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学-入行论6品安忍70-94笔记(6-7)
行为学-入行论6品安忍77笔记
1、故于害我者,心应怀慈悯,慈悲纵不起,生嗔亦非当。
作为发大乘菩提心的人,对因烦恼而疯狂加害我们的怨敌,理当生起悲悯之心,即使生不起悲心,也不能对他生嗔恨心。
怨敌以因缘所逼迫,好像着魔了一样打我、杀我、害我(印度译本中,“害我”是指他人以烦恼疯狂般地对我加害),按照世间的做法,不管他有没有理由,只要侮辱我、殴打我,我一定要以牙还牙。但是作为大乘修行者,已在上师诸佛菩萨面前发了愿,要利益天下无边的一切众生,所以不但不能害他,还要生起强烈的大悲心。
2、卯一、观察本体:设若害他人,乃愚自本性,嗔彼则非理,如嗔烧性火。
我们遇到怨敌作害时,往往生起嗔恨心,没有办法修安忍。那么众生损害我们,是他们的本性呢?还是不是他们的本性(他们本来善良,只不过偶尔被烦恼所驱)?
假设说是第一种,即损害他众乃所有凡夫愚者的本性,那不应该对其生嗔恨心,倘若嗔恨他们,就像烧伤者嗔恨燃烧本性的火一样不应理。譬如说,一个人经常伤害我,我对他进行详细观察,发现他害我的暴虐习气是他的本性,不仅仅是对我,他无论遇到谁,都有伤害性,如同火的本性可以燃烧,凡是它接触的东西,都会不加拣择地焚毁一样。若对火大发嗔恨,责怪它不该灼伤自己,那只会成为众人的可笑之处。
同理,你既然承认损害他人是凡夫愚者的本性,那他对你进行加害,则不应该生嗔恨心。因为如你所说,凡夫人的本性就是害人,这就是他的工作,那么无论接触到谁,他都会有意无意地加以伤害,犹如毒蛇、罗刹女和猛兽一样,只要你去亲近它,毫无疑问肯定会遭殃。既然如此,你被他损害、被他欺辱,又有什么可抱怨的呢?这是第一种观察方法。
3、若过是偶发,有情性仁贤,则嗔亦非理,如嗔烟蔽空。
第二种观察方法,如果对方说:“害众生并非凡夫人的本性,他们的本性仁慈善良,从高一点的角度来讲,本具如来藏自性光明,每个众生都有成佛的种子,实相上与佛无二无别。因此烦恼在本性中不存在,只不过像晴空中的乌云一样偶尔起现。”对此,我们也可以进行剖析:
假如损害等过患只是偶然性,众生本性善良,那也不应当生嗔恨。为什么呢?因为众生本性即是佛,他的心是空性与大悲无别的如来藏本面,这种心不可能损害任何众生,所以他的本性上没有过失,我们不应该嗔恨他。
那么,害我们的到底是谁呢?《释量论》中云:“心自性光明,诸垢是客尘。”是客尘,在心性光明中暂时起现,产生了烦恼等不良作意,进而用种种行为伤害我们。既然害我们不是众生的本性,而是偶尔的烦恼,则不应对众生起嗔恨心。
令人生嗔的怨敌到底本性恶劣,还是本性善良?如果本性恶劣,那生嗔也没必要,因为这就是他的本性;如果他本性善良,只是以暂时的因缘害我们,那也不要生嗔恨心,因为这不是他的本性。
4、卯二、观察害法:棍杖所伤人,不应嗔使者,彼复嗔使故,理应憎其嗔。
如果敌人用棍棒刀枪等加害我,那理应嗔恨棍棒,而不应当嗔恨使用棍棒的人。如果说使用者是敌人因而对他生嗔,实际上敌人也是由嗔恨心唆使而无有自主,故当憎恨嗔心。如果棍棒是敌人的工具,那敌人就是嗔恨烦恼的工具,要找主犯的话,烦恼才是罪魁祸首。
你真要生嗔的话,为何不嗔恨所有的因缘?打你的是棍棒,棍棒的来源是敌人,敌人的来源是嗔恨心,嗔恨心的来源是无始以来的业……打你的因缘有那么多,对前面的你不生嗔,对后面的也不生嗔,仅仅挑出中间的敌人来嗔恨,这样也太不公平了!
