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观庄严44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庚一、立根本因(14-21,34-38课)+庚二、建其理
庚二、建其理=辛一、建立宗法+辛二、建立周遍
辛一、建立宗法=壬一、建立离实一+壬二、建立离实多
壬一、建立离实一=癸一、破周遍之实一+癸二、破不遍之实一
癸一、破周遍之实一=子一、破别能遍之实一+子二、破虚空等总能遍之实一(49课)
子一、破别能遍之实一=丑一、破常法之实一+丑二、破补特伽罗之实一(47-48课)
丑一、破常法之实一=寅一、破他宗假立之常物(28,39+40课)+寅二、破自宗假立之常法(29-37,41-45课)+寅三、如是遮破常法之结尾(46+47课)
寅二、破自宗假立之常法=卯一、略说能破之理(30,41课)+卯二、广说彼理
卯二、广说彼理=辰一、以前识之境跟随后者不合理而破(32,41-45课)+辰二、以前识之境不随后者不合理而破
辰二、以前识之境不随后者不合理而破=巳一、对境无为法有刹那性之过(45课)+巳二、若如是承认则有过
巳二、若如是承认则有过=午一、若观待缘则成有为法(45课)+午二、若不观待则成恒有或恒无(45课)
32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一子一丑一寅二卯二辰一、以前识之境跟随后者不合理而破:
前识所了知,自性若随后,前识亦变后,后亦成前者。
2、“前识所了知,自性若随后,前识亦变后,后亦成前者。”通过修行得来的智慧在缘抉择灭无为法时,其对境如果常有,那么,前识变成后识,后识也会变成前识。因为有境如果是“一”,外境也应该是“一”;有境如果是“多”,外境也就不可能是一体。
3、下面所讲的主要还是离一多因当中的“离一”,静命论师这种离一多因的分析方法,在其他中观论典中只是简单提及,根本没有如此广泛的论证,这就是《中观庄严论》的一个特点。
麦彭仁波切在《入智者门论》中讲述中观应成派的共同五大因时,分别介绍了五大因在哪些论典中作了广讲,比如金刚屑因在《入中论》中讲得比较多,大缘起因在《中论》中讲得很多,而离一多因则在静命论师的《中观庄严论》中作了非常殊胜的讲解。
4、一说“瓶子”,除瓶子以外的柱子、本子等其他法已经全部排除了,因明当中将之称为语言总相;我们在心里执著一种瓶子的概念,这时,除瓶子以外的柱子、房子等其他所知万法也已经排除了,这称为分别念的总相。通过语言和分别念可以执著为一个瓶子,并且在未经观察时假立其为一体。
然而真正观察时,瓶子可以分为金瓶、银瓶,金瓶当中也可以分东方的金瓶、南方的金瓶,南方的金瓶也有杭州的、厦门的等种种不同,厦门的金瓶又可以分大公司的金瓶、收藏家的金瓶……。因此,不论是心里的概念还是语言的总相,对所谓的“一”真正去观察时,根本没有一个整体的“一”存在,在语言和分别念没有穷尽之前就可以不断地分析下去。
5、从外境上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分呢?可以分。我们所执著的一个整体的瓶子,其实是由各种微尘组成的,最后一直分到空性。因此说,一切万法都是空性的,不论“一”还是“多”,全部都是假立的。
按照小乘观点,从器世界来讲,最细微的就是无分微尘;从有情世界或者心识来讲,心识上再不能分的就是无分刹那。但真正来讲,无分微尘再也不能分的时候已经变成空性、消于法界了,而无分刹那再也不能分析下去时,即是所谓心的本体。最终,在整个万事万物当中,不管是粗大的法还是细微的法,始终得不到再无法分、唯一整体的一个法。
太过:对于微尘和刹那不断破析,最后根本不可能出现一个成实的法,否则就变成常有了。如果你说还可以再分的话,那小小的微尘与须弥山应该没有差别了,因为对须弥山不断分析时,会有无穷的微尘;对微尘再分时也有无穷的微尘,二者都是具足无穷微尘的物质,故而不会有任何差别。
