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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观庄严子一破实一之外境(49-52课)小结

创建日期:2023-02-12

  哲学-中观庄严子一破实一之外境(49-52课)小结

  一、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戊一、认清二谛之理+戊二、遣除于此之诤论+戊三、如是通达之功德
      戊一、认清二谛之理=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庚一、立根本因(14-21,34-38课小结)+庚二、建其理

  庚二、建其理=辛一、建立宗法+辛二、建立周遍

  辛一、建立宗法=壬一、建立离实一+壬二、建立离实多

  壬一、建立离实一=癸一、破周遍之实一(28-40,39-49课小结)+癸二、破不遍之实一

  癸二、破不遍之实一=子一、破实一之外境(41-52,49-52课)+子二、破实一之识

  子一、破实一之外境=丑一、破粗大之实一(43,49课)+丑二、破微尘之实一(44-52,50-52课)

  丑二、破微尘之实一=寅一、阐明破微尘之理(45-49,50-52课)+寅二、说明以破彼微尘而破多有实法(51+52,52课)

  寅一、阐明破微尘之理=卯一、宣说对方观点(46,50+51课)+卯二、驳斥(47-49,51+52课)

  卯二、驳斥=辰一、说明若无分则粗法不成(48,51课)+辰二、说明若有分则微尘不成(49,52课)

  寅二、说明以破彼微尘而破多有实法=卯一、安立因(51,52课)+卯二、建立遍(52,52课)

  二、主要内容同上次小结:子一破实一之外境(49-52课)略略结

  1、颂词

  43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一丑一、破粗大之实一:(49课)

  障未障实等,故粗皆非一。

  46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一丑二寅一卯一、宣说对方观点:(50-51课)

  许粘或环绕,无间住亦尔。

  48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一丑二寅一卯二辰一、说明若无分则粗法不成:(51课)

  倘若有者言:位中之微尘,朝一尘自性,向余尘亦然。若尔地水等,岂不得扩张?

  49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一丑二寅一卯二辰二、说明若有分则微尘不成:(52课)

  若许朝余尘,面另居他处,极微如何成,无分唯一性?

  51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一丑二寅二卯一、安立因:(52课)

  微尘成无性,故眼实体等,自他说多种,显然无自性。

  52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一丑二寅二卯二、建立遍:(52课)

  彼性彼组合,彼德彼作用,彼总别亦尔,彼等与彼聚。

  2、标准科判:同上

  3、科判略略改造:

  3、1建立自宗,即中观瑜伽行派的见解:万法空性。破法:万法不是以实一+实多的方式安立,所以万法无有自性而为空。

  3、2万法不是以实一的方式安立,破法:周遍+不遍,实一都不存在。

  3、3法是不遍时,实一不存在,破法:外境+内识,实一都不存在。

  3、4外境,实一不存在,破法:粗大(43)+微尘,实一都不存在。

  3、5微尘,实一不存在,破法:无分(48)+有分(49)+多分(51+52+46),实一都不存在。

  4、一级思路

  常法在破周遍之实一(39-49课)破完了,以后开始破不遍法存在实一。

  因为微尘在无分+有分+集合时都不存在实一,所以任何状态的无分微尘都不存实一。

  粗大的法都是由无分微尘组成的,因为无分微尘都不存实一,所以粗大的法也不存在实一。

  微尘不存实一,粗大的法也不存在实一,所以外境也不存在实一。

  参疑:此“不遍”中的与识对立的外境与“遍”中的与人我对立的外境,有什么区别?好象破的都是“我”以外的器世界。“遍”与“不遍”的内涵没搞清楚,与常与无常的内涵不是很对应,慢慢参吧。

  {本次按:这次理解了癸一、破周遍之实一,“周遍”就是所有的法都不存在一,是总破粗大的外境+我+识之一;癸二、破不遍之实一,“不遍”就是重点讲了几种法,是别破细致的无分微尘、各种识之一。

  “遍”与“不遍”的内涵,不是常与无常的内涵。“遍”中的与人我对立的外境,是总的外器世界,此“不遍”中的与识对立的外境,是细微的无分微尘。}

  5、二级思路

  5、1破对微尘无分时实一的执著

  48倘若有者言:位中之微尘,朝一尘自性,向余尘亦然。若尔地水等,岂不得扩张?

