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观庄严61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庚一、立根本因(14-21,34-38课小结)+庚二、建其理
庚二、建其理=辛一、建立宗法+辛二、建立周遍
辛一、建立宗法=壬一、建立离实一+壬二、建立离实多
壬一、建立离实一=癸一、破周遍之实一(28-40,39-49课小结)+癸二、破不遍之实一
癸二、破不遍之实一=子一、破实一之外境(42-52,49-52课小结)+子二、破实一之识
子二、破实一之识=丑一、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丑二、破认为外境不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
丑一、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寅一、破不共各自观点+寅二、以说共同实一之识不容有而结尾
寅一、破不共各自观点=卯一、破自宗有实二派之观点+卯二、破外道之观点
卯一、破自宗有实二派之观点=辰一、破无相有部宗之观点(59-64,53-58课小结)+辰二、破有相经部宗之观点(59-62课)
辰二、破有相经部宗之观点=巳一、破异相一识之观点(67-69,59课)+巳二、破相识各一之观点(70-81,59-61课)+巳三、破相识等量之观点
巳一、破异相一识之观点=午一、以如识相应成一而破(67,59课)+午二、以如相识应成多而破(68,59课)+午三、否则以相识成异体而破(69,59课)
巳二、破相识各一之观点=午一、说此观点(71,59课)+午二、破此观点
午二、破此观点=未一、破意义+未二、破比喻
未一、破意义=申一、以缘文字之心而不决定(74,60课)+申二、以唯一意分别取境之方式而不决定(75,60课)+申三、以诸心而不决定(76,60课)
未二、破比喻=申一、安立因(78,60课)+申二、建立彼之遍
申二、建立彼之遍=酉一、说明见忆对境相违(80,61课)+酉二、故说明若是结合则不应明现(81,61课)
巳三、破相识等量之观点=午一、说此观点(83,61课)+午二、破此观点
午二、破此观点=未一、建立诸识具多相(85,61课)+未二、宣说无分实一不可能
未二、宣说无分实一不可能=申一、观察所缘无情法则唯一能缘无有之理(62课)+申二、观察能缘识则彼无有之理(62课)
80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一寅一卯一辰二巳二午二未二申二酉一、说明见忆对境相违:
如是结诸际,由忆念为之,非取过去境,故非依现见。
81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一寅一卯一辰二巳二午二未二申二酉二、故说明若是结合则不应明现:
成彼对境者,已灭故非明,为此显现轮,不应成明现。
83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一寅一卯一辰二巳三午一、说此观点:
倘若如是许:现见画面时,尽其多种识,同一方式生。
85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一寅一卯一辰二巳三午二未一、建立诸识具多相:
若尔虽认清,白等一分相,上中边异故,能缘成种种。
2、旋火轮
旋火轮的显现实际上是一种无分别念的错乱所现见,除了错乱的相似显现以外,真实现量中根本不存在一个旋火轮。因此对方以旋火轮作为比喻说明次第缘取的花花绿绿等各种颜色可以同时现见,是非常不合理的。既然次第缘取却可以同时现见的观点已经完全遮破,相识各一的观点自然无有立足之地了。
对方所说的旋火轮,要么是分别念的对境,要么是无分别错乱相似现量的对境,根本不能成为真实现量的对境。比如,我们可以说红色的柱子在眼识前了了分明地显现,因为它是真实现量的对境;而旋火轮除了作为相似现量和回忆的对境以外,在真实现量的对境中根本找不到。这样一来,你宗所运用的比喻又怎么能够成立呢?根本不成立。
此处首先说明无分别念“见”和分别念“忆”的对境完全相违。第二个问题,任何一个对境,如果需要依靠分别念前后结合起来执著,就必定不是现量见到。下面分别从这两方面进行阐述。
3、酉一、说明见忆对境相违:无分别念“见”和分别念“忆”的对境完全相违。
