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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量理宝藏4品观建立遣余18-25科判颂词106-181

创建日期:2022-02-24

  逻辑学-量理宝藏4品观建立遣余18-25科判颂词106-181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106、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分二:

  10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一、总说缘取方式;(第18课)

  无分别以显现取,名分别以遣余执,

  彼等各有二分类,颠倒无倒共有四。

  108、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决定各自之自性)分二:

  109、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显现)分三:

  11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一、境之实相;(第18课)

  对境所有一切性,一体不容有众多,

  众多住一不可有,一法无有明不明。

  111、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二、识缘取方式;(第18课)

  诸现量前境尽现,一法不现不同相,

  异体不容显现一,以显现取无轮番。

  112、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识境一致)分二:

  113、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一、如何一致;(第18课)

  依如何存对境力,根识由此而生起,

  无则决定不生故,识境互相无错乱。

  114、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建立现量非决定)分三:

  115、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一、非决定成立之真实理由;(第18课)

  现量亦即无分别,是故无需决定性。

  116、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分二:

  11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二癸一、现量行破立之方式;(第18课)

  现量远离分别念,以未颠倒立为量,

  依彼抑或凭他力,决定之式行破立。

  118、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二癸二(宣说若决定则违现量)分三:

  119、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二癸二子一、建立决定蓝色反体是分别念;(第19课)

  决定青色之反体,乃分别故是遣余,

  误得照了境自相,内观自证许为量。

  12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二癸二子二、以定解断绝增益之理;(第19课)

  当知何者具定解,依凭彼者断增益。

  121、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二癸二子三、说明此为阿阇黎之意趣。(第19课)

  决定增益二意识,以遣余而缘取故,

  谓彼二者非现量,实是彻知理者说。

  122、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三(分别不取显现境之理)分三:

  123、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三癸一、若显现则破立应成顿时;(第19课)

  名分别以显现量,破立应成同时知。

  124、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三癸二、一境之所有名称皆为异名;(第19课)

  一事纵取众多名,实是异名非不同。

  125、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一庚三辛二壬三癸三、若以反体辨别则成遣余。(第19课)

  以反体分即遣余,于彼立名有实已,

  自认显现乃错乱。

  126、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遣余)分三:

  12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一、真实遣余;(第20课)

  否直接违而缘取,许为遣余之有境。

  128、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决定自性)分二:

  129、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安立)分二:

  13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一、总说;(第20课)

  假立故遣无实境,颠倒取境即自相。

  于自相之一异体,遣余缘取共有四。

  131、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别说)分二:

  132、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他体执为一体)分三:

  133、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一、增益之缘由;(第20课)

  作用法相同一性。

  134、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二、识执著方式;(第20课)

  由习气力误为一。

  若谓原本同异体,果识一异实相违。

  犹如心识及药物,虽是相异有差别。

  135、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三、其必要。(第20课)

  破立一切异体事,同时同地即了知。

  136、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一体执为他体)分三:

  13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一、增益之缘由;(第20课)

  遣余不同之行境,一体可分异反体。

  138、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二、识执著方式;(第20课)

  如词分别缘取式,外境耽著为异体。

  139、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三、其必要。(第20课)

  未了一体为一体,为令其知而分析。

  14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细分)分三:

  141、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一、真实分类;(第20课)

  依于执著有与无,遣余即有二分类。

  凭名分别之差异,有无遣余亦分二。

  142、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二(破外境有遣余)分二:

  143、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二癸一、真实宣说;(第21课)

  遣余乃识缘取式,无情外境无遣余。

  144、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彼之理由)分二:

  145、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子一、遣余应成显现;(第21课)

  境遣余即自相故,成显现境失遣余。

  146、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二癸二子二、显现亦相同。(第21课)

  显现亦同境中有,若许盲人当灭绝。

  14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各自之安立)分二:

  148、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一(有实名言遣余及有实心识遣余合一而说)分二:

  149、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一子一、法相;(第21课)

  有实遣余除无实。

  15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一子二(分类)分二:

  151、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一子二丑一、总说;(第21课)

  由以显现不显现,对境而分有二类。

  152、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一子二丑二(别说)分二:

  153、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一子二丑二寅一、现前遣余;(第21课)