  如果有人说:位于中间的微尘唯有朝向一个微尘的自性,并且其他的微尘也不会出现朝向他方的情况。

  如此一来,地水火风等所有微尘,不是永远都不能扩张了吗?因为所有的微尘都朝向一方,如此则所有的微尘都将融合在一起,最后,即使有再多的微尘也不会扩张,无法组成粗法。

  5、2破对微尘有分时实一的执著

  49若许朝余尘,面另居他处,极微如何成,无分唯一性?

  如果转而承许:位于中间的微尘唯有朝向一个微尘的自性,并且朝向其他微尘的一面各自另外居于其他处,也即朝向东方和朝向西方的面各自分开。

  由于十方的微尘围绕而有不同的方向,既然存在这么多的方向,无分微尘已经成为有方分。

  5、3破对微尘集合时实一的执著

  46许粘或环绕,无间住亦尔。

  通过胜义理观察时,微尘的本体根本不成立。如果微尘的本体不成立,无论微尘与微尘之间粘合还是环绕或者无间隔地存在,也就无法成立。

  51微尘成无性,故眼实体等,自他说多种,显然无自性。

  微尘无有自性的缘故,眼耳鼻舌等根以及外道所承认的实体等,各种各样的法显然无法成立。

  52彼性彼组合,彼德彼作用,彼总别亦尔,彼等与彼聚。

  佛教承认的粗大之法和外道所说的功德、作用、总相、别相等都是依靠微尘成立的,如果已经通达微尘无有自性或者微尘根本不存在的道理,上述所说的一切法都会随之消失,自他宗派证悟空性也不会出现任何困难。

  5、4破对粗大法的执著

  43障未障实等,故粗皆非一

  所谓的粗大实际上是数多极微聚合的部分,比如内在的身体,因为存在被衣服覆盖的部分和未被衣服覆盖的部分,两者是互为异体的有实法,所以五蕴的身体肯定不会变为一体的自性,所以一切粗大之法也都不会变为成实的一体。

  6、三级思路

  6、1破对微尘无分时实一的执著

  对方观点:无分微尘无分时实有存在,它们组成了万法。

  中观观点:只要承认一个真正实有的微尘,即使将整个大地和大海的水全部汇集在一起也不会增长和扩大,到最后,也只是一个小小微尘的量。

  中观破法:(1)无分微尘A至少有一点东面的自性实有存在,如果这一点自性都不存在的话,那整个无分微尘都没有自性而不存在了,这与“无分微尘实有”的承诺不符。所以必需“无分微尘A有一点东面的自性实有存在”

  (2)依靠微尘组成粗法的过程中,位于中间的无分微尘A有四方四隅以及上下十个方向的微尘环绕着。如果承诺此无分微尘A除一个方向以外再没有其他方向,并且所有微尘都朝向同一个方向。

  (3)对于接触中间微尘A的另一个微尘来说B,B的东面如果包含了A的东面,那么A+B=融为一体,总体积不会扩大了;即,B如果遍于前一个微尘A的整个部分,由于后面的微尘B已经完全占据了前一个微尘A,也即两个微尘融为一体,如此则不会出现逐渐扩大的情况。

  B的东面如果不包含A的东面,那么东面的微尘就可以分为A+B了,就不是无分微尘而成了有分微尘,这与“无分微尘组成粗法”的承诺不符;即,B如果不遍A,所谓的无分微尘已经出现了遍和不遍的两个部分,它也就不是无分微尘了。

  6、2破对微尘有分时实一的执著

  对方观点:无分微尘有分时实有存在,它们组成了万法。

  中观破法:如果承诺此无分微尘A除一个方向以外再没有其他方向,并且所有微尘非朝向同一个方向,由于十方的微尘围绕而有不同的方向,既然存在这么多的方向,无分微尘已经成为有方分,与“无分微尘组成粗法”的承诺不符。

  也就是说,微尘承许只朝一个方向或者根本没有方向,微尘都不存在实一。

  6、3破对微尘集合时实一的执著

  6、3、1极微尘相互粘连

  食米派观点:承认微尘是一切万法的来源,微尘以粘合的方式建立粗大的法。

  中观破法:粘合时,有+无全接触都不成立

  无全接触时:无分微尘在粘合时,必定会出现东方的微尘、西方的微尘等不同方向的微尘与其粘合,如此无法分割的微尘也就出现了接触和未接触的部分,成了有分微尘,这与你们自宗的观点明显相违。

