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量理宝藏9品观现量60笔记
1、提纲
量理宝藏=甲一、入论分支+甲二、真实论义+甲三、造论究竟之事宜。
甲二、真实论义=乙一、从总反体抉择所知(1-7品)+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乙二、决定能知量之自性=丙一、法相之安立(8品)+丙二、抉择各自事相之义。
丙二、抉择各自事相之义=丁一、现量+丁二、比量。
丁一、现量=戊一、真现量+戊二、似现量+戊三、现量之果。
戊二、似现量=己一、法相(450)+己二、分类(541)
戊三、现量之果=己一、真说+己二、旁述。
己一、真说=庚一、陈述他说之不同观点(454)+庚二、安立合理之自宗(455)+庚三、彼与四种宗派相对应(456)
己二、旁述=庚一、境证派之观点(458)+庚二、自证派之观点(459)
450、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二己一、法相;
所有错乱之心识,即承许为似现量。
451、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二己二、分类。
彼有分别无分别,无分别亦根与意,分别有三说六种,为除邪念而分说。
454、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真说)庚一、陈述他说之不同观点;
见与决定立量果,接触证境许量果,说彼差别差别法,有许根识为量果。
455、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真说)庚二、安立合理之自宗;
所立能立之因果,承许此二为量果。
456、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真说)庚三、彼与四种宗派相对应。
彼者自证量果者,立识宗派多数同。境证派依各自见,分别安立量果理。
458、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二庚一、境证派之观点;
诸位智者承许说,火之自相为所量,烟生遣余识即量,证知彼者乃为果。
459、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二庚二、自证派之观点。
现火习气精藏中,生起现烟之习气,是故于士不欺惑,称谓比量智者许。
2、戊二(似现量)己一、法相:所有错乱之心识,即承许为似现量。
不管是有分别,还是无分别,所有不符合实际道理的迷乱、错乱心识都可以安立为相似现量。
有些人可能这样想,现量毕竟是一种无分别,因为以前讲过真现量全部是无分别,所以将错乱中的无分别安立为相似现量倒是可以;但是,有分别的错乱识怎么能安立为相似现量呢?如果要安立,那安立的原因是什么呢?可能会这样想。
相似现量=第一种是失坏根的无分别相似现量+其他三种全部属于分别错乱识,是这样安立的。因此我们这里,所有的分别识都可以包括在相似现量当中。其原因实际上是分别识也有显现,但是并没有直接照见对境的自相,从这个角度来讲,所有的分别识都可以安立在相似现量之中。
3、己二、分类:彼有分别无分别,无分别亦根与意,分别有三说六种,为除邪念而分说。
相似现量=无分别相似现量+分别相似现量=无分别相似现量(错乱根识+错乱意识)+分别相似现量(具名所依分别错乱识[=世俗识]+增益他境分别错乱识[=错乱识]+具隐蔽分义分别念错乱识[=比量识+比量生识+忆念识+现求识])
3、1无分别相似现量=错乱根识+错乱意识
一种是错乱根识,就像我们眼根错乱的时候在虚空中看见二月,或者眼根受到损害的时候见到各种毛发等等,这些都属于无分别根识错乱的相似现量。
另一种是错乱意识。在我们做梦的时候,五根识都没有所依根,那个时候五根识都没有;但是意识却依靠自己的迷乱习气而显现外面的山河大地等,这些都属于错乱意识,叫无分别意识错乱的相似现量。所以,无分别相似现量分错乱根识和错乱意识两种。
3、2分别相似现量=具名所依分别错乱识+增益他境分别错乱识+具隐蔽分义分别念错乱识。
第一个是具名所依分别错乱识。这个错乱识是什么样呢?我们将不同地方、不同时间、不同形象的事物执为一个法,是这样的识。比如说树木,本来时间、地点、形象都是不同的,但却把它们执著为是一个实体总相的树木,也就是我们第三品所讲到的总法,总法的执著就叫做具名所依分别错乱识。实际上这是一种分别,也是一种错乱,所以属于相似现量。
第二个是增益他境分别错乱识。比如说我们把花色的绳子执著为毒蛇,或者把不清净的身体执著为清净的身体,等等。世间许许多多将对对境的错乱认识执为真实的错觉,就叫做增益他境错乱分别识。
第三种是具隐蔽分义错乱分别识:比量识、比量生识、忆念识、现求识,这些都包括在具隐蔽分义错乱分别识中,我们对外面的事物不能如实了知,而依靠比量或其他方式来推测对境,这就叫做具隐蔽分义错乱分别识。
3、3陈那论师在《集量论》中说有六种呢?
