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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观庄严78笔记

创建日期:2023-03-25

  哲学-中观庄严78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庚一、立根本因(14-21,34-38课小结)+庚二、建其理

  庚二、建其理=辛一、建立宗法+辛二、建立周遍

  辛一、建立宗法=壬一、建立离实一+壬二、建立离实多

  壬一、建立离实一=癸一、破周遍之实一(28-40,39-49课小结)+癸二、破不遍之实一

  癸二、破不遍之实一=子一、破实一之外境(42-52,49-52课小结)+子二、破实一之识

  子二、破实一之识=丑一、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53-101,53-70课,含三个小结)+丑二、破认为外境不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

  丑二、破认为外境不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寅一、宣说对方之观点(103,71+72课)+寅二、观察彼理

  寅二、观察彼理=卯一、观察彼等之功过(105,72课)+卯二、遣除过失之部分——破识成实

  卯二、遣除过失之部分——破识成实=辰一、破真相唯识之观点(107-116,72-75课小结)+辰二、破假相唯识之观点(75-81课)

  辰二、破假相唯识之观点=巳一、宣说对方观点(118,75课)+巳二、破彼观点

  巳二、破彼观点=午一、略说遮破(120,75+76课)+午二、广说彼义(121-130,76-78课)+午三、破遣过之答复

  午二、广说彼义=未一、无相观点不合理(122-129,76-78课)+未二、宣说单单能取相不合理(130,78课)

  未一、无相观点不合理=申一、观察认知对境不合理(123-127,76+77课)+申二、观察相属不合理(128,77+78课)+申三、观察因不合理(129,78课)

  申一、观察认知对境不合理=酉一、总说(124,76课)+酉二、别说

  酉二、别说=戌一、真正认知不合理(126,76课)+戌二、甚至假立认知也不合理(127,77课)

  128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二午二未一申二、观察相属不合理:

  有彼定感受,与识何相联?本无同体属,亦非彼生属。

  129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二午二未一申三、观察因不合理:

  无因何以故,成此偶尔生?具因何以故,摆脱依他起?

  130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二巳二午二未二、宣说单单能取相不合理:

  设若彼相无,彼识成无相,如水晶球识,终究无感受。

  2、假相唯识宗观点:所谓的外境,不是自己的心也不是除自己心以外的一种法,就像毛发一样是虚妄的。

  中观观点:如果这样承许,依靠真正认知和假立认知两种方式都无法感受外境。你们所谓的无相或者如毛发一样的相,既不是自己识的本体,也不是除识以外的法,实际它的存在与否无有任何差别。这样一种相,与识不能成立同体相属也不能成立为彼生相属。

  3、相属

  所谓的相属只是众生分别念安立的,在事物的本体上,不要说中观,因明在名言中抉择实相时也不承认真正实有的相属。

  比如瓶子的所作和无常,从分别念或语言的角度,可以说在瓶子的本体上是同体相属,但实际上,所作和无常就是瓶子的本体,除此之外,根本无法区分“这是所作、这是无常”。就像火和火的热性一样,在分别念当中,火就是热性、热性就是火,二者分开说也可以、合在一起说也可以;从真正事物的本体上,除了热性以外找不到火,除了火以外也找不到单独的热性,这就叫做同体相属。

  此处的“相属”也就是联系的意思,这样一种联系,从分别念的角度可以安立为相属。但从事物的本质上,麦彭仁波切在《量理宝藏论注疏》中也说了:同体存在,同体的相属不存在;彼生存在,彼生的相属不存在。

  4、观待因和能生因

  任何一个果依靠它的因产生,比如种子产生苗芽,都属于能生因;而父亲和儿子之间,法相和事相之间,或者这边和那边,都是观待因,上述这些统统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当中。

  5、相违

  两种事物之间,一者存在时对另一者的存在具有直接损害,这种具有能害所害的法,就叫做相违。

  因明当中也讲了,害者和所害的能力也有大小不同,比如儿子的能力大一点,不让母亲住的话,儿子叫做能害、母亲叫做所害;母亲的能力大一点,不让儿子住,母亲叫做能害、儿子叫做所害。

  6、相违=不并存相违+互绝相违

  6、1不并存相违

  两个事物之间不能持续地平衡相伴、并存,就是不并存相违。如同水和火、光明和黑暗,在同一个时间当中不可能并存在一起,就是不能在一起的意思。

  不并存相违=义相违+心相违两种。

  不并存相违也包括外境事物上的境相违,如“光明与黑暗”、“火和水”,一个存在时另一个在这个范围中根本不可能存在;一个存在时,另一个如果出现便会将违品摧毁。

  还有在相续上安立的心相违,如“对治的无我智慧和我所的分别执著”,此处不能将其违品安立为无实法。相续中存在我执时,不可能有无我的智慧,一旦无我的智慧产生,从此以后,我执的相续也会彻底断根。

  6、2互绝相违

  一个存在的法与一个不存在的法,一个是有实法一个是无实法,此二者互绝相违,比如蓝色与非蓝色。

  当然,黄色、白色等也可以叫做非蓝,与蓝色只是互绝,并不相违。此处所说的“非蓝”是指蓝色的反体上不存在非蓝色的一种无实法,也就是平时所说的遣余部分,这一无实法与有实法蓝色相违。蓝色和黄色两个他体的法可以叫做互绝,而蓝色与非蓝色,蓝色属于有实法,非蓝色是不存在的,属于无实法,有与无二者完全是相违的。

