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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量理宝藏1品观境5笔记

创建日期:2022-01-28

  逻辑学-量理宝藏1品观境5笔记

  1、提纲

  量理宝藏=甲一、入论分支+甲二、真实论义+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丙一、所知境+丙二、能知识+丙三、彼识知境之方式。

  丙一、所知境=丁一、法相(11)+丁二、分类

  丁二、分类=戊一、破他宗+戊二、立自宗(19)+戊三、遣诤

  戊一、破他宗=己一、宣说对方观点(14)+己二、释说破彼观点+暂停偈(18)

  戊三、遣诤=己一、遣除于错乱识无境之诤+己二、遣除于所取境自相之诤。

  己一、遣除于错乱识无境之诤=庚一、遣除与二所量之说相违(22)+庚二、遣除义共相与本无见有对境相同之诤(23)+庚三、遣除与领受相违(24)+庚四、遣除遮破以量不可知之过。

  18、暂停偈

  依理观察本无有,多数仍旧耽著境,如以指尖指示时,愚者误谓见虚空。

  19、甲二乙一丙一丁二戊二、立自宗;

  所量唯独一自相。

  22、甲二乙一丙一丁二戊三己一庚一、遣除与二所量之说相违;

  若谓相违许二境。取境式言自共相。

  23、甲二乙一丙一丁二戊三己一庚二、遣除义共相与本无见有对境相同之诤;

  若谓无现同所量,彼无境之必要力。

  24、甲二乙一丙一丁二戊三己一庚三、遣除与领受相违;

  若谓二种无实法,自证间接成立破。二颠倒识无有境,以自证所领受故,

  彼等即为识自身,无执有故乃错觉。

  2、作者以暂停偈总结前文并驳斥对方观点:依理观察本无有,多数仍旧耽著境,如以指尖指示时,愚者误谓见虚空。

  前面,我们依靠事势理的比量和现量进行观察时,了知根本不存在实有的总相和本无见有;但是,大多数雪域因明前派的论师认为,二月等是除了自己识以外实有存在的所取境,这种观点是非常荒谬、不合理的。愚者认为手指所指示的,根本没有东西的地方就是虚空,本来没有的东西,反而认为已经见到了,这是非常可笑的一件事情。

  此处是以见虚空的比喻,来破斥因明前派将根本不存在的义总相和本无见有认为是实有存在的观点,并说明其观点的荒谬性。

  以上讲完了破他宗。

  3、有人说:“我没有找到虚空,虚空到底在哪里啊?

  然后,别人用手指指示说:“虚空就在上面,就在那儿!”此人顺着手指的方向看见上面的蓝天、白云,赞同地说:“我看见虚空了!”

  实际上,按照《俱舍论自释》和因明的观点所谓的虚空,本体丝毫都不存在;而如果说能看见不存在的东西,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就像说看见石女的儿子一样,其实什么都没看到。对此,佛经中也明确讲到:有些人认为见到了虚空,但虚空根本无法见到,所见的一切诸法也是如此。

  4、所量=外境=有实法

  在因明当中,所量、外境、有实法都是一个意思。我们的分别识和无分别识的对境叫做外境;用能量(即分别识和无分别识)来衡量、缘取对境,此对境叫做所量,如眼睛看见的柱子、耳朵听到的声音等,它们分别是眼识、耳识等的对境,都叫做所量。在因明中,应该这样理解。

  5、自相+总相=自相+总相(义总相+声总相)

  任何一个事物,它的本体、本质叫做自相;而这个事物的显相,叫总相或共相。

  比如瓶子的本质即能装水的容器,因明学中称之为自相;这种自相显现在脑海当中,我们叫它显相,因明学中称之为总相。

  总相有两种:义总相、声总相。如人口腔里发出来的声音,在耳边回响的语言,这种语言叫声总相;在我们的心里、分别念当中所执著的对境,叫义总相。

  6、戊二、立自宗:所量唯独一自相。

  真正、究竟、唯一的所量是什么呢?唯一就是自相!

  真正的所量是什么呢?它唯一是自相!为什么这么讲呢?

