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观庄严36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庚一、立根本因(34-38课)+庚二、建其理
庚一、立根本因=辛一、真实立根本因(14,34课)+辛二、旁述(15-21,35-38课)
辛二、旁述=壬一、分析有法(16,35课)+壬二、分析真因+壬三、阐明喻理
壬二、分析真因=癸一、分析是应成因抑或自续因+癸二、分析是证成义理因抑或证成名言因+癸三、分析是无遮抑或非遮
14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一、真实立根本因:(34课)
自他所说法,此等真实中,离一及多故,无性如影像。
15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旁述分二:这一支科判,没有颂词,全是释义
16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分析有法:(35课)
17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二、分析真因分三:
18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一、分析是应成因抑或自续因:(35+36课)
19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二、分析是证成义理因抑或证成名言因:(36课)
20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三、分析是无遮抑或非遮:
21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三、阐明喻理:
2、颂词说: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多故,犹如影像。对于这一推理所运用的因——离一多故,对方认为:这种推理不应该是应成因,因为应成因所运用的因必须是对方也承认的,但所谓的“离一多因”,不论外道还是内道的唯识宗、小乘宗都未承认,因此不能承许为应成因。
中观角度:对方承许所遍法,比如金瓶是瓶之所遍。因为金瓶是瓶子的一部份,也就是说瓶子可以分为金瓶、银瓶、铜瓶、铁瓶、瓷瓶等等;瓶子是能遍。所遍——金瓶已经成立的话,它的能遍——瓶子也可以成立。同样的道理,他们承认的法实际是一切万法的一部份,如果这一部份可以承认,它的总法也就已经承认了。
{也就是说:外宗都认为至少有一个法(上帝)或无分刹那、无分微尘(小乘)或心识(唯实)是真实存在的,“这一特定实法”是万法的一部份,如果“这一特定实法”是空性,那么万法就是空性。
从应成因的角度推断就是说,如果让对方承认“这一特定实法”是空性,那么他们就要承认万法就是空性。“一”是不存在的空性,那么“多”肯定是不存在的空性,因为“多”是在“一”的基础上建立的,所以离一多因不得不承认}
3、对方承许自续因也不合理,因为所谓的自续因必须完整地具全三相推理——宗法、同品遍、异品遍。但此处的推理,三相并不具全,因为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不成立,那么,就如同石女的儿子不存在,则石女的儿子无有自性的说法不成立一样,宗法根本无法成立,如此则同品遍和异品遍不可能成立。所以,也不能说此推理是自续推理。
中观角度:外道所承认的常有自在的我、遍入天,或者小乘所承认的无分微尘、心识刹那,以及唯识宗承认的自明自知的心识,这些法在世界上虽然根本不成立,但在分别心前,通过遣余的概念可以成立这一法。
{也就是说:万法虽然是空性,但是外宗认为的实有法在分别念中是存在的,所以在分别念中是存在的宗法的,也就同时存在同品遍和异品遍,也就可以从自续因的角度推断}
4、在麦彭仁波切的《因类学》当中,所谓的推理,也即因可以分为真因和相似因两种,
因=真因+相似因
相似因=不成+相违+不定
不成=待外境不成+观待心前不成
待外境不成=有法不成立+因不成立+N
克主杰在《遣除疑暗论》中说:有法不成立分两种,如果是遮破性论式,有法不成立也是可以的;如果是建立性的论式,有法必须成立,否则,这一论式就会成为相似因。
建立性的论式:比如“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所作故”,这一推理中的有法———石女的儿子从未成立过,宗法也就根本不可能成立,因此只是一种相似因。
遮破性论式:“常有自在的我或无分微尘等是无自性的,离一多因故”,“石女的儿子根本不可能成立,离一多因故”应该是真因,不管是心假立的法还是外境存在的法,全部都需要遮破。
5、在自己的分别心前通过遣余的方式取总相,通过显现的方式取自相,这二者浑然合一而取境、进行一切名言的破立,正是因明的微妙总轨。
《量理宝藏论》第四品中专门讲到了遣余,总义当中也讲过:分别心以遣余的方式取总相而非自相,真正对外境进行取舍时,将现量见到的自相与心中总相的概念混为一体,从而进行取舍破立。比如说“你去山那边提一些水来”,这时将真正自相的水与心中总相的水结合起来,然后我说“去提水”的时候,我认为已经说了自相的水,听者也将自己心中总相的水的概念和自相的水合为一体,并在实际行动上进行取舍。
6、常有自在的我、无分微尘等虽然无有,但在众生执著的心目当中可以显现出来,然后无有自性的这种道理也可以显现出来,离一多因同样可以显现出来,这时通过分析便可将他人相续中的执著全部推翻。这就是因明和中观结合起来的一种非常微妙的推断方法,如果细致地思维,便会发现其中隐含着许多非常甚深的道理。
7、不论外道还是内道唯识宗或小乘宗,都已经承认了自宗所承认的实有法应该是无有自性的,为什么呢?因为离一与多的缘故。从应成因的角度推断也可以,从自续因的角度推断也可以,此二者没有任何矛盾和困难。
8、证成义理因:因和法之间没有能诠所诠的关系,叫做证成义理因;比如我从意义上对柱子无常这一点并不了解,但我知道柱子是所作的,这时别人说:“柱子应该是无常的,因为它是所作的缘故。”它们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能诠和所诠的关系,但通过一种同体关系,使我从意义上完全了知:柱子的确是无常的。这就是证成义理因。
9、证成名言因:因和法之间有能诠所诠的关系,称为证成名言因;比如我知道扎西具有知言解义的法相,但我并不知道这就叫做“人”。在只知道意义而不知道名称的情况下,可以运用证成名言因进行推理——扎西是所诠、人是能诠,通过这样的所诠和能诠,可以了知因与法之间必定存在一种关系,因为能诠——人的法相是知言解义,那么所诠——扎西也可以称之为人。
10、“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这种推理到底是证成义理因还是证成名言因呢?也就是说,这样的推理仅仅是建立一个名称,还是从意义上所作的一种推理呢?
对方认为:证成义理因与证成名言因都不合理。
因为证成义理因原本是要建立一个有意义的法,但是通过“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这一推理,已经将所有的法全部遮破了,如此一来,所有的有法、立宗全部成了虚空中的鲜花、石女的儿子一样,没有丝毫可以建立之法,这样一来,所谓的立宗———“无自性”,与有法———“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无二无别了,因也随之与它们融为一体,成了虚空中的三朵鲜花,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如果说“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并不是建立意义,只是建立“无有自性”这一名称。那么,“无有自性”的名言在一切有实法建立时,自他所说的法也应该在这上面存在。比如说“此处无瓶”,瓶子虽然没有,但是地方应该存在。同样的道理,自宗他宗所承认的一切万法自性不存在,实际自他所说的一切法应该是存在的,只是其自性不存在而已。这样一来,对于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也就根本无法抉择为空性,所以说是证成名言因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