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观庄严辰二、破假相唯识之观点(75-81课)小结2
7、宁玛宗见解
7、1梦与醒
上师如意宝在1991年给修行班专门讲过《梦与醒的辩论》,白天的一切显现与晚上的梦境无有差别,如果能够将白天的任何显现都了知为梦境,说明对唯识宗的观点基本上通达了,大圆满当中也是讲一切万法唯心造。
7、2自宗安立:抉择名言时,主要跟随真相唯识宗的观点。
真相唯识宗的观点在抉择名言的过程中极其深奥并且合理,我们自宗在名言中应该随顺真相唯识宗而承许。想要通达中观的意义,就必须按照唯识宗所讲的那样,名言中万法唯心造。尤其讲到最究竟的教义时,胜义中暂时一切法都不成立,究竟来讲远离一切戏论,要通达这些道理,首先必须运用唯识宗的观点驳斥对万法的实执心,从而建立万法唯心,最后通过各种观察了达远离一切戏论的道理。
7、3自宗安立:五道十地
在广大法门五道十地的安立方面,唯识宗与中观宗没有什么差别。因此,不论唯识宗还是中观宗都承许,依靠世俗菩提心可以生起胜义菩提心,依靠这样的胜义菩提心,最后在十地末位的时候可以在自相续中生起圆满的无漏智慧。既然依靠现在的世俗菩提心可以产生一种无漏的智慧,那是不是虚妄的法产生了一个真实的心呢?会不会出现过失呢?没有过失。因为此处对方承认一个成实的心,而我们并不承认一个真正实有的心存在。
7、4自宗安立:障碍清净
法界无有任何垢染,但众生对法界不认识的缘故,其相续中具有一种迷乱的显现,此迷乱何时得以清净,凡夫众生的障碍也就得以清净。然而,所谓的障碍清净,不能认为是法界的障碍清净,因为法界属于无为法,凡夫众生的障碍是有为法,二者不能互为作用。实际上,只不过是众生对法界不认识导致迷惑重重,当迷惑过后,障碍得以清净,称之为认识法界,而法界的本来面目从来未增也未减。
7、5灭法存不存:存在很大的争论,
7、5、1他宗观点:有实法
宗喀巴大师:灭法应该是有实法。但是,这种有实法并不是《中论》所讲的有实法和无实法中的有实法,实际上,它只是无实法假立为有实法而已,并不是真正的有实法。
7、5、2自宗安立:灭法不存在,是无实法
7、5、2、1什么叫做灭法呢?
因已经灭完了,果还没有产生,对于这一点,以分别念安立为灭法,所谓的灭法自本体丝毫也不存在有实法的部分。这就是最究竟的观点。
7、5、2、2灭法存在不合理
单单从种子和芽来说,种子已经灭完的时候,是不是存在一种物质呢?对方既然说有一个有实法存在,应该承认它是一种物质。既然它是一种物质,就属于有漏法,可以包括在五蕴当中,由于对方肯定不会承认它为心识,那么,这种灭法是不是一种色法?实际上,种子已经灭完了,果还没有产生,这样一种三品物体的色法是很难成立的,当然,是不是其他的声音、味道呢?对方也不可能承认。所以灭法不是五蕴、不是物质、不是有实法,是不存在的。
7、5、2、3承许灭法为无实法
应该承许灭法为无实法,除了灭法以外的法安立为无实法的理由根本找不到。比如柱子已经烧完了,它已经不存在了,成为了无实法,但如果它还没有灭,还是有实法,那现在的所有事物都不可能出现毁灭的情况了,因为有实法的相续一直没有断,应该成为恒时存在了。
木柴的灭法是不是有实法呢?如果是,除木柴以外的灭法不可能存在,因此应该是木柴的灭法。既然是木柴的灭法,木柴现在为什么不存在呢?因为木柴灭法的有实法还存在之故。乘骑的马匹已经死了,还应该可以骑马;粮食已经吃完了,人也不会饿死,因为它们的灭法存在之故。
