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观庄严86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13-133,34-82课,含八个小结)+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82-96课)
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庚一、认清显现许实空之世俗(135,82-84课)+庚二、分析彼世俗之自性而宣说
庚二、分析彼世俗之自性而宣说=辛一、显现许无欺而存在+辛二、现基必为实空
辛一、显现许无欺而存在=壬一、如何显现(138,84-86课)+壬二、以何因而显现之理
138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一、如何显现:
未察一似喜,生灭之有法,一切具功用,自性知为俗。
2、三种法相
从遮破的角度讲了名言谛的三种法相,也即未经观察似乎存在、生灭之本性、具有功用,具足这三种条件的法就可以承许它是世俗谛。
比如一个瓶子,在胜义谛中观察时,它的本体一丝一毫也不成立,未经观察时似乎实实在在存在,这是第一个法相;瓶子本来是即生即灭的本性,并非常有,这是第二个法相;所谓的瓶子具有盛水等功用,也具足了第三个法相。
除这三个条件以外,外道承认的常我或者名言中也根本不存在的石女儿、兔角等,在此处不能成为真正的名言之法。
3、论证方法:一切诸法皆为生灭之本性
这一点通过破除常我的理证足可证明,此处引用因明的无观待因和有害因来论证这一问题。
4、无观待因
一切诸法的本体,不需要观待任何法,在显现的当下刹那灭亡,通过河流的比喻可以理解这一道理。
5、瓶子被铁锤摧毁
5、1俗人观点1:对于瓶子来说,它以前具有盛水的功用,现在已经被铁锤摧毁了。
因明观点:这种说法,只是从瓶子原先的相续被遮止的角度称为毁坏,其实并没有真正的毁坏。
中观破法1:接触或者不接触都不合理
在未经观察时,铁锤摧毁瓶子存在,用智慧对治所断也存在,但真正通过观察,所谓的对治与所断二者接触或者不接触都不合理;瓶子与铁锤两个接触和不接触也不合理。以铁锤摧毁瓶子的时候,不接触肯定不行,否则东山也应该摧毁西山;如果接触,那么瓶子与铁锤将融入一体,但这一点绝对不能安立。所以瓶子不可能被铁锤摧毁。
中观破法2:铁锤不是毁灭瓶子的因
作为铁锤来讲,它并不是真正毁灭瓶子的因。铁锤所毁灭的到底是铁锤本身、碎片还是除此之外的他物?第一个,铁锤自己毁灭自己是绝对不可能的。
第二个,以瓶子作为近取因、铁锤作为俱生缘,瓶子的相续再也无法继续下去,以此可以说铁锤是碎片产生的因,又怎么会成为摧毁瓶子的因呢?不应该成为。因为原来的瓶子是什么材料制成的,现在那一原料无有损害,只不过是结构改变了而已,瓶子本体上存在的事物依然存在,所以说铁锤是产生碎片的因,并不是摧毁瓶子之因。所以瓶子不可能被铁锤摧毁。
5、2俗人观点2:没有铁锤的话,这个瓶子依旧“健康生存”着,但是以铁锤的作用,瓶子从原来可以起功用的有实法已经变成无实法了,依靠这种因缘才产生了碎片。同一个时间当中,既产生了有实法又产生了无实法。
中观破法: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不可能分别成为铁锤所作的对境。因为被摧毁的瓶子是无实法,碎片是有实法,所以二者他体存在,所以碎片成为铁锤所作对境的时候,被摧毁的瓶子就不能成为铁锤所作对境,即被摧毁的瓶子不是铁锤所作,所以铁锤不可能变成摧毁瓶子的因,所以瓶子不能被铁锤摧毁。
如果说,铁锤摧毁的瓶子的同时产生了碎片,那么也就可以说做柱子的时候瓶子也应该毁灭,因为在造作某他体法的同时可以摧毁另一法之故。
5、3俗人观点3:铁锤主要的作用是打破瓶子,碎片就像烧火的灰尘一样是自然而然产生的。
中观破法:倘若如此,陶师应成为摧毁泥土者而并非造瓦罐者,因为他已经将原来的泥土摧毁了,但人们通常会认为陶师是做瓦罐的人,所以,你们的说法实在有些过分。
