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中论释显句论第六观染染者品
中论= 甲一、首义+甲二、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论义=乙一、宣说见解而顶礼+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乙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丙一、宣说缘起特法+丙二、宣说缘起空性+丙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丁一、宣说主要特法+丁二、宣说其他特法+丁三、断除太过。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戊一、抉择法我空性+戊二、抉择人我空性+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戊四、抉择时间为空性+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己一、破法我之自性+己二、破法我之能立。
己二、破法我之能立=庚一、第六观染染者品+庚二、第七观三相品+庚三、第八观作作者品。
(一、以染法与染者观待而立,破染法存在)
(二、以染法与染者观待而立,破染者存在)
(三、以染法与染者观待而立,破染法与染者同时一起产生)
(四、以染法与染者不一不异,破染法与染者同时产生)
(五、以染法与染者观待而立,破他体结合成立)
(六、以染法与染者不存在,类推一切法不存在)
(七、教证)
第六观染染者品释
(一、以染法与染者观待而立,破染法存在)
(他宗观点1)其他宗的人说:五蕴六界十二处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能依烦恼是存在的。
自宗中观反驳说:五蕴六界十二处并不存在,它们的能依烦恼也不存在,就像石女之子与石女之女本来就不存在,那么他们的烦恼也就不存在。
其他宗的人说:贪欲等烦恼的因,是存在的。比如世尊说过,“诸比丘,凡夫人不闻思修行,一直堕落在常边。比如眼根见到色法时,就耽著悦意的对境;由于耽著悦意,而产生了贪欲,成为了贪欲者。由身、语、意之贪欲,而形成了现行的业报。”
自宗中观反驳说:假设贪欲等烦恼存在的话,那么五蕴六界十二处就存在;但是贪欲等烦恼并不存在。
比如观察贪欲这种烦恼,是贪欲者存在贪欲呢,还是无贪者存在贪欲呢?实际上,这两种情况均不合理。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贪欲、贪执、贪婪、触贪、贪著这些都是贪欲的不同的名称;贪欲者是贪欲的所依。
第一种情况,贪欲者不存在贪欲。
假设在有贪欲之前,即没有贪欲、离开贪欲的时候,就已经有个贪欲者的话,那么依靠他来产生贪欲,这样一来,“有染者,就有染法”的说法,是合理的;但是离开了贪欲,而有贪欲者的情况,并不存在。贪欲与贪欲者是观待而立的,没有贪欲,贪欲者当然就不存在。
如果离开贪欲而有贪欲者的话,那阿罗汉就应该是贪欲者了,因为阿罗汉已经离开贪欲,实际上阿罗汉不是贪欲者。
第二种情况,无贪者不存在贪欲。
再假设说:贪欲者是存在的,但没有贪欲。
自宗中观反驳说:这也不合理。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如果一个贪欲者,他没有贪欲的话,那他就不成为贪欲者。无有所依之人的贪欲,如何能成立呢?不能成立的。就像没有果树,就不会有它的果实。
所以在有贪欲之前,贪欲者不存在贪欲,无贪者也不存在贪欲。
贪欲者先于贪欲产生,是不可能的。
(二、以染法与染者观待而立,破染者存在)
(他宗观点2)其他宗的人说:尽管你们已经遮破了贪欲,但贪欲者是存在的,因为你们没有遮破它。你们说的贪欲者没有贪欲,也不合理。由于贪欲者是存在的,所以贪欲是存在的。
自宗中观反驳说:假设贪欲者存在的话,那么贪欲就是存在的;但是贪欲者并不存在。
如果承许贪欲者存在,那么观察,贪欲者是有贪欲呢,还是无贪欲呢?实际上,这两种情况均不合理。
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第一种情况,有贪欲时,贪欲者不存在。
假设认为有贪欲而有贪欲者的话,那么用以上讲的“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的理由,同样可以遮破,“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法,应生于染者”,意思是,假设在有贪欲者之前,已经贪欲的话,那么贪欲是不存在的,因为贪欲与贪欲者是观待而立的,没有贪欲者,贪欲当然就不存在。
第二种情况,没有贪欲时,贪欲者不存在。
如果认为无有贪欲而有贪欲者的话,这也不合理,用以上讲的“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的理由,同样可以遮破,“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意思是,如果没有贪欲者,那怎么会有贪欲呢?不会有的,因为贪欲无有所依。
所以在有贪欲者之前,有贪欲没有贪欲者,没贪欲也没有贪欲者。
贪欲先于贪欲者产生,是不可能的。
由于贪欲与贪欲者不可能前后产生,所以二者都不存在,所以五蕴六界十二处等,也就不存在。
(三、以染法与染者观待而立,破染法与染者同时一起产生)
(他宗观点3)其他宗的人说:怎么会有你们讲的这些过失呢?不会有的。贪欲与贪欲者不是前后产生的,那是怎么产生的?贪欲与贪欲者是同时一起产生的,因为心产生贪欲,心是贪欲者,所以贪欲与贪欲者是存在的。
自宗中观反驳说: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贪欲与贪欲者一起产生,也不合理。为什么呢?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如果贪欲与贪欲者是一起产生的,所以像黄牛的左角与右角一样,左角不观待右角,右角不观待左角,左角与右角没有关系,贪欲与贪欲者就不是观待而立的。这是不合理的,因为离开贪欲,就没有贪欲者;离开贪欲者,也没有贪欲;贪欲与贪欲者是观待而立的。
(四、以染法与染者不一不异,破染法与染者同时产生)
再继续观察,如果贪欲与贪欲者是同时产生、结合并存的话,那二者是一体还是他体呢?
