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观庄严85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13-133,34-82课,含八个小结)+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82-96课)
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庚一、认清显现许实空之世俗(135,82-84课)+庚二、分析彼世俗之自性而宣说
庚二、分析彼世俗之自性而宣说=辛一、显现许无欺而存在+辛二、现基必为实空
辛一、显现许无欺而存在=壬一、如何显现(138,84+85课)+壬二、以何因而显现之理
138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一、如何显现:
未察一似喜,生灭之有法,一切具功用,自性知为俗。
2、世俗的三种法相
一个是未经观察似乎欢喜而存在,以此遣除经过观察仍然承受得起这一点;第二个,以生灭之法并非常有来遣除常有这一违品;最后一个,具有功用的缘故,遣除了如石女儿等假世俗。因此,从遣除三种违品或者否定的角度讲到了这三点,而从肯定的角度,唯一建立了世俗谛这一点。
3、未察似喜
对于这些世俗,从遣除是实空的同时不显现这一角度,说为“未察似喜”。
在没有观察时,一切万法不可泯灭而显现,但真正用理证观察时,任何一个法微尘许也得不到。比如对水月真正去观察,水的上上下下根本得不到月亮的任何一部分,然而在未观察的情况下可以水中月影存在。所以,空性的同时可以显现,从这个角度来说,名言的第一个法相叫做未察似喜。
4、空性的同时可以显现推理
通过离一多因进行抉择时,现在眼前的柱子无欺显现,与此同时,它的本体却丝毫也不会存在。这一推理,完全可以遮破实有之法,成为破除实有的能遍,破除了实有之法以后,其显现也完全不矛盾。
5、生灭之有法
因为人们认为现在这些法不是刹那刹那之法,为了断除这样的邪知邪见,颂词中说“生灭之有法”。
在整个世界当中,没有一个法是常有的,这一点,通过破常有的理证完全可以证实。建立刹那的理证,有无观待因与有害因两种,这在因明《释量论广释》、《量理宝藏论》及其讲义中讲得都比较广。
5、1无观待因
存在的任何有实法决定不观待其他灭因而自然刹那毁灭,如闪电与火焰等,声也是存在的有实法之故,这是一种二相推理。存在的任何一个法决定不观待任何其他因,它自己当下就会毁灭,就像闪电与火焰的比喻一样。对于闪电和火焰,由于被相续中的同类因迷惑而认为它是存在的,实际上,它们都是刹那灭尽的自性。就像闪电与火焰的比喻一样,人们听到的声音,它作为一种存在的有实法,必定会当下毁灭。
此处从能遍的角度来讲,比如所有人都能知言解义,此为能遍,所以,扎西、才让等也是人。由于能遍的知言解义这一点已经确定,所以说扎西和才让是人而且可以知言解义。同样,存在的有实法不需要观待任何其他法,它自己就会毁灭,这是相当有力的一种推理公式。
实际上,所谓的无观待因——“一切法是刹那刹那毁灭的,不观待任何法之故,犹如闪电”,将这个推理反过来也可以这样讲:只要是有实法,就不需要观待任何法,必定会刹那刹那毁灭。这是细微无常的观察方法。《大圆满前行》中所讲的无常观修方法,一般是比较粗大的无常,比如春夏秋冬、昨天今天明天等等,对于每个物质相续上细微的无常并没有详细观察。
5、2灭法
所毁灭的瓶子,由于是已经毁灭的法,因此叫做灭法。同样,瓶子的前一刹那已经灭了,这个部分也可以叫做灭法。此二者都不需要观待任何其他的因,因为所毁灭的有实法本身即是刹那生灭的,而作为无实法来讲,并非因缘所产生之法。
5、3对方观点:以铁锤把瓶子打碎时,瓶子的相续已经灭尽了,那有实法是不是已经成了灭法的因呢?
中观破法:不是灭法之因。因为灭法自己的本体都不存在,又怎么会通过因缘产生呢?不可能产生。
5、4对方观点:瓶子虽然不是常有,但在遇到灭因之前常有存在,一个瓶子从形成的第一刹那到一百刹那之间一直未遇到其他的毁灭之因,在一百刹那时遇到其他人用铁锤来摧毁,很多人认为已经存在灭因了。
中观破法1:瓶子第一刹那刚刚形成时,与第二刹那的瓶子,二者是不是一个?不能承认为一个。如果说是一个,那么后面这九十九个刹那的瓶子与第一刹那的瓶子也应该是同一个了。本来这个瓶子从第一刹那刚刚形成之后,应该还可以住留九十九个刹那,但是后面九十九个刹那与第一刹那同体的缘故,第一刹那的瓶子当下就应该毁灭,为什么呢?因为一百个刹那成为一体之故。最后100岁的老人已经变成1岁的婴儿了,百岁老人死的时候还需要活九十九年,或者他在1岁的时候就应该死了。所以第一刹那的瓶子与第二刹那的瓶子,不是一个瓶子,第一刹那的瓶子当下就应该毁灭,根本不能继续住留九十九刹那。
中观破法2:如果说第一刹那与第二刹那中间未隔开而变成一体的话,所谓的一百个刹那也就不会具足了,因为“刹那”是从瓶子的成长或者毁灭的过程来计算的,就如同时间是物体运动或毁灭过程中的一种度量标准一样,这样的时间刹那并非与瓶子他体而存在。因此,不可能出现“瓶子常有、刹那单独计算而存在”的情况。表面看来虽然有多少年、多少岁等说法,实际全部是刹那刹那聚合起来的,不积累刹那的千年、百年绝对不会存在。而刹那,还可以根据众生的根基不同继续再分。
如果第一与第二刹那间的有实法成为一体,那只会像第一刹那一样,从而导致第二刹那毫无意义。或者,在第一刹那纹丝不动、并不毁灭,最终也就不可能出现任何变化。这样一来,以前崭新的东西不应该变旧,去年存在的东西今年也应该存在;另外,昨天见到柱子而今天未见到的差别也不应该出现。
事实并不是这样,前者灭亡才使后面的阶段产生,这一点是决定的。瓶子也是同样,前面无水时的瓶子与现在有水时的瓶子如果是一个,那么有水的同时也需要成为无水阶段的瓶子,因为一个本体没有改变的缘故,然而既是有水又是无水的瓶子不可能存在。凡是显现能起作用的有实法,前刹那如果未灭则后刹那也绝不会产生。
6、眼识不能成为量
有实法本身的生灭二者,都是由一因所引发,根本不需要其他因来灭尽。对众生来讲,虽然瓶子一刹那也不会停留,是刹那刹那生灭的,但这种刹那以肉眼根本见不到的缘故,依靠相续中相同的迷乱因导致,见瓶子相续相同这一点也是完全存在的。通过眼睛无论如何也看不到瓶子的无常性,为什么呢?因为眼识不能成为量,释迦牟尼佛在佛经中说眼耳鼻舌身五根不是量的原因就是如此。
那么,因明当中为什么说眼耳鼻舌身可以成为现量呢?当然,对于名言中起功用的一些法,暂时以根识作为标准也非常合理,但究竟也成为合理的话,佛陀的智慧就成为毫无用处了。因此,不论柱子还是河流,它们的相续都在一直不断地改变,但这不是眼识的对境。一切凡夫众生都是由相续迷乱因摄持,才误认为一切法常有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