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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观庄严论5品顶现观42(503-530)笔记

创建日期:2021-12-15

  现观庄严论5品顶现观42(503-530)笔记

  1、《现观庄严论》=甲一、论名(1)+甲二、译礼(2)+甲三、论义+甲四、末义

  甲三、论义=乙一、宣说入造论之分支+乙二、所造论体之自性+乙三、造论圆满之尾义

  乙二、所造论体之自性=丙一、略说现观之自性+丙二、广说彼之分类+丙三、如是宣说之摄义。

  丙二、广说彼之分类=丁一、别说对境三智法相——三智+丁二、略说彼相加行——四加行+丁三、广说所得果之功德——法身。

  丁二、略说彼相加行——四加行=戊一、总说修三智相之加行+戊二、宣说次第与同时修之道次第

  戊一、总说修三智相之加行=己一、宣说圆满摄修相之现观——正等加行+己二、宣说各分位究竟之现观——顶加行

  己二、宣说各分位究竟之现观——顶加行=庚一、加行道顶加行+庚二、见道顶加行+庚三、修道顶加行+庚四、无间道顶加行。

  庚二、见道顶加行=辛一、宣说所断——遍计之分别+辛二、宣说对治——见道之智慧。

  辛一、宣说所断——遍计之分别=壬一、略说分别之本体+壬二、广说彼之分类

  壬一、略说分别之本体=癸一、宣说所取法之分别+癸二、宣说能取补特伽罗之分别。

  癸二、宣说能取补特伽罗之分别=子一、略说本体(504)+子二、彼是遍计之理由(505)

  壬二、广说彼之分类=癸一、广说趋入所取分别+癸二、广说舍弃所取分别+癸三、广说实有能取分别+癸四、广说假有能取分别。

  癸一、广说趋入所取分别=子一、分别基方式(508)+子二、分别道方式+子三、分别果方式+子四、如是宣说之摄义(515)

  子二、分别道方式=丑一、分别本体方式(510)+丑二、分别差别方式(511)

  子三、分别果方式=丑一、分别如何证菩提之理(513)+丑二、分别如是证菩提之本体(514)

  癸二、广说舍弃所取分别=子一、分别道之方式+子二、分别果之方式+子三、如是宣说之摄义(523)

  子一、分别道之方式=丑一、分别本体方式(518)+丑二、分别差别方式(519)

  子二、分别果之方式=丑一、分别总方式(521)+丑二、分别别方式(522)

  癸三、广说实有能取分别=子一、对异生凡夫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525)+子二、对声闻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526)+子三、对大乘所依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子四、彼之摄义(530)

  子三、对大乘所依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丑一、对道差别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528)+丑二、对根性差别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529)

  504、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一、略说本体;

  由异生圣别,分有情实假,是能取分别,彼各有九性。

  505、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二、彼是遍计之理由。

  若所取真如,彼执为谁性,如是彼执著,自性空为相

  508、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一、分别基方式;

  自性及种姓。

  510、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二丑一、分别本体方式;

  道即真成就。

  511、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二丑二、分别差别方式。

  智所缘无乱,所治品能治。

  513、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三丑一、分别如何证菩提之理;

  自内证…

  514、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三丑二、分别如是证菩提之本体。

  …作用,彼业所造果。

  515、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四、如是宣说之摄义。

  是为转趣品,所有九分别。

  518、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一丑一、分别本体方式;

  堕三有寂灭,故智德下劣。

  519、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一丑二、分别差别方式。

  无有摄受者,道相不圆满,由他缘而行。

  521、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二丑一、分别总方式;

  所为义颠倒

  522、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二丑二、分别别方式。

  少分及种种,于住行愚蒙,及于随行相

  523、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三、如是宣说之摄义。

  九分别体性,是所退还品,声闻等心起。

  525、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三子一、对异生凡夫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

  所取及所舍,作意与系属,所作意三界。

  526、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三子二、对声闻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

  安住与…

  528、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三子三丑一、对道差别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

  …执著,法义唯假立。

  529、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三子三丑二、对根性差别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