第一种情况,假设贪欲与贪欲者是一体的话,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如果贪欲与贪欲者是一体的,那就不能说二者是同时产生、结合并存的。因为二者是同一个自性,自己与自己不能结合。所谓的结合,至少是两种自性的法才能结合。
第二种情况,假设贪欲与贪欲者是他体的话,也不合理,为什么呢?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因为他体与同时产生、结合并存是相违的法,如果同时产生、结合并存的话,按照无分微尘分析法,就成了一体而不是他体了。就像光明与黑暗、轮回与涅槃不会同时产生、结合并存一样,以不同自性成立的贪欲与贪欲者,也不会同时产生、结合并存。
此外: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如果认为一体的法,有同时产生、结合并存的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凡是一体的法,就会同时产生、结合并存。所以离开了其伴法的单独一个法,也能自已与自已同时产生、结合并存,存在这个过失。比如,如果贪欲与贪欲者是一体的话,那么贪欲者离开贪欲后,能自已与自已同时产生、结合并存。实际上,贪欲者离开贪欲后,根本不存在,不可能与自己同时产生、结合并存的。
如果认为他体的法,有同时产生、结合并存的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凡是他体的法,就会同时产生、结合并存。所以离开了其伴法的单独一个法,也能自已与自已结合同时产生、结合并存,就像东山的马与西山的牦牛,以他体的方式各自存在,马在没有助伴牛时,可以马与马同时产生、结合并存,存在这个过失。比如,如果贪欲与贪欲者是他体的话,那么贪欲者离开贪欲后,能像马与马同时产生、结合并存一样,能自已与自已同时产生、结合并存。实际上,贪欲者离开贪欲后,根本不存在,不可能自已与自已同时产生、结合并存的。
以上说明了,贪欲与贪欲者不管是一体还是异体,都不可能同时产生、结合并存。
(五、以染法与染者观待而立,破他体结合成立)
若异而有合,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异,然后说合相。
(他宗观点4)有人认为,贪欲与贪欲者是他体的,能够结合并同时产生、结合并存。
自宗中观反驳说:如果能够同时产生、结合并存的话,那么这贪欲与贪欲者还是他体吗?你们凭什么说它们能够同时产生、结合并存呢?“贪欲不观待贪欲者,贪欲者也不观待贪欲”的说法成立吗?
你们认为,东山的黄牛与西山的马,先是他体,然后聚到一起,就有了同时产生、结合并存。其实,这是因为东山的黄牛不观待西山的马,西山的马也不观待东山的黄牛。而贪欲与贪欲者并不是牛与马这样的他体,贪欲与贪欲者是不能同时产生、结合并存的,因为“贪欲观待贪欲者,贪欲者也观待贪欲”。
所以,贪欲与贪欲者不是他体,也就不能同时产生、结合并存。
若染与染者,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云何而言合?
你们认为贪欲与贪欲者是他体,既然如此,现在又怎么说分开的法能够同时产生、结合并存呢?
为了证明贪欲与贪欲者是他体,才需要观察它们能否同时产生、结合并存。也就是说,如果贪欲与贪欲者不是他体的话,就不能够同时产生、结合并存。所以你们就先承认贪欲与贪欲者能够同时产生、结合并存,从而证明二者是他体。这样以同时产生、结合并存推理贪欲与贪欲者他体成立,有何用呢?没用的。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无成,而复说异相。
因为贪欲与贪欲者本来就不是他体的法,所以你们不得不承许它们能够同时产生、结合并存;由于不是他体的法根本不可能同时产生、结合并存,所以你们为了证明有同时产生、结合并存,不得不再度承许贪欲与贪欲者是他体。
按照你们这样的推理,那就证明贪欲与贪欲者是相互依存的,一者成立时,另一者才成立,为什么呢?
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
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
如果贪欲与贪欲者是他体,那么同时产生、结合并存就成立;实际上它们互相观待,不是他体,所以同时产生、结合并存就不成立。在这种情况只能说:“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在什么样的他体中,能说同时产生、结合并存成立呢?不观待的他体,比如东山的黄牛与西山的马聚在一起,不经观察时,可以说有同时产生、结合并存。
通过以上的观察破析,说明贪欲与贪欲者不成立。
如是染染者,非合不合成。
贪欲与贪欲者既不是以前后、非结合并存的方式成立,也不是以同时、结合并存的方式成立,任何方式都不成立,是不存在的。
(六、以染法与染者不存在,类推一切法不存在)
同样的道理,可类推一切法都是这样不存在的。
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可以推知,嗔恨与嗔恨者、愚痴与愚痴者都与贪欲和贪欲者一样,都不可能以同时成立结合并存、或者非同时成立结合并存的方式成立。
(七、教证)
为此,世尊说:“何者贪、贪于何、以何贪,何者嗔、嗔于何、以何嗔?何者痴、痴于何、以何痴之法真实不见,法不可得。以彼真实不见不得彼法,无贪、无嗔、无痴,心无颠倒,名为入定,名为度彼岸,名为趋安乐,名为得无畏……名为漏尽。无烦恼者,名为自在者、心解脱者、慧解脱者、遍知一切者、名为大象、名为行所作者、行能作者、解负荷者、随得自利者,永尽行世间者,以正知令心解脱者,心自在者……名为一切微妙彼岸之沙门。”其中作了广说。
又言:“了知贪嗔及骄痴,体是妄念颠倒起,不作分别离贪欲,不变修住即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