5、卯一、说明以往自己曾害过他人: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既曾伤有情,理应受此损。
上面是从作害者的角度分析,现在开始观察受害者自己:我们之所以受到这样的伤害,完全是以前曾对别人如此加害过。佛经中有许多冤冤相报的公案,现实生活中也有些人根本没有做任何坏事,但总是遭人无故损害,这都跟前世有一定的关系。在我们的相续中,跟众生也有各种各样的仇怨种子,现在通过听闻佛法,发愿对他们该还的偿还、该报的受报,依靠佛法的加持力将恶缘断掉,这是完全可以的。就像用火把种子烧掉后就不会生果了一样,累世的宿债可以一笔勾销。
行为学-入行论6品安忍76笔记
1、丑二、遣除除嗔不应理之邪念:由谁除何嗔,除嗔不如理。
如果对方问:既然一切嗔恨心和怨敌如幻化般无有真实性,什么样的人对什么样的众生起什么样的嗔心,全部都是幻化的,嗔恨者是幻化的,生嗔境也是幻化的,嗔恨的本体还是幻化的,那我们就没有必要修安忍断嗔恨了,这完全是多此一举。
世间上相当一部分人,胜义谛和世俗谛分不清楚,一说到抉择胜义谛的观点,行为上就开始肆无忌惮,将见解与行为混为一谈,这是不合理的。佛陀的教言,有些观待胜义谛,有些观待世俗谛,在世俗谛中一切都是真实存在,而胜义谛当中,若以智慧进行观察,的确无有丝毫本体可言。
2、嗔除诸苦灭,故非不应理。
在胜义谛当中,万法没有实质可言,但凡夫人无始以来被无明所蔽,相续中具有浓厚的实执习气,在他们面前,敌人是真实存在的,生嗔者自己是真实存在的,嗔恨的本体、作用也是真实存在的,故应断除这种嗔恨心,否则嗔恨能摧毁千劫所积的资粮,来世也是堕入恶趣,感受无量无边的痛苦。在世俗中,遣除嗔恨就像梦幻般的军队,消灭梦幻般的敌人,最后获得梦幻般的快乐。
3、丑三、摄义:故见怨或亲,非理妄加害,思此乃缘生,受之甘如饴。
以上通过分析自宗和外道的观点,我们可以了知:嗔恨完全是因缘所生。当我们遇到人非人、鬼神病魔的戏弄作害、制造违缘,以及亲朋好友的无因诽谤、抢夺财产、用兵器殴打等时,心里应当这样想:“他们之所以对我进行加害,均是依靠因缘而造成,若没有因缘,无则不生。也许是我前世害过他们,亲友、怨敌、鬼神等在烦恼业风的吹动下,无有自主、身不由己。一旦各种因缘聚合,他们对我制造违缘也是理所当然的,我不该为此而心烦意乱,产生嗔恨之心。”这是一种因缘,这跟自己有关,也跟对方的烦恼和不欢喜心等有关,种种因缘积聚时,不得不产生这种状况。
佛教中所谓的因缘,任何事物的产生,跟前面的近取因有关,然后以对方的业感为俱有缘,种种因缘聚合时,诸法就可以形成。
4、若苦由自取,而人皆厌苦,以是诸有情,皆当无苦楚。
痛苦是因缘聚合所成,并非一个人能独立自主地产生。假如说痛苦是随意而生,任何有情都不希望自己痛苦,由此一来,一切众生都不应当有痛苦了。世间中除了极少数恶人以外,故意让别人感受痛苦的,基本上没有。自己不愿意受苦,别人也不愿意受苦,但在烦恼的支配下,作害者有时候身不由己,实在没办法控制。如果痛苦不是因缘所生,而是自主所造,那一切有情都应该没有痛苦了。因为痛苦把握在自己手里,小至蚂蚁以上的众生,都愿意自己过得快快乐乐,永远不要感受痛苦。
5、丑一、作害者理应是悲悯之对境: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戳伤,或为得妇心,忧伤复绝食,纵崖或自缢,吞服毒害食,妄以自虐行,于己作损伤。
为什么这些众生可怜呢?因为他们产生烦恼时,连最喜爱的自己都不在乎,那么以嗔恨心来损害我们,也是情有可原的。此颂通过几则不同的事例,说明众生确实非常可怜,作为发了大乘菩提心的人,我们应该悲悯他,而不应生嗔恨心。
世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最为执著疼爱,但在烦恼业障现前时,也将最贪执的身命弃之不顾,对此每个人应该有切身体会。作者首先在这里说,有些人由于被业力所控制,在不小心的情况下用荆棘、兵器等戳伤自己,或在放逸的心态下,故意砍杀自己、折磨自己。有些人产生烦恼时,没有办法发泄,就光着脚在尖刺上走,还有些外道将身体刺穿在三角矛上,通过种种愚痴的行为来残害自己。
