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量理宝藏4品观建立遣余18-25科判颂词106-181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106、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分二:
10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一、总说缘取方式;(第18课)
无分别以显现取,名分别以遣余执,
彼等各有二分类,颠倒无倒共有四。
108、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决定各自之自性)分二:
109、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显现)分三:
11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一、境之实相;(第18课)
对境所有一切性,一体不容有众多,
众多住一不可有,一法无有明不明。
111、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识缘取方式;(第18课)
诸现量前境尽现,一法不现不同相,
异体不容显现一,以显现取无轮番。
112、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识境一致)分二:
113、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如何一致;(第18课)
依如何存对境力,根识由此而生起,
无则决定不生故,识境互相无错乱。
114、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建立现量非决定)分三:
115、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一、非决定成立之真实理由;(第18课)
现量亦即无分别,是故无需决定性。
116、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分二:
11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二癸一、现量行破立之方式;(第18课)
现量远离分别念,以未颠倒立为量,
依彼抑或凭他力,决定之式行破立。
118、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二癸二(宣说若决定则违现量)分三:
119、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二癸二子一、建立决定蓝色反体是分别念;(第19课)
决定青色之反体,乃分别故是遣余,
误得照了境自相,内观自证许为量。
12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二癸二子二、以定解断绝增益之理;(第19课)
当知何者具定解,依凭彼者断增益。
121、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二癸二子三、说明此为阿阇黎之意趣。(第19课)
决定增益二意识,以遣余而缘取故,
谓彼二者非现量,实是彻知理者说。
122、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三(分别不取显现境之理)分三:
123、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三癸一、若显现则破立应成顿时;(第19课)
名分别以显现量,破立应成同时知。
124、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三癸二、一境之所有名称皆为异名;(第19课)
一事纵取众多名,实是异名非不同。
125、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三癸三、若以反体辨别则成遣余。(第19课)
以反体分即遣余,于彼立名有实已,
自认显现乃错乱。
126、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遣余)分三:
12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一、真实遣余;(第20课)
否直接违而缘取,许为遣余之有境。
128、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决定自性)分二:
129、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安立)分二:
13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一、总说;(第20课)
假立故遣无实境,颠倒取境即自相。
于自相之一异体,遣余缘取共有四。
131、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别说)分二:
132、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他体执为一体)分三:
133、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一、增益之缘由;(第20课)
作用法相同一性。
134、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二、识执著方式;(第20课)
由习气力误为一。
若谓原本同异体,果识一异实相违。
犹如心识及药物,虽是相异有差别。
135、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三、其必要。(第20课)
破立一切异体事,同时同地即了知。
136、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一体执为他体)分三:
13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一、增益之缘由;(第20课)
遣余不同之行境,一体可分异反体。
138、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二、识执著方式;(第20课)
如词分别缘取式,外境耽著为异体。
139、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三、其必要。(第20课)