  因为在这里抉择的是真正的外境,真正的外境决定是有自相的事物;在此,自相以外的事物是不承认为外境的。因明自宗的对境唯一是自相的法。

  在本论当中,萨迦班智达所说的真正对境或真正的所量是什么呢?就是唯一的自相!凡是眼根、耳根等的对境,只要它成为真正对境的法,那肯定是自相的物体,并不是总相概念,因为总相概念毕竟都是虚假的。

  7、对境

  7、1有些人可能会想:佛陀各别自证智的对境是远离一切戏论的法界,法界有没有自相呢?我前天也讲了,这些在因明当中暂时不抉择。这里的对境是观现世量无分别识和分别识的对境。

  7、2在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注释中,对境分为三种,无显现境。

  一、所取境:以直接方式来衡量的境叫所取境。什么叫直接的方式呢?就是以现量很明显地感受到,如眼识看见柱子,就是以直接的方式取境,柱子就叫所取境。

  二、耽著境:首先心里面执著这个物体,然后逐渐趋入这个法,这叫耽著境;如我们执著柱子时,心里想着柱子的总相,以此趋向耽著的目标———自相的柱子,这种被耽著的柱子,就是耽著境。

  三、照了境:也翻译为持境、受持境,这种意思与藏文比较契合,但现在大多因明论典当中译作照了境。什么叫照了境呢?刚才所讲的所取境和耽著境,如果一个人去执著、趋入,真正能得到这个法,根本不会欺惑自己的心识,从不欺惑的角度来讲,这个法就是照了境。

  比如我到饭店里面去吃饭,服务员端上一盘菜,首先我的眼睛看见了,然后吃的时候,舌根已经接触到它,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个菜叫所取境。

  这个菜还没有端过来,厨师正在做,但我想菜已经订了,心里一直耽著它,此时这个菜就是耽著境。

  你执著而取境,真的会取到,不会欺惑你的这个对境叫照了境,比如眼睛看见了食物,然后手去取,真的能吃到,对你的眼识、身识都不会欺惑,从不欺惑的角度来讲,这个食物就是照了境。

  7、3果仁巴论师的观点:显现境

  它既是无分别识的对境,也是分别识的对境。

  无分别识的对境与所取境没有差别,即无分别的眼识、耳识、鼻识等面前显现的对境叫做显现境;

  分别念的对境是照了境,正在分别的时候,在自己的分别念当中显现的对境,从显现的角度叫做显现境。

  7、4全知麦彭仁波切的的观点:四境

  显现境是无分别的对境,如眼睛见到色法,这个是显现境;

  耽著境是分别念的对境,如心里想着瓶子的总相,这个叫耽著境;

  所取境:不管有分别、无分别,只要能缘取对境的都叫所取境;

  照了境,不管分别、不分别,凡是作为一个人,这个对境不欺惑他,你去找真正能得到这个对境,从结果不会空耗的这个角度叫照了境。

  全知麦彭仁波切的观点,跟格鲁派克珠杰尊者的说法基本相同。从他们的角度来讲,可以说柱子等自相法既是显现境,又是所取境;也可以说,看见二月等实际上是迷乱的显现境。但它是不是真实的所取境呢?不是,它只是一种迷乱的所取境。按照这个观点来讲,二月的显现是所取境,但它不是真实的所取境。

  8、在解释“所量唯独一自相”时,包括在《量理宝藏论自释》当中,都只讲到了三种境———照了境、所取境、耽著境,而显现境没有讲,为什么显现境不讲呢?

  不讲的原因是此处并非讲对境的分类,而是主要抉择自相的对境。当讲自相对境的时候,显现境已经包括在这三种境当中:属于无分别的对境,或者是直接把自相作为对境而缘取,故包括在所取境当中;分别念的总相包括在耽著境或照了境中。也就是说,除了照了境、所取境、耽著境以外,显现境自己并没有单独的一个法,所以这里并没有讲。

  如果因明论典当中涉及境的分类,那么肯定会讲显现境。

  9、因为前面我们遮破了他宗所承许的外境观点,现在要建立自宗的观点———对境是唯一自相的法。这样安立后,引出辩论。

  戊三(遣诤)分二:一、遣除于错乱识无境之诤;二、遣除于所取境自相之诤。

  10、首先对方给我们提了一个难题,庚一、遣除与二所量之说相违:若谓相违许二境。

  对方辩驳道:你们说对境唯一是自相的法,那肯定是不对的。因为陈那论师的《集量论》、法称论师的《释量论》等因明论典当中,都已明确宣说了所量有两种:总相和自相;因为所量有两种的缘故,所以量也有两种,即外境有自相的缘故有现量,外境有总相的缘故有比量。而你们说所量只有一个自相,明显地违背了两位大师的观点。