有些男人希望赢得女人的欢心,得不到满足就万念俱灰,甚至于绝食、自杀。此颂在藏文中是“为得妇心等”,等字还包括了财富、名声、地位,为了追求这些喜爱的对境,世间人费尽心机,当事与愿违之时,不断上演一幕幕自杀的悲剧。
还有些人为巨大的烦恼所折磨,无法堪忍时就选择纵崖、跳楼、上吊,一旦烦恼起现,甚至连最喜欢的人和自己也杀掉。
有些人为烦恼痛苦所制,在毫无理智的情况下,服用毒药、吞下有害食物,如吃安眠药。
“妄以自虐行”,藏文的意思是做非福德行为。比如生嗔恨心以后,就开始杀生、邪淫,行持十不善业的非福德之事,以这些行为来虐待自己、毁坏自己。假如他连自己都不顾及,损害我们也是理所当然的。
6、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尽,况于他人身,丝毫无伤损。
以上诸如此类的例子,都足以说明众生一旦被烦恼所左右,在强烈烦恼的牵引下,根本没有丝毫自由,他连极为珍爱的生身性命都不顾惜,又怎么会对他人的身体毫不伤害呢?
作为大乘行人,我们一方面要会谅解别人,一方面也要以此教言来调伏自己的烦恼,自杀,仅仅是把巨大痛苦带到下一世去承受而已,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佛陀在三乘戒中都明确遮止过自杀。所以我们遇到再大的痛苦,也应当勇敢去面对,逃避无法解决问题。
行为学-入行论6品安忍75笔记
1、怨敌的作害是身不由己,也是因缘聚合的产物,故不应对其生嗔恨心。
2、卯一、共破神我与主物:纵许有主物,施设所谓我,主我不故思,将生而生起,不生故无果。
数论外道认为一切所知为二十五谛法,其中主物是世间的造作者;胜论外道承认有一种常我,具有五种特点,它能制造一切万物。对这些观点,作者在此进行破斥:你们所许的主物或常我,不可能造作这个世间,为什么呢?因为你们承认它为常有,若是常有则不生,若连自己的本体都没有产生,那制造万物是根本不现实的,如同石女儿的本体都不成立,他要创造整个世间有没有可能呢?绝对不可能。因此,主物和常我不可能产生世间万物。或者,还有一种破斥方法:你们承认主物、常我是常有,既是常有之法,则恒时无有变动,又怎么会产生器情世间之种种呢?从两方面来理解都可以。
3、辰一、破享用者:常我欲享果,于境则恒散,彼执亦不息。
数论外道认为:神我依靠主物能享用指定的对境。按照他们的观点,除了神我、主物是常有以外,其余二十三种现象皆依主物而生,神我虽非作者,但能享用色声香味等一切外境。
这种说法也不对。如果神我是常有,则它对外境的执著应成永远不会消失。比如它看见怨恨的敌人,产生强烈的嗔恨心,那嗔恨心的本体,过去、现在、未来都不会息灭。假如今天生嗔恨心,明天不生,则说明神我随外境而有变化,就像外境消失、眼识也从此中断一样,神我需要依靠因缘而成,如此便成为无常之法,这是你们也不承认的。所以,神我在享受外境时,听到的声音要永远听到,看到的色法要永远看到;或者它刚开始没有看到、没有听到,那永远也看不到、听不到。通过这种推理来观察,外道的观点根本不堪一击。
4、辰二、破能生果:彼我若是常,无作如虚空。
前面主破数论外道,此处则破胜论外道。跟前面不同的是,胜论外道承许的常我是无情法,具有遍于一切、常有、唯一、能享受万法等五种特点。
如果你们(胜论外道)所谓的“我”是恒常,这样的常我显然不可能产生任何果,也无法享受任何外境。原因何在呢?因为常有之故,如同虚空。
倘若常我要产生嗔恨心,由于它是常有的,要么嗔恨永远不会产生,要么产生后永远不会退。但是,对常我所造的人类而言,嗔恨心偶尔产生、偶尔不产生,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所以他们的观点并不合理。
5、纵遇他缘时,不动无变异。
对方若狡辩:常我本体上虽没有任何变化,但有时候产生、有时候不产生,这是观待俱生缘具不具足。譬如种子的相续本来就存在,地水火风的俱生缘具足时,才可以长出苗芽,但如果俱生缘不具足,它就无法生长。
对方将相续与常有混为一体,这是非常大的错误。没有学过宗派的世间人,认为昨天的柱子是今天的柱子、昨天的河流是今天的河流,把相续不断误认为常有,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而对方也说:“我”的本体是常有,可是依靠俱生缘的缘故,有时候产生、有时候不产生。这种说法不合理,怎么不合理呢?
