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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学-入行论4品不放逸36-46笔记(3-3)

创建日期:2022-08-25

  行为学-入行论4品不放逸36-46笔记(3-3)

  行为学-入行论4品不放逸40笔记

  1、癸二、理证之依据:刹那造重罪,历劫住无间,何况无始罪,积重失善趣

  不仅用教证能说明堕入恶趣后不得解脱,凭我们的智慧推理也可以说明,堕入恶趣非常容易,从中解脱相当困难。比如我们活在人间的时候,有意或无意当中造罪并不需要漫长的时间,有时候对特别严厉的对境,如诸佛菩萨、金刚上师、阿罗汉等生起了多少刹那(指时际刹那)的恶心,就要堕入地狱感受多少大劫的痛苦。当然,有些造业的时间是指成事刹那,比如杀父亲、杀母亲、杀阿罗汉、毁坏佛塔、摧毁三宝所依等等,这样的罪业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包括在成事刹那当中。

  造这些恶业将堕入无间地狱,无间地狱的寿命是一个中劫,学过《俱舍论》的人都清楚,这种时间的量,并不是按照人间现在的年龄来推算的。然而,我们经常会造这些罪业,比如对殊胜的对境起恶念、嗔恨心、邪见等,造这样的罪业不是特别困难,而是相当的容易。既然一刹那间的罪业都有如是的严重,那我们无始劫来到现在所造的罪业若积累起来的话,肯定比山王还高、比大海还深,将来得不到善趣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

  要知道,所谓的因果,并不是我们想象得那样简单,极其细微的因果只有十地菩萨或者佛陀才能了知。当然,粗大的因果,很多人也比较清楚,比如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杀生就会堕恶趣,供养布施将获人天善趣,这样简单的因果概念,凡是学佛的道友都应该明白。

  从无始以来到现在,我们所造的罪业全部积累在阿赖耶上面,一点也没有耗尽,这样的业会不会现前呢?一定会现前的。既然如此,大家不妨想一想:一刹那的罪业都那么严重,那无数劫来自相续中有多少随眠烦恼和种子习气?

  2、然仅受彼报,苦犹不得脱,因受恶报时,复生余多罪。

  单单是感受以往罪业的果报倒还可以,但事实并非如此,你在感受这种果报的时候,又会因烦恼而继续造业,新罪旧罪加在一起,故要在恶趣中辗转受苦。

  3、业可分为顺现法受业、顺后受业、顺次生受业等多种。“顺现法受业”是指今生造的罪业,今生就要感受果报,这样的公案也比较多;“顺后受业”则是今生造业,很多年或很多劫以后才成熟果报;“顺次生受业”是指今生造业,下一辈子果报必定成熟,就像造五无间罪一样,前一刹那活在人间,下一刹那死了,就会不经历中阴而直接堕入无间地狱。

  正如龙猛菩萨所说,所谓的业力,并不是像用刀子砍身体即刻就出血那样立即感受果报,但是在因缘聚合时,往昔所造的罪业之果必定会丝毫不爽地现前。

  4、辛三(得后不勤而舍)壬一、略说:既得此闲暇,若我不修善,自欺莫胜此,亦无过此愚。

  我们如今已经获得了暇满人身,这样的人身无论从因缘、数目、比喻等方面来看,就像一百天中遇到一顿饭那样极为难得。同时现在也有了修法的自由,不管是修无上大圆满、菩提心、出离心,还是人无我、法无我的任何一个法门,都不会有人横加责难,即使个别人有家庭单位的约束,但如果真的有这种信仰,谁也控制不了你的自由。在具足如此善妙因缘的情况下,“若我不修善,自欺莫胜此”,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认认真真地去修持,把它充分利用起来,再也没有比这更大的欺惑了。你获得了这么好的人身,整天都在放逸懈怠,而没有好好运用起来,那才是真正的遗憾。