《集量论》说了六种=1错乱识+2世俗识+3比量识+4比量生识+5忆念识+6现求识。有什么原因呢?为了遣除内外道的各种分别念而宣说了这么多的分类。
3、3、1错乱识到底是什么样呢?
错乱识=增益他境分别错乱识,是与将花色绳子执为毒蛇一样的识。
3、3、2世俗识=具名所依分别错乱识,是将不同地方、不同时间的事物执著为一个总法的识。
后四识是由具隐蔽分义分别识中分出来的。
3、3、3比量识←具隐蔽分义分别识,是指执著因的心识,比如说“山上有火,有烟之故”,我们执著烟的识就叫做比量识。
3、3、4比量生识←具隐蔽分义分别识,如通过因(烟)推出山上火存在,这是一种意识,叫做比量生识。
3、3、5忆念识←具隐蔽分义分别识,是回忆过去事的心识。
3、3、6现求识←具隐蔽分义分别识,是希求未来事的心识,如我将来要获得佛果,我将来要如何如何等。
从因明量的角度来讲,忆念识和现求识包括在相似现量中,其原因是因为这两种识当时的所取境没有如是现前的缘故,过去的事在当下的识当中也没办法体现,未来的事现在也没办法现前,所以忆念识和现求识安立为相似现量。这样,总共分了六种。
3、4分六种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呢?
宣说前面两种识:世俗识和错乱识,是为了遣除吠陀派认为的根识有分别的邪念。
中间的比量识和比量生识,是从推理的角度来讲的;也就是说,从依靠因的角度,为了证实建立非根识的同品喻而宣说了这两识。因为,真正的现量必须依靠所取境来了解,而我们现在依靠比量所了知的法并不是根的对境,它必有错乱的成分;因此,比量识与比量生识是从推理的角度来安立的。
后面两种识是从不依靠推理的侧面来安立的,因为对未来的希求也好,对过去的回忆也好,这些都没有什么推理。因此,陈那论师在《集量论》中宣说六种分类是有必要的。
3、5世俗识就是具名所依分别识,错乱识就是增益他境分别识,具隐蔽分义分别识包括后面四种识。
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两位尊者的究竟密意,不但不相违而且各有各的特点。相似现量包括分别识,分别识又分六种或者三种。按照陈那论师的观点分六种,而法称论师分三种。六种分别识也包括在三种分别识当中。三种分别识加上两种无分别识,总共有五种识,这五种识全部属于相似现量。
为什么是相似现量呢?因为这些识并没有当下如理如实了知所取境。从显现境的角度来讲,这些识也不一定全部都是错乱识;但是从所取境的角度来讲,都应该成立为相似现量。
4、戊三(现量之果)庚一、陈述他说之不同观点:见与决定立量果,接触证境许量果,说彼差别差别法,有许根识为量果。
4、1见与决定立量果
伺察派外道的观点认为观外境而显现外境的无分别识是量。就像我们见到柱子的时候,当时现量见到的部分就叫做量;随后决定外境本体、差别的分别识:这根柱子是红色的,这根柱子是蓝色的,这根柱子是无常的,等等,这样进行分别的识就叫做果。前面的量是无分别的现量,后面的果是有分别的已决识来判断的一种心识。对方是这样认为的。
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因为前面的量,也就是了知对境的识是无分别念,而最后产生的果却是有分别念,很明显这就有从不同类当中产生的过失,所以对方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4、2接触证境许量果
吠陀派外道的观点认为,我们的眼根等遇到外境的部分叫做量,也就是说根与外境接触,这就是量;而根和境接触之后所产生的识,也就是证知外境的部分,这叫做果。对方是这样认为的。
但是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如果根和境能直接接触,比如我的眼根接触色法,而色法具有色香味触等八种微尘,那就有色香味触等八种微尘全部可以通过眼根来感受的过失。所以,这种观点也是不合理的。
4、3说彼差别差别法
胜论外道认为,执著外境的差别是量;而证知外境的差别法,如柱子是红色的,或柱子是白色的,知道这样的差别法叫做果。或者说是差别事和差别法,差别事的柱子整体了知叫做量;它的差别法:柱子的红色、白色等,其中的部分特点了知或者证知,叫做量的果。