  所量=总相+自相→→外境有自相的缘故有现量+外境有总相的缘故有比量

  11、论主这样回答:取境式言自共相。

  萨迦班智达说,这并不矛盾。那为什么不矛盾呢?刚才前面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他们建立了两种量,这两种量实际上是两种对境,这是因为取境方式不同导致有两种对境。

  取境=分别念取境+无分别念取境=分别念取境(对境唯一是总相)+无分别念取境(对境唯一是自相)

  我们取境的时候,实际上是用分别念、无分别念来取境。当无分别念取境时,它的对境唯一是自相;如果用分别念取外境时,它的对境就是总相,不可能直接牵涉到对境上去。所以,法称论师说有两种量的对境,是从取境方式的角度来讲的。

  那这里为什么讲境是唯一的自相呢?这是从究竟、真实的角度来讲的,比如说我们心里想的东西,只是一种总相,这不过是我们取境的一种方式,只有真正得到才能算是自相,毕竟分别念的对境不是真实的东西。

  12、那为什么因明当中讲,所有的分别念全是错乱的呢?

  比如我看见红色的火焰,这是眼睛看见的,当我想到火的时候,心里有没有火的特征(热性)呢?只有形象而已,没有真实的对境。

  从直接的角度讲,现量的对境是自相;从间接的角度来说,比量的对境是总相。所以,从取境方式的角度来讲有两种对境:总相和自相。但真正的对境唯一是自相。

  13、对方提出问题:庚二、遣除义共相与本无见有对境相同之诤:若谓无现同所量,

  你们把共相作为对境,同理本无见有也应该作为对境。

  在前面这两者都已遮破了,现在共相却作为所量,那二月的显现,为什么不与它一样成为所量呢?本无见有实际上与总相没有任何差别,既然总相可以安立为对境,那么本无见有为什么不能安立为对境呢?

  14、下面我们进行回答:彼无境之必要力。

  无现与总相并不相同,为什么呢?

  如果把总相误认为是自相而进行取舍,实际上终究会得到它的所取境。比如说我们看见在山那边有烟,通过烟去找火,肯定能得到火的自相,以烟推理有火时,这是总相的分别念;所以,总相虽然是一种错误的执著,但是沿着它趋入对境,实际上能得到结果,这是总相所具有的特点。

  而二月的显现是完全不同的,为什么呢?因为二月的显现它没有作为所量(对境)的必要和能力。必要和能力,有些讲义中有分开、结合的两种讲法。

  第一,我们把二月的显现当作所取境,没有任何必要。比如看见虚空当中有两个月亮,我们把第二个月亮作为对境,有没有必要呢?不管是什么样的人,都明确了知,虚空当中不可能有二月,只不过是我的眼识错乱而已,跟着眼识去找,永远也得不到第二个月亮的本体,所以没有必要。

  第二,我们耽著二月的显现而取境,无法得到真实的法,因为它没有这种功用或能力。比如将总相作为对境而取,会得到一个不受欺惑的对境,总相有趋入对境的功用与能力;而本无见有的二月,如果作为对境而取,会不会得到一个不受欺惑的对境呢?根本得不到!因为它没有趋入对境的功用与能力。因此,共相与本无见有是完全不同的。

  虽然从某种角度讲,共相并不具备自相那样的能力,因为自相的对境是真实的,但是站在共相它自己的角度,具有缘它可以取到自相的能力与功用,而本无见有的二月根本不具备这样的功用与能力。

  15、因明中的二谛与中观所讲的不同在因明当中,真正能起功用的法叫做胜义谛,虚妄的法叫做世俗谛。比如说火能燃烧,这一种特性叫胜义谛;火的影像、图像,画的红色火焰等,因为它不能遣除黑暗,不具有光明的力量,所以叫世俗谛。

  16、下面是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在颂词当中不明显,讲义当中有。

  对方提问:如果说无现既不是自相,也不是总相,那它就不属于二谛,于二谛之外存在,这有很大过失。

  比如二月的显现、眼翳者面前所显现的毛发,这些迷乱的显现没有自相,所以不是胜义谛;缘此毛发,无法得到自相之法,所以它不是总相,故也不是世俗谛。因此无现成了不是二谛的第三品物体,这是极不合理的。那么,这种什么都不是的物体,会不会出现呢?