  5、癸一、思维愚笨之果报:若我已解此,因痴复怠惰,则于临终时,定生大忧苦

  获得这样的人身后,一定要精进修持,如果懈怠的话,必定会后悔的。此科判有两个颂词,一是讲临死时我们会后悔的,另一个是讲死亡后也会后悔的。

  如果我明明知道这个道理,却因为极其愚痴而懒惰懈怠,没有好好地修持,那在临终时必然会追悔莫及,生起极大的忧愁苦恼。

  6、难忍地狱火,长久烧身时,悔火亦炙燃,吾心必痛苦

  即生中如果没有精进地修持,虽获人身却造了弥天大罪,结果必为业风所吹而堕入地狱。那时在燃烧的铁地上,无数的地狱狱卒焚烧你的身体,这种痛苦极为难忍、苦不堪言。

  行为学-入行论4品不放逸39笔记

  1、纵似今无病,足食无损伤,然寿刹那欺,身犹须臾质

  我们有幸得到暇满人身后,纵然现在没有什么疾病,吃穿样样齐全,人和非人也没有制造违缘,可是人的寿命刹那无常,身体犹如借用品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物质,一旦有了出离心和菩提心,就要把握当下。

  所谓的生命,按照《俱舍论》的观点,就是同类连续不断地存在,比如我是人,那我在人道这一同类中一直存在的相续,就是我的生命。要知道,生命并不是极其稳固的东西,佛陀在佛经中说,它就像过山的瀑布水一样,一刹那也不会停留。

  颂词首先告诉我们:寿命一刹那也不可信赖,完全是欺惑性的,没有任何理由相信它会恒常存在。

  颂词又接着说,我们的身体也是一种借用品(“须臾质”在藏文原颂中是指暂时借用的物品),自己无权支配,我们的生命,死主阎罗君什么时候带走,谁都没有把握。

  2、辛二(未得之过患)癸一、堕恶趣不行善法:凭吾此行素,复难得人身,若不得人身,徒恶乏善行。

  现在有些人的所作所为,若用因果的标准来衡量,后世获得人身是非常困难的,假设没有得到人身,则必定是堕入恶趣,那时候有没有行持善法的机会呢?决定是没有的。对此我们一定要慎重考虑。

  3、如具行善缘,而我未为善,恶趣众苦愚,彼时复何为?

  现在具有行持善法的缘分,此时若没有如理如法地精进行持,后世肯定被三恶趣的痛苦所折磨、愚笨透顶,到那时我该怎么办呢?一点办法都没有,非常可怜。

  4、癸二、不得善趣:既未行诸善,复集众恶业,纵历一亿劫,不闻善趣名。

  假如转生到恶趣当中,根本没有行持善法的机会,反而再度积累无边无际的罪业,如此一来,纵然经历一亿劫,连人间天界这样善趣的名称也听不到,更何况说转生善趣了。

  5、壬二(彼之依据)癸一、教证之依据:是故世尊说,人身极难得,如海中盲龟,颈入轭木孔。

  如果有人想:“以什么教理说明人身来之不易呢?”大慈大悲的佛陀在《杂阿含经》、《花丛经》等大乘经典中,通过比喻进行了宣说:如果整个三千大千世界变成一大汪洋,汪洋底下有只双目失明的盲龟,一百年才浮出海面一次,而海面上有一个具小孔的木轭,木轭被风吹动四处漂荡,没有固定的位置。假设盲龟浮出海面时,龟颈正好进入木轭孔,这种机会不能说永远没有,否则从因明的角度而言,没有真实的理据就是相似因。既然它是一种“不定”,也有可能相遇,那人身比这还要难得。

  另外,《阿难入胎经》中也比喻道:如以芥子撒向一根针,能穿过针眼的芥子基本上没有,而人身较此更难得。有些经典中还以昙花难以现世为喻来宣说这个道理。

  行为学-入行论4品不放逸38笔记

  1、辛三、教诫不舍菩提心:故如所立誓,我当恭敬行,今后若不勉,定当趋下流。

  前面讲了不能舍弃菩提心的道理,按照上面所说,我们在十方诸佛菩萨、上师面前,已经承诺了要利益一切众生、不舍菩提心的诺言,这样的发心是凭借自己的智慧观察,而不是未经观察随便发的。发下这种誓言以后,我们务必要恭敬释迦牟尼佛的教法和大乘菩萨的学处,千万不能违背自己的诺言。

