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观庄严82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13-133,34-82课,含八个小结)+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庚一、立根本因(14-21,34-38课小结)+庚二、建其理(22-133,39-82课,含七个小结)
庚二、建其理=辛一、建立宗法(23-132,39-82课,含七个小结)+辛二、建立周遍(133,82课)
辛一、建立宗法=壬一、建立离实一(24-131,39-81课,含七个小结)+壬二、建立离实多(132,81+82课)
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庚一、认清显现许实空之世俗(135,82课)+庚二、分析彼世俗之自性而宣说
132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二、建立离实多:
分析何实法,彼法无一性,何法一非有,彼亦无多体。
133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二、建立周遍:
除一及多外,具有他行相,实法不容有,此二互绝故。
135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二庚一、认清显现许实空之世俗:
故此等实法,持唯世俗相,若许此体有,我能奈彼何?
2、建立根本因:“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胜义中无有自性,远离一体多体之故,犹如影像”,其中,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是有法,胜义中无有自性是立宗,远离一体多体之故就是所谓的因,犹如影像则是同品比喻。
3、《中观庄严论》当中主要抉择的是什么呢?
就是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在胜义中不存在,远离一体多体的缘故。一切万法都是远离一体和多体的,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存在方式,在这种逻辑推理面前,不论具有多么浓厚习气的人都会毕恭毕敬地承认。
4、一体多体根本不能成立的见解
以前我认为这个世界上的很多法自性存在,但是通过静命论师一体多体的观察,其实我原先所想的都是虚妄分别念假立而已,实际根本不可能存在。对于这一道理,应该在自相续中对中观无实的空性生起初步的见解,首先以理生起一种定解,随之,与之相违的增益分别念会逐渐消失,最后对中观的无生见解完全通达。
5、辛二、建立周遍:除一及多外,具有他行相,实法不容有,此二互绝故。
除了一和多以外,具有其他行相的实有法,在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容有。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一种实有法,就应该以一体多体的方式存在,除一体多体以外所具有的一种行相法根本不可能存在,为什么呢?前面也说过:一的本体不是多,多的本体不是一,此二者是互绝相违中的直接相违。
6、万法都是远离一体多体
在自宗他派所说的欲知物——一切万法上,远离一体多体的因非常合理,而且运用了“犹如影像”这一非常贴切的比喻,从“有”的角度证明了: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只要存在,就应该以一体、多体两种方式来存在。因此,远离一体多体在有法上是成立的,对此不能说“相违”,也不能说“不成”。再加上,从同品方面,运用“犹如影像”这一比喻,也完全可以成立远离一体多体这一点。
7、对方观点:存在不包括一体和多体的一个法。
中观破法1:不会存在,这完全是一种痴心妄想。
“一切法无有自性,远离一体多体,犹如影像”,这是同品遍。认为“不是一体多体的另外一种自性法应该存在”,就是对异品遍方面产生了一种怀疑。如果在同品方面周遍,那么在异品方面根本不需要怀疑。
比如从建立的角度,“瓶子是无常,所作故,犹如瓶子”,这是同品遍;不是所作的话,不是无常,犹如虚空,这是异品遍。因此,建立或者肯定方面的论式,可以在异品遍方面举出一个例子。但此处所讲的论式属于否定的论式,这时根本举不出一个具有自性、不是一体多体的法。