  有全接触时:东方的微尘和西方的微尘等,无数的微尘都与这一微尘融为一体,如此将导致粗法永远也无法建立,因为这一微尘的体积永远都不会扩大,最后,须弥山也变成了一个微尘。

  6、3、2未粘连而有间隔环绕

  有部宗观点:无分微尘实有,在组成粗大的法时,是以有间隔的方式聚集在一起,这种间隔空间非常渺小,其他微尘根本没有进入的机会。比如一张纸似乎是连在一起的,而实际上,这上面有非常细微的空间,纸张可以撕开的原因就在这里。如果微尘与微尘全部融入一体的话,也就根本不可能把纸撕烂。

  中观观点:站在世俗的角度,这种观点也是可以承认的。但从胜义角度分析时,由于承认实有的微尘,对方的这种观点非常不合理。

  中观破法:如果实有的微尘之间存在空隙,那么空隙当中必定会出现其他的微尘,则明暗的极微就有钻入那一位置的机会。比如光明的微尘也由众多微尘组成,当阳光普照大地时,虽然以肉眼见不到其中有很多空隙,但实际上其中应该存在很多的空隙,这样一来,黑暗的微尘应该进入到这些空隙当中,如此必定会导致光明与黑暗共存的过失。

  由于承许实有的微尘中间存在空隙,微尘与微尘之间必定会插入其他的微尘,到最后,整个三千大千世界的所有器世界和有情世界都可以容纳在两个微尘之间,这是一个很大的过失,所以这种说法并不合理。

  6、3、3未粘合而无有间隔存在

  经部宗观点:接触是接触,微尘之间并无空隙,但并不粘连在一起。比如合掌的时候,右手与左手相互接触,但是不会粘合在一起,如果粘合,左手会变成右手,右手也会变成左手。

  中观观点:从名言来讲,这种观点可以成立,但详细观察就会发现,这种观点并不合理。

  中观破法:如果是真实的接触,中间没有一点空隙,就应该两个微尘全部融为一体;如果中间有间隔的话,应该在空隙间插入其他微尘,就不可能接触。

  6、3、4彼性彼组合,彼德彼作用,彼总别亦尔,彼等与彼聚。

  《俱舍论》中按照有部宗的观点,五根五境等全部是微尘聚合的自性,这就是指颂词中的“彼性”。

  “彼组合”的意思则是说,外道承认具足多个微尘的有支是一种实体法,这样的有支是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由微尘组合在一起的。

  按照胜论外道的观点,除声音是虚空的功德以外,色、香、味、触均是四大的功德显现。此即指“彼德”。

  抬放、伸缩等事宜需要依赖身体,而身体当然是许多微尘的聚合,正是由于微尘的作用,身体可以作出伸缩、抬放等动作,颂词中说“彼作用”。

  前文已经说过,外道认为“有”是存在的,它属于大总,而牦牛、树木等是小总,还有特殊的地等别相法,“彼总别亦尔”就是指微尘的总法以及别法也与微尘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关系。

  “彼等与彼聚”,外道认为:所谓的微尘与另外的有实法积聚在一起,这中间如同两只牦牛用绳索联系着一样,全部与微尘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6、4破对粗大法的执著

  对方观点:粗大法实有存在。

  中观破法1:有支在异体+一体时都不存在

  内在的身体, 假设说为实体,那么,遮障的部分与未遮障的部分是不是一体?如果是一体,遮障的部分已经成为未遮障,无有遮障的部分也应该被遮障了。

  如同身体被衣物遮障未遮障的部分以及运动静止、染色未染色、焚毁未焚毁等,这些迥然不同的许多法又怎么会变成一体的自性呢?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中观破法2:有支与支分在异体+一体时都不存在

  有支是指整个身体,支分是指遮盖和未遮盖的部分。

  如果承许一体,由于有支的本体是一体的缘故,支分也应如同有支一样不可分割。比如身体这一有支是一体,就不应该出现手、脚等众多组成的支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如果有支与支分他体,这样一来,应该除手脚等支分以外见到另外一个有支的身体,而且,所谓的有支不应该遍于所有的支分,身体的有支又该如何成立?无论如何都无法成立。

  中观破法3:以积聚进行遮破有支与支分存在

  积聚,如果是脚上存在一种有支的积聚,手上也存在一种有支的积聚,此二者是他体的,如此则导致手、脚等整个身体的部分完全分开,又怎么会积聚为一体呢?如果说是一体的话,左眼变成右眼、左耳变成右耳,或者鼻子变成耳朵等,过失更加明显。

