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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观庄严35笔记

创建日期:2023-02-03

  哲学-中观庄严35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庚一、立根本因(34-38课)+庚二、建其理

  庚一、立根本因=辛一、真实立根本因(14,34课)+辛二、旁述(15-21,35-38课)

  辛二、旁述=壬一、分析有法+壬二、分析真因+壬三、阐明喻理

  壬二、分析真因=癸一、分析是应成因抑或自续因+癸二、分析是证成义理因抑或证成名言因+癸三、分析是无遮抑或非遮

  14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一、真实立根本因:(34课)

  自他所说法,此等真实中,离一及多故,无性如影像。

  15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旁述分二:这一支科判,没有颂词,全是释义

  16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分析有法:(35课)

  17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二、分析真因分三:

  18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一、分析是应成因抑或自续因:(35课)

  19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二、分析是证成义理因抑或证成名言因:

  20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二癸三、分析是无遮抑或非遮:

  21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三、阐明喻理:

  2、自他所说的一切法,在胜义中无有自性,为什么没有自性呢?远离一体多体的缘故,犹如镜中影像。这种推理已经牵涉到因明各种各样的逻辑推理,又牵涉到中观自续派和中观应成派依靠离一多因抉择万法为空性的道理。

  首先一定要将静命论师所建立的推理公式清楚掌握,否则,下面讲到有法、立宗、因、同品遍、异品遍等因明的很多法语时,大家可能会比较模糊,就像菟丝草一样什么都分析不清楚。

  3、在这个推理当中的有法、立宗、因和比喻:

  有法:“自宗他宗所摄的一切万法”就是所谓的有法,因明当中称之为所诤事;他宗和自宗共同争论的事物,就称为所诤事。

  立宗:“胜义中无自性”就是立宗,也就是说,我已经承认了这一观点,但对方还没有承认,最后依靠推理要使对方也承认这种观点;所谓的因在有法和立宗上存在,这就是宗法成立。

  真因:“远离一体多体的缘故”,依靠这种不得不承认的因,使对方承认;

  比喻:并且运用共同承认的比喻——“犹如影像”来论证这种推理。

  自他所摄的一切万法是无有自性的,为什么呢?因为无有“一”与“多”的本体。“一”和“多”没有的缘故,自他所说的任何法根本不可能存在。这是非常尖锐的一个问题。

  4、壬一、分析有法:

  外道所承认的常我、帝释天等,以及遍于一切的实有的能遍法;还有内道所承认的无为法———虚空、抉择灭、非抉择灭;一切粗大和细微的事物,以及小乘所承认的细微意识等,上述一切法作为所诤事,也就是本论所说的有法。

  将上述有法作为此次辩论的焦点,所有常有和无常的法、内有情世界和外器世界,以及有境心识和外境无情法等,一切有为法和无为法全部可以包括其中。

  通过上述离一多因的理证,最后可以了知上述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全部都是空性的,如此一来,我们相续中的俱生法我执和俱生人我执一定会断除。

  5、俱生我执:就是不加任何宗派的分别,对自我与生俱来的一种执著。那么,对自己的五蕴和我所执著,每个众生都有一个“我”的概念,称为俱生我执;执著“这是瓶子、这是经堂”等,凡是针对法方面的执著,就称为俱生法执。

  6、俱生法执:本来名言当中根本不可能存在———我也不存在、法也不存在,可是却执著为实有存在,这就是俱生法执。

  7、遍计我执,就是耽著自心强行假立的常有实法、神我等种种愚痴之想。由于受到外道影响或接受外道论师的教义,从而认为上帝存在、天尊存在,这种因不同环境或教育的影响而在自相续中生起的执著,就是遍计我执。

  8、遍计我执破除之后,俱生我执不一定随之破除;俱生我执破除以后,遍计我执一定会破除。

  众生从无始以来对自相续五蕴具有非常严重的执著,但你对这一点根本不加以破除,却说常有自在的我不存在、帝释天不存在、造物者不存在,这对俱生我执不会产生任何损害。即使了知外道各种各样的主物不存在,将其全部抉择为空性,却对自相续中的人我执和法我执没有任何损害,仍然会在轮回中一直不断地流转,不可能完结。

  相反,通过大圆满或者大中观的窍诀,了知所谓的“我”只不过是以愚痴的心念将自相续五蕴假立为我而已,实际上,所谓的“我”根本不可能存在。这时,如同墙已倒塌,墙上的花纹也随之毁灭一样,外道所承许的常我、作者等一切遍计所执法,也已经全部被推翻。俱生我执已经不存在,所谓的遍计我执也就随之消失得无影无踪,根本不必再对它进行遮破。

  9、对自相续五蕴未加详细观察进而执著为我,这就是所谓的坏聚见,也就是《入中论》所讲到的二十种萨迦耶见。这样的萨迦耶见其实就是我执和我所执,这种俱生我执实际是对自相续五蕴未作详细观察而产生的。

  10、设施处:耽执似乎成立的法与补特伽罗,就是所谓的设施处,它是假立的一种本体。没有设施处是不可能的,比如瓶子不存在的话,就不可能依靠这个瓶子产生“瓶子”的念头。所谓的设施处,在不经观察的情况下,就如同田地里为了保护庄稼而制作的稻草人一样确实存在,但真正观察就会发现它根本就不存在,因此也就没有必要执著。

  11、人我执的设施处:没有五蕴的话,也就不可能依靠五蕴产生“我”的念头,因此,五蕴就是人我执的设施处。

  12、法我执的设施处:众生对名言中本来无有的法,以颠倒理由妄加执著为有,这就是法我执的设施处。如同玩具,孩子虽然不知道它的名称,但是他将这个玩具执著为实有,这就是法我执的设施处。

  13、癸一、分析是应成因抑或自续因:

  自续因:是指具足三相——宗法、同品遍、异品遍全部具足的推理,与因明中所讲到的推理相同。

  应成因:中观所讲的应成因与因明所讲的应成因有些不同。但按照麦彭仁波切的观点:因明的应成因和自续因全部可以包括在中观的自续因当中,而中观的应成因非常特殊,因为它自己不建立任何法,也没有丝毫可以承认的法。

  14、癸二、分析是证成义理因抑或证成名言因:

  证成义理因:主要是从意义上建立的一种推理,

  证成名言因:则是从名称上进行推理。

  比如说瓶子,从瓶子的法相和瓶子这种名称上推理,就称为证成名言因;如果从瓶子无常等意义上进行推理,就是证成义理因。

  15、对方观点:静命论师所运用的推理,既不能称为自续推理也不能称为应成推理。

  如果说是应成推理,对方应该承认这个因,但是对方并不承认离一多因,所以不能称为应成因。

  说自续因也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自续因必须三相具足----宗法、同品遍、异品遍全部具足,然而在这里,首先是宗法不能成立,比如“石女的儿子无常,所作故”,所作与无常虽然成立,但是作为所诤事的石女儿——有法根本不成立,所谓的因也就根本不能在有法上成立,因此宗法不成立。对方说:以三相不齐全的缘故,静命论师所运用的推理也不是自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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