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释量论成量品甲一、宣说佛为量士夫1-5科判颂词1-42
《成量品》=甲一、宣说佛为量士夫+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甲三、如是宣说之必要。
甲一、宣说佛为量士夫=乙一、宣说量之总法相+乙二、是故说佛为正量。
乙一、宣说量之总法相=丙一、宣说正量之法相(3)+丙二、其中否定成立理(4)+丙三、遣除于此之辩诤
丙三、遣除于此之辩诤=丁一、唯识是量合理性(6)+丁二、量论并非无意义(7)+丁三、依法相说此一义。
丁三、依法相说此一义=戊一、真实说(9)+戊二、断疑虑(10)
乙二、是故说佛为正量=丙一、安立成量之自宗(12)+丙二、破许自生量他宗。
丙二、破许自生量他宗=丁一、遮破正量为常有(14)+丁二、遮破具量自在天。
丁二、遮破具量自在天=戊一、观察彼常无常破(16)+戊二、破是一切之作者。
戊二、破是一切之作者=己一、无能立+己二、有能害。
己一、无能立=庚一、说非真实之能立(19)+庚二、详细说明彼之理。
庚二、详细说明彼之理=辛一、真实+辛二、破他宗理(31)+辛三、宣说彼之成立义(32)
辛一、真实=壬一、形义不能堪当因+壬二、唯独形名非是因。
壬一、形义不能堪当因=癸一、具特点形无宗法(23)+癸二、唯形是因不决定。
癸二、唯形是因不决定=子一、不定(25)+子三、若定极过分(26)+子三、遣成果同似能破(27)
壬二、唯独形名非是因=癸一、唯独形名非因喻(29)+癸二、若是因则极过分(30)
己二、有能害=庚一、因与非因成相同(34)+庚二、应成无关因之喻(35)+庚三、宣说彼宗极过分。
庚三、宣说彼宗极过分=辛一、真说+辛二、破彼答复。
辛一、真说=壬一、随存随灭不成理(38)+壬二、是故宣说极过分(39)
辛二、破彼答复=壬一、分破不定之二喻(41)+壬二、归摄共同之意义(42)
1、甲一(宣说佛为量士夫)分二:
2、甲一乙一(宣说量之总法相)分三:
3、甲一乙一丙一、宣说正量之法相;(第1课)
量即无欺识。
4、甲一乙一丙二、其中否定成立理;(第1课)
起功用不欺。名起亦如是,
显示所欲故;说者能为境,
何义心中明,彼名乃量性。
非具境性因。
取已所取故,世俗不承许。
5、甲一乙一丙三(遣除于此之辩诤)分三:
6、甲一乙一丙三丁一、唯识是量合理性;(第2课)
识是正量性,缘所取舍事,
彼者为主故;以有境相异,
识证有别故;彼有此有故。
7、甲一乙一丙三丁二、量论并非无意义;(第2课)
由自知自体,依名言为量,
论能遣愚痴。
8、甲一乙一丙三丁三(依法相说此一义)分二:
9、甲一乙一丙三丁三戊一、真实说(第2课)
明未知义尔。
10、甲一乙一丙三丁三戊二、断疑虑。(第2课)
证知自体已,知总相得之。
意谓于自相,不知而知故。
观察自相故。
11、甲一乙二(是故说佛为正量)分二:
12、甲一乙二丙一、安立成量之自宗;(第2课)
具彼佛为量。
为遣非生者,而说成量性。
故待彼能立,是量实合理。
13、甲一乙二丙二(破许自生量他宗)分二:
14、甲一乙二丙二丁一、遮破正量为常有(第3课)
常性量非有,证知有实量,
所知无常性,彼无常性故。
15、甲一乙二丙二丁二(遮破具量自在天)分二:
16、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一、观察彼常无常破;(第3课)
次第产生者,由常生非理,
不容观待故,缘非能利故。
无常亦无量。
17、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破是一切之作者)分二:
18、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一(无能立)分二:
19、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一、说非真实之能立;(第3课)
住行形差异,能起作用等,
许成喻不成,抑是怀疑处。
20、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详细说明彼之理)分三:
21、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一(真实)分二:
22、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壬一(形义不能堪当因)分二:
23、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具特点形无宗法;(第3课)
随有无所造,形等极成立,
由彼比量者,其是合理性。
24、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唯形是因不决定)分三:
25、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一、不定(第3课)
证实异事等,名同无别故,
比量非应理,如灰物推火。
26、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二、若定极过分;(第3课)
非尔则陶师,造瓶等泥形,
故蚁穴亦成,由彼所造作。
27、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三、遣成果同似能破。(第4课)
随行所立故,果总亦能证,
而说相属者,异故他体过,
许是果等同。
28、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壬二(唯独形名非是因)分二:
29、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唯独形名非因喻;(第4课)
唯见于种别,成立之名总,
证成非应理,犹如语言等,
是够故为牛。
30、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一壬二癸二、若是因则极过分。(第4课)
欲说依他故,诸名于何者,
并非悉皆无,有彼若成义,
一切成一切。
31、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二、破他宗理;(第4课)
依此而分析,淡黄派等许,
无常等之故,亦成无心等,
剥皮则死故,承许为具心。
32、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辛三、宣说彼之成立义。(第4+5课)
事体若不成,此理若成立,(第4课)
纵彼不成立,差别非能害,
如声依虚空。
名虽不成立,事成则成立,
如鸱枭派前,佛教徒宣说,
体等作能立。
当知彼错等,纵唯名无谬,(第5课)
能立亦有咎,由事证事故。
如行故证牛,具手故证象,
此名之所诠,共称非欲说。
33、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二(有能害)分三:
34、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二庚一、因与非因成相同;(第5课)
若何事是因,彼何时非因,
何故许彼因,不许非为因。
35、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二庚二、应成无关因之喻;(第5课)
与刃药等联,黑者伤及愈,
无关之木块,何不执为因?
36、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二庚三(宣说彼宗极过分)分二:
37、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一(真说)分二:
38、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一壬一、随存随灭不成理;(第5课)
自性无差异,造作亦非理,
常无消逝故,功能亦难悟。
39、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一壬二、是故宣说极过分。(第5课)
何有则何有,此外若执因,
一切因无尽。
40、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二(破彼答复)分二:
41、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二壬一、分破不定之二喻;(第5课)
生芽土水等,自性尽变已,
是因善作彼,见其差异故。
谓如境根聚,无别是识因,
如是此是非,彼亦有别故。
各自皆无力,自性无别故,
聚亦无能力,是故差异成。
42、甲一乙二丙二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二壬二、归摄共同之意义。(第5课)
故各无何力,聚有德彼等,
是因非自在,此等无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