6、比如说“前识的对境是某一法、后识的对境也是某一法”,这只是将刹那的许多法假立为“一”罢了。从时间角度来讲,我们认为:前一刹那所见到的柱子和后一刹那所见到的柱子在本体上是一体的。但实际上,前刹那的柱子和后刹那的柱子只不过是时间的相续接连不断,前一刹那的柱子微尘许也不会存在于后刹那的柱子之上。对于这样的无常性,由于时间相续上的一种错乱因而使我们未能获得认知,造成了前刹那柱子与后刹那柱子一体的错觉。
7、再比如说:在同一个时间当中,经堂里的道友同时见一根红色的柱子,甲说:“我见到了这根红色的柱子。”乙说:“我也见到了这根红色的柱子。”正在见红色柱子时,只不过每个人面对的方向不同,但每个人都认为见到了同一根柱子。
实际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甲所见到的柱子这一设施处,与乙所见到的设施处不可能成为一个整体。东方的道友所看到的设施处,与西方道友所看见的设施处并不相同,如果相同,东方道友的眼识应该变成西方道友的眼识,但这也是不可能的。
那么,所有道友见到的是什么呢?由于这根柱子具有红色、圆形这类相似的形象,因此大家异口同声地说:见到了同一根柱子。实际并非如此,我们只是将众多微尘的聚合、形象相似的法执著为“一”而已,实际上并不是一体的。
8、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存在一个实有的对境,只要成为识的对境,就说明这个法绝对不是实有唯一的。
太过:如果实有唯一,就绝不可能在心前显现。如果在心前显现,三界轮回的所有众生,要么唯一见到这一法,除此之外不会有任何分类;要么所有众生都见不到。但是,世间上的万事万物,一部分众生可以看见,一部分众生看不见,因此说任何法都不可能成为实有。
9、无实法只是分别念的一种假立,遮破了实法以后建立为不存在的单空,称之为无实法,无实法可以存在“无瓶”和“永无兔角”的分类。
分别来讲,“无瓶”同样可以分为无金瓶、无银瓶,无金瓶当中也有无大金瓶、无小金瓶。因此,无实法并非没有分类——有实法有多少种分类,无实法也同样具有这么多的分类。遣除柱子的本体以后,心中认为柱子没有,这就是所谓的无实法。在我们的分别念当中,无实法的分类多得数不胜数。
不仅有实法不存在独立唯一的法,无实法也并非独立唯一的自性。
10、假设微尘实有存在,从未看见的角度,分别对时间和方向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10、1首先从方向角度来说,比如经堂里的柱子如果真正实有,十个人当中有五个人已经看见了柱子,这五个眼识见到的部分应该在柱子上存在;其他五个人没有看见柱子,没有看见柱子的五个眼识在柱子上存在还是不存在?
如果说不存在,那么,未看见的眼识不存在的缘故,那么相反看见的眼识就应当存在,这五个人应该看见柱子了。反过来,你说这五个人未看见的部分应该存在,既然存在,第一个人未看见的部分与第二个人未看见的部分是一体还是他体?一体的话有很大过失。因为是一体的缘故,五个人未看见的眼识应该变成一个眼识,于是成了只有一个人没有看见而已。如果是他体,柱子上已经出现了第一个人没看见的部分、第二个人没看见的部分……如此一来,柱子的唯一一体不能成立,因为在柱子的本体上并非心假立而是真实存在了多种分类。
10、2从时间方面进行分析,一切有情的劫、年、月、日、时、刹那的无量心之中,有多少心不执著这一对境,它也就要分成等同不执著之心数量的法。比如这座山常恒实有,那么,从未来过的人未见到这座山的眼识,以及在座的人见到这座山的眼识,此二者在这座山上存不存在?如果存在,这座山就不能成立为实有一体,因为出现了能见的眼识与未见的眼识这两个部分。
11、中观定义的“实法”=一体+可见+所见相同=要求实在太高
A真正唯一一体的法,2百分之百的众生都应该看见它,3而且见的时候不能有分割,全部是以一体的方式来见,这时,此唯一的实法可以成立。但这样一种实法,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都遍寻不得。在自相续中如果真正生起这种定解,就说明此处的推理已经基本上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