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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观庄严53笔记

创建日期:2023-02-27

  哲学-中观庄严53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庚一、立根本因(14-21,34-38课小结)+庚二、建其理

  庚二、建其理=辛一、建立宗法+辛二、建立周遍

  辛一、建立宗法=壬一、建立离实一+壬二、建立离实多

  壬一、建立离实一=癸一、破周遍之实一(28-40,39-49课小结)+癸二、破不遍之实一

  癸二、破不遍之实一=子一、破实一之外境(42-52,49-52课小结)+子二、破实一之识

  子二、破实一之识=丑一、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丑二、破认为外境不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

  丑一、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寅一、破不共各自观点+寅二、以说共同实一之识不容有而结尾

  寅一、破不共各自观点=卯一、破自宗有实二派之观点+卯二、破外道之观点

  卯一、破自宗有实二派之观点=辰一、破无相有部宗之观点(53-58课)+辰二、破有相经部宗之观点

  辰一、破无相有部宗之观点=巳一、建立自证合理+巳二、说明境证非理(57课)+巳三、说明无相观点不合理

  巳一、建立自证合理=午一、认识自证之本体(59,53-55课)+午二、说明彼为自证之合理性(56课)

  巳三、说明无相观点不合理=午一、说明有相感受外境名言合理(58课)+午二、说明无相感受外境之名言亦不合理故极低劣(58课)

  59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一午一、认识自证之本体:

  遣除无情性,识方得以生,凡非无情性,此乃自身识。

  2、卯一(破自宗有实二派之观点)分二:一、破无相有部宗之观点;二、破有相经部宗之观点。

  此处所说的“相”,是指识和外境之间是否存在一种行相。

  总的来说,有承认外境与不承认外境两种观点。承认外境的观点,又包括无相有部宗与有相经部宗两种。

  3、现量可以分为四种,即根现量、意现量、自证现量、瑜伽现量。

  4、总义当中已经讲过:本论的五大特点之一,即是承许自证在名言中存在是合理的,名言中应该承许阿赖耶和自证。

  5、午一、认识自证之本体:遣除无情性,识方得以生,凡非无情性,此乃自身识。

  遣除了无情法的反面,也即遣除了无情法以后的一种明清法,就叫做识。因此,凡是非无情的本性均可以称之为自证识。

  6、有部宗的观点:有部宗在取外境时不承认存在行相,称为无相派。

  外境应该是存在的,依靠眼根等可以执取外境的色法等,而识就如同玻璃球一样,它自己的本体是透明的,不需要一种行相而是直接缘取外境。其中,鼻根、舌根、身根以接触的方式缘外境,眼根和耳根以不接触的方式取境。

  每一个根可以直接清楚地缘取自己的对境,比如,眼睛在见瓶子时,不需要依靠任何行相而是直接缘取外境瓶子的自相。

  破法1《释量论》:一百个人如果真正见到了那一外境,这一百个人就应该同样产生一种眼识。事实并非如此,一百个人当中产生精彩+糟糕种种不同的差别。

  破法2《释量论》:眼睛见到外境时,到底是接触外境还是不接触外境?

  不接触则无法真正见到外境;如果接触,一百个如同胡麻花那样的眼根应该出现在瓶子上,由于眼根是微尘性的,那么多种色法——一百个眼根与瓶子又怎么会在同一个位置上存在呢?根本不可能同时存在,所以说接触也完全不合理。

  破法3经部宗破法:如果承许眼根是一种色法,是一种无情法,领受+了知外境才称之为取境,以一种色法又如何了知另一种色法呢?根本不能了知。

  7、经部宗的观点:承许识在取外境时存在一种行相,所以称为有相派。

  人们见外境也只是见到外境的行相,并不是真正的外境,真正的外境是一种隐蔽分,通过它可以指点出这一行相。

  外境——真正瓶子的本体是一种隐蔽分,任何人都见不到、摸不到,人们见到的瓶子只是一种行相,真正的瓶子以潜伏或隐蔽的方式存在着。就好像镜子中显现的只是瓶子的一个行相,并不是真正的色法——瓶子。

  在见外境的过程中,实际就是自己的眼识见自己,只不过这样的眼识带有一种外境的染污而已。

  8、中观观点:人们在取舍的过程中,将显现在眼识中的行相与真正外境的自相错认为一体。只要显现,就一定是意识的一种自现。这一点是谁都不可能推翻的。眼根是一种增上缘——眼识取境的一种辅助力量,取境能否成功也取决于它的存在与否,不过真正的领受者应该是识,如此承许非常合理。

  有部宗认为:根是一种色法;经部宗认为:根只是取境的一种能力;唯识宗认为:所谓的根只不过是阿赖耶上取境的一种习气和功能。在取境的问题上,经部宗的观点相对比较合理,但究竟来讲,最合理的就是唯识宗的观点。因为唯识宗既不承认有部宗所许的外境,也不承认经部宗的隐蔽分,而是说一切万法皆为心的幻变,这种承许在名言中非常合理。

  可是一开始就说外境不存在——瓶子不存在的话,世间人很难接受。因此,首先应该以经部观点作为阶梯,《量理宝藏论》和《释量论》中也说:在承认外境时,必须依靠经部宗的观点进行宣说。

  9、根也可以分为有依根和相应根,正在起作用的根叫做有依根,比如眼睛已经见到色法、正在见到色法或者将要见到色法时,眼根就称为有依根;这时,耳根未起到根的作用,但耳根仍然存在,因此叫做相应根。

  10、只有真正了知那一外境才叫做取外境,比如眼识见到色法后可以了知外境色法的特点,这才是“见到”了外境;或者,耳识听到声音并了知此声音的特点,这就是“听到”的含义。《俱舍论》中称为领受——只有领受到外境,才可以叫做取境。所谓的“取”并不是用手来抓着某种东西,而是对外境的本体如理如实地了知,这就叫做“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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