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观庄严77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庚一、立根本因(14-21,34-38课小结)+庚二、建其理
庚二、建其理=辛一、建立宗法+辛二、建立周遍
辛一、建立宗法=壬一、建立离实一+壬二、建立离实多
壬一、建立离实一=癸一、破周遍之实一(28-40,39-49课小结)+癸二、破不遍之实一
癸二、破不遍之实一=子一、破实一之外境(42-52,49-52课小结)+子二、破实一之识
子二、破实一之识=丑一、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53-101,53-70课,含三个小结)+丑二、破认为外境不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
丑二、破认为外境不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寅一、宣说对方之观点(103,71+72课)+寅二、观察彼理
寅二、观察彼理=卯一、观察彼等之功过(105,72课)+卯二、遣除过失之部分——破识成实
卯二、遣除过失之部分——破识成实=辰一、破真相唯识之观点(107-116,72-75课小结)+辰二、破假相唯识之观点(75-81课)
辰二、破假相唯识之观点=巳一、宣说对方观点(118,75课)+巳二、破彼观点
巳二、破彼观点=午一、略说遮破(120,75+76课)+午二、广说彼义+午三、破遣过之答复
午二、广说彼义=未一、无相观点不合理+未二、宣说单单能取相不合理
未一、无相观点不合理=申一、观察认知对境不合理+申二、观察相属不合理(128,77课)+申三、观察因不合理
申一、观察认知对境不合理=酉一、总说(124,76课)+酉二、别说
酉二、别说=戌一、真正认知不合理(126,76课)+戌二、甚至假立认知也不合理(127,77课)
127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二午二未一申一酉二戌二、甚至假立认知也不合理:
无无能力故,假立亦非理,如马角无有,非能生现识。
128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二午二未一申二、观察相属不合理:
有彼定感受,与识何相联?本无同体属,亦非彼生属。
2、戌二、甚至假立认知也不合理:无无能力故,假立亦非理,如马角无有,非能生现识。
假相唯识宗承许无有行相,这样一来,也就不存在产生识的能力,因此,所谓的假立认知对境也不合理。就好像马的头上根本没有角,也就不会产生见到马角的眼识一样。
假相唯识宗不承认外境单独存在,而且识以相同体验的假立方式也无法获得感受,如此一来,根本没有其他感受的途径了。因此,按照假相唯识的观点来承许,必定会导致所见所闻等全部不存在。
3、假相唯识宗观点:承许无有行相,认为外境的微尘以及行相都不存在,实际与石女儿无有差别,也就不可能具有产生本性之识的能力,所以,甚至仅从假立而言,所谓的“见到黑色或白色”也不合理,现在现量所见的这些法究竟是怎么来的呢?马的头上从来就没有角,也就根本不可能产生见到马角的识,或者去评论“马角是白色、红色……”
4、真相唯识宗观点:行相与自识无二无别,识可以显现所取相,这一点非常合理。
5、经部宗观点:虽然不能直接感受外境,但以隐蔽分的外境可以指点出它的行相,以识假立地认知对境也是合理的。虽然没有真正显现外境,但是可以见到它所指点出的行相,此行相与识无二无别。
6、俗人观点:“正在显现瓶子的前面部分时,瓶子的背后部分不存在”,但是我的手触摸瓶子背后的时候它明明是存在的。
真相唯识宗观点:当你的手触摸瓶子的背后时,可以明确感受到它的存在,这是因为你的习气已经成熟了。梦中的瓶子也是如此,用手触摸瓶子的背后也是完全可以摸得到,但并不是外境上真正存在一个瓶子背后的微尘,而是你的识在哪里显现瓶子,此时就在那里显现。
想要真正通达唯识宗,一定要对上述所说的道理有所认识。并不是口头上说说,而是内心真正认识到:现在的一切所见所闻与梦中的瓶子没有差别。梦中的瓶子只是迷乱识前显现而已,是识的一种幻变,除此之外,并不存在一种真正实质性的法。同样,现在所见到的柱子与梦中的所见无有差别。
7、俗人观点:“因明中说梦境只是意识的一种错乱显现”,但柱子却是我亲眼见到的,这是正量现见。
唯识宗观点:从较低的层次来讲,可以说现量见到的法真实;从较高的层次说,也就是在抉择名言实相时,你所见到的一切法都与梦中的瓶子一样,全部都是错乱的,就如同具眼病者看到的毛发一样。毛发本来就是不存在的,只是眼翳者面前显现而已。外面的万事万物实际与毛发、梦中的瓶子一模一样,了知这一点,说明对唯识宗的观点已经稍微有了一点认识。
8、俗人观点:我昨天去龙泉水打了水,等一会儿我也要去,明天还是会去。
唯识宗观点:习气比较稳固的时候,今天现前、明天也会现前。做梦的时候也是这样,一模一样的经堂,今天也能梦到明天也能梦到。上师如意宝也讲过,他当时喝一碗茶的时间,在梦中也可以有一辈子。现在见到的山河大地以及真正感受的很多法,其实全部是一种稳固的习气显现。对于这一点一定要通达,否则,对无上大圆满的《普作续》、《胜乘续》,以及无垢光尊者的《七宝藏·胜乘宝藏论》和《法界宝藏论》中所讲的道理也难以理解。
9、申二、观察相属不合理:有彼定感受,与识何相联?本无同体属,亦非彼生属。
行相只要显现在识前就会存在一种感受,那它与有境之间必定存在一种关系,但是假相唯识宗根本不承认行相,那现在所感受的外境与识如何联系呢?
