尼洪师则承许,依凭正量定相属。
268、甲二乙一丙三丁四戊二己一庚三辛三壬二、兼收并蓄之自宗。(第38课)
依量之力所产生,具有遣余决定性,
错乱伺察一实法,由此决定彼相属。
269、总结偈:(第38课)
有实外境无相属,二种相属皆增益,
共相误认为自相,由此生起相属念。
量理宝藏=甲一、入论分支+甲二、真实论义+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丙一、所知境(1品)+丙二、能知识(2品)+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3品)+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4品)+丁三、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5品)+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
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戊一、总说(205)+戊二、别说。
戊二、别说=己一、观察相属(6品)+己二、观察相违。
己一、观察相属=庚一、破境之相属+庚二、建立心前相属+庚三、宣说建立相属之量+总结偈(269)
庚一、破境之相属=辛一、总破(209)+辛二、别破+暂停偈(223)
辛二、别破=壬一、破同性相属于外境上成立(211)+壬二、破彼生相属于外境上成立+壬三、破其余相属(222)
壬二、破彼生相属于外境上成立=癸一、破因果实体相属+癸二、破种类相属(221)
癸一、破因果实体相属=子一、破因果次第相属+子二、破因果单独相属(217)+子三、破因果观待相属。
子一、破因果次第相属=丑一、前后相属不应理(215)+丑二、中间连结相属不合理(216)
子三、破因果观待相属=丑一、破饶益相属(219)+丑二、破无则不生相属(220)
庚二、建立心前相属=辛一、心如何连结之理(225)+辛二、遣除于彼之诤论。
辛二、遣除于彼之诤论=壬一、遣除连结同性之诤(227)+壬二、遣除连结彼生之诤(228)
庚三、宣说建立相属之量=辛一、建立法相+辛二、认识事相(265)+辛三、确定此等之方式。
辛一、建立法相=壬一、能立同性相属+壬二、能立彼生相属。
壬一、能立同性相属=癸一、证成名言相属(232)+癸二、证成义理相属。
癸二、证成义理相属=子一、运用因(234)+子二、遣除彼不定。
子二、遣除彼不定=丑一、无观待因+丑二、有害因+丑三、彼二因之必要(258)
丑一、无观待因=寅一、真实无观待因(237)+寅二、遣诤。
寅二、遣诤=卯一、遣此因不成之过(239)+卯二、遣此因不定之过(240)+卯三、遣太过(241)
丑二、有害因=寅一、宣说对方观点(243)+寅二、破彼观点。
寅二、破彼观点=卯一、宣说观察则不合理(245)+卯二、以因建立。
卯二、以因建立=辰一、运用因(247)+辰二、认识论式之义。
辰二、认识论式之义=巳一、论式之义(249)+巳二、所立(250)+巳三、因。
巳三、因=午一、宗法+午二、建立周遍(257)
午一、宗法=未一、破他宗+未二、立自宗(256)
未一、破他宗=申一、破以现量成立(254)+申二、破以唯一自证成立(255)
壬二、能立彼生相属=癸一、破他宗(260)+癸二、立自宗+癸三、除诤论(264)
癸二、立自宗=子一、法相(262)+子二、确定(263)
辛三、确定此等之方式=壬一、片面确定之他宗(267)+壬二、兼收并蓄之自宗(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