因此,瓶子不存在的无实法是依靠铁锤等因来造作的说法,实际已经承认了以因没有做任何法,就好像“看见石女儿、兔角”与“什么都没有见到”这两种说法意思相同一样。瓶子的毁灭实际是一种灭法,此灭法以铁锤来作与铁锤什么都没有作,这两种说法完全一样。
人们在比较粗大的概念中认为:瓶子原来是好的、常有的,遇到铁锤时瓶子被摧毁了。实际这种观点根本不能成立,不论遇到外缘还是没有遇到外缘,事物本身都在刹那刹那改变。
6、摧毁
相违的物体积聚在一起时,另一个相违物体的相续不能再继续下去,就叫做已经摧毁了它,被毁坏的法是所断。
比如相续的烦恼依靠智慧可以断除,见道一地菩萨的智慧可以断除一地菩萨的所断,而智慧生起来时,以前加行道和资粮道的所断再不可能延续,所以可以说它灭了。智慧和所断二者接触不接触?对此不必观察,即使观察也得不出结论,否则就不是世俗谛而是胜义谛了。
7、对方观点:世俗中应该成立一个法,如果没有成立,这些法为什么能够显现呢?
中观观点:这是对中观、因明没有通达的原因,因为对世俗谛根本得不出一种真实的结论。
8、观现世量
以对人们具有利害的界限为标准,即是观现世量。
比如很多水积聚在一起,可以称之为一桶水,这是以眼识作为标准,那么瓶子中存在很多很多的微尘,瓶子的本体一刹那一刹那地一直毁灭,这些微尘、刹那以眼识根本见不到。眼识所看见的只是一个假立的相续,因此在表面上暂时可以安立一个量。
从最究竟的圣者智慧来讲,这种量在净见量面前根本不能成为量,尤其是入根本慧定或者用胜义谛进行观察,凡夫众生的所见所闻全部都是非量。
释迦牟尼佛在《三摩地王经》中说:“眼耳鼻非量。”这并不是指胜义谛当中,胜义当中远离一切戏论,任何人都不会承许它是量,应该在名言中以智慧观察时,现在所见所闻的都不是量。
一切万法都是无常的,自己所见到的外境以及自己的心识都不是真正可靠的法。
9、细微的无常
对细微的无常,只有通过因明和中观的推理才能了知。如果通达了最细微的无常,就是证悟空性的一种方便法。因此,名言中柱子的刹那刹那变化,以眼识虽然见不到,但依靠无观待因进行推测,可以了知柱子是刹那生刹那灭的,根本不存在丝毫可以停留的机会。在这方面生起信解非常重要。
10、对方观点:外境也许不存在,但我的心+“我”常有。
中观观点:心也是前刹那后刹那不断变化的,在前刹那与后刹那之间,依靠我们的分别心虽然可以假立一种间隔,并将其指定为“我”。对于这样五蕴假合的“我”进行观察,过去的我肯定不存在,因为过去的我在现在一点一滴也找不到;未来的我根本没有产生。那么,现在的我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即使我正在说话的当下,也可以分成千万个刹那,中间这个所谓的我究竟如何存在呢?
真正抉择无我的话,有时不需要以胜义理来观察,就连名言中,所谓的我也是与龟毛、兔角没什么差别。只不过众生相续中存在一种迷惑因,以此才将不存在的法认为成存在、不存在的相续认为成存在。
11、大自在派观点:大多数乌鸦是黑色的,也有个别乌鸦是白色的,同样,大多数有实法是无常的,然而像大自在天等个别有实法应该是常有的。
中观破法:以有害因推理:无论任何法,如果是不具有次第性或同时起作用的常法,就决定不是有实法,犹如虚空一样。
在这个二相推理中,首先确定了“凡不具次第的常法就绝不是有实法”这一点,而具有功用能遍于一切有实法,因此,不具足功用的常有自在天绝不会成为有实法。
上面这一推理可以说明:任何法如果有功用,就必然是次第性与刹那性,而常有的法不可能存在变化的缘故根本无有功用,因此不可能是有实法。只要是常有就必定与是有实法相违,所谓的有实法与常有不可能有并行不悖的情况。
恒常的有实法在万法之中不可能存在,任何存在的有实法也不观待任何他因而是刹那毁灭的,这一点依靠理证完全可以成立。所以,在所知万法的整个范围内不存在一个恒常的有实法。通过有害因和无观待因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任何一个法,在这个世界上只要有产生就意味着毁灭。
通过以上的有害因和无观待因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任何一个法,在这个世界上只要有产生就意味着毁灭。
12、不具备功用的虚空等法是如何安立的呢?