未了一体为一体,为令其知而分析。
14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细分)分三:
141、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真实分类;(第20课)
依于执著有与无,遣余即有二分类。
凭名分别之差异,有无遣余亦分二。
142、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二(破外境有遣余)分二:
143、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二癸一、真实宣说;(第21课)
遣余乃识缘取式,无情外境无遣余。
144、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彼之理由)分二:
145、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子一、遣余应成显现;(第21课)
境遣余即自相故,成显现境失遣余。
146、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子二、显现亦相同。(第21课)
显现亦同境中有,若许盲人当灭绝。
14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各自之安立)分二:
148、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一(有实名言遣余及有实心识遣余合一而说)分二:
149、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一子一、法相;(第21课)
有实遣余除无实。
15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一子二(分类)分二:
151、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一子二丑一、总说;(第21课)
由以显现不显现,对境而分有二类。
152、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一子二丑二(别说)分二:
153、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一子二丑二寅一、现前遣余;(第21课)
显现自身之法相,尽其所有决定识,
名言分别作剖析,故遣余成反体境。
154、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一子二丑二寅二、隐蔽遣余。(第21课)
自之法相不显现,无论观待不待因,
皆为名言分别境,是故决定亦遣余。
真实非真及二边,分别取式有三种。
155、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无实名言遣余与心识遣余合一而说)分三:
156、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子一、法相;(第21课)
无实遣余除有实。
15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子二、分类;(第21课)
由有或无所破言,遣余亦可分二类。
158、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子三(无实法非显现境)分二:
159、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子三丑一、真实合理性;(第22课)
诸无实法无本体,无体性故非所知,
由此于遮有实法,假立称谓无实已。
16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子三丑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分四:
161、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子三丑二寅一、遣除等同有实法;(第22课)
有实皆由因所成,无需观待无实法,
无实非由因所生,故遮有实心前成。
162、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子三丑二寅二、遣除与量相违;(第22课)
若谓兔角等本无,然无为法二倒境,
凭依显现为彼力,彼对境得成立有。
显现彼者即心识,许总以量不可测,
是故三种无为法,二颠倒境皆无量。
163、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子三丑二寅三、遣除与世间共称相违;(第22课)
若谓设使无虚空,则违世间及论典。
无自相故非现量,无相属故无比量,
是故所谓有虚空,绝无能立之正量。
呈现蓝色乃显色,孔隙即未见色故,
庄严孔隙之虚空,非为虚空之能立。
164、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子三丑二寅四、遣除与教相违。(第22课)
谓若无为法皆无,则与说常相违背。
外道以及声闻宗,此二常派许恒有,
法称则于遮无常,安立恒常之名言。
165、暂停偈:(第22课)
根识如哑具明目,分别似盲善言语,
自证诸根齐全者,充当彼二之联络。
166、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遣除诤论)分五:
16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一、遣除若无共相则立名不可能之诤;(第23课)
若谓无有共相故,彼名应成无因者。
欲诠所牵运用故,诸词不定观待境。
宣称若尔则言说,法与有法成无义。
境之本体同一性,依欲说力用二语。
168、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二(遣除若是遣余则成相互依存之诤)分二:
169、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二壬一、宣说对方观点;(第23课)
除直接违遣余词,彼即相互依存故,
一者不成终无二,由此遣余不容有。
17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二壬二(破彼观点)分二:
171、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二壬二癸一、以同等理而破;(第23课)