但是,这种说法也不合理。怎么不合理呢?因为胜论外道认为:通过功德了知事物的本体或者实体。如果差别和差别法完全分开,那你们自宗所说的依靠功德来了知实体的说法就不合理;还有,知道差别法的人不知道差别,知道差别的人不知道差别法,有这样的过失。所以,胜论外道所承认的执著差别是量、证知差别法是量果的观点不合理。
4、4有许根识为量果
佛教中的有些声闻部认为,根应该安立为量,根当中产生的根识是量的果。
但是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安立量的时候,不可能在无情法上面安立。前面也讲了,“乃无情故非能见”,无情法不能成为能见。因此,将根安立为境的量不成立,因为它不能见的缘故。没有见到怎么成为量呢?石头不能安立为量啊!所以声闻派的观点也是不合理的。
上面所讲到的量和果的安立都不合理,因为他们都安立为能生所生的关系。为什么量和果能生所生的关系不合理呢?因为,如果是能生所生的关系,那就有这样的过失:量在的时候量的果不存在,果在的时候量不存在。
我们自宗是能立所立的关系。也就是说,能生所生和能立所立,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差别。5、庚二、安立合理之自宗:所立能立之因果,承许此二为量果。
有境实施作用的本基或者说对境叫做所量。然后,起作用的有境为量,也就是说起作用者为量。蒋阳洛德旺波尊者讲义里面的“境”,是缘由、理由的意思,“能安立真实作用的境”就是起作用者。起作用过后,最后得出来的结果就是果。
所量:我们判断一个事物的时候,所判断的对境或者说它的基法就叫做所量。比如说我用眼睛看见色法,色法就是起作用的对境,这个色法叫做所量。
量:起作用的根本是什么呢?就是我的眼识。这个时候不能安立为根,安立为根就跟小乘宗没有什差别。真正能照见的心识叫做量,也就是说我的眼识叫做量。
果:依靠对境产生眼识,眼识产生的时候已经照见对境,照见的角度安立为果。
可见,我们自宗量与果是能立所立:能立是量(所量、量),能立所得出来的结果是果。
这两者并不是能生所生的关系,这很关键;因为量和量的果,一定要有不同的角度。
比如看色法,色法是所量,眼识是量,眼识已经照见色法是果。其实,从本体的角度来讲照见色法和眼识没有什么差别;因为,对境没有照见的话,眼识不可能产生。但是,从量和量果的角度来讲,眼识和照见色法还是有一定差别。我们自宗将它们安立为能立所立的关系,其原因就在这里。
6、庚三、彼与四种宗派相对应:彼者自证量果者,立识宗派多数同。境证派依各自见,分别安立量果理。
6、1彼者自证量果者,立识宗派多数同。
凡是安立或者承认识的大多数宗派都承许:心识自己本身为所量;依靠心识本体所产生的觉受叫做量;这样的量的自证,指真正的自证,不是唯识宗所承认的假立自证,这种真正的自证名言叫做果。这一点,承认识的大多数宗派都这样承许。
为什么讲大多数呢?因为有部宗不承认自证。颂词里面讲“立识宗派多数同”,意思就是说除开有部宗,因为有部宗不承认自证现量,因此自证方面这样的分析,对有部宗来讲无法建立;而除了有部宗以外,凡是承认识、承认自证的宗派,大家在这个观点上没有什么分歧,也就是说在自证的量和果的判断方面没有什么不同。
6、2境证派依各自见,分别安立量果理。
但是境证方面,境证是前面讲的根识,根识的量和果,不同宗派都有各自的说法。
首先,我们按照有部宗的观点来说。有部宗认为,色等遇到根而显现的真实外境是所量,见到外境的根是量,证知外境的心是果。按照他们的观点,所量和量果两者是同一时间中的不同实体。
但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就像本论第一品所破的那样,有因果同时的过失。再加上,量和所量同时存在,量就不需要依靠所量而产生,等等,有许许多多过失。所以说,有部宗的观点不能承认,这样的量和果的安立方法不合理。
第二个是经部宗的观点。经部宗认为:第一刹那的外境是所量。第二刹那的时候,识生起了具境的行相,这就是量;意思就是说,依靠第一刹那的隐蔽分,产生第二刹那具有对境行相的识,这叫做量。识证知对境或者说分别对境是果。量、所量和果之间的差别,他们是这样认为的。