  贪欲及对治,失坏如欲行。

  530、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三子四、彼之摄义。

  当知初能取。

  2、见道和修道的所断各有三十六种,上一堂课已经讲了所取分别的略说,由于所执著的对境不符合实际规律,完全是一种非理作意,所以是需要断除的遍计分别。今天接着讲能取分别。

  3、在执著外境的过程中,被执著的对境叫做所取,能执著对境的有境心识叫做能取,用镜子里显现山河大地的比喻来解释的——镜中的影像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属于镜子方面的,这就相当于能取,另一部分是属于对境山河大地的,这就相当于所取。虽然镜子本身没有这两样,但我们可以从反体的层面来这样分;对我们的心也可以同样的方式来观察。

  4、子一、略说本体:由异生圣别,分有情实假,是能取分别,彼各有九性

  能取分别,是从补特伽罗的角度来分类的。补特伽罗有两种,一种是现量证悟一切万法真相的圣者,另一种是没有现量证悟人无我的异生凡夫,根据此二者的不同,就分出能取分别的不同:凡夫执著有情时产生实有能取分别,圣者执著有情时产生假有能取分别。

  像我们在座的很多人,显现上没有证悟万法实相,我们看任何人的时候都觉得他是实有存在的,这种念头就叫做实有分别;如果文殊菩萨、观音菩萨来到这里,就觉得我们都是五蕴假合的他的这种分别就叫做假有分别。如《楞伽经》所言,凡夫人的分别念是无有穷尽的。但是归纳起来,大体可以分为九种,圣者的假有分别也可以分为九种。

  5、子二、彼是遍计之理由:若所取真如,彼执为谁性,如是彼执著,自性空为相。

  如前所述圣者和凡夫的不同能取分别都是遍计的增益,都是见道顶加行的所断。为什么呢?因为,若假有分别和实有分别所执著的法是如其所执著的那般存在的话,那倒是可以说这样的执著也真实,但既然所取对境之本体也为真如法性而并不存在,那么执著这些法的心识到底是对谁的执著?比如说,我对石女的儿子有执著的话,是因为我认为他存在,但结果石女的儿子在本体上是根本不存在的,那我执著石女儿子的心识肯定也是不合理的。因此,无论实有或假有的执著都是需要断除的,因为彼等完全不符合实际,可以说是自性以空性(此处“空”是虚无之义)为法相的;既然不符合万法的真理,这样的执著又怎么可能合理呢?肯定不合理的。

  所以,这里的理由很简单:因为对境不存在之故,有境的心识也不存在;既然不存在,那对它的执著就属于不合理的颠倒增益,而增益必为所断。

  6、见道顶加行下一共讲三十六种分别,所取方面分为趋入和舍弃的分别,各有九种,总共十八种;能取方面有圣者和凡夫的分别,各有九种,总共十八种。这样的话,两方面加起来,就有三十六种分别,而这些都是见道位要断除的。

  7、学习大乘佛法,觉得大乘是我们应该趋入、接受的,应该为我们所用,这样的分别叫做趋入之分别,觉得小乘是我们应该舍弃、抛下的,这种分别念叫做舍弃之分别

  首先讲趋入分别。趋入分别的九种,哦巴活佛是按照基道果来划分的。

  8、癸一(广说趋入所取分别)子一、分别基方式:自性及种姓。

  法1、本体空的特点:对基道果的一切法胜义空难证悟的体性加以分别。基道果所摄的万法,本体在胜义中是空性的,但它是极其难以证悟的,这就是它的自性。对这样的本性的认识,也是一种分别念,在见道时是需要断除的。

  法2、自性明的特点:对作为因的大乘种姓加以分别。证悟这样的胜义空性需要依靠什么因缘呢?小乘等暂时没有成熟根基的众生是不行的,只有真正发起无上菩提心、能接受大乘空性和方便善巧的种性才可以,这就叫做大乘种姓。本来,在暂时名言中认为“我是大乘种性”、“修这个法要具备大乘种性”是合理的,但是在见道过程中,这种遍计执著就成了障碍。

