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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观庄严45笔记

创建日期:2023-02-05

  哲学-中观庄严45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庚一、立根本因(14-21,34-38课)+庚二、建其理

  庚二、建其理=辛一、建立宗法+辛二、建立周遍

  辛一、建立宗法=壬一、建立离实一+壬二、建立离实多

  壬一、建立离实一=癸一、破周遍之实一+癸二、破不遍之实一

  癸一、破周遍之实一=子一、破别能遍之实一+子二、破虚空等总能遍之实一(49课)

  子一、破别能遍之实一=丑一、破常法之实一+丑二、破补特伽罗之实一(47-48课)

  丑一、破常法之实一=寅一、破他宗假立之常物(28,39+40课)+寅二、破自宗假立之常法(29-37,41-45课)+寅三、如是遮破常法之结尾(46+47课)

  寅二、破自宗假立之常法=卯一、略说能破之理(30,41课)+卯二、广说彼理(31-37,41-45课)

  卯二、广说彼理=辰一、以前识之境跟随后者不合理而破(32,41-45课)+辰二、以前识之境不随后者不合理而破(33-37,45课)

  辰二、以前识之境不随后者不合理而破=巳一、对境无为法有刹那性之过(34,45课)+巳二、若如是承认则有过(35-37,45课)

  巳二、若如是承认则有过=午一、若观待缘则成有为法(36,45课)+午二、若不观待则成恒有或恒无(37,45课)

  32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子一丑一寅二卯二辰一、以前识之境跟随后者不合理而破:

  前识所了知,自性若随后,前识亦变后,后亦成前者。

  34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子一丑一寅二卯二辰二巳一、对境无为法有刹那性之过:

  前后之诸位,彼体若不现,当知彼无为,如识刹那生。

  36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子一丑一寅二卯二辰二巳二午一、若观待缘则成有为法:

  设若依前前,刹那威力生,此不成无为,如心与心所。

  37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子一丑一寅二卯二辰二巳二午二、若不观待则成恒有或恒无:

  若许诸刹那,此等自在生,不观待他故,应成恒有无。

  2、有部宗观点:他们认为圣者修行得来的智慧所缘的对境,应该是抉择灭无为法,它是常有、实体的。

  静命论师观点:“前识所了知,自性若随后,前识亦变后,后亦成前者。

  3、太过:如果存在一个真实独一的法,则十方三时的无量诸识只能唯一缘它,除此之外一法也不可能再缘。要么世界上所有的心识都应该缘它,要么世界上的任何一个识都不能缘它。必定会导致所有的器世界和有情世界中各种各样的现象全部如同空中鲜花一样,不能够被人们所见,包括六道众生的所有显现也会在同一时间当中隐没。

  结论:这样一种常恒实有的法根本不可能成立,世界上丰富多彩的各种各样的形象也就不会隐没,世间的一切万事万物都可以现前。

  4、麦彭仁波切所说:“万法若有一成实,诸所知成永不现,万法无一成实故,无边所知了分明。”

  世界上的一切万法当中,哪怕有一丝一毫的成实存在,那么所有的所知万法永远都不会现前,任何一个众生将永远见不到、永远听不到、永远得不到。正因为万法当中无有一个实有之法,众生面前各种法才可以了了分明而存在。一切万法都是空性的,空性当中可以显现。不论任何人,只有通达这一道理,才会对释迦牟尼佛的缘起空性真正生起殊胜的定解。

  5、巳一、对境无为法有刹那性之过:前后之诸位,彼体若不现,当知彼无为,如识刹那生。

  前识、后识这两个分位阶段,前识的对境在后识前不现,后识的对境在前识不现,由此应该了知:你宗所承认的无为法已经如同心识一样变成了刹那而生的法,所谓的无为法已经成为无常了,有这个过失。

  前面已经讲过,前识之境跟随后识是不合理的。下面是第二种观点———前识之境不跟随后识,也就是说,第一预流果所见到的无为法,在第二一来果时并不存在,而一来果的对境无为法在预流果时也不存在。就像见到柱子时,第一刹那间所见到的柱子不是第二刹那间的柱子;圣者瑜伽现量所见第一刹那的无为法和第二刹那的无为法完全分开。此二者的所见不承许为一个对境,那么,如同识产生后立刻灭尽一样,你们所承认的无为法抉择灭也已经变成无常了,必定是一种刹那性的法。