  回到颂词上,这里是说我们发了菩提心以后,千万不能违背自己的誓言,否则定会堕落恶趣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已经在诸佛菩萨面前发了这么大的愿,自己也是心甘情愿地受了菩萨戒,如果没有精进行持六度万行、守持菩萨戒,结果必定会堕下去的。

  比如说我们首先发了菩提心,然后又去杀生造恶业,违背了菩萨的学处,舍弃了愿菩提心和行菩提心,这样就会堕入旁生中,然后是饿鬼,再后就是地狱,一直往下沉。

  2、饶益众有情,无量佛已逝,然我因昔过,未得佛化育

  我们不能把未来的解脱成就完全寄托在某个上师或某个圣者身上,这样会耽误自己的修行,结果也不一定获得解脱。当然,这并不是说诸佛菩萨没有加持力,而是众生的因缘若不具足的话,即使他的大悲心再怎么强烈,也是望尘莫及的。藏地历来有一种说法:“自己若没有信心的环,大悲的铁钩也无法勾招。”如果我们对佛法没有真实的信心,即便诸佛菩萨具有大慈大悲、无碍的智慧,也是不能获得救度的。

  3、若今依旧犯,如是将反复,恶趣中领受,病缚剖割苦

  有些人认为:“我继续造罪没有关系,以后还会有解脱的机会。”这种想法也是大错特错的。倘若仍一如既往地造恶业,比如非常放逸地杀生、没有守持菩萨戒等等,下场必将是反反复复地堕入恶趣,苦不堪言。纵然侥幸获得了善趣,也是感受一些刑罚、遭受病魔缠身、受到束缚、被兵器砍剖身体等苦痛。

  4、辛一、暇满难得:如值佛出世,为人信佛法,宜修善稀有,何日复得此?

  无论值佛出世、获得人身、信仰佛法,还是修持善法都非常稀有难得,以后什么时候再有这样的机会也说不清楚。所以我们现在获得了这样的人身,一定要利用起来。

  “值佛出世”:是他圆满中的一种,以此代表五种他圆满,说明其他的四种圆满我们也具足。佛陀出生,根据经典中所讲,犹如昙花现于世间一样难得,但是现在释迦牟尼佛确确实实已经来过人间,他所转的F轮――佛法也没有隐没,我们能遇到这样的机会,的确是相当困难。

  “为人”、“信佛法”:都属于自圆满,以此代表其他的自圆满也全部具足。一些教言书里面讲,从比喻、因缘、特法等各方面来思维,获得人身是相当相当困难的。而我们即生当中,不但获得了人身,大多数人还成为珍宝人身,对佛教具有一定的信心,这就更是难上加难了。

  行为学-入行论4品不放逸37笔记

  1、癸三、遣除争论:有人舍觉心,却办解脱果,彼业不可思,知唯一切智。

  以上讲了千万不能舍弃菩提心,否则必定堕入三恶趣,这时有人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种说法也不一定,因为从佛教的历史上看,有个别尊者虽然舍弃过菩提心,但并没有堕入恶趣,而且获得了解脱,所以这种道理不成立。

  对方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在有关经典和论典当中,的确是有这样的公案。比如龙猛菩萨在《大智度论》中记载:舍利子曾于六十大劫中行持大乘菩萨道,一次有个非常可怜的乞丐向他索要一只眼睛,当时他发了大乘菩提心,心甘情愿地将一只眼睛挖出来给他,没想到那个乞丐不但不高兴,反而非常不满意地说:“你的眼珠太脏了!”边说边弃于地上,用脚踩破了。见此情景,舍利子心想:既然你不需要的话,为什么让我忍受这么大痛苦而挖眼睛呢?众生实在无法满足,我连眼睛都挖给他了,他还以这种态度来对我。最后他心灰意冷,退失了菩提心。