实际上,仅仅是遮遣有实的这一分,将瓶子不存在的部分假立为无实而已,除此之外,所谓的无实法绝不会单独存在。倘若你说灭法不是无实法而是有实法的话,一切破立、有无的概念也就不复存在了,“瓶子有、瓶子没有”、“断除烦恼、产生智慧”等,所有对立的法全部都不会有了。这样一来,世间上各种万法,名言中的取舍、安立也会全部被抹杀。但是,哪一个人有能力将整个世间所有的概念、心识全部烧光呢?根本没有。因此,应该承许灭法为无实法,所谓的无实法也只是将不存在的部分安立了这一名称而已。
麦彭仁波切说明:名言当中,应该承认阿赖耶和自证存在。这一点不承认的话,很多问题都没办法安立。而所谓的灭法不应该承认为实有的法,不然,石女的儿子、虚空中的鲜花也应该承认为实有……如此一来,有实法和无实法之间的差别也就根本无法区分,前面所说的心相违在众生相续中也没办法安立,外境中光明存在、黑暗不存在等很多破立概念也已经完全混乱了。
可见,所谓的灭法只不过是灭尽因的无遮分,它本身与石女儿没有任何差别,根本不具备任何功用。因此,你们不论说是从灭法中产生或者不是从灭法中产生,只要中间间断而产生就不合理,这一点,与因果不接触产生则不合理的道理完全相同。
7、6识与相的关系
识在取外境的过程中有一种不同的明觉,这就是相。比如我今天感觉很快乐,所谓的“乐”实际包括在七法界的受蕴当中,也可以说,此时我的识成为一种乐的行相。
识与相这两者虽然同样是心,但从观待的角度而言,却可以安立为异体的能取之识与所取之相两种名言。此二者只是相互观待而以心作了区分,并不是自相分开的异体,其实是一个本体,因此,并不存在贤劣、真假、有无等任何差别。比如取红色的有境识与红色的所取行相,外境实际就是识前显现的一种行相,这样的行相与识无二无别,除此以外,真正的外境根本不可能存在。
我们见到红色时,红色的所取是一种识,取红色的眼识也是一种识,此二者是一个本体,只是反体不同而已,一个是从外境的角度来说,一个是从有境的角度来说。所谓的外境实际上并不存在,只不过是众生的迷乱习气显现为外境。同样,乐属于外境,六种识中的意识可以领受这一外境,这时的识也就是乐,眼识和眼识所取的行相境也是如此。明白这个道理,在修持大圆满认识觉性方面特别重要。
从未感受过外境的自明自知、如水晶球一样实有存在的识,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不管是行相不存在,还是行相与识分开存在,经部宗以上都不会承认这种观点,因为行相与识无二无别这一点,是大家共同承许的。
8、基础知识
8、1真相唯识宗观点,任何一个法,在识前显现就是存在的;在识前没有显现时,这个法就不存在。从现相角度来讲,承认外面的柱子属于无情法;但从名言实相来讲,一切万法都是心的显现。行相与自识无二无别,识可以显现所取相。
俗人观点1:如此一来,我不是见到了一个没有内脏,或者只有前面没有背后的人呢?
真相唯识宗观点:人在做梦时见到的这个人有没有内脏呢?实际上没有内脏。见到一个人的时候,除了面部、皮肤以外,里面的骨头、脑髓、心脏等没有看见的缘故,可以说不存在。
俗人观点2:如果这个人除了我表面上看见的以外根本不存在的话,为什么捅他的时候会有血流出来呢?
真相唯识宗观点:继续用梦的比喻来说明,比如在梦中见到一个人,这个人原本并没有血,也不会有受伤的情况,但在梦中打架的时候,用刀子戳他一刀,在梦中也会流血。同样,现在可以见到的法是存在的,看不见的根本不可能存在。
俗人观点3:那这种观点是不是与顺世外道无有差别呢?
