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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观庄严108笔记

创建日期:2023-04-16

  哲学-中观庄严108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戊一、认清二谛之理(11-140,34-96课,含九个小结)+戊二、遣除于此之诤论+戊三、如是通达之功德

  戊二、遣除于此之诤论=己一、略说无过之理(143+144,97课)+己二、广说彼义

  己一、略说无过之理=庚一、能推翻辩方观点(143,97课)+庚二、无以反驳之理(144,97课)

  己二、广说彼义=庚一、遣除于胜义之诤论(97-109课)+庚二、遣除于世俗之诤论

  庚一、遣除于胜义之诤论=辛一、远离四边之胜义中无有承认之理(148-155,97-102课)+辛二、遣除于彼之诤论

  辛一、远离四边之胜义中无有承认之理=壬一、宣说具有承认之相似胜义(149+150,97+98课)+壬二、宣说远离一切承认之真实胜义(151-155,98-102课)

  壬一、宣说具有承认之相似胜义=癸一、以教理成立(149,97课)+癸二、彼之名义(150,98课)

  壬二、宣说远离一切承认之真实胜义=癸一、略说(152,98课)+癸二、广说(153-155,99-102课)

  癸二、广说=子一、说明胜义超离言思之境(154,99-102课)+子二、说明言思是世俗之行境(155,102课)

  辛二、遣除于彼之诤论=壬一、辩论自性若是空性则成众生皆现量通达+壬二、辩论若空而不现则成谁亦不证悟故因无义(160,103-108课)+壬三、辩论无自性不成宗法等故所立与因之名言不容有

  壬一、辩论自性若是空性则成众生皆现量通达=癸一、辩论(158,103课)+癸二、回答(159,103课)

  160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二己二庚一辛二壬二、辩论若空而不现则成谁亦不证悟故因无义:

  以能断增益,能知之能立,比量能了知,瑜伽王明见。

  2、前面已经讲了佛陀的尽所有智和如所有智如何成立,并且对佛陀成立为量士夫这一问题也作了宣讲。下面根据法称论师、陈那论师以及萨迦班智达的教言,再对定解和增益作一些分析。

  3、定解

  在对万法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自相续真正生起一种决定性的见解,就叫做所谓的定解。比如通过学习以后,自己通过推理分析在内心完全了知柱子是无常的,因为世间上的任何一个有为法必定是无常之法,无须任何其他原因,都是刹那刹那灭尽的法,这就是自心对这一法产生了合理的信解。所谓的定解必定是一种合理的见解,如果不合理就不能称之为定解。而“定解”也就是指正见,《定解宝灯论》也有“正见宝灯论”的意思。

  4、增益

  “增益”与邪见的意思基本相同,属于邪知邪见里面的邪见。

  5、定解和增益之别:从对境、本体、时间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对于定解与增益二者,从对境、本体与时间三个方面作详细观察。每个人都应该仔细观察一下,自相续所生起的到底是定解还是增益?如果所产生的是各种邪见分别念,一定要了知它与定解之间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6、首先从对境来分析定解和增益之别

  6、1对方观点:对境

  以瓶子为例,比如我执著它为常有存在,另一个人认为瓶子是无常的。这时,对方提出一个问题:这两个人所执著的瓶子是不是同一个?

  6、1、1如果不是同一个对境瓶子,那么,佛教说“定解遣除怀疑与增益”的能遣所遣关系应该不合理。为什么呢?比如外面的阳光所遣除的只是外面的黑暗,而里面的黑暗与外面的阳光无有任何关系。同样,他依靠定解所见的对境瓶子,与我所增益的对境瓶子,二者并非同一个瓶子,因此,我所执著的常有也就不能成为他能遣除的对境。

  6、1、2如果是同一个瓶子,那这一对境瓶子到底成立还是不成立?

  6、1、2、1假设这个瓶子成立,也即我执著常有的瓶子已经成立,这一瓶子就不应该成为所遣。为什么呢?我所执著的常有瓶子成立之故,与正量无有差别,瓶子应该成为常有,有这个过失。

  6、1、2、2假设说对境不成立,由于这两个人所执著的是同一个瓶子,那他执著为无常的对境瓶子已经不成立了,就如同说石女儿常有,根本不存在一种所量,只是一个能量的增益而已,因此,执著瓶子无常的理念也不可能成立了。

  6、1、3对境是同一个瓶子,那这个瓶子是真的还是假的?