  经典中的说法与此略有不同:舍利子转生为月光国王的时候,有一次魔王波旬化作婆罗门的形象,来向他索要右手。国王自断右手后,以左手递给他,那个婆罗门非常不高兴地说:“你为什么以不恭敬的态度来给我东西?”当时国王心想:“我仅剩左手,不得不如此,众生怎么这样难以满足呢?”于是心生厌烦,退失了菩提心。

  舍利子是释迦牟尼佛教法下获得了阿罗汉果位的大成就者,从他的经历来看,虽然舍弃了菩提心,但并没有堕入三恶趣,反而获得了解脱的果位。

  寂天论师站在大乘角度上来进行回答,怎么回答的呢?“彼业不可思,知唯一切智。”也就是说,这种业力不可思议,唯有遍知佛陀才能完全了知,一般的凡夫人,甚至阿罗汉和得地菩萨对这些细微甚深的因果道理也不太明白。

  凡夫的分别念毕竟有限,不可能通彻业因果的深奥涵义。一般来讲,对最甚深、最细微的业因果问题,必须要依靠第三者“教量”作为正量,否则,仅凭凡夫的寻伺分别念来观察,始终也没办法了知究竟的甚深意义。所以根据以上大乘经论的教义来进行分析,最后可以得出结论:舍弃菩提心也有解脱的情况,但这是非常甚深微妙的一种因果。

  2、壬二、失毁利他行为:菩萨戒堕中,此罪最严重,因彼心若生,将损众生利

  舍弃菩提心是菩萨戒堕罪中最严重的,无论是十八种堕罪也好,四种根本罪也好,没有一个能比得上它的。我们有时候自赞毁他,或以吝啬心不给众生法施、财施,这些堕罪相对而言虽然严重,但舍弃菩提心的果报更为可怕。为什么呢?因为如果舍弃了菩提心,产生了“我从此以后不再饶益众生,不学大乘佛法了”的恶分别念,势必直接或间接损害饶益有情的行为。

  3、教证:虽仅一刹那,障碍此福德,因损有情利,恶趣报无边。

  不要说长期作损害,哪怕是在非常短暂的一刹那中,制造违缘障碍了有些高僧大德、出家人或在家人发菩提心利益众生的善行,其下场也会堕入无有尽头的恶趣中感受煎熬。

  4、理证:毁一有情乐,自身且遭损,况毁尽空际,有情众安乐

  为什么对他人行善制造障碍有如是大的罪过,需要堕入恶趣感受无数劫的痛苦呢?原因是这样的:我们损害一个有情的快乐,果报就相当的严重,假如对菩萨行善制造违缘,结果将毁坏天边无际所有众生安乐的根本因――菩提心,果报堕入恶趣这一点就更不必说了。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别人发了菩提心,这颗菩提心就是一切众生安乐的源泉。

  5、壬三、阻碍解脱:故杂堕罪力,菩提心力者,升沉轮回故,登地久蹉跎

  有人可能有这样的想法:菩萨戒不同于别解脱戒,受菩萨戒者即使犯了根本戒也可以重受,所以犯了菩萨戒不要紧,马上忏悔再受就可以了,这也不是特别的麻烦。

  这种想法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如果你犯了菩萨戒,相续就被严重的罪恶所染污,再受持菩萨戒,相续中又有了受戒的善法功德,每一次犯戒的堕罪力牵引你堕入恶趣,每一次受戒的功德牵引你上升善趣,由于堕罪与功德两种力量轮番交替起作用,结果将使你在轮回中时起时伏,别说是佛陀的果位,就连获得一地菩萨的果位也要拖延很长时间。

  颂词中的“蹉跎”,原意是指虚度光阴、浪费时间,但此处的含义是耽误很久。有些注释里说,颂词的直接意思是说获得一地菩萨的果位要耽搁很长时间,间接也说明了佛果就更加遥不可及了。