中观破法2:假设存在一个既非一也非多的有实法,那么,即使一与多无实有,所知万法仍然不一定是无实。然而,除了一与多二者之外,具有其他行相、非一非多的一个实法绝对不可能存在,因为一和多互绝相违,除一与多以外的第三品物体,在这个世界上根本找不到。
8、应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自他所承认的一切法上,离一多因完全能够成立,并且必定周遍于宗法。因此,依靠上述推理,足可证明万法无有任何自性。
表面看来,“自他所说法,此等真实中,离一及多故,无性如影像”是只有四句的一个颂词,实际上,这个颂词的力量非常强大,整个万事万物的法,依靠这个颂词完全可以抉择为无有自性。大家如果不能全部背诵《中观庄严论》,单单这一个颂词能够背诵也非常好,在自相续中也可以种下一个中观的善根。
9、所立与因推理必要
因明观点: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上,如果在真实义中无有自性这一理证,也即“所立”不成立的话,与它无二无别的“因”——远离一体多体也就无有立足之地了。如果远离一体多体已经成立,与它无二无别的无有自性也就成立了,运用这一推理也成了多此一举。
中观观点:在了知瓶子是所作法却不知道它为无常的众生面前,运用因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瓶子无常,所作故”这一推理,可以使对方了知瓶子是无常的。同样,很多众生不了知“万法无有自性”这一点,通过“远离一体多体”让他的相续中产生这种见解也非常合理。对仅仅了知无自性之名言的人,通过证成义理因可以让他明白此名言所表达的意义,这一点也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与远离一体多体三者,在本体上虽然不可分割,但从反体角度可以分,因为每个众生的执著各不相同,所以对于所立不了知时,通过因来证明是非常有必要的。
比如,瓶子如果存在,以无损害根识必定可见,但是未曾见到的缘故,所知瓶子不存在。当然,如果是不可见的法,以可见不可得无法证明其不存在,比如说我面前没有魔鬼,由于肉眼无法见到,这种说法不一定成立。同样,外道、内道所说的万法无有自性,对于根本不了知这一道理的众生来说,犹如无有树木而无沉香树一样,以“总法”不存在来否定“别法”,由于实有的总能遍——“实一”与“实多”不存在,所遍的自他所说法实有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
由此可见,所立与因这二者,在通达方式方面并非毫无差别,有些众生未通达无有自性而是通达了远离一体多体,为此才凭借因来建立有法无实,而并非以“瓶子无实有”来证实“瓶子无自性”。因为依靠因令未了知者了知,已了知者进一步明确。通过这种论式,完全可以遣除众生相续中具有自性的增益分别念。
10、证成名言因和证成义理因
印度有一种黄牛,背部有一块比较大的肉,叫做项峰;脖子下面也拖着比较大的肉,这叫垂胡。有些人虽然知道它具有项峰垂胡这一特征,但不知道它叫做黄牛,这时我们可以对他说:“你见到的这种动物叫做黄牛,具有项峰垂胡之故。”或者,他不知道能够知言解义就叫做人,于是说:“这个众生可以叫做人,因为他能知言解义之故。”这就是证成名言因和证成义理因当中的证成名言因,也就是说,对于某一种名词不了知时,可以通过这一法的法相进行推证。
11、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故此等实法,持唯世俗相,若许此体有,我能奈彼何?
此等一切有实法,真正在胜义中根本不存在,唯一在世俗中有一种假相存在,假设认为世俗中似现的万法体相实际存在,那么,静命论师说:我即使破斥又有什么作用呢?
12、俗人观点:如同水泡一般的一切法并非世俗中似现之法,而是真正在胜义中或者自相真实存在,对于这种如金刚般永远不能摧毁的法,通过语言和思维如何分析也是无法遮破的。
中观观点:如果是这样,那么龙猛菩萨、月称菩萨无论如何运用胜义推理破斥也没有办法,根本破不了,也没有必要破,因为它的本体已经成为实相了。
实际并非如此,无论一体还是多体都同样经不起观察,因此,这些有实法只是如同虚幻的马象一样,在未经观察时似喜而存在,这就是唯一世俗的法相。
任何一个有实法的法性即是指它本身,一切万法的法性谁也无法改变。真正经得起观察的,唯一是如来无我空性的狮吼声。佛经中说:佛陀出世也好未出世也好,一切诸法的本体就是空性的
因此,诸法真正的本体,从空性方面来讲,任何人也无法改变,这就是它的法性;讲如来藏或者光明时,自性光明如来藏也本来如是存在着;在讲轮回因果的时候,诸佛出世也好、没有出世也好,造作恶业必定会堕入恶趣,就如同火的热性一样也是无法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