所谓的虚空,实际仅仅是对遣除其他有实法这一分假立为有而已,其本体根本不可能存在。比如这个房间里面没有任何东西,由此安立为虚空;所谓的柱子不存在,因此叫做无柱,除此之外根本不存在一种实质性的法。
并不是虚空的本体存在才如此安立,而是从非无常的角度来安立,实际并非说真正具有一种常有之法。法称论师只是对遮破无常称为常有而已。
13、对方认为:第一刹那产生,第二刹那安住,第三刹那才灭尽。
中观破法:按照《俱舍论》的观点,具有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但实际上,这只是假立的一种说法而已。任何一个法,“生”的本性就是“灭”,除此以外,根本没有一个安住停留的时间,这一点在《中观四百论》中观察得非常清楚。
“生”的本身就是“灭”,这是名言中至高无上的一个结论。如果通达刹那刹那无常的道理,依靠这种理论,也就可以了知能作的作者以及所作的业均为无常的道理。因此,所谓的造业者与所造的业在没有观察的情况下可以存在,只要详细观察就会了知它也是无常的。
14、对方认为:为什么对因果不能观察?为什么因果二者接触、不接触都不合理?
以青稞为例,青稞的种子在果产生以后如果可以安住一段时间,那么说它与果接触也可以,但是它的本体在果产生的当下就已经毁灭了,根本没有与果“交谈”的机会。
同样,任何一个法,通过细无常的道理进行观察,想要在万法虚妄的本体上找出一个真实的接触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不需要通过胜义量观察,单单以名言中无常的道理来观察,因果无论接触不接触都不可能产生,只不过是如幻如梦的因缘具足时,它的果自然而然会引发,就像火的热性一样,这是法尔理,也叫做自然规律,这一点谁都否认不了。
15、因果规律
比较甚深的因果,唯有佛陀的境界才能了知,我们必须依靠佛陀的教言无误安立因果以及名言实相,以此方能遣除耽著世间、常法等颠倒的妄念,并且轻而易举通达无实空性的道理,也可以说,无常观是世俗和胜义当中一切白法功德的来源,释迦牟尼佛在四法印中宣讲万法无常的原因也在这里。
世尊也亲口说过:“一切足迹中,大象迹最胜,一切想之中,无常想最胜。”大象的脚印像大莲花一样非常庄严,大象具有一定的智慧,它不可能进入悬崖等险地,人们跟随大象的足迹就会很安全。在所有的观想当中,观无常的功德最大。《开启修心门扉》、《札嘎山法》当中观修无常的方法讲得比较多,大家可以经常观修,一定要在自相续中生起万法无常的定解。
16、能起作用之理
本论的五个特点之一,就是将名言法安立为起功用的法。而人们在名言中追求、取舍、言谈的全部都是有实法。因此,兔角等除虚名之外自本体少许也不存在、虚空等不能起作用的法,即使以名言量也无法证明其存在。
虽然存在假名言这种说法,但它并不是有实法,如同假人不能做真人的事情一样,而虚空等无实法是根本不存在的法,所以,人们在取舍的过程中,应该对有实法进行判断。
因明当中讲到:对境唯一是具有自相的法,所谓的总相只不过是在取境的方式上安立而已,不能成为真正的对境。所以在因明当中,不管现量还是比量,所衡量的对境唯一是自相的法,在这里也就是指起功用的法。如《释量论》云:“如若建立一,依彼置他法。”也就是说,在建立柱子、瓶子等一法时,依靠它能够产生眼识、鼻识等,其他的法对它来讲也就是不起功用的法,所以暂且将之放置一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