  显现自身之法相,尽其所有决定识,

  名言分别作剖析,故遣余成反体境。

  154、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一子二丑二寅二、隐蔽遣余。(第21课)

  自之法相不显现,无论观待不待因,

  皆为名言分别境,是故决定亦遣余。

  真实非真及二边,分别取式有三种。

  155、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无实名言遣余与心识遣余合一而说)分三:

  156、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子一、法相;(第21课)

  无实遣余除有实。

  15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子二、分类;(第21课)

  由有或无所破言,遣余亦可分二类。

  158、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子三(无实法非显现境)分二:

  159、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子三丑一、真实合理性;(第22课)

  诸无实法无本体,无体性故非所知,

  由此于遮有实法,假立称谓无实已。

  16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子三丑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分四:

  161、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子三丑二寅一、遣除等同有实法;(第22课)

  有实皆由因所成,无需观待无实法,

  无实非由因所生,故遮有实心前成。

  162、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子三丑二寅二、遣除与量相违;(第22课)

  若谓兔角等本无,然无为法二倒境,

  凭依显现为彼力,彼对境得成立有。

  显现彼者即心识,许总以量不可测,

  是故三种无为法,二颠倒境皆无量。

  163、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子三丑二寅三、遣除与世间共称相违;(第22课)

  若谓设使无虚空,则违世间及论典。

  无自相故非现量,无相属故无比量,

  是故所谓有虚空,绝无能立之正量。

  呈现蓝色乃显色,孔隙即未见色故,

  庄严孔隙之虚空,非为虚空之能立。

  164、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二辛二壬三癸二子三丑二寅四、遣除与教相违。(第22课)

  谓若无为法皆无,则与说常相违背。

  外道以及声闻宗,此二常派许恒有,

  法称则于遮无常,安立恒常之名言。

  165、暂停偈:(第22课)

  根识如哑具明目,分别似盲善言语,

  自证诸根齐全者,充当彼二之联络。

  166、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遣除诤论)分五:

  16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一、遣除若无共相则立名不可能之诤;(第23课)

  若谓无有共相故,彼名应成无因者。

  欲诠所牵运用故,诸词不定观待境。

  宣称若尔则言说,法与有法成无义。

  境之本体同一性,依欲说力用二语。

  168、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二(遣除若是遣余则成相互依存之诤)分二:

  169、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二壬一、宣说对方观点;(第23课)

  除直接违遣余词,彼即相互依存故,

  一者不成终无二,由此遣余不容有。

  17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二壬二(破彼观点)分二:

  171、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二壬二癸一、以同等理而破;(第23课)

  汝亦直违若未除,则无法知彼本体,

  若除不晓违品故,一切名言皆成无。

  若谓非由遣直违,建立彼者有实法,

  然见一境立其名,用名言时亦知彼。

  命名之际若未除,非树木则树不成,

  设若已遮虽成树,然彼成立是遣余。

  172、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二壬二癸二、真实回答。(第23课)

  现见有枝有叶物,于彼立名为树木,

  此名应用彼种类,种类非除遣余有。

  遮遣其余运用故,诸词具有特定性。

  173、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三、遣除无有所断不能运用遣余之诤;(第24课)

  所知等词无所遣,彼者否定实相违。

  彼纵无余有实法,然有假立而否定。

  174、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四(遣除若观察遣余成立有实与否则非理之诤)分二:

  175、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四壬一、宣说对方观点;(第24课)

  谓若汝之彼反体,乃有实法同共相,

  无实则无必要力,是故反体无所需。

  176、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四壬二(回答)分二:

  177、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四壬二癸一、破其他答辩;(第24课)

  于此藏地多师许,有实反体为有实。

  若尔则于总所说,此种过失难消除。

  遮遣非树彼有实,若是沉香余非树,

  余若是树沉香非,彼之自性非他故。

  178、暂停偈(第24课)

  受持法称意趣者,反而破斥大师理,

  如栖林间之猴群,粪便洒于绿树中。

  179、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四壬二癸二、自宗答辩。(第24课)