如是结诸际,由忆念为之,非取过去境,故非依现见。
所谓的旋火轮只是一种虚妄的幻相,属于相似现量。像你宗所说的将前后刹那结合起来从而形成的旋火轮,必定是由忆念进行结合的。因为眼睛见色法、耳朵听声音等都是取当下的对境,而不是取过去对境的缘故,所以不可能由现量作为衔接。
此中的“念”也包含一种正念的意思,而此处的“忆念”实际是对过去的一种回味,是一种回忆。此处已经讲了分别念和无分别念的差别,由此可以间接说明,旋火轮的显现实际上是一种无分别念的错乱所现见,根本不可能由分别念的忆念将火烬的前后刹那进行连接,完全是一种现量的对境。
4、无分别现量的对境与分别念的对境
无分别现量的对境与分别念的对境,这两种缘取方式是否相违呢?肯定是相违的。
凡夫人观现世量的对境必定是现在,现量根本不会取过去的对境,只是缘取当下这一刹那间的对境。现见柱子也是一刹那的,在这一刹那当中,根本不存在回忆的情况。现量的对境一般都是当下的,比如眼前的柱子,依靠眼识当下见到;耳朵听到声音时,也是当下的一种声音。
如果是过去的对境,肯定属于回忆的范畴,是一种分别念。比如昨天的柱子与今天的柱子,此二者结合起来执著,在现量当中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它应该属于分别念的一种,也就是以遣余的方式进行执著。
从广义角度讲,凡是五根识和意识的现量对境都可以称为见到,“忆”则是一种分别念;从狭义角度,“忆”只是对曾经发生的人事物进行回味。
对无分别来说,对境可以指点出自己本身所具有的一切特点的行相;而分别念取境时,通过遣除违品的方式执著对境的反体。这就是无执著和执著的取境方式,这两种缘取方式肯定是相违的。
5、无分别念与分别念
依靠无分别念没有办法“想”,也没有办法“执著”,我们可以说无分别念“知”、无分别念“取”。比如见外境花色,依靠无分别念可以了知花色的外境,这是指眼识前显现了外境的行相,而真正的了知已经成为分别念。《量理宝藏论》中也说:首先依靠现量见外境,随后再进入比量。比如眼睛见花布,正在见的时候根本没有分别念,只是无分别根识来见;以根识作为缘,可以产生“这是白色”、“这是黄色”、“这是蓝色”的分别念。
从分别念和无分别念两方面进行分析,依靠无分别念可以现量见到柱子上的所有特点,比如柱子的白色、蓝色等,在眼识前全部以各住自位毫不混杂的方式存在,包括白色的东边部分和西边部分也是以互相不错乱的方式来显现,这就是现量的特点。然后,以分别念去执著时,柱子上不可分割的反体——无常、所作、不是瓶子等,不管有多少反体都可以现前。与现量见到完全不同,柱子上的一切反体都是以分别念假立的,并不是通过现量见到的。
6、酉二、故说明若是结合则不应明现:任何一个对境,如果需要依靠分别念前后结合起来执著,就必定不是现量见到。
成彼对境者,已灭故非明,为此显现轮,不应成明现。
真实现量必定是无分别、无错乱的,而旋火轮在眼前显现时,不应该称为真实现量,只是一种相似现量,所以不能叫做明现。真正明现的对境,外境上如何显现,有境也会如实地缘取,它是自相存在的法。火烬接连不断形成的圆圈,根本不存在一种自相,因此不能称其为明现。
按照对方观点,旋火轮是由前后的诸多刹那结合起来见到的,这在现量中根本不能成立,因此必须依靠分别念进行连接。因为忆念的任何对境都已经灭亡——火烬从东边位置到西边位置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而火烬到达西边时,东边位置的所有微尘早已经灭尽,期间必须依靠分别念作为衔接。
由此可知,除了错乱的相似显现以外,真实现量中根本不存在一个旋火轮。如果现量中不存在,所谓的旋火轮作为比喻必定是不正确的。如此一来,虽然次第缘取却可以同时现见的观点已经完全遮破,相识各一的观点自然无有立足之地了。
7、分别念的特点
忆念只是过去的有境,就算是摆在面前格外显著的事物也无法了别,因为它不是现在的有境之故。比如摆在面前的花瓶,分别念只能以忆念来缘取花瓶,当下的花瓶不能作为分别念的对境,而是由五根识来见到。因为第一刹那见到花瓶时,分别念还没有起作用,通过现量见的第一刹那,分别念在第二刹那才开始起作用,因此分别念对于当下的对境根本不能了知。
因此,对方所说的旋火轮,要么是分别念的对境,要么是无分别错乱相似现量的对境,根本不能成为真实现量的对境。比如,我们可以说红色的柱子在眼识前了了分明地显现,因为它是真实现量的对境;而旋火轮除了作为相似现量和回忆的对境以外,在真实现量的对境中根本找不到。这样一来,你宗所运用的比喻又怎么能够成立呢?根本不成立。