一个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法,与识之间不可能存在同体相属;而且相不存在的缘故,也就不能说相从识中产生,因此也不是彼生相属。然而,不管任何一个法,只要领受它,就必须与它存在一种关系,否则不可能领受这一法。
10、假相唯识宗观点:识是存在的,而所见到的白色等行相与石女儿没有差别。
中观破法:这样一来,一者存在一者不存在,存在和不存在之间有没有相属呢?不会存在相属。从分别念的角度来讲,无实法也是可以有相属的。但是从事物的本体上来说,存在的法和不存在的法之间不可能存在一种相属。行相与识之间,不论彼生相属还是同体相属,都是不合理的。
如果你们说二者是同体相属,那么,如同行相一样识也应成无有,或者如同识一样行相也必定成为存在。因此,所谓的同体相属根本不合理。
相与识之间也不能成为彼生相属,因为你们的行相是本来不存在的法,不存在的法产生任何果都不合理。如果承许彼生相属就会出现先后次第,由此必定导致同时不具有识等无量无边的过失。
以俱缘定因进行抉择时,识显现时外境才真实存在,所以,按照唯识宗的观点,行相和识必须同时存在,否则同一个时间当中感受外境根本不合理。以明知因进行抉择也是如此,昨天看见的法,今天只能成为一种回忆,不是真正现见的法,就像镜子里面正在显现的可以说为影像,但昨天显现的影像能够作为今天镜子的对境吗?不可能。所以说,承许彼生相属也不合理。
假相唯识宗承许行相不存在、识存在这一点,导致相与识之间虽然无有任何关联,却可以领受行相,这一点使得你们自宗的矛盾越来越尖锐。
一个法如果不存在,另一个法也根本不可能存在。也就是说,假相唯识宗所承许的行相与识之间,不论彼生相属还是同体相属,都是不合理的。
11、相违和相属(=同体相属+彼生相属)
在真正事物的本体上,所谓的相属、相违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只不过人们以分别心假立了一种关系而已。
11、1相违
任何法不舍弃他法、互相成为能害所害是相违的法相。
11、2相属=同体相属+彼生相属
任何法不舍弃他法、互相具有利益便称之为相属。
11、2、1同体相属
麦彭仁波切在《量理宝藏论注疏》中说:同体可以存在,相属是不存在的。比如火和火的热性属于同体,但火与火的热性有没有什么联系呢?真正详细观察,火就是热性、热性就是火,它们本来是一个本体,一个本体的法怎么会自己与自己有联系呢?不可能。
就拿瓶子来说,它的所有部分都是排除自己的违品来安立的,比如排除是常法的反体安立为无常,从遣除非所作的角度说为所作,从遣除无实的侧面称为有实。通过这种遣余的方式排除违品增益的各自部分,通过各自的名称便可以理解。但如果运用其他名称也就很难明白其中的含义,比如说瓶子是无常,无常是从遣除常有的角度来安立的,如果说瓶子是鲜花,也就无法了知瓶子非常有这一意义。无常也好、所作也好、有实法也好,这些法在瓶子的本体上实际都是无二无别的,所谓的无常也就是指所作,所作也就是指有实法,这就是同体相属,如同火和火的热性一样。
当然,这也只是在遣余的分别念前根据分摄不同来说的,实际上,无常、所作、有实法三者之间有没有一根线连在一起呢?根本没有,它们只不过是在分别念和语言面前分开而已。那么,这种联系有没有必要呢?还是有必要的。因为有些人不知道瓶子是无常的,但知道它是所作的,这时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推理向他说明:瓶子是无常的,它是所作的缘故,一切所作的法都是无常的、是有实法的本性。
11、2、2彼生相属
彼生可以有,但相属是没有的。全知在《量理宝藏论注疏》中说:无则不生在外境中是存在的,但无则不生的关系只是我们心的一种假立。因此,所谓的种子产生苗芽,种子和苗芽虽然存在,但这种彼彼所生的关系是人们分别念假立的。
彼生相属,也就是指以因生果的方式相联。因包括对本体直接起作用的近取因与对差别法起作用的俱有因两种,完全可以含括在观待因与能生因二者之中,比如瓶子的事相与瓶子的法相,二者即是观待安立的;而种子生果实则可以包括在能生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