  行为学-入行论4品不放逸36笔记

  1、《入菩萨行论》第一品中宣讲了菩提心的功德,然后开始宣讲六波罗蜜多。其中布施波罗蜜多在第二品、第三品分别讲了一些,同时在回向品中也讲到了法布施和发愿布施,因此没有单独安立为科判。

  在获得菩萨戒以后,怎么样趋入菩提呢?首先是讲戒律波罗蜜多,用不放逸和正知正念两品来宣说。接下来就是安忍、精进、静虑、智慧,每一度用一品来阐述,品名也分别叫安忍品、精进品、静虑品、智慧品。

  2、第四品 不放逸。

  戊一(不放逸)己一、略说:佛子既如是,坚持菩提心,恒勤勿懈怠,莫违诸学处。

  作为发了大乘菩提心的佛子菩萨,我们依靠七支供等加行、龙猛菩萨或无著菩萨两大传承仪轨来受持菩提心的正行、让自他生起欢喜心的后行,已经获得了非常殊胜的愿行菩提心,从此以后就应当坚定不移地守护菩提心,即使遇到生命危险也不舍弃,并且努力做到恒时不违越菩萨学处。

  此处的菩提心,是指世俗菩提心,不能舍弃这样的世俗菩提心,是本品宣说的主要内容。以什么样的方式不舍弃呢?就是以不放逸和正知正念不舍弃。

  所谓不放逸,就是对三门小心翼翼、谨慎取舍。《学集论》中云:“所谓不放逸,即是无贪、无嗔、无痴而精进行持善法,在内心防护有漏法,它是一切世间和出世间福德的根本。”以此宣讲了不放逸的本体和作用。

  不放逸的定义,就是行持一切善法的精进,不放逸的作用,就是受持世间和出世间一切功德,具有这种能力的心叫做不放逸。《学集论》中还讲了不放逸的违品――放逸,什么叫做放逸呢?就是自己的三门没有束缚、放任自流,对做善法没有兴趣,造恶业却非常擅长。

  我们在诸佛菩萨面前已经受持了殊胜的菩提心,从此以后,菩提心的戒律永远也不能损坏,若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以不放逸来摄持,因为不放逸是一切善法的根本,佛陀在《三摩地王经》中也说过:“所说一切诸善法……根本即是不放逸。”因此,八万四千法门的根本就是依靠不放逸,如果相续中有了不放逸的心态,我们做任何一件事情时都会小心谨慎的。上师如意宝在讲《入行论》时也说过:“所谓不放逸,就是平时自我监督、自我提醒的一种心。”比如在说话时,看看有些话能不能说;在做事时,看看有些事能不能做;在想事情时,看看有些事情能不能想。平时自己监督自己,言行举止要特别注意、谨慎取舍,这样的行为和心态就叫做不放逸。因此受了菩萨戒以后,如果你没有不放逸,过两天就可能完蛋了,菩提心就已经失去了。

  《菩萨地论》中还将不放逸分为五种:第一种叫前际不放逸,即是对往昔所造的罪业心生追悔,发誓再也不造而如理忏悔;第二种是后际不放逸,就是改过自新之后,今后的行为如理如法,不做任何坏事;第三种是中际不放逸,是指当下所做的事情如理如法,不背离一切善法规则;第四种是前行不放逸,即以后的一切行为不作恶法;第五种是现行不放逸,指现在的一切行为不作恶法。后两种与前际不放逸、中际不放逸稍微有点差别,后者是从行持善法的角度而言的,前者则是从不作恶法的角度来讲的,反体方面有所不同。

  3、辛一、不舍菩提心之合理性:遇事不慎思,率尔未经意,纵已誓成办,后宜思取舍。诸佛及佛子,大慧所观察,吾亦屡思择,云何舍誓戒?