8、青莲花瓣
当针穿透一百片层叠在一起的青莲花瓣时,必定具有一种次第,缘取它的识肯定是次第性的,而旋火轮的现象虽然也有一种次第性,但依靠错乱的相似现量认为是在同一时间中见到。针在穿过第一个花瓣时,下面的九十九个花瓣肯定还没有穿破,由于青莲花瓣非常薄,用针穿过它时,很容易让人误解为同一时间穿破。这样的一种次第,不论通过比量还是现量,人们都是很容易观察到。而你等宗派说虽然有次第却可以在同一时间中见到,在这个世界上恐怕很难找到。
以针穿透一百片重叠的青莲花瓣时,缘取它的识肯定是次第性的,而旋火轮的现象虽然也有一种次第性,但依靠错乱的相似现量认为是在同一时间中见到。实际上,从物理学的角度来讲,所谓的速度无论再快也会有一种次第,不可能同时显现。
9、自宗麦彭仁波切的观点认为,名言中应该承认相识等量,但在胜义中根本无法成立,正是针对这一点才进行了相关的破斥。
10、巳三(破相识等量之观点),午一、说此观点:
倘若如是许:现见画面时,尽其多种识,同一方式生。
对方如是承许,现量见到五彩缤纷的画面时,外境中有多少行相,识也应该同样生起那么多的行相。
11、承许“相识等量”的宗派认为:比如外境柱子上有蓝色和白色,以及与其成住同质的无常、所作等很多特点,那么,有境也会产生同等数目的眼识。此处观点似乎与自宗承许无有差别,然而,他们承认一种实有的法。
因明前派认为:同类的外境可以产生很多,同类的识也可以如此产生。
中观认为:从分别念和无分别念两方面进行分析,依靠无分别念可以现量见到柱子上的所有特点,比如柱子的白色、蓝色等,在眼识前全部以各住自位毫不混杂的方式存在,包括白色的东边部分和西边部分也是以互相不错乱的方式来显现,这就是现量的特点。然后,以分别念去执著时,柱子上不可分割的反体———无常、所作、不是瓶子等,不管有多少反体都可以现前。与现量见到完全不同,柱子上的一切反体都是以分别念假立的,并不是通过现量见到的。
从无分别念的角度来讲,在各种颜色的画面上等同地呈现出对境上所有的行相——白色、红色等。也即外境有多少特点,眼识也可以产生等同数目的识。而且,对境的本体正在显现时,“不是山羊”、“不是老虎”等违品的法从来没有存在过——在未增加违品的情况下,柱子就是它本身。而柱子的反体如无常、所作、不是山羊、不是老虎等,完全是以分别念来区分的。
12、对方认为:白色、红色等不同类,而白色不论上、下、中间等存在多少部分,这些都属于同类。而执著白色上面部分的识和执著下面部分的识可以在同一相续中生起,这样无有任何相违之处。
中观认为:因为白色上面部分与下面部分的本体完全不同,东边部分与西边部分的本体也不相同,这怎么能说白色的众多部分是同类呢?不应该承许为同类。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凡是同类的识就不会在一个众生的相续中同时生起,否则就会出现多个相续的过失。一个众生的相续中可以产生很多识,但是同类识绝不可能同时产生。
13、午二(破破相识等量之观点)分二:一、建立诸识具多相
若尔虽认清,白等一分相,上中边异故,能缘成种种。
由于花布上的白色也分上、下、中间等很多不同的部分,缘它的识也应该是各种各样的,这些识都属于非同类识,因此可以产生。
中观破法:花色中间的白色显现也可以分为上、下、中间等很多不同的部分,这些部分都是互为异体的,这一点必须承认。如果否认这一点,上面部分就成了下面部分,下面部分也变成了上面部分,这是很大的过失。如果认为上和下属于同类的话,东和西也应该是同一个方向了。所以,外境上的诸多不同部分都是不同类的,这样一来,缘它的识也就不可能一体存在,而应该是多种多样的。
14、有些道友提问题的时候说:“无分别念‘想’、无分别念‘执著’……”这是不对的,依靠无分别念没有办法“想”,也没有办法“执著”,我们可以说无分别念“知”、无分别念“取”。比如见外境花色,依靠无分别念可以了知花色的外境,这是指眼识前显现了外境的行相,而真正的了知已经成为分别念。《量理宝藏论》中也说:首先依靠现量见外境,随后再进入比量。比如眼睛见花布,正在见的时候根本没有分别念,只是无分别根识来见;以根识作为缘,可以产生“这是白色”、“这是黄色”、“这是蓝色”的分别念。
因此,对无分别来说,对境可以指点出自己本身所具有的一切特点的行相;而分别念取境时,通过遣除违品的方式执著对境的反体。这就是无执著和执著的取境方式。不论学因明、中观还是大圆满,这些道理都是相当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