真相唯识宗观点:并不相同。顺世外道认为人不存在前世后世,但唯识宗承许:阿赖耶上有一种习气,在未来习气成熟时可以现前来世。
俗人观点4:可以见到的面部是心的显现,这一行相与我的心无二无别,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具有内脏的人实实在在存在。
真相唯识宗观点:你的见解与经部宗的见解无有二致,因为经部宗认为,除了行相以外,在后面还有一个隐藏的外境。
俗人观点5:我对面的众生存在,我也存在,那么,以万法唯心的观点,对面那个人的心是不是我的心的幻化呢?一切万法是心的话,那土石木块等是不是都变成我的心了?行相是心,万法还是真正实有存在的呢?
真相唯识宗观点:众生的心是各自分开的。除了具有他心通的人以外,他的心不是我的对境,因为他的心在我面前并未显现。因此,众生的相续是互为异体的,这一点可以承认。但是,一切外境的无情法全部是自己心的一种妙用显现,当我成佛时,我面前一切不清净的显现全部隐没,其他众生面前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显现,就如同一个人已经醒来,另一个未醒的人仍然沉浸在他的梦境当中一样。
俗人观点6:摸柱子的时候,这种触觉肯定不是心。
真相唯识宗观点:做梦的时候也会产生真实的触觉,而且燃烧的柱子在梦中也会烫伤我们的手。所以说,有触觉也不代表外境真实存在,以此来推测的时候,最后可以了知,白天的所见所闻与梦境完全没有差别。
俗人观点7:“正在显现瓶子的前面部分时,瓶子的背后部分不存在”,但是我的手触摸瓶子背后的时候它明明是存在的。
真相唯识宗观点:当你的手触摸瓶子的背后时,可以明确感受到它的存在,这是因为你的习气已经成熟了。梦中的瓶子也是如此,用手触摸瓶子的背后也是完全可以摸得到,但并不是外境上真正存在一个瓶子背后的微尘,而是你的识在哪里显现瓶子,此时就在那里显现。
现在的一切所见所闻与梦中的瓶子没有差别。梦中的瓶子只是迷乱识前显现而已,是识的一种幻变,除此之外,并不存在一种真正实质性的法。同样,现在所见到的柱子与梦中的所见无有差别。
俗人观点8:“因明中说梦境只是意识的一种错乱显现”,但柱子却是我亲眼见到的,这是正量现见。
真相唯识宗观点:从较低的层次来讲,可以说现量见到的法真实;从较高的层次说,也就是在抉择名言实相时,你所见到的一切法都与梦中的瓶子一样,全部都是错乱的,就如同具眼病者看到的毛发一样。毛发本来就是不存在的,只是眼翳者面前显现而已。外面的万事万物实际与毛发、梦中的瓶子一模一样。
俗人观点9:我昨天去龙泉水打了水,等一会儿我也要去,明天还是会去。
真相唯识宗观点:习气比较稳固的时候,今天现前、明天也会现前。做梦的时候也是这样,一模一样的经堂,今天也能梦到明天也能梦到。上师如意宝也讲过,他当时喝一碗茶的时间,在梦中也可以有一辈子。现在见到的山河大地以及真正感受的很多法,其实全部是一种稳固的习气显现。
俗人观点10:“柱子在那边实有存在,心在这边可以缘取它”,
真相唯识宗+经部宗观点:这是众生从无始以来就在相续中存在未与修行结合起来的习气。所显现的并不是外境,只是一种行相,也就是我们的识。
俗人观点11:眼睛见到柱子的行相,那么,用手抓柱子的时候,抓到的是行相还是经部宗所承认的隐蔽分外境呢?我身体的触觉是能取,然后柱子上的触觉是所取,二者明明是分开存在的。
真相唯识宗+经部宗观点:手所抓的就是行相,也就是自己的心抓住自己的心。
