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显句论2-4观五阴之飞飞浮想
一、小私飞飞浮想之口语
(四、以四大与色蕴是否相同,破色蕴存在)
如果认为四大是色蕴的因,那么它与果色蕴是相同的还是不同的呢?实际上,这两种情况,都不合理。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第一种情况,如果四大因与色蕴果完全相同的话,会怎么样呢?
色因四大各有各的本体,地大是坚硬的、水大是湿润的、火大是温暖的、风大是动摇的,四大所产生的眼根,具有四大的自性;而眼识依靠眼根缘取外境色法,并不具有四大的自性。由于眼根与眼识、四大与色蕴的法相各不相同,就像法相不清净的轮回与法相清净的涅槃一样,所以因与果二者不是相同的,因此说“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如果水稻苗与水稻种子相同的话,现量就能知道,是不合理的。这也证明了“若果似于因”的说法,四大与色蕴相同的话,是不合理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四大因与色蕴果完全不同的话,会怎么样呢?
如果果与因完全不同的话,也不合理。就像不清净的轮回与清净的涅槃,如果完全不同、没有关系的话,那么不清净的轮回就不可以经过修行而转依成清净的涅槃,这是不合理的。
如果水稻苗与水稻种子完全不同、没有关系的话,那么就有水稻种子可以产生大麦苗的过失。
(五、以色蕴不存在,类推五蕴不存在)
如同分析色蕴在一切情况下都不存在一样,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等一切法,也可以依此类推不存在。
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等一切法,也应当如同分析色蕴一样,以因与果是否观待、是否存在、是否相同,来类推不存在。
比如说破受蕴,“若离于受因,受则不可得,若当离于受,受因不可得”。受因是身触,有了身触,才有受蕴。若离开身触,就不会产生受蕴;若离开受蕴,也就不会产生身触。身触与受蕴是观待而立的,都不具有自性,是不存在的。
(六、一法空性,诸法皆空)
自宗中观认为,只要一个法是空性的,那么万法都是空性的。
若人有问者,离空而欲答,
是则不成答,俱同于彼疑。
辩论就是遮破其他宗的观点。
因为万法空性,所以色蕴空性,自宗中观以这个观点,遮破其他宗认为万法实有的观点。
(他宗观点3)有的人反驳说,“因为受蕴等万法是存在的,所以色蕴也是存在的”。
他们把万法存在作为所立;把色蕴存在作为能立。这种能立存在的理由,并不能作为反驳中观宗万法空性的观点。为什么呢?因为所立受蕴等万法的存在,与能立色蕴的存在一样,都是可以遮破的。
用分析色蕴与自己的因四大,是一体或他体均不存在的方法,分析身触之缘产生的受蕴、与识之缘产生的想蕴、以无明之缘产生的行蕴、由行之缘产生的识蕴,可知四蕴与自己的因也同样是不存在的。
比如分析受蕴与自己的因身触,是一体的还是他体的?若受蕴与身触是一体的,那么受蕴就是身触,现量可知不合理;若受蕴与身触是他体的,那么离开身触,另有一个受蕴,也是不合理的。既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所以受蕴与身触都不存在。
所以能立的五蕴不存在,等同于所立的万法不存在。
就像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不存在一样,法相、事相、因、果、分支与有支等一切法,也等同于所立万法不存在。
因此,其他宗怎么能回答万法存在呢?因为他们的理由,都证明了万法不存在。所以龙树菩萨在论中教诫:对于其他宗的一切答复理由,中观宗说,能立等同于所立,都不存在。
如同在遮破其他宗时讲的这种道理一样,在进行解释时,也是如此解说:
若人有难问,离空说其过,
是则不成过,俱同于彼疑。
(他宗观点4)声闻的人以各种理由反驳,中观宗说的万法空性存在过失,那么他们反驳的理由,也等同于所立不存在。
无论他们举出何种法不空的例子,中观宗都能说出此法为空的理由。他们反驳的任何理由,都将变成破斥自己观点的依据。能立等同所立,都不成立。
(七、教证)
如《中观四百论》云:“一法之见解,彼说一切见,一法之空性,彼即一切空。”(或译为:说一法见者,即一切见者,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虚空藏等持经》中也说:“以一法证一切法,如幻阳焰无所取,虚妄非为永恒性,彼不久趋菩提果。”
《三摩地王经》中也云:“如汝知自想,如是及一切,诸法彼体性,清净如虚空,以一知一切,以一见一切,尽所众解说,亦不生骄慢。”
二、译者正儿八经之译文
月称著论,索为译师,《中论释·显句论》之第四观五阴品释:
另外,如果承许这是色因,那么证成它与果相似还是不相似?这两 种情况均不合理: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色因是坚硬、湿润、温暖、动摇的本体,大种所造内本性的眼根等是眼识等的所依,是清净色的本性,外境色等处具有眼识等所取的法相,并不是大种的自性,所以,由法相不同,如同涅槃一样,因与果二者没有相似性,因此说“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与水稻种子等相似,相互显然不是因果的法。为此也证明“若果似于因”的说法不合理。
果与因不相似也不合理,因为法相不同,如同涅槃。
如同分析色一切情况均不合理一样,受等也可依此类推:
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受等一切也应当如同分析色一样来类推。
中观宗承许说一法空性,如是诸法均是空性:
若人有问者,离空而欲答,
是则不成答,俱同于彼疑。
辩论就是遮破他宗,在以空性为因说明色无自性来破斥说有自性者时,假设对方回答“受等存在,如是色也存在”,他们所有的这些并不能作为答复,为什么呢?应当了知,受等一切的存在均等同所立色的存在。
如同分析色与自己的因是一体或他体均不存在一样,以触之缘产生受、与识俱生的想,以无明之缘生行,由行之缘生识,也是同样。如果分析触等与自己的因是一体或他体,那么这些均不存在,所以这一切都等同所立。
就像受蕴等等同所立一样,法相、事相、因、果、分支与有支等一切法也等同所立色蕴。因此,他宗怎能回答存在呢?由于他们的一切词句都等同所立,为此龙树菩萨在论中教诫:对于他宗的一切答复,中观宗说均等同所立。
如同在破他宗时讲的这种道理一样,在进行解释时也是如此解说:
若人有难问,离空说其过,
是则不成过,俱同于彼疑。
要知道,在进行解说时,诸如声闻弟子进行反驳的时候,反驳也如前一样等同所立。如云:“一法之见解,彼说一切见,一法之空性,彼即一切空。”《虚空藏等持经》中也说:“以一法证一切法,如幻阳焰无所取,虚妄非为永恒性,彼不久趋菩提果。”《三摩地王经》中也云:“如汝知自想,如是及一切,诸法彼体性,清净如虚空,以一知一切,以一见一切,尽所众解说,亦不生骄慢。”
月称论师亲造《显句论》第四观五阴品释终
三、译本对比
《中论》的颂词,“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若人有问者,离空而欲答,是则不成答,俱同于彼疑。若人有难问,离空说其过”,索译本与鸠译本(《中论》,大正藏 No. 1564,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姚秦 鸠摩罗什译)是一样的。也就是说,索译本沿用了鸠译本的译法。
随后两句:索译本是“是则不成过,俱同于彼疑”,而鸠译本是“是不成难问,俱同于彼疑”,有四个字差别,意思是一样的。
四、专职索教师广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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