既然常我的自性无有迁变,就算遇到多少俱生缘,本体也应跟前面一模一样,又怎么会有前所未有的改变呢?因为它的本体就像金刚一样,始终都是无前无后、如如不动,若依靠俱生缘改变了它的原来状态,显然就成无常法了。
或者说,假如它的本体是常有,那么接触俱生缘以后,其本体跟原来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是他体,则常有的“我”现在变成无常了;如果是一体,那没有接触俱生缘的本体,也应变成接触俱生缘的本体,或者接触俱生缘的本体,也应变成没有接触俱生缘的本体等等,有无量无边的过失。所以这无法自圆其说。
6、作时亦如前,则作有何用?
如果说,怨敌、不乐识等俱生缘具足时,常我的本体仍一如既往未曾改变,跟从前完全一样,那这种俱生缘对常我又有什么作用呢?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7、谓作用即此,我作何相干?
如果说常我的本体不可思议,作用对常我的关系就是这样,那也不合理。你们所谓的作用与常我,到底是什么关系呢?作用是一种无常法,而与之结上因缘的常我是一种常法,常和无常怎么会有关系呢?
8、寅三、摄义:是故一切法,依他非自主,知已不应嗔,如幻如化事。
总而言之,世间万物均是依靠缘起力而生,所谓的产生,在胜义中绝不存在,但在世俗当中,没有经过观察时,在因缘聚合的前提下,如幻如梦的境界是可以现前的。
所以,世间上自主的任何事不可能有,敌人的加害犹如幻化一样,完全是不由自主,依靠因缘而产生。认识到这一点以后,我们对任何一个事物,包括火星等无情法以上,都不应该产生嗔恨心,去嗔怒无实中显现如幻化般的一切事物。
既然诸法现而无自性,那嗔恨者、被嗔恨者以及嗔恨的本体,跟阳焰、乾闼婆城没有任何差别。
行为学-入行论6品安忍74笔记
1、卯一、无有自主:不嗔胆病等,痛苦大渊薮,云何嗔有情,彼皆缘所成。
敌人制造种种违缘,让我的内心痛苦万分,这种痛苦谁也不愿意接受,因此我不应该对他安忍。
作者在此回答说:风胆涎等各种疾病,经常折磨我们的身心,是各种痛苦的来源,对它们你不生嗔恨,为什么唯一嗔怒有心的怨敌呢?这种现象确实有点奇怪:风胆涎的疾病和怨恨的敌人,同样都是痛苦的来源,为什么唯独对怨敌恨之入骨,而对这些疾病及其来源――身体,从来不生起嗔恨心呢?如此厚此薄彼,的确不太合理。
有些人或许说:二者是不相同的。身体产生疾病,是前世的业力、今生的四大不调等因缘不由自主而形成,故没有必要去嗔恨它。但是怨敌对自己作损害,完全是故意而为,所以我才生起猛厉的嗔恨。
这种说法也不对。为什么呢?因为怨敌对你造违缘作害,也是一种因缘。世间上的任何一法,没有因缘不可能产生,如同镜子与镜中的影像一样,怨敌与你之间必定有无则不生的关系,倘若没有因缘,彼此不可能发生伤害行为。
比如你看不惯某人而生嗔恨心,这也许是前世的因缘,也许是他即生中的行为不如法、语言不对头,具足这些条件之后,你的嗔恨心自然而然会产生。所以,一切都是因缘的无欺之果,并不是怨敌非要与你不共戴天。如果没有因缘,即使成千上万个怨敌聚在一起,也不会对你构成伤害。因此,你认为一个需要因缘(疾病),另一个不需要因缘(怨敌),这是完全错误的。二者均离不开因缘,因缘聚合就产生,因缘没有聚合绝不会产生。
2、如人不欲病,然病仍生起,如是不欲恼,烦恼强涌现。