  9、丑一、分别本体方式:道即真成就。

  法3、对道之本体——大乘见修之道能真实成就大菩提加以分别。大乘的见道、修道是成就菩提的真因,要获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一定先要经过这两个阶段,这虽然是合理的,但是对其执著却是我们要断除的。

  10、丑二、分别差别方式:智所缘无乱,所治品能治

  法4、所缘的特点:由证悟道之所缘现空无别如影像般而对所缘无错乱加以分别。大乘道的所缘是什么呢?一切万法如梦幻泡影般显而无自性,这就是所缘。这种所缘本身是无错谬的,但认为要按照一切万法显而无自性、现空无二的道修下去,这种分别也是一种所断。

  法5、所断的特点:了知何者为过患后对所断是所治违品加以分别。了知贪、嗔、嫉妒或者见到谁之后的不舒服等为过患,就想要断除它们,这就是把它们视为违品了,但在见道时这种分别需要断除。

  法6、对治的特点:了知何者为功德后对所取是能治品加以分别。要断除贪嗔痴等所断,一定要依靠人无我和法无我的智慧,但若执著此等智慧为能治,就也成了一种趋入分别。

  11、寅[注:应该是丑]一、分别如何证菩提之理:自内证…

  法7、对依靠断究竟的力量现前自证菩提之理加以分别。这是从自利方面讲的。认为依靠各别自证的智慧能够现前内心的证悟,乃至最终获得尽所有智和如所有智,这在名言中是非常合理的,但在见道智慧面前,这也是一种所断的趋入分别。

  12、寅[注:应该是丑]二、分别如是证菩提之本体:…作用,彼业所造果。

  法8、不住寂边的特点:对以他利色身利益有情加以分别。当我们现前大乘果位时,其作用就是远离了声闻缘觉自私自利的寂灭状态,真正呈现以色身利益众生的功德,然而这只是名言当中的显现,究竟来讲,菩萨有这种分别念是不合理的。

  法9、不住有边的特点:对证得彼之业所为自利法身的果位加以分别。当现前菩提果位之时,在自利方面就已经功德圆满,而间接也造就了利益众生的事业,这样的果位是合理的,但作为菩萨,如果执著这些本体上不存在的法,就也是一种趋入分别。

  13、以上已经讲完了九种趋入分别,基方面有两个,道方面有四个,果方面有三个。从表面上看来,这些都是我们大乘佛教行者很需要的,不能舍弃的,但在即将得到见道智慧的时候,这些都成为需要断除的执著。

  14、子四、如是宣说之摄义:是为转趣品,所有九分别。

  法尊法师的翻译是“转趣”,我们这里说“趋入”,实际上都是接受的意思。所接受的对境即是大乘菩提分的所依,而它的有境——趋入分别承许决定有九种。这九种分别念我们暂时可以保留,但在一地菩萨之上就要全部断除,因为见道入定智慧面前不会存在这些法。

  15、舍弃所取分别分道、果两方面,之所以没有基,是因为基是无法舍弃的。为什么叫舍弃分别呢?本来讲名言的时候,在大乘佛教中必须要舍弃这些,这种舍弃是合理的,但在见道智慧面前,这种认为需要舍弃的分别也是需要去掉的,所以叫做舍弃所取分别。

  16、丑一、分别本体方式:堕三有寂灭,故智德下劣。

  法1、对由于堕入三有、寂灭其中之一的缘故以至单单人无我的证悟智慧下劣加以分别。尽管认为小乘证悟人无我的智慧很下劣这种说法本身是合理的(当然,从凡夫人的角度来讲,人无我的智慧也是很不错的,但观待大乘圣者的证智就有一定差距),但在见道位就属于菩萨的所断。

  17、丑二、分别差别方式:无有摄受者,道相不圆满,由他缘而行。

  法2、对于道之因下劣,不具备内外缘摄受者加以分别。认为小乘在修道过程中,没有像大乘那样具菩提心的外善知识,也没有善巧方便的智慧、缘一切众生的大悲心这样的内善知识,这种想法本来没有错,因为小乘自宗确实没有,但在见道的时候,这就是需要断除的所取分别了。