当然,如果我们按照唯识宗的观点来进行分析,这样的观点也不合理。因为,所有外境都是自己自证心识的幻化,实际上并不存在。但是,在暂时建立外境的时候,法称论师对此也是承认的。法称论师在《释量论》中,将量和量果通过三种方式来安立;全知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中安立科判的时候,也是这样讲的:未经观察,随顺世间人的量和果的安立;稍微观察,随顺经部宗的量和果的安立;极细微观察,随顺唯识宗的量和果的安立,总共讲了三种安立。可见,这是第二种安立。稍微观察,没有特别详细地观察,经部宗的观点也是对的。
的确是依靠前一刹那的对境,然后产生识,这个识也能真正照见对境的行相;这样一来,量和果的安立按照经部宗的观点也是合理的。这以上是第二个,也就是经部宗的观点。
最后要详细观察量和量的果,也就是说用唯识宗的观点来进行安立。
首先是真相唯识宗。真相唯识宗认为,显现所取境的自证部分叫做所量,缘它的能取部分叫做量,真正的自证是果。“真正的自证”,是指要抛开假相唯识宗所承许的外境。因为假相唯识宗认为:外面毛发般的行相是假立的,这些既不是自己的心,也不是离开心而单独存在。所以,为了抛开假相唯识宗的观点,认定真正的自证叫做量的果。
这一点,即使在分析中观名言的时候也是合理的。《中观庄严论》这样讲,不管是唯识宗还是经部宗,所见都是心的一种行相,也就是说所取实际上是心变成外境的行相,能取就是能照见它的心识。也就是说,不管是唯识宗还是经部宗,能取所取都是自己的心,其合理的原因就在这里。但是,这是从究竟观察的角度来讲的;如果没有究竟观察,按照唯识宗的暂时观点,也应该承认外面有一种无情法,这一点我们以前也学过。总之,他们认为:所量和量果两者是同一个时间也是同一个本体,就像我们感受的痛苦和快乐一样,能受者和所受完全是一体。按照真相唯识宗的观点,应该这样安立。
而假相唯识宗认为:显现外境的增益部分是所量。大家都知道假相唯识宗的观点,外面的山河大地既不是自己的心,也不是在外境当中真实存在,而是像空中毛发一般现而无自性,这就是所谓的所量;缘取它的心识叫做量;依靠这样的量所获得的假立自证的名言是果。因为假相唯识宗内观的时候,是依靠外境而安立的,所以安立为假立的自证,这样的假立自证就是量的果。他们认为,所量和量果两者,真正的他体也是没有的,一体也是没有的,所以它们是遮他体的一体或者是遮一体之他体,是这么一个关系。
但实际上,这样的说法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在成立名言的时候,应该按照真相唯识宗所讲的那样来承许———真正内在的自证,这才是对的。他们之所以承认自证是假立的,是因为外境虚无缥缈而存在。但是,在成立名言的时候这是不合理的。所以,我们自宗在成立名言的时候,要按照真相唯识宗的观点来建立。
7、己二(旁述)分二:一、境证派之观点;二、自证派之观点。
旁述讲的是比量的量果,其实比量的量果应该在下面讲,也就是说应该在自利比量和他利比量的时候讲,但是在那里没有讲,拿到这里来讲了。在《释量论》当中,这个问题比较广。
8、庚一、境证派之观点:诸位智者承许说,火之自相为所量,烟生遣余识即量,证知彼者乃为果。
这是很多世间智者异口同声这样认为的。前面,对现量中的量、果和所量都已经作了分析,下面我们对比量识进行分析。当然比量识有果因和自性因等,但我们今天用果因来进行分析。
如平时用的推理“山背后有火,因为有烟之故”,以这样的推理来论证:“火之自相为所量。”虽然我们现在还没有看见山背后的火,但是我们以后要了知火存在,所以他们认为这是所量。
而我们现在看见的就是烟,眼睛看见以后,心里面就会想:“噢!那里有烟。”产生一种执著烟的分别念。在这里,我们将执著烟的分别念安立为量。依靠执著烟的分别念来进行推断,最后了知山背后确确实实存在燃烧着的红色火焰,知道这一点就叫做果。
比量的量、所量和果,这三者之间的差别是:执著因、然后了知、最后得出宗法。通过推断的方式来了知,它们(因、所量和果)之间的关系应该这样安立,因为印度和藏地诸位大德在比量上也都如是安立之故。
9、庚二、自证派之观点:现火习气精藏中,生起现烟之习气,是故于士不欺惑,称谓比量智者许。
对方按照唯识宗的观点与我们辩驳:按照唯识宗的观点,通过烟来推理火存在的果因或者说推理方法绝对不存在。为什么不存在呢?我们给你们提出一个问题,你们用烟来推断火存在的时候,山背后到底有没有火?
因为我们前面讲了,唯识宗认为在识前显现的才存在,在识前不显现的就不存在。比如说看见一个人的脸,现前的部分才存在,不现前的部分就不存在,就像梦中的人一样。如果真的是这样,那用烟来推断火的时候,山背后的火到底存在还是不存在?