汝亦直违若未除,则无法知彼本体,
若除不晓违品故,一切名言皆成无。
若谓非由遣直违,建立彼者有实法,
然见一境立其名,用名言时亦知彼。
命名之际若未除,非树木则树不成,
设若已遮虽成树,然彼成立是遣余。
172、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二壬二癸二、真实回答。(第23课)
现见有枝有叶物,于彼立名为树木,
此名应用彼种类,种类非除遣余有。
遮遣其余运用故,诸词具有特定性。
173、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三、遣除无有所断不能运用遣余之诤;(第24课)
所知等词无所遣,彼者否定实相违。
彼纵无余有实法,然有假立而否定。
174、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四(遣除若观察遣余成立有实与否则非理之诤)分二:
175、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四壬一、宣说对方观点;(第24课)
谓若汝之彼反体,乃有实法同共相,
无实则无必要力,是故反体无所需。
176、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四壬二(回答)分二:
17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四壬二癸一、破其他答辩;(第24课)
于此藏地多师许,有实反体为有实。
若尔则于总所说,此种过失难消除。
遮遣非树彼有实,若是沉香余非树,
余若是树沉香非,彼之自性非他故。
178、暂停偈(第24课)
受持法称意趣者,反而破斥大师理,
如栖林间之猴群,粪便洒于绿树中。
179、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四壬二癸二、自宗答辩。(第24课)
反体不成有实法,若析心识缘取式,
一切有实皆具足,是故遣余无此咎。
由此纵说一词语,亦具破立二功效。
二法不容是一体,反体本性不成立,
是故依凭说反体,成立自体之有实。
18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五、遣除若遣余无共相则不可能同体之诤。(第25课)
谓诸异体若无总,莲花以及蓝色等,
诸法不汇一体中,由此应成同体无。
青莲蓝色非异体,遣余分之又摄集,
分别识前乃同体,非取自相根行境。
181、暂停偈:(第25课)
亲睹建立及遣余,净目明慧兼备者,
彻见因明之所知,实相真理如佛陀。
量理宝藏=甲一、入论分支+甲二、真实论义+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丙一、所知境(1品)+丙二、能知识(2品)+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3品)+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4品)+丁三、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
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戊一、总说缘取方式(107)+戊二、决定各自之自性+暂停偈(181)
戊二、决定各自之自性=己一、显现+己二、遣余。
己一、显现=庚一、境之实相(110)+庚二、识缘取方式(111)+庚三、识境一致。
庚三、识境一致=辛一、如何一致(113)+辛二、建立现量非决定。
辛二、建立现量非决定=壬一、非决定成立之真实理由(115)+壬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壬三、分别不取显现境之理。
壬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癸一、现量行破立之方式(117)+癸二、宣说若决定则违现量。
癸二、宣说若决定则违现量=子一、建立决定蓝色反体是分别念(119)+子二、以定解断绝增益之理(120)+子三、说明此为阿阇黎之意趣(121)
壬三、分别不取显现境之理=癸一、若显现则破立应成顿时(123)+癸二、一境之所有名称皆为异名(124)+癸三、若以反体辨别则成遣余(125)
己二、遣余=庚一、真实遣余(127)+庚二、决定自性+庚三、遣除诤论。
庚二、决定自性=辛一、安立+辛二、细分+暂停偈(165)
辛一、安立=壬一、总说(130)+壬二、别说。
壬二、别说=癸一、他体执为一体+癸二、一体执为他体。
癸一、他体执为一体=子一、增益之缘由(133)+子二、识执著方式(134)+子三、其必要(135)
癸二、一体执为他体=子一、增益之缘由(137)+子二、识执著方式(138)+子三、其必要(139)
辛二、细分=壬一、真实分类(141)+壬二、破外境有遣余+壬三、各自之安立。
壬二、破外境有遣余=癸一、真实宣说(143)+癸二、彼之理由。
癸二、彼之理由=子一、遣余应成显现(145)+子二、显现亦相同(146)
壬三、各自之安立=癸一、有实名言遣余及有实心识遣余合一而说+癸二、无实名言遣余与无实心识遣余合一而说。
癸一、有实名言遣余及有实心识遣余合一而说=子一、法相(149)+子二、分类。
子二、分类=丑一、总说(151)+丑二、别说。
丑二、别说=寅一、现前遣余(153)+寅二、隐蔽遣余(154)
癸二、无实名言遣余与无实心识遣余合一而说=子一、法相(156)+子二、分类(157)+子三、无实法非显现境。
子三、无实法非显现境=丑一、真实合理性(159)+丑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
丑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寅一、遣除等同有实法(161)+寅二、遣除与量相违(162)+寅三、遣除与世间共称相违(163)+寅四、遣除与教相违(164)
庚三、遣除诤论=辛一、遣除若无共相则立名不可能之诤(167)+辛二、遣除若是遣余则成相互依存之诤+辛三、遣除无有所断不能运用遣余之诤(173)+辛四、遣除若观察遣余成立有实与否则非理之诤+辛五、遣除若遣余无共相则不可能同体之诤(180)
辛二、遣除若是遣余则成相互依存之诤=壬一、宣说对方观点(169)+壬二、破彼此观点。
壬二、破彼此观点=癸一、以同等理而破(171)+癸二、真实回答(172)
辛四、遣除若观察遣余成立有实与否则非理之诤=壬一、宣说对方观点(175)+壬二、回答。
壬二、回答=癸一、破其他答辩(177)+暂停偈(178)+癸二、自宗答辩(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