上一颂说有人认为胆病等依因缘而生,不应对其嗔恨,但怨恨的敌人与之不同,故应生起嗔恨心。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他人引生我们痛苦,也是因缘而生,并非自主,在此作者以比喻进一步说明:譬如世间人不愿意生病,但以业感疾病仍会生起,同样,怨敌虽然不想生烦恼,但是在业缘的逼迫下,烦恼仍会强涌出来。
3、卯二、无心:心虽不思嗔,而人自然嗔,如是未思生,嗔恼犹自生。
若有人想:胆病等并没有想作害,而怨敌却有加害我的想法,他害我的话,我可受不了,故一定要对他恨之不可。
对此,我们也可加以分析:所谓的嗔恨心,并没有思维“我要嗔恨”的作意,为什么呢?因为敌人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生嗔,若没有我的存在和他的烦恼等作为因缘,他想生嗔也生不起来。
各种因缘一旦聚合,即使自己没有想,嗔恨心也会喷涌而出。怨敌依靠烦恼的吹动,加上前世我害他等因缘,今生才对我生起猛烈的嗔恨心,进而百般加害我。这种嗔恨心并没有一个人在主宰,也不是非理作意、不快乐的意识、不悦意的外境等因缘聚在一起,共同商量让它爆发。烦恼有时候非常奇怪,它就像冒烟一样,只要外境的因缘齐全,就自然而然产生。所以,我们不应该对怨敌生嗔恨心,因为他没有力量自主,因缘聚合一定会随烦恼而转,无法约束自己的身心。
所以,我们必须要努力克制自己的烦恼,否则,一旦因缘聚合,在不愿意的情况下,自己也可能对严厉的对境,如上师、金刚道友、佛像等生嗔心,他人稍不中意的语言或行为,也能让自己的嗔心一触即发。
4、一、不由自主之摄义:所有众过失,种种诸罪恶,彼皆缘所生,全然非自力。
总而言之,贪嗔等烦恼的所有过失,以及由它引发的自性罪和佛制罪,全部是依靠因缘所产生,无因生或者依靠自力而生的现象根本没有。
不仅是嗔恨心,别人对你造任何违缘,都来源于各自的因缘,当因缘聚合时,对方肯定会犯错误、造恶业。所以,你没有必要对他生气,生气也没有多大意义。
5、二、无心之摄义:彼等众缘聚,不思将生嗔,所生诸嗔恼,亦无己生想。
聚合在一起能产生嗔恼的形形色色外缘,并没有“我要生嗔恨心”的念头。我们产生一个嗔恨心,首先要具足眼根、外境、心识等条件,比如外面有一个人(外境),我看见(眼根)他的行为不如法,心里接受不了(心识),这三种因缘结合起来,才能引发我的嗔恨心。但嗔恨心由哪个因缘主动生起呢?是不是它们聚在一起,共同商量去制造嗔恨心呢?这是不可能的。只要对方的行为跟你的非理作意结合起来,必定会产生嗔恨,这是一种因缘,不是哪个因缘去故意造的。
再者,所生的嗔恼等果,也没有“我要依靠这些因缘而产生”的想法。若详细观察的话,因缘所生的嗔恼之果,它本身也是一种假合,找不到真实的本体。如同土片瓦石等材料建造的房屋,只不过是暂时的缘起现象,根本无有实存的主体,嗔恨心从本体、因缘、体性上观察,也是了不可得,既然本体都不存在,它作意“我要依靠种种因缘而产生”,也是完全不可能的。
有些人可能想:虽然嗔恨心不会有“我要生起”或“我已产生”的作意,但对方确实以嗔恨心在加害我,这是现量感受的,不可能说它不存在。“诸法缘起生,是大沙门说”,佛陀早就把真相告诉我们了。任何一个法,皆是因缘所生,懂得此理之后,纵然生嗔的对境现前,我们也应懂得提醒自己,尽量克制愤怒的情绪。
首先要知道嗔恨心是因缘聚合的产物,如幻如梦,本体不存在,既然它的本体不存在,对方以嗔恨心来伤害我,我为什么要忿忿不平呢?对方的嗔恨心如幻如梦,我的嗔恨心也是如幻如梦,若通达了这个道理,日常生活中就不会太执著,没有执著的话,便会从束缚的网中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