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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逻辑名著量理宝宝碎碎念6
15、留种瓜籽之十一:识缘境产品之三他利比量(11品,79-84,627-687)
15、1他利比量之法相:他利比量自所见,于他宣说之语言。
他利比量实际上是立论者将自己的见解,通过推理的方式在对方面前宣说的一种语言。
他利比量不是真正的量,语言毕竟是一种声音,这种声音并不是意识。所谓的量必须是一种无有欺惑的识,所以比量应该安立在见解和意识上面,而不应该建立在外面的声音等无情物上面,在比量当中真正的量就是自利比量。他利比量是正量,通过因(自己的语言),在别人的相续当中会由此生起无欺的意识,所以是果的名称安立在因上面。
15、2立论者+敌论者+见证者之法相:立论敌论见证者,次第立破与裁决。
立论者:是说出能立者,也就是说建立自己观点者叫做立论者;敌论者:就是遮破对方观点者;见证者:就是在两者之间没办法分判胜负的时候,通过正确的途径加以分析然后辨别胜负,这叫做见证者。一般在正规的YM辩论场合中,这三者都具足,三者的分工是很清楚的。敌论者和立论者之间,一个是遮破为主,一个是建立为主。
15、3立论者+敌论者+见证者之过失:负处双方共有四,乃知理者之意趣。
失败=立论者负处+敌论者负处=立论者(不说能立+说非能立)+敌论者(不说过失+说非过失);见证者不应该有过失,因为那个时候双方对见证者都已经承认了。
15、4立论者+敌论者+见证者之语言范畴:三种人有六说法。
立论者=建立自宗+除过失;敌论者=询问+说过失;见证者=裁决+分析。
15、5论式=真正论式+相似论式
A: 真正论式的法相:宣示三相真论式。
真正的论式是指具有三相齐全的能立语言以三相推理完全能说明一个隐蔽物的实相。
三相推理=立宗+同品周遍+异品周遍;因的条件=宗法要成立+同品和异品的关系要确定。
B:相似论式的法相:运用错误之能立,即似论式之法相。义理思路语言分,相似论式亦三种。
三相不齐全的论式就是相似论式的法相。相似论式三种=义理有过+思路有过+语言有过
15、6真正论式的方式=于愚者+于智者
A:于愚者前真论证方式:愚前应用简与繁,二者先后无差异。
对愚者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以同品遍与宗法两者具同品关系的语言来进行论证,如云:凡是所作全部是无常,如同瓶子,声音也是所作。这个论式具有两支,第一支是“凡是所作全部是无常,如同瓶子”,这个是同品遍;然后,第二支是“声音也是所作”。这是以具同品关系的语言来论证的。
另一种是以异品遍与宗法具异品关系的语言来进行论证,如云:凡是非无常决定不是所作,如同虚空,而声音是所作。这是以异品关系的语言来论证的。
其中,所作的因和两种周遍无论谁在前面、谁在后面都可以。它们完全能让对方明白声音无常是合理的。
B:于智者前真论证方式:于智者前唯凭因。
在智者面前只用一个因就可以了,不用立宗,也不用比喻,这是智者前的建立方法。只说一句“声音也是所作”,那么声音是无常的道理他就完全会明白,不用再啰唆。在有智慧的人面前并不需要三相全部说出,只说一相因就可以了,因为他完全知道三相之间的关系。
15、7真正论式之作用:令他生起果比量。
以这种论式在敌论者的相续中能产生果比量,因为论式语言是因比量,我们把自相续中存在的这些道理通过语言表达出来,敌论者听到后,在其相续中就会生起真实的量,所以因立果名叫果比量,这是从果名安立在因上的角度来讲的。
15、8能破的法相=真能破+似能破
A:真能破的法相:说过而除邪思维。对境本体用词分,故真能破有三类。
真能破是指原来别人不知道自己有如是的过失,而通过我们的语言论证(说别人的过失)之后,别人了解到自己的过失或者遣除了相续中的邪念,这叫做能破。
能破自己绝对是正确的,如果能破有过失那就破不了所破。之所以讲有过失是因为能破的对境———所破是错误的。比如说有三种武器:杀人的武器、杀牦牛的武器、杀山羊的武器。其实,在武器自己能杀的本体上是没有什么差别的,但是因为它的对境有三种,所以武器也可分为三种。同样的道理,根据所破错误的角度不同,能破也可以对应有不同的类别。
从对境方面,能破=1说因有过失的能破+2说法相有过失的能破+3说所立有过失的能破。
从本体方面,能破=4说义理有过失+5说思路有过失+6语言上面有过失
从用词或者论式方面,能破=7自续能破+8应成能破