  法3、对于道相下劣,只有烦恼障之对治——四谛无常而所知障的对治——远离三十二增益相不圆满加以分别。认为小乘论典中只有抉择人我空、断除烦恼障、证悟四谛的内容,对于所知障,则连名称都没有提到,更不要谈具体的三十二种增益这些法了——这种想法就是所谓的“道相不圆满”之舍弃所取分别。

  法4、对于道的作用下劣——在最后有时也观待善知识即由他缘而行加以分别。即使是声闻乘的最后有者,其开悟也需要依靠佛陀、善知识的指示,而大乘的利根者,尤其是密宗行者则不一定如此,不观待他缘而自己开悟的情况也有,而小乘中却没有这种情况。若因此认为小乘道的作用下劣、法门不殊胜、修行不圆满,也是一种舍弃所取分别。

  以上是道方面的四种舍弃所取分别。

  18、趋入所取分别和舍弃所取分别,大家应该要分清楚,前者是针对大乘法的,后者是针对小乘法的。我们平时常说:“好的也要破掉,不好的也要破掉。”学了《现观庄严论》之后,就可以掌握这种观察方法。

  19、丑一、分别总方式:所为义颠倒。

  法5、总体来说,对于不具备三大所为之果致使所为颠倒加以分别。因为小乘依靠人无我只能获得暂时的尽智和无生智,断除的只是烦恼障这一分所断,不具备大证、大断、大心的目标和果位,所以称之为所为之义颠倒;这种想法,也是见道位的一种舍弃所取分别。

  20、丑二、分别别方式:少分及种种,于住行愚蒙,及于随行相。

  法6、对于断德下劣,只断烦恼障,因而是相似断德加以分别。

  法7、对于证德下劣,由于缘人无我四谛无常十六种不同戏论而妄念种种加以分别。关于“种种”,还存在其他说法,比如小乘有一来果、不来果、阿罗汉果等不同果位,又比如阿罗汉因根基之别而有退法、不退等不同分类,总之是说小乘的证悟各种各样、参差不齐,而大乘的证悟最后达到至高无上的一心,从来不会退转,也没有种种差别;这种分别也在所断之列。

  法8、对于作用下劣,无有断除所知障之本性身而致使住行愚昧加以分别。如果觉得小乘由于未断所知障,对大乘、佛智缺乏认识,所以其所住的境界、所行的事业都带有愚昧性,那么这也是一种舍弃所取分别。

  法9、对于没有获得法无我圆满之证悟——智慧法身而在自果之后趋入大乘加以分别。所谓随行相,就是说小乘因为没有断除最细微的障碍而证悟法身,所以在获得自宗的最高果位——阿罗汉之后,还要经佛劝请,从资粮道开始随学大乘,《妙法莲华经》、《定解宝灯论》等都是这样讲的。

  以上就是从对境方面安立的,对小乘排斥、舍弃的九种分别。

  21、子三、如是宣说之摄义:九分别体性,是所退还品,声闻等心起。

  这九种分别的体性,是以大乘修行人的舍弃品——小乘法为所依的所取分别,它们的对境——小乘道果是由声闻等心中生起。这里的“退还”,就是退出、舍弃的意思,认为在修行大乘的过程中需要舍弃的这些道果,在声闻等心中会生起。一般大乘行人视此道为不合理,但见道之时,像这样的念头也要放弃。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在大乘见道的境界中,“好”和“不好”的执著都要断除——“好”的执著,就是指对大乘法基道果的执著;“不好”的执著,就是认为小乘的道果存在诸多不足。

  22、子一、对异生凡夫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所取及所舍,作意与系属,所作意三界。

  下面所有的实有能取分别,所执著的对境全都是补特伽罗,而不是柱子瓶子、基道果等其他法。

  法1、对所取投生及所舍投生的所依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比如说一个众生舍弃人道的身份而取旁生道,我们就对舍弃一趣、取受另一趣的此补特伽罗有一种实有的感觉,认为他真实存在,这就是第一种实有能取分别。另一种解释方法:认为取受功德、抛弃过失的补特伽罗真实存在的分别念。