这就是错乱分别所导致的,能取的触觉与所取的所触只是阿赖耶习气成熟了而已,不能别别分开。虽然以错乱的习气可以见到外面有一种无情法的柱子,但这只是名言的一种现相,就像黄色的海螺一样,海螺真正的实相是白色,而外境真正的实相是自己的心,心以外根本不可能存在一个柱子。
中观的观点:所谓的识和相也好,能取所取也好,其实都是心的本体,二者是一本体异反体,从反体角度来讲,外境的所取部分叫做行相;能取的有境部分叫做识,二者实际都是心的一个本体。
8、2识认知对境两种方式:真正认知+假立认知
8、2、1真正认知
所谓的真正认知,就是指超离无情法自性的明知本性之识,生起某一对境的行相。也就是说,眼识见到柱子时,真正无情法的柱子并不存在,识只是现为外境柱子的行相,按照真相唯识宗的观点,这叫做真正的认知,因为除了行相以外,外境根本是不存在的。
8、2、2假立认知
按照承认外境存在的经部观点来讲,他们可以相似地领受外境,比如,对外境瓶子虽然不能亲自证知,但是借助外境的力量可以生起与之相同的行相,并安立识相似认知对境之名言,也叫做假立认知。
8、3相违和相属
在真正事物的本体上,所谓的相属、相违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只不过人们以分别心假立了一种关系而已。
8、4相属=同体相属+彼生相属
任何法不舍弃他法、互相具有利益便称之为相属。“相属”也就是联系的意思,所谓的相属只是众生分别念安立的,在事物的本体上,不要说中观,因明在名言中抉择实相时也不承认真正实有的相属。麦彭仁波切在《量理宝藏论注疏》中也说了:同体存在,同体的相属不存在;彼生存在,彼生的相属不存在。
8、4、1同体相属
同体可以存在,相属是不存在的。比如火和火的热性,在分别念当中,二者分开说也可以、合在一起说也可以,属于同体相属;但真正详细观察,从真正事物的本体上,除了热性以外找不到火,除了火以外也找不到单独的热性,火就是热性、热性就是火,它们本来是一个本体,一个本体的法怎么会自己与自己有联系呢?不可能。
就拿瓶子来说,它的所有部分都是排除自己的违品来安立的,比如排除是常法的反体安立为无常,从遣除非所作的角度说为所作,从遣除无实的侧面称为有实。通过这种遣余的方式排除违品增益的各自部分,通过各自的名称便可以理解。但如果运用其他名称也就很难明白其中的含义,比如说瓶子是无常,无常是从遣除常有的角度来安立的,如果说瓶子是鲜花,也就无法了知瓶子非常有这一意义。无常也好、所作也好、有实法也好,这些法在瓶子的本体上实际都是无二无别的,所谓的无常也就是指所作,所作也就是指有实法,这就是同体相属,如同火和火的热性一样。
当然,这也只是在遣余的分别念前根据分摄不同来说的,实际上,无常、所作、有实法三者之间有没有一根线连在一起呢?根本没有,它们只不过是在分别念和语言面前分开而已。从分别念或语言的角度,它们可以说在瓶子的本体上是同体相属,但实际上,所作和无常就是瓶子的本体,除此之外,根本无法区分“这是所作、这是无常”。
那么,这种联系有没有必要呢?还是有必要的。因为有些人不知道瓶子是无常的,但知道它是所作的,这时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推理向他说明:瓶子是无常的,它是所作的缘故,一切所作的法都是无常的、是有实法的本性。
8、4、2彼生相属
彼生可以有,但相属是没有的。无则不生在外境中是存在的,但无则不生的关系只是我们心的一种假立。因此,所谓的种子产生苗芽,种子和苗芽虽然存在,但这种彼彼所生的关系是人们分别念假立的。
彼生相属,也就是指以因生果的方式相联。因包括对本体直接起作用的近取因与对差别法起作用的俱有因两种,完全可以含括在观待因与能生因二者之中,比如瓶子的事相与瓶子的法相,二者即是观待安立的;而种子生果实则可以包括在能生因中。