  6、1、3、1如果是真的,我执著的常有和他执著的无常二者皆已成为真实,因为我所执著常有的瓶子真实的缘故;

  6、1、3、2如果是假的,原本应成为正量的瓶子无常也应变成虚假,瓶子假立存在的缘故。因此,假使瓶子是假的,所执著的无常也变成虚假而不成立了,所谓的瓶子反而成为常有。

  6、2中观观点驳斥

  定解和增益的真假也应该以执著方式来安立,虽然所耽著的对境是一个,但执著瓶子为无常合理,是正量;而将本来无常的瓶子执著为常有,就是不合理的,应该称为非量。因此,不能单单以对境一者来确定真假而将执著的方式全部忽略。

  6、2、1对方观点:问二者的对境是不是一个?

  中观观点:必须反问对方,你所说的对境究竟是从哪一个角度来说的?

  6、2、2对方观点:柱子存不存在?

  中观观点:首先应该反问“你所说的柱子存不存在,是指胜义中还是世俗中?”如果说世俗中,我承认柱子存在;如果说是胜义中,我承认柱子不存在。

  6、2、3对方观点:增益的对境瓶子与定解的对境瓶子是不是一个?

  中观观点:应该反问“你是从所耽著的对境来说,还是从执著方式来说的?”

  如果从执著方式而言,那不应该承许为同一个对境瓶子。为什么呢?一者执著为常有,一者执著为无常,执著的方式不同,所以应该说为他体。安立正量与非量也极具合理性,执著无常是合理的,属于正量;而执著常有是不合理的,属于非量。

  如果从所耽著的对境来讲,由于二者都是将这一瓶子作为自己的对境,因此说是一体的。既然是同一个瓶子,会不会有一个真、一个假的过失呢?没有这个过失。虽然一个人执著瓶子为常有、一个人执著瓶子为无常,但仅从所耽著的对境来讲,只是未加有实无实鉴别而以遣余之心所认定的这一瓶子。由于我执著的是这个瓶子、他执著的也是这个瓶子,也即耽著境是一个的缘故,不存在能遣所遣不合理的过失。

  7、《量理宝藏论》第一品中讲到了四种境,也即所取境、耽著境、显现境和照了境。

  8、海螺声音比喻

  比如传法时吹海螺的声音,一个人认为它肯定是常有的,一个人认为它应该是无常的。实际上,这两个人耽著的对境就是海螺的声音,但他们在耽著这一对境时,完全是将现量和遣余,即自相和总相二者混合在一起来执著。也就是说,他们所听到的原本是总相的声音,却认为听到了自相的声音,真正来讲,就是将遣余的总相以分别念认定为真正的自相。

  9、水比喻

  我问你:“有没有听到水的声音?”当听到水声时,你认为是水自相的声音,但自相的声音不可能在你的耳边听到,完全是一种分别念在中间起作用。

  我说“你拿点水过来”,我认为我说的是水的自相,实际根本不可能说出水的自相,因为水的自相是外面哗哗响的法,口里面怎么会说出来呢?

  有一位老堪布在辩论时经常说:“火的自相不能说。火是炽热的,如果说火的自相,我的口里面会燃火哦……”

  10、眼见红柱比喻

  眼睛见到红色的柱子,对于自相的红色柱子虽然是以无分别现量见到,人们却用分别念在中间作怪。

  11、总相与自相混为一体

  人们都是将总相与自相混为一体的方式来取舍的。正因为如此,对方说正量与非量的对境成为他体或一体的过失是没有的。为什么呢?因为从耽著境的角度来讲,正量的对境和非量的对境是一体的;从执著方式的角度来讲,正量的对境和非量的对境应该是他体的。

  平时无论听闻声音还是现见色法,都是以自相和总相混合的方式来作判断。但一般来讲,很多人对分别念和无分别念根本分不清楚,人们对于任何一种名言,全部是将自相总相混合在一起进行判断、取舍,这一点在因明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大家如果真正通达了这一点,定解与增益也好、自相与总相也好、量与非量也好,还有能诠所诠等很多问题,全部都可以迎刃而解。

  12、从增益和定解的本体上辩论。

  12、1对方观点:我的相续中产生柱子常有的增益,随后又产生柱子无常的定解,那此二者的本体是一体还是他体呢?