  我们平时做事情时,最初未经反复观察,或者只是稍加观察而未经慎重分析,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承诺“我必定要做”,然而经过一番详细观察才决定到底做还是放弃,这一点也是合情合理的,在世间上这种现象也司空见惯。

  但我们受持菩提心则完全不同,舍弃菩提心并不是那么轻而易举的,为什么呢?因为一切如来,尤其是娑婆世界的本师释迦牟尼佛,具有照见万法实相的智慧,他们通过尽所有智和如所有智的再三观察,觉得对众生唯一有利的就是菩提心,而且在修道的过程中,自己也是依靠菩提心而得以成就的。就菩萨而言,无论是文殊菩萨、弥勒菩萨,还是观音菩萨、虚空藏菩萨,所有的菩萨也是在学道过程中,通过超越的智慧再再观察诸法的本体,发现唯有菩提心才能将众生从轮回的苦海中救拔出来,获得解脱。

  诸佛菩萨以大智慧和大慈悲详加观察后,都认为菩提心对众生是最有利益的,我们虽没有诸佛菩萨的智慧,但凭借自己的见解抉择,在上师面前通过学习菩提心的功德,也知道了菩提心对自他的利益,懂得这个道理以后,经过反反复复的思维,才决定受持这种发心学处。在圆满了七支供等加行之后,于诸佛菩萨、金刚上师面前发誓“我要度化无量的众生”,对这样的承诺怎能半途而废呢?我们今天发下菩提心,明天就随便舍弃了,从此不度化众生、不利益众生了,这是绝对不能的。什么东西都可以不要,但珍贵的菩提心却永远不能舍弃。

  4、壬一(异熟果堕恶趣)癸一、真实宣说:若誓利众生,而不勤践履,则为欺有情,来生何所似?

  首先宣讲如果舍弃菩提心,一定会堕入恶趣的。

  假设已在诸佛菩萨面前发誓“从现在开始,往昔您怎么样发愿,我也是这样发愿”,一边合掌,一边大声地念了三遍。但之后的所作所为却不履行诺言,那么显然已经欺骗了诸佛菩萨和一切众生,如此一来,最终的下场绝对摆脱不了恶趣。

  所谓的不舍菩提心,就是指内心不发恶愿“从此以后我不学大乘佛法,不度众生了”。假如没有产生这样的念头,即使你暂时没有能力度众生,也不算是破根本戒。比如我今天在路上看到一个可怜的众生,但我自己也特别累,没有办法帮助他,那我有没有破菩萨戒的根本誓言呢?没有,因为我没有发那种恶愿。如果发了恶愿,那就很危险了。所以我们有些时候与别人产生矛盾时,千万不能想“这个人这么坏,如果有机会度他,我也不度了”。虽然这只是一个众生,但舍弃一个众生,也算舍弃了愿菩提心,这一点是比较可怕的!

  所以,大家千万不能有这种心,一旦快要产生这种分别念了,马上要忏悔,第二天念仪轨重新受持菩萨戒,令其恢复。倘若认为菩萨戒毁坏了也无所谓,没有戒体也可以,从今以后就不用再受持了,那你将来必定堕入恶趣。

  5、癸二、彼之合理性:意若思布施,微少凡常物,因悭未施予,经说堕饿鬼。况请众生赴,无上安乐宴,后反欺众生,云何生善趣?

  如果某人心里想要将一些微不足道的东西布施给众生,后来又出尔反尔,没有进行布施,经中说这是饿鬼的因,《正法念处经》中云:“仅稍思量而未布施,则投生饿鬼,若已经立誓而未布施,则堕入众生地狱。”我们心里想或者口头上说,要给别人某种东西,但后来却没有给的话,佛经中说必定会堕入恶趣的。这种因果深细难测,唯有佛陀才能彻知。

  既然这么做都会堕入恶趣,诚心以无上佛果与暂时安乐宴请一切有情,后来又欺骗了所有众生,怎么可能转生善趣呢?要知道,我们迎请的是一切众生,所承诺的并不是微不足道的东西,而是不可思议、极其殊胜的无上正等觉之乐。既然已发下了这种誓言,现在不但改变了主意,反而还要发恶愿,这样一来,果报自是不必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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