8、5相违=不并存相违+互绝相违
任何法不舍弃他法、互相成为能害所害是相违的法相。两种事物之间,一者存在时对另一者的存在具有直接损害,这种具有能害所害的法,就叫做相违。
因明当中也讲了,害者和所害的能力也有大小不同,比如儿子的能力大一点,不让母亲住的话,儿子叫做能害、母亲叫做所害;母亲的能力大一点,不让儿子住,母亲叫做能害、儿子叫做所害。
8、5、1不并存相违=义相违+心相违
两个事物之间不能持续地平衡相伴、并存,就是不并存相违。如同水和火、光明和黑暗,在同一个时间当中不可能并存在一起。
8、5、1、1不并存相违也包括外境事物上的境相违,如“光明与黑暗”、“火和水”,一个存在时另一个在这个范围中根本不可能存在;一个存在时,另一个如果出现便会将违品摧毁。
8、5、1、2还有在相续上安立的心相违,如“对治的无我智慧和我所的分别执著”,此处不能将其违品安立为无实法。相续中存在我执时,不可能有无我的智慧,一旦无我的智慧产生,从此以后,我执的相续也会彻底断根。
8、5、2互绝相违=直接相违+间接相违
一个存在的法与一个不存在的法,一个是有实法一个是无实法,此二者互绝相违,比如蓝色与非蓝色。
当然,黄色、白色等也可以叫做非蓝,与蓝色只是互绝,并不相违。此处所说的“非蓝”是指蓝色的反体上不存在非蓝色的一种无实法,也就是平时所说的遣余部分,这一无实法与有实法蓝色相违。
我跟牦牛可以说是互绝,我不是牦牛、牦牛不是我,这是异体的两个法,但我跟牦牛相不相违呢?不相违,因为牦牛的法相与我的法相不是直接相违,
8、5、2、1直接相违是指两种事物之间正面抵触,比如“常”的反面是“无常”。
8、5、2、2间接相违的两个法,一者的违品是另一者的能遍,比如“所作”与“常有”,也就是说,所作的违品是“非所作”,而“非所作”是“常有”的能遍。
8、6观待因和能生因
任何一个果依靠它的因产生,比如种子产生苗芽,都属于能生因;而父亲和儿子之间,法相和事相之间,或者这边和那边,都是观待因,上述这些统统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当中。
8、7所取相
比如很远的地方放着的小东西,依靠某种迷乱因可以见为很大等等,这些迷乱因在外境中其实不可能存在。你不能说外境中根本不存在这种相,全部是自己心识的一种错乱,因为依靠能取的一种错乱因,显现成外境,这就是所谓的所取相。这种所取相必须承认,因为外境中本来很小的法变大或者坐车时旁边的山河向后奔驰,这些都是一种错乱的相。
这种错乱的相,实际都是与心无二无别的所取相,此所取相如果不存在,也就不会以识来见到。既然没有见到,又怎么能说错或者不错呢?比如眼睛闭着的时候见不到二月等现象,那所谓“两个月亮是根识的错乱,一个月亮是真正现量的对境”这种说法会不会有呢?肯定没有。由于二月的相不合理,所以我们将其断定为非量;一个月亮的相很合理,故而将它断定是正量。也就是说,能取上出现了这种相,在名言中才会对其断定正量或非量,如果任何相都没有,又如何辨别呢?根本无法辨别。
8、8因与果
8、8、1果不应该从因当中产生
果不应该从因当中产生,但如果从灭法的无实法中产生,也就与无因中产生无有任何差别了,这样一来,从虚空和石女的儿子中也应该产生果,有这个过失。
麦彭仁波切说,由于因灭尽就不复存在,而不存在的法不具有任何产生果的能力。如果灭法不具有无实的法相,并且可以产生果,又怎么能成为灭法呢?显然已经成了未灭法了。
8、8、2他宗观点:以灭法作为因和果之间的连接。