  中观观点:生起定解时,就像光明面前不存在黑暗一样,可以遣除一切怀疑、邪见,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

  如果增益和定解二者像火和火的本性一样一体,所谓的能遣所遣不应该合理,就好像剑不能砍断自己一样,自己遣除自己是不合理的。

  假设是他体,那么佛陀相续中虽然具有尽所有智和如所有智,却不能遣除我们相续中的无明,相续分开的缘故,能遣与所遣的关系同样不合理。

  12、2对方观点:在我的相续中,第一刹那生起柱子常有的怀疑,第二刹那的时候,通过学习因明了知柱子无常的道理,因此从相续角度来讲应该是一体,而不会成为执著常有是一个相续、执著无常是另外一个相续。

  中观观点:虽然是一个相续,但从本质来讲,增益是无明黑暗的本体,定解则是智慧光明的本体,二者完全相违,不能称为一个本体,也就不存在宝剑自割自的过失。

  13、从时间方面对增益和定解进行分析。

  对方观点:定解与增益是在同一时间存在还是不同时间存在?同一个时间不可能存在,因为在同一个相续中,不可能同时出现执著常有和执著无常的两种分别念。如果时间不同,定解与增益之间就不应该有能遣与所遣的关系,就像白天的阳光无法遣除夜晚的黑暗一样,时间不同的缘故,我相续中的增益怀疑邪见,依靠其他时间出现的定解不可能遣除。

  中观观点:由于时间不同而不可能接触,但能遣所遣的关系可以建立。比如我相续中先产生柱子常有的执著,随后,通过学习因明又生起柱子无常的定解,依靠这一定解,以后在我的相续中再不会产生柱子常有的增益,可以称之为“遣除增益”。

  14、所断增益与对治定解

  在没有学习因明、没有学习佛法的时候,我们相续中很容易生起柱子常有的增益,但学习了万法无常的道理后,依靠这种真正的定解,你的相续中再也不会生起柱子可能是常有的怀疑。凡是作为心之本体的一切所断与对治无不与此相同。

  因明观点:心相续上的相违与物质本体上的相违并不相同。在心相续上,所断增益与对治定解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只要对治产生,相应的所断之相续就不会再产生。而从刹那的时间来安立这一关系并不合理,为什么呢?由于过去一刹那已经灭尽、现在一刹那已经形成、未来一刹那仍未产生,因此,刹那性的法在同一时间中不可能成立能遣所遣的关系。

  比如火和水两种物质之间,可以说具有能害所害的关系,其中一者的力量比较强时可以摧毁另一者。但从心相续的角度不能如此安立,比如过去心已经灭尽、现在心已经成立、未来的心还未产生,这样的刹那之间有没有能害所害的关系呢?没有。

  而智慧产生之后,增益或者无明再不会产生,这一点可以叫做相违。《量理宝藏论》中也说:心相续上的相违与事物本质的相违不能混淆。因为事物本质上的相违可以在同一时间中产生,而心相续的相违是在一个相续上安立的,某人相续中存在邪见时就不会生起正见,但正见产生时,其相续中也不会有邪见,从障碍所断之相续再次产生的角度,可以假立为所遣与能遣的关系。

  15、格鲁派观点:直接趋入大乘的修行人,从一地到七地之间断除烦恼障,从八地开始断所知障。而获得阿罗汉果位者在趋入大乘道时,烦恼障早已断尽,而所知障在八地才开始断,这样一来,由于菩萨相续中的智慧是存在的,那么,所断与对治在一个阿僧祇劫的时间中仍会并存。

  宁玛派观点:仅从名称上说障碍与智慧共存也就另当别论,如果说实际并存,也即菩萨的无我智慧已经存在却不能断除所断,二者共同存在的话,那是绝对不合理的。十地各自有相应的所断障碍,而所谓的智慧也相应分为十种,十地各自具有不同的所断障碍,分别依靠各地生起的智慧来断除。

  所以对于所断的障碍,如果需要积累资粮后方可断除是不合理的,因为能断的智慧既然已经存在,所断的障碍怎么可能存在呢?不可能存在。尤其是能取所取最细微的所断,并不是其他有学道圣者能够断除的,必须通过十地末尾的金刚喻定方能断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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