如果存在,那就不合理。因为依靠烟来推理的时候,当时你还没有看见火,没有看见火的时候如果火存在,那唯识宗的观点也不一定是万法唯心,因为除了心识前显现的烟以外,还有不显现的火的自相也存在的缘故,所以万法唯心的观点不能成立。
如果你说除了烟以外火不存在,那么用烟就没办法推断火,因为火不存在的缘故,按照唯识宗的观点应该是这样的。
还有,如果说烟出现了以后才了知火,那也不合理。因为火和烟本来是因果关系,所以应该先有火,然后再由它产生烟。但是,按照你们的观点,烟先出来然后才发现火,那么因和果之间就有因在后果在前的过失。对方给我们发出了这样一个太过。
我们对他们进行回答:这种过失是没有的。但是一定要讲习气,如果没有讲习气,按照唯识宗的观点就不能成立。实际上,山上也可以先成熟烟,也可以先成熟火;也就是说,与心识互相连接的时候先成熟的习气先显现,但在普遍加以决定时,了然明现火苏醒的习气精藏中生起显现烟的习气,如果这两者成立因果关系的话,那再度见到烟时,山上有火的习气就能够复苏,由此推知并不欺惑人们。
就像我们做梦的时候,虽然当时外境根本没有火存在,但是,因为看见山上冒烟,按照推断山上一定有火,在希求火的想法驱使下而向山上奔跑,最后终于找到了火。其实,依靠烟的习气来推断有火,这是由了知火和烟之间有能生所生的关系的习气来显现的;而当时找到的火,也应该是梦中自相的火。
可见按照唯识宗的观点,我正看见烟的时候,是不是有真正自相的火单独存在呢?并不是。但是确实有具有习气的烟,依靠烟的因缘火可以产生。因此,因果之间因在后果在前的过失也是没有的。按照唯识宗的观点,显现以外还有单独一个外境存在的过失也是没有的;如果有这种过失,那我们可以用梦喻来进行推断:你梦中的烟以外还有没有自相火的存在?没有。那同样的道理,虽然没有自相火的存在,但依靠烟的推理的的确确也获得了火的自相。所以一点也不相违,这也是印藏大德共同承认的,全知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中也这样讲。
其实,按照对方的观点,上面的部分过失不要说唯识宗具有,经部宗也应该具有。为什么呢?因为,按照经部宗的观点,烟出现的时候,产生烟的火早就已经灭完了。他们也是依靠果来推断因的相续,但那个时候它的因存不存在呢?肯定不存在。所以说,这种推断只不过是依靠我们相续中存在它们之间的能生所生关系的习气而已。因此,依靠这种果可以推断它的因存在,经部宗也可以这样分析。当然,依靠烟来推断火存在,这种推理在我们讲自利比量的时候也可以分析:它为什么是非常正确的真因呢?我们以后可以说明。
10、以上,第九品已经讲完了;而且,今天密法六中阴也讲完了。对我个人来讲,今年上半年的所有计划应该算是圆满结束了。
等《量理宝藏论》讲完了以后,如果时间来得及的话,我到时候就讲一下《解义慧剑》;如果还有时间,就讲《成量品》;后面还有一个《因类学》,这个《因类学》明年也应该讲。这本书如果能全部讲完,就会觉得比较舒服。
量理宝藏科判整理
449、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二(似现量)分二:
450、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二己一、法相;(第60课)
所有错乱之心识,即承许为似现量。
451、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二己二、分类。(第60课)
彼有分别无分别,无分别亦根与意,
分别有三说六种,为除邪念而分说。
452、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三(现量之果)分二:
453、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真说)分三:
454、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真说)庚一、陈述他说之不同观点;(第60课)
见与决定立量果,接触证境许量果,
说彼差别差别法,有许根识为量果。
455、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真说)庚二、安立合理之自宗;(第60课)
所立能立之因果,承许此二为量果。
456、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一(真说)庚三、彼与四种宗派相对应。(第60课)
彼者自证量果者,立识宗派多数同。
境证派依各自见,分别安立量果理。
457、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二(旁述)分二:
458、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二庚一、境证派之观点;(第60课)
诸位智者承许说,火之自相为所量,
烟生遣余识即量,证知彼者乃为果。
459、甲二乙二丙二丁一戊三己二庚二、自证派之观点。(第60课)
现火习气精藏中,生起现烟之习气,
是故于士不欺惑,称谓比量智者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