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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观庄严39笔记

创建日期:2023-02-04

  哲学-中观庄严39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庚一、立根本因(14-21,34-38课)+庚二、建其理

  庚二、建其理=辛一、建立宗法+辛二、建立周遍

  辛一、建立宗法=壬一、建立离实一+壬二、建立离实多

  壬一、建立离实一=癸一、破周遍之实一+癸二、破不遍之实一

  癸一、破周遍之实一=子一、破别能遍之实一+子二、破虚空等总能遍之实一(49课)

  子一、破别能遍之实一=丑一、破常法之实一+丑二、破补特伽罗之实一(47-48课)

  丑一、破常法之实一=寅一、破他宗假立之常物(28,39-40课)+寅二、破自宗假立之常法+寅三、如是遮破常法之结尾(46-47课)

  28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子一丑一寅一、破他宗假立之常物:

  果实渐生故,常皆非一性,若许各果异,失坏彼等常。

  2、“一切万法无有自性,远离一体多体,犹如影像”,这个推理,实际是利用自续因推翻自宗和他宗所承认的一切万法实有的观点。其中,“一切万法”就是有法,“无有自性”即是立宗,“离一及多”就是所谓的因。

  3、辛一(建立宗法)分二:一、建立离实一;二、建立离实多。

  实一就是指实有的一体,实多就是实有的多体。如果是实一,就完全成为独立无二的一体,其他的任何分类都不容有。一只牦牛或一根柱子等都不能成立为实有的一体,经堂里有很多人,并不是实有的多体。在这个世界的万事万物当中,根本没有一种实有的一体和实有的多体存在,《中观庄严论》当中主要抉择这两个问题。

  4、果实渐生故,常皆非一性,若许各果异,失坏彼等常。

  果法实际是次第次第产生的,如果你们承认它所产生的果法各不相同,他体而存在,那你们所承认的常法就已经完全失毁了。

  5、“柱子是无常的,所作故”,“柱子”是有法,“无常”是立宗,“所作”就是推理的因。那么,所作在柱子和无常上成不成立呢?成立,因为柱子是因缘所作的,所作的必定是无常的。这就叫做宗法成立。

  宗法成立==柱子是因缘所作的→因缘所作的法必定是无常的→柱子是无常成立

  6、所谓的宗法不成立有两种:

  一个是因在立宗上不成立,比如“柱子常有,所作故”,

  宗法不成立==所作之因在立宗之常有法上不存在→柱子常有根本不成立

  二个是因在有法上不成立,如“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所作故”,

  宗法不成立==所作之因在有法之常石女的儿子上不存在→石女的儿子是无常不成立

  7、第一相宗法成立:宗法能否成立,主要看推理的因在有法和立宗上是否成立,如果因在立宗和有法上成立,则宗法成立。这是自续因的三相推理中的第一相。

  离一多因,1在自宗他派所说一切之“有法”上成立+2在无有自性之“立宗”上成立,即称为第一相宗法。

  8、第二相同品遍:离一多因如果具备,那么,其所立无有自性必然存在,这就是第二相同品。

  “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无有自性和离一多因其实也是同一个意思,因为远离一体和多体的话,它的本体必定是没有自性的;如果没有自性的话,也就必定是远离一体多体的,此二者完全是一种同体相属的关系,这就是第二相——同品已经具足了。

  “柱子是无常的,所作故”,所作的因在无常上完全具足。因为所作与无常只是反体不同,实际上,无常就是所作,所作就是无常,这叫做同品遍。

  9、第三相异品遍:所立无实——无有自性如果不存在,离一多因也就不存在,这就是第三相异品。

  “一切诸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如果不是无有自性,那么离一多因也无法安立。

  “柱子无常,所作故”,如果柱子不是无常的话,就决定不是所作的。不是无常的而是所作的法存不存在呢?根本不存在。这就叫做异品遍。

  10、所谓的异品遍,仅仅没有看到是不行的,必须不存在。比如无常的反方面———异品应该是常,如果是常法的话根本不可能是所作的,在异品方面已经完全不存在。

  然后,同品方面只是存在不行的,比如“瓶子是所作性,勤作的缘故”,“勤作”在所作里不能遍。

  所以,同品方面必须遍存在,而违品方面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一种推理才是真正三相齐全的推理。