  因此,只不过通过分别心将众多分支聚合耽著为一体而假立为有支而已,除此之外,成实的一体法根本不可能成立,只有如此,一切名言才极具合理性。相反,如果有支是的的确确存在的一法,也就不可能避免一体、异体等理证观察的妨害。

  7、宁玛宗见解

  7、1上师如意宝在讲述《文殊大圆满》和《杰珍大圆满》时都说过:修行大圆满的时候,首先将外境的粗大部分抉择为细微,再将细微抉择为有分微尘,有分微尘再抉择为无分微尘,到最后无分微尘也如同虚空一样根本不存在;反过来,从自己的心识或是执著外境的角度进行观察,心识根本不成立的道理也可以如是抉择。

  所有的法都需要依靠微尘而成立,如果了知了微尘不存在的道理,内外等一切诸法会很容易通达为空性。如果按照《大圆满心性休息》的观点,首先抉择万法唯心,最后对心识进行抉择,这样也很容易证悟空性。

  为什么整天跟微尘过不去呢?实际上,如果通达一切万法都由微尘组成而微尘也不成立的道理,那么,我们所执著的粗大法的来源已经不存在了。如果将微尘抉择为空性,自他所说的一切法都可以轻而易举地抉择为空性.

  7、2中观对无分微尘+无分刹那的见解:

  在胜义中,千万不能承认无分刹那和无分微尘存在,不然我们的见解已经堕入小乘;名言中一定要承认最细微的一种量——心识的无分刹那和外境的无分微尘,否则,一个大劫与一秒钟应该相同,吉祥草与须弥山也已经无二无别了。

  7、2、1中观对无分微尘的见解:

  虽然在心中一切色法可以不断分下去,直到无穷无尽,口头上也可以说“再分、再分、再分……”,但实际上,对这一点进行观察时有两种量,以胜义量分析时,对于极微以离一多因进行观察,所谓的极微以下再也无法分时已经成为空性,根本找不到。通过这样的观察方法可以了知万法空性的道理。

  如果以名言量观察,再也不能分的一个量应该存在,否则1:吉祥草当中包含着无量的微尘,须弥山也包含着无量的微尘,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别。

  否则2:微尘无穷也不合理,如果法相成为无穷,最后将导致根本的法相无法了知,本来粗大的法应该在微尘上建立,但是微尘可以无穷无尽分下去的缘故,最初的微尘将从何处建立?

  7、2、2中观对无分刹那的见解:

  按照胜义的观察方法,最后的无分刹那也变成了空性,根本得不到。

  名言当中则需要承许最细微的无分刹那,否则,一年也是由无数的时间量组成,一刹那也是由无数的时间量组成,二者都可以无限分割下去的缘故,由此就会导致一年与一刹那相同,时间的长短也就不成立了。

  8、基础知识

  8、1按照因明的观点,一个名词可以有释词、说词兼具以及只具其中之一的三种解释方法。

  8、1、1释词、说词兼具的情况:比如水生,对于水中生长的莲花来说,它既有说词也有释词。也就是说,由于是水中生长的莲花,可以称为水生,因此具有释词;在辞藻学中,尤其在藏文诗学中,一提到“水生”就知道是莲花,因此也有说词。

  8、1、2只有说词、没有释词的情况:比如地上生长的莲花,虽然可以称之为水生,但不是水中生长的缘故,不具足释词。

  8、1、3只具足释词、不具足说词的情况:水中生长的青蛙,我们可以说是水生,但只是一种释词,因为提及“水生”时,任何人都不知道是指青蛙。

  8、2、所谓的有分和无分,关键就在于是否进行剖析,而对无分进行部析时,若以名言量剖析到最后不能再分时,只要让无分微尘自然安住就可以了;但以胜义量继续剖析,则所谓的无分微尘根本不可能存在。

  剖析可以分为以分别念剖析、以语言剖析和真实剖析三种。如果是通过分别念和语言进行剖析,微尘可以分析成无穷无尽。如果是以名言量进行观察,名言中必须承认一个最细微的量,这一点无有任何妨害;而通过胜义量观察时,名言量所承认的微尘也是根本靠不住的,要么承认它是有分微尘,要么无分微尘也成为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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