  17、对方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下面进行回答,颂词中这样讲:发等相即识本身,浮现毛发实不成。

  所有毛发、二月等这些现象,在外境中根本不存在,实际上它是眼识迷乱的一种现象,除了自己的眼识以外,根本没有一个真实存在的外境。

  从眼识本身的角度来讲,本无见有的法与眼识无二无别,它们就是识的本体,除了识以外,外境当中根本没有一个成实的东西。虽然人们认为,虚空当中真的有毛发的相,但这只是由心识虚假显现的,外境当中根本不存在,所以不会有实有的外境成立。

  18、若分析彼有实法,存在与否乃共相

  首先,从分别念推断毛发存不存在的角度来观察。比如我在心里想:刚才眼睛面前所显现的毛发,到底存不存在呢?把毛发作为分别念的对境来进行判断、剖析的时候,对境已经成为共相了,因为是分别念的对境,从这个角度来讲,它可以包括在世俗谛当中;

  从识本身的角度来讲,毛发等是自相的识,可以包括在胜义谛的范围里面。这样一来,不包括在二谛当中的第三品物体是不存在的。

  19、有些人这样问:“虚空当中二月的显现是总相,还是自相?

  我们可以这样回答:从与眼识无二无别的角度来讲,可以说是自相,因为是识本身的缘故;从外境中不存在的角度来讲,可以说是总相,因为仅仅是分别念认为看见了二月,它到底存在不存在,这样分别的时候,可以说它是总相。

  20、因明前派认为:庚三、遣除与领受相违:若谓二种无实法,自证间接成立破。

  二种无实法,即总相与本无见有,这二种外境肯定是存在的,因为它们与自己的识有密切的关系,所以通过自证的领受,间接能成立它们的存在,由此完全已破掉了这两种外境不存在的立论。

  对方认为,两种无实法(义共相和二月的显现),以自证现量可以了解。为什么呢?如看见二月时,二月确实在迷乱显现当中是存在的。因为从识的本体来讲,就像刚才的毛发是自己的心一样,见二月的眼识也是识的体性,眼识内观的时候就是自证,在自证面前二月的显现无疑是存在的;当我执著外面瓶子的总相时,意识内观是自证识,自证识当中应该有总相的概念,如果没有总相的概念,它就超离了明知识的本体。这样一来,既然有能执著它们的识存在,那么所执著的对境(二月和总相),它们的自相应该是存在的。

  他们认为,这是一个最好的理由,因为自证存在,即有境存在的缘故,对境为什么不存在?应该是存在的

  21、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理由,下面我们进行遮破:二颠倒识无有境,以自证所领受故,彼等即为识自身,无执有故乃错觉。

  二种颠倒识,即执著二月和总相的识,这两个并没有真实的对境。前面我们已经做过观察,二月的对境到底是以自相、总相哪种方式存在的呢?根本是不存在的;总相也如此,它们根本不是真实的所取境!我们前面已经对此反复地驳斥过,已经完全推翻了你们的观点。

  你们说以自证来领受,那么彼等与识的本体就已成为无二无别。这样一来,你自己也承认,除了识以外,在外境当中不存在二月和共相,因为它们完全成了你自己的明知识,怎么能成为外境呢?实际上它们并不是真正的外境,就是你的识!本来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外境,但是反而执著为实有,这就是你们的错误之处!以此,便破斥了对方的观点。

  量理宝藏科判整理

  18、暂停偈(第5课)

  依理观察本无有,多数仍旧耽著境,

  如以指尖指示时,愚者误谓见虚空。

  19、甲二乙一丙一丁二戊二、立自宗;(第5课)

  所量唯独一自相。

  20、甲二乙一丙一丁二戊三(遣诤)分二:

  21、甲二乙一丙一丁二戊三己一(遣除于错乱识无境之诤)分四:

  22、甲二乙一丙一丁二戊三己一庚一、遣除与二所量之说相违;(第5课)

  若谓相违许二境。

  取境式言自共相。

  23、甲二乙一丙一丁二戊三己一庚二、遣除义共相与本无见有对境相同之诤;(第5课)

  若谓无现同所量,

  彼无境之必要力。

  24、甲二乙一丙一丁二戊三己一庚三、遣除与领受相违;(第5课)

  若谓二种无实法,自证间接成立破。

  二颠倒识无有境,以自证所领受故,

  彼等即为识自身,无执有故乃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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