  反体不成有实法,若析心识缘取式,

  一切有实皆具足,是故遣余无此咎。

  由此纵说一词语,亦具破立二功效。

  二法不容是一体,反体本性不成立,

  是故依凭说反体,成立自体之有实。

  180、甲二乙一丙三丁二戊二己二庚三辛五、遣除若遣余无共相则不可能同体之诤。(第25课)

  谓诸异体若无总,莲花以及蓝色等,

  诸法不汇一体中,由此应成同体无。

  青莲蓝色非异体,遣余分之又摄集,

  分别识前乃同体,非取自相根行境。

  181、暂停偈:(第25课)

  亲睹建立及遣余,净目明慧兼备者,

  彻见因明之所知,实相真理如佛陀。

  量理宝藏=甲一、入论分支+甲二、真实论义+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丙一、所知境(1品)+丙二、能知识(2品)+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丁一、总及别之证知方式(3品)+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4品)+丁三、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丁四、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

  丁二、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戊一、总说缘取方式(107)+戊二、决定各自之自性+暂停偈(181)

  戊二、决定各自之自性=己一、显现+己二、遣余

  己一、显现=庚一、境之实相(110)+庚二、识缘取方式(111)+庚三、识境一致

  庚三、识境一致=辛一、如何一致(113)+辛二、建立现量非决定

  辛二、建立现量非决定=壬一、非决定成立之真实理由(115)+壬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壬三、分别不取显现境之理

  壬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癸一、现量行破立之方式(117)+癸二、宣说若决定则违现量

  癸二、宣说若决定则违现量=子一、建立决定蓝色反体是分别念(119)+子二、以定解断绝增益之理(120)+子三、说明此为阿阇黎之意趣(121)

  壬三、分别不取显现境之理=癸一、若显现则破立应成顿时(123)+癸二、一境之所有名称皆为异名(124)+癸三、若以反体辨别则成遣余(125)

  己二、遣余=庚一、真实遣余(127)+庚二、决定自性+庚三、遣除诤论

  庚二、决定自性=辛一、安立+辛二、细分+暂停偈(165)

  辛一、安立=壬一、总说(130)+壬二、别说

  壬二、别说=癸一、他体执为一体+癸二、一体执为他体。

  癸一、他体执为一体=子一、增益之缘由(133)+子二、识执著方式(134)+子三、其必要(135)

  癸二、一体执为他体=子一、增益之缘由(137)+子二、识执著方式(138)+子三、其必要(139)

  辛二、细分=壬一、真实分类(141)+壬二、破外境有遣余+壬三、各自之安立。

  壬二、破外境有遣余=癸一、真实宣说(143)+癸二、彼之理由

  癸二、彼之理由=子一、遣余应成显现(145)+子二、显现亦相同(146)

  壬三、各自之安立=癸一、有实名言遣余及有实心识遣余合一而说+癸二、无实名言遣余与无实心识遣余合一而说

  癸一、有实名言遣余及有实心识遣余合一而说=子一、法相(149)+子二、分类

  子二、分类=丑一、总说(151)+丑二、别说

  丑二、别说=寅一、现前遣余(153)+寅二、隐蔽遣余(154)

  癸二、无实名言遣余与无实心识遣余合一而说=子一、法相(156)+子二、分类(157)+子三、无实法非显现境。

  子三、无实法非显现境=丑一、真实合理性(159)+丑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

  丑二、遣除彼不合理之说=寅一、遣除等同有实法(161)+寅二、遣除与量相违(162)+寅三、遣除与世间共称相违(163)+寅四、遣除与教相违(164)

  庚三、遣除诤论=辛一、遣除若无共相则立名不可能之诤(167)+辛二、遣除若是遣余则成相互依存之诤+辛三、遣除无有所断不能运用遣余之诤(173)+辛四、遣除若观察遣余成立有实与否则非理之诤+辛五、遣除若遣余无共相则不可能同体之诤(180)

  辛二、遣除若是遣余则成相互依存之诤=壬一、宣说对方观点(169)+壬二、破彼此观点

  壬二、破彼此观点=癸一、以同等理而破(171)+癸二、真实回答(172)

  辛四、遣除若观察遣余成立有实与否则非理之诤=壬一、宣说对方观点(175)+壬二、回答

  壬二、回答=癸一、破其他答辩(177)+暂停偈(178)+癸二、自宗答辩(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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