  平时给别人发太过也好,自己建立真因也好,应该具足三相——宗法、同品、异品,如果三相已经具足的话,可以说这就是颠扑不破的一种真理。

  11、同品遍+异品遍+同品比喻+异品比喻

  由于依靠“离一多因”已经完全确立了“无有自性”这一所立,因此,从正方面叫做同品遍,从反方面叫做异品遍。

  如果在其上运用比喻,则分别称为同品比喻和异品比喻,比如“柱子是无常,所作故,如同瓶子”,这是同品喻;“柱子不是所作,则非无常,犹如虚空”,这就是异品喻。

  12、首先建立离“实一”,因为“一”若不成立,“多”就不可能成立,“多”的组成基础即是“一”,故而才最先确立离实有的一体。

  13、在未加观察的时候,“一”肯定是有的,柱子就是一根柱子,“一”应该成立。但实际上,所谓的“一”只是分别念假立的。

  只要存在一个实有的法,这个法决定不可能有现和不现的部分。如果有现和不现的部分,那现的部分与不现的部分是不是一体?比如一百个人同时见一个瓶子,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眼识产生,有些人看瓶口、有些人看瓶腹、有些人看瓶底。如果瓶子是实有一体的话,一百个人的眼识也应该变成一体了。但是这样承认成不成立呢?根本不能成立。每个人见到瓶子的眼识都有各自不同的特法,因此说,瓶子真实存在是不合理的。

  在我们分别念的假立当中,可以认为瓶子是一体的,但如果是真实的一体,就不应该有现和不现的部分。从时间来讲,过去、未来、现在都不应该发生任何变化,比如今天的瓶子、明天的瓶子和后天的瓶子都是一体的,这样一来,如同今天的瓶子那样,后天的瓶子也应如是而不能发生任何变化。但是,在这个世界上有没有这种恒常不变的法呢?根本不可能有。或者,这个瓶子不应该出现东边存在西边不存在、西边存在东边不存在的情况,而应该是遍于一切空间、遍于一切时间,也不应该出现不同的人见到从而产生不同眼识等现象。由此将会导致世间中千差万别、各式各样的法自然消失,不会出现东方的瓶子、西方的瓶子,或者金瓶、银瓶等种种分类,全部成为如同虚空一般的一个整体。

  14、本课整理一下:三相推理

  A第一相宗法成立:宗法能否成立,主要看推理的因在有法和立宗上是否成立,如果因在立宗和有法上成立,则宗法成立。

  “柱子是无常的,所作故”宗法成立==所作因,1在柱子之“有法”上成立+2在无常之“立宗”上成立。

  “柱子是常有,所作故”宗法不成立==所作之”因“,1在柱子之“有法”上成立+但是在常有之“立宗”上不成立,因为所作必定是无常。

  B第二相同品遍成立:如果“因”具备,那么,其“立宗”必然存在,二者完全是一种同体相属的关系,

  “柱子是无常的,所作故”同品遍成立=如果具备所作之“因”,那么,无常之“立宗”必然存在。因为所作与无常只是反体不同,是同体相属的关系;实际上,无常就是所作,所作就是无常,这叫做同品遍。

  “瓶子是所作性,勤作的缘故”同品不遍,不成立=如果具备勤作之“因”,那么,所作之“立宗”不一定存在,因为不遍,懒作也是所作。同品方面只是存在不行的,必须遍存在。

  C第三相异品遍成立:如果“立宗”不存在,那么,“因”也就不存在。

  “柱子无常,所作故”异品遍成立=如果无常之“立宗”不存在,即常有的话,那么所作之“因”也就不存在,这就叫做异品遍。如果柱子不是无常的话,就决定不是所作的。

  异品遍,仅仅没有看到是不行的,必须不存在。比如无常的反方面———异品应该是常,如果是常法的话根本不可能是所作的,在异品方面已经完全不存在,违品方面根本不存在。

  D由于依靠“所作”已经完全确立了“无常”这一所立,因此,从正方面叫做同品遍,从反方面叫做异品遍。

  “有法”是“立宗”,“因”故。

  如果“因”具备,那么,其“立宗”必然存在,从正方面叫做同品遍,

  如果“立宗”不存在,那么,“因”也就不存在。从反方面叫做异品遍。

  E“立宗”与“因”从正方面叫做同品遍,从反方面叫做异品遍。在其上运用比喻,则分别称为同品比喻和异品比喻。

  同品喻=“柱子是无常,所作故,如同瓶子”,这是同品喻;

  异品喻=“柱子不是所作,则非无常,犹如虚空”,这就是异品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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