本宗破法:种子灭了之后,如果中间存在一个灭法作为因和果之间的连接,那么,灭法与果之间是如何连接的?果产生后,前面的灭法是否灭?没有灭的话,灭法已经变成果法了,它们两个成为一体不合理,因此前面的灭法应该灭。那么,前面的灭法灭了以后,中间是否还需要一个灭法?到最后,灭法已经遍满虚空,会有这个过失。
以灭法作为因和果之间的连接没有任何必要,因为在详细观察时,因和果根本不可能成立;只不过因缘聚合、未经观察的时候,因和果无欺存在,这一点就是因果的安立。
8、8、3他宗观点:因果之间没有被其他时间中断。
本宗破法:如果承许因果之间未中断,因和果也就成了同时,因为所谓的同时就是指前刹那与后刹那未被时间隔断,既然片刻也没有间隔,显然已经成为一体——因就是果、果就是因。这样的话,农民不需要种种子,现在有因的缘故,果也在它的上面存在;而且,一天有24小时,每一个小时有60分钟,但是,从1分到60分之间没有间断的话,1秒钟也成了一小时、一天、一年,如此类推,一个大劫也变成一刹那了。
8、8、4他宗观点:因果之间承许中断,果从因已灭亡的唯一灭法中产生。
中观破法:如果因未灭就不可能中断,如果中断,那么因已灭,第一刹那因已经灭完了,第二刹那从中间的灭法中再产生果,会出现成实的果从无实法中产生的过失。
8、8、5他宗观点:因和果之间,被时间中断或者未中断既然都不合理,那么,世俗当中的因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或者种子产生苗芽,是不是也不合理呢?
本宗破法:世俗当中因果毫厘不爽,因果之间的概念可以如是安立。世俗就是“虚假”的意思,在虚幻的境界中,根本不会有经得起理证观察的法。世俗中安立的因果如果经得起分析,就已经变成了胜义。就如同梦中遇到恐怖现象时,可以用它的对治方法来遣除一样,在三界轮回的迷网当中,依靠无我智慧断除轮回的痛苦也是合情合理的。
从最究竟的实相角度而言,因和果之间根本经不起观察,一切都是不存在的。《中论》当中乃至涅槃之间的所有万法全部进行剖析,最后丝毫也不剩下的原因就在这里。
由此可见,在世俗中没有必要观察与破斥因果。如果认为:世俗中因果也不成立,可以自由自在地造业。这样的话,你也必定会受到因果的束缚……
8、8、6他宗观点:因果成实。
本宗破法:因和果如果真正是成实的,因和果之间必定会接触或不接触,除这两种情况以外,再不可能有其他边,所以必须以二者其中之一的方式来产生。
如果接触,因和果应该同时存在,这不可能的,所以因和果不是从接触中产生。
如果不接触,也是通过中间中断和不中断两个方面进行观察,承许中断的话,灭法已经成了有实法,不合理;承许没有中断的话,因已经变成常有了,因为在果的阶段因未中断的缘故。所以因和果不是从不接触中产生。
所以因果不是从接触或不接触中产生,除了接触和不接触以外,世界上没有能够安立因和果的方法了,所以因果是不存在的。
8、8、7安立因与果无有意义吗?
对于中观自续派和中观应成派等不承认因果成实的宗派而言,因和果不会堕入常边也不会堕入断边,名言中的因果安立,只要依靠无因不生这一有实法的规律就可以了,根本不必承认接触未接触的任何一种情况。
无因不生的推理,在名言中可以说是一种缘起或者因缘聚合,因缘未聚合时,果根本不可能产生;一旦因缘聚合,果一定会产生。对于种子和芽之间,没必要进行接触不接触、中断不中断等观察,即使观察也始终得不出任何结论。为什么呢?因和果本来就是世俗的法,一切世俗之法都是假的,终究不可能变成真实。所以,对于因和果不承认实有的宗派来讲,因果的安立极其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