自续因是这样的:“是什么什么,因为什么故。”比如说“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
用应成因的话,那就是:“柱子应成无常,因为所作之故。”“应成”有一种在别人面前发太过的味道。
自续因只要三相齐全就可以了,但是应成因是以别人的承许作为理由进行反驳,最终在他自己的语言内部引出矛盾,在这个时候他不得不承认他前面的承许是错误的。
不能将此处的自续因和应成因与中观中的自续因和应成因混为一谈。因为在因明当中,根本没有涉及中观应成派和自续派问题,这两个只不过名词相同而已,意义是完全不相同的。
B:似能破的法相:似能破过不说过。
即不说过说非过,详细分类不可思。
所谓似能破,其实对方本来是有过失的,但是我说不出他的过失。原因可能是各种各样的:有些是害怕别人生气所以不说过失,有些是自己说不来,有些害怕说了以后别人威胁自己。似能破则不能破掉对方的观点,只是表面上看起来是能破。
敌论者似能破=不说过失+说非过失,因为说能破是敌论者的语言,立论者只是遣除过失就可以了,破对方的观点并不是立论者的主要的责任。
15、9应成因=真应成因+似应成因:
A:真应成因法相:说承许而立不许。建立应成具三相,虽非真实证成语,反之则有立法相。
说出对方承许的观点而建立对方不承许之观点的语言,即是真应成因的法相。
应成因具足三相=敌论者以实执来承许因+周遍以量来成立+立宗有量的相违
它的因必须是别人承许的而并不是以量成立的,也就是我们以对方的承许作为理由来反驳他的观点;同品遍和异品遍应该以量来成立,如果这样成立,对方的立宗就有量的违害。所以说,应成因必须要具足这三相,而自续因一般不具足这三相。
于他遍计之假立,以应成证无过失。虽然应成因真正与自续因相比较起来是假立的,但是在别人面前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证实对方的观点自相矛盾。
B:似应成因法相:说许未立不承许。
尽管说出他宗的观点却没有建立别人不承许的观点,这就是相似的应成因。
15、10应成因=引出能立之应成因+不引出能立之应成因
真正的论式是三相齐全的自续因,通过三相齐全的因可以在自相续当中生起真正的定解。应成因不是真正的论式,但是如果反过来,它可以具有三相齐全的法相。因为倒转过来的时候,它就变成了一个自续因,它就成为具有三相的推理了。
A:引出能立之应成因:应成语引自续因,宗法失毁诸论式,应成语引自续义,语言反之非如实。
应成的这种语言倒转过来的时候,它的周遍应该是引出的,但是宗法不会引出,原因是立宗(所立)多余,如果引出宗法则存在毁坏论式的过失。
B:不引出能立之应成因:真应成反不引义。
真正的应成因反过来的时候,不引出意义的完整三相,是不引能立的,原因是它反过来的时候三相不全。
C:应成因倒转引出自续因种类:当知果自性法相,三不可得不招引。余真因皆引能立。倒转四种引自类,招引异类有十四。
应成因倒转过来哪些引自续因,哪些不引自续因;如果引自续因,哪些是自类的自续因,哪些是异类的自续因。非常难,基本没搞清。
不能引出自续因的应成因=2.5=自性不可得应成+果不可得应成+法相不可得应成。这三种因原来用在应成因的时候完全是合理的,现在反转过来则不合理,它不引出自续因。
能引出自续因的应成因=17.5=招引自类的4+招引异类(他类)14
什么叫招引自类呢?如果原来是自性相违自性可得应成因,那么到了自续因的时候也是自性相违自性可得因,它没有变,这就是招引自类。
如果原来它是自性相违自性可得因,现在变成果相违自性可得因或者因相违自性可得因,原来的种类已经变了,这叫做招引他类。
15、11应成因以四种方式回答:是故智者应成答,以四方式而答复,以答不能颠覆者,随从彼乃智士轨。何者了知诸破立,正理论典之教义,彼等智者得受持,圆满正觉教真义。
所以作为一位立论的智者,他在与敌论者进行辩论的过程中,对应成因应该以不成、不定、相违、承许四种方式来进行回答。这叫做四种回答方式。A如果对方说:“柱子是无常的,所作之故”,那你就直接说承许;B如果对方说:“柱子是无常的,非所作之故”,那你就直接说相违;C如果对方说:“柱子无常的,所量之故”,你就可以说不定;D如果对方说:“柱子是无常的,耳所闻之故”,你可以说不成。总之,对所有的因,立论者只能有四种回答,没有啰里啰唆说很多的权利。
16、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