  6、小乘所承认的无为法与大乘中观所承认的无为法有很大差别。

  麦彭仁波切此处所讲的无为法,不具足有实执著的这一部分,称之为无为法。这样的无为法不具足任何实体,如果实体的无为法成立,前面所讲的诸多过失在所难免。

  大乘中观所承认的无为法实际是大涅槃,是远离一切戏论的,这种境界,即使圣者的根本慧也不能测度,凡夫的分别心更是不能揣测。从语言的角度虽然可以叫做无为法,实际上已经超离了语言分别的境界。

  从名词上讲,大乘与小乘的观点基本相同,比如一地到十地之间的有境是无常的、是有为法,对境法界是常有的、是大无为法,但此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我们的语言上虽然可以说道谛变成灭谛,可实际上,佛的种性有两种:一种是离垢清净种性,一种是自性清净种性。此时,并非重新获得佛果,而是自性清净的佛性自然显露,也可以说无为法已经现前。在这样的境界面前,并非能取、所取分开,而是将佛菩萨的智慧与法界无二无别的部分称之为缘法界。

  7、巳二、若如是承认则有过=午一、若观待缘则成有为法(36,45课)+午二、若不观待则成恒有或恒无(37,45课)

  对方认为:如果承认观待因缘,就会出现无为法成为刹那性,从而变成有为法。因此,他们转而承许不观待因缘。实际上,如此承许的过失更大,因为承认不观待因缘,就必须承许这一法从来都不存在,或者承许为永远不会灭尽。

  8、午一、若观待缘则成有为法:设若依前前,刹那威力生,此不成无为,如心与心所。

  如果说观待因缘,也即依靠前前因缘的刹那性威力而产生,就像心和心所一样成为因缘所生的法,那么,你宗所谓的无为法又怎么能成立呢?根本不能成立。

  也就是说,不同有境的对境——第一刹那所缘的无为法和第二刹那所缘的无为法各自分开,则说明此无为法已经成为刹那性,是无常法了。无为法即是非因缘产生的法,如果观待前前因缘的话,那它不是已经成为有为法了吗!

  9、午二、若不观待则成恒有或恒无:若许诸刹那,此等自在生,不观待他故,应成恒有无。

  由于对方已经承许无为法刹那刹那的本体,那么,如果不观待因缘,这些刹那性是不是成了自然产生呢?因为不观待其他法的缘故,已经变成了恒常存在或者恒常不存在,具有这两种过失了。

  所以,如果承许不观待缘,也即对境无为法的所有刹那,在缘自境之不同识的自时等这些时间里,不需要观待前刹那等外缘,自由自在而产生。那么,由于丝毫不观待其他因的缘故,应该成为恒常有或者恒常无。

  从时间上进行观察:如果真正不观待任何因而存在一种有实法,那为什么它不是永远存在呢?比如夏天的鲜花在冬天不会盛开,这个原因是什么呢?因为随着它自己的因是否存在,而使它的果出现了存在和不存在的两种阶段。观待因缘的法必定如此。但是,你们所承认的法无有因的缘故,也就不会有它的灭亡,自本体已经一次性出现,因此,未来不可能再度消逝;或者,对于此法来说永远都会产生,而不产生的阶段永远都不应该有。比如冬天不生鲜花,主要是它的因缘不具足而导致的,但是,既然这一法不需要因,那为什么不永久存在呢?

  从方向角度进行观察:比如有些水果生长在南方,而北方无法生长,这个原因是什么呢?主要是使它生长的因不存在。但如果不观待因,只要一个地方存在,其他任何地方也应该存在。

  10、众生无害根识可以现量见到的柱子、瓶子、山河大地等法,由于名言中可以起到各自的功用,比如火可以燃烧、瓶子可以装水等等,这些法在胜义中虽然无有,但名言中依靠众生的共业可以现前,对此进行耽著也是情有可原。但是,对他宗所承认的常法、大自在、无为法等,不论现量还是比量都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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