  我跟牦牛可以说是互绝,我不是牦牛、牦牛不是我,这是异体的两个法,但我跟牦牛相不相违呢?不相违,因为牦牛的法相与我的法相不是直接相违,所谓的直接相违,从否定的角度来讲必定是能遍的。

  互绝相违=直接相违+间接相违

  直接相违是指两种事物之间正面抵触,比如“常”的反面是“无常”。

  间接相违的两个法,一者的违品是另一者的能遍,比如“所作”与“常有”,也就是说,所作的违品是“非所作”,而“非所作”是“常有”的能遍。

  7、申三、观察因不合理:无因何以故,成此偶尔生?具因何以故,摆脱依他起?

  假相唯识宗虽然有时候不承认相,但有时却承认一种如毛发一般的相,他们认为这样一种相,并非与识无二无别,也不是真正的外境。这一科判主要观察这种相能否起到真正相的作用,也就是说,这种相具有因还是不具有因?

  如果说不具足因,所谓的外境为什么会成为偶尔性产生,而不是长期显现呢?既然无因,要么恒常存在,要么恒常不存在;如果具有因,按照唯识宗的观点并不承许除识以外的其他因,就必定是依他起识,根本不可能摆脱依他起而存在。

  8、假相唯识宗观点:除心以外存在如毛发般的一种相。

  中观破法:蓝色、黄色等行相到底具不具有因?

  如果对方说如毛发般的行相无有因,那么,现在世间上各种法,因缘不具足时不现,因缘具足时显现,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既然无因,要么恒常存在,要么恒常不存在,出现时而存在时而不存在的情况怎么能合理呢?

  如果承认此行相具有因,依靠外缘产生的缘故,也就成了缘起生的依他起,因此不能承许它是除识以外的他法。怎么可能摆脱依他起呢?肯定不能摆脱。因为唯识宗并不承许除识以外的其他因,只要承认具有因,就必定是自己的识。如果是识,要么是依他起识,要么是遍计执的识,而唯识宗认为遍计的法都是如毛发一般虚假无实的,不可以依靠它产生一种行相,所以此因必定是依他起识。如此一来,你宗的观点与真相唯识宗也就没有差别了。

  9、未二、宣说单单能取相不合理:设若彼相无,彼识成无相,如水晶球识,终究无感受。

  对方承许所取相不存在、单单能取相存在,这一点也是不合理的。颂词中说:如果外面的行相不存在,取它的识也就不存在相了,你们所承许的如水晶球般的识上无有任何行相的话,也就始终不可能出现感受外境的情况,眼睛见不到色法、耳朵听不到声音,既然如此,这种如水晶球般的识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根本没有任何作用。

  10、假相唯识宗观点:毛发一样的行相并非以识的本体存在。

  中观破法:如果这样,你们独一无二、像水晶球一样的识也就无有所取,此自明自知的识应该以无相的方式自己领受自己,这样一来,你宗所许洁净水晶球般孤立自性的识如果存在,应该以现量或者比量得到,但是从来也未得到过的缘故,所谓的领受或感受也成了根本不现实的事情。

  11、假相唯识宗观点:从自证的角度来讲,透明水晶球一样的识,自己感受自己应该可以吧!

  中观破法:即使自己感受自己也需要一种相,比如水晶球是透明的,那么,它应该有一种透明的相,如果任何相都不存在,又如何感受呢?

  眼耳鼻舌身任何一个识,只要它领受了某某对境,就可以将它安立为这一对境的识。比如眼睛见到色法,从领取色法的角度来讲,这是眼识;从领取声音的角度来讲,可以说为耳识。如果眼睛从未见到任何色法,所谓的眼识又是以什么来安立的呢?根本无法安立。

  12、假相唯识宗观点:自明自知的识如水晶球一般。

  中观破法:这只不过是对识本身的一种缘取而已,真正去分析时根本无法安立,为什么呢?只要缘如水晶球一样的心,就必定会出现如水晶球般的相,如果连行相都没有显现,却安立“是此是彼”只不过是立宗罢了。就如同从未见过石女儿子却评论“石女的儿子身色洁白”一样,是绝对不合理的。

  13、假相唯识宗观点:无相识真正存在。

  中观破法:如果这样,就应该可以领受,但是谁都没有领受过的缘故,也就根本没办法安立它存在。因为你们宗派认为行相既不在外也不在内,既然如改色染色般的行相不存在,那如同清澈水晶般无二的识为什么不亲自感受呢?明明感受到了这样的识如同水晶球一样,你为什么却无法确定它呢?应该可以确定。

  14、假相唯识宗观点:虽然不存在这种行相,也可以有一种领受,就像阳焰等原本无有水的行相,却可以被感受为水一样,因此你们所说的没有相就不能感受这一因是不定的。

  中观破法:对于阳焰等景象可以运用同等理予以观察,水的行相虽然在外界不存在,但在识前如果连它错乱为水的行相也不存在的话,又怎么能感受根本不存在的这一事物呢?不应该感受。所以说,错乱的相应该存在。无论假相唯识宗如何辩驳,错乱的相或者真正的相应该存在,否则根本无法领受外境,这种相与自己的识无二无别,一定要这样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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