  法2、对非为正因之非理作意的所依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此补特伽罗为什么在三界中一会儿变人、一会儿变旁生呢?因为他相续中有非理作意。认为此因的所依就是实有的这个人,他被非理作意操控着,这就是第二种实有能取分别。

  法3、对与三界之果相系属的所依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认为具有非理作意的这个人会在三界中不断流转,这是第三种实有能取分别。

  这三种分别之间还是有一定因果关系的:首先知道一人流转三界,是因为见他舍弃一道,取另一道,这是从总体来讲;去追究其中原因,发现是非理作意,这是从因讲的;认为有非理作意,他就还会不断流转下去,这是从果讲的。

  23、子二、对声闻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安住与…

  法4、对不住于空性之证悟而安住于有色等实有之相似证悟的所依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这主要是针对声闻缘觉的执著,觉得他们虽然没有像大乘菩萨那样证悟万法的空性,对色等法还有实执,但至少证悟了人无我的相似空性,安住在这样的相似证悟中,比菩萨差一点,比凡夫强一点,心里觉得真有这样一个补特伽罗实有存在。

  24、子三(对大乘所依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分二:一、对道差别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二、对根性差别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

  这部分是针对大乘补特伽罗的执著。我觉得哦巴活佛的科判分得很细致,跟其他讲义都不同——先是对凡夫的分别,然后是小乘,最后是大乘。仔细去看的话,对我们真正理解颂词的意义特别有帮助。

  25、丑一、对道差别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执著,法义唯假立。

  法5、对不住于实有而缘一切法以相执耽著的不清净地所依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获得不清净七地的菩萨,虽然没有像凡夫那样的实有执著,也没有像声闻缘觉那样的执著,但是跟佛和三清净地菩萨相比,他们还是有一些相的执著,如果我们认为这样具相执的补特伽罗存在,这也是一种实有分别。

  法6、对不执著法义实有与相法而执著唯是虚幻假立的清净地所依补特伽罗分别为实有。三清净地菩萨不会有凡夫、声闻那样的实有执著,也没有不清净七地菩萨那样的相执,但是他们对一切法有一种唯是虚幻、唯是假名的执著,我们如果觉得这种菩萨是存在的,那么这就是第六种需要断除的实有能取分别。

  26、丑二、对根性差别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贪欲及对治,失坏如欲行。

  缘于利根补特伽罗的分别有两种:

  法7、断除的特点:对由于了知真如而精通断除贪执的所依补特伽罗加以分别。我们常说某某人根基很好,学什么都一目了然,认为有这种菩萨真实存在——完全了知真如,善于断除烦恼(这里的“贪欲”是作为烦恼的代表),这就是第七种实有分别。

  法8、对治的特点:对由于证悟等性而精通生起对治智慧的所依补特伽罗加以分别。利根菩萨由于证悟一切万法的平等性,所以对生起对治烦恼之智慧特别精通(刚才是从所断方面讲,现在是从对治方面讲,反体不同),若认为这样的补特伽罗是存在的,那这就是第八种实有能取分别。

  缘于钝根补特伽罗的分别有一种:

  法9、对于不善巧修般若的方便而随心所欲失坏趋入最终果位的所依补特伽罗加以分别。钝根菩萨由于对修般若波罗蜜多的对治和所断都不善巧,虽然最初发菩提心,希望能够断除一切所断、现前一切智慧,但往往不能如愿以偿成办六度等修行,无法取得断证圆满之果位,“失坏如欲行”。我们如果认为这样的钝根菩萨的相续真实存在,那么这也是一种实有能取分别。

  27、子四、彼之摄义:当知初能取。

  以上所讲的,就是针对补特伽罗而安立的九种实有能取分别。

  现观庄严科判

  503、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宣说能取补特伽罗之分别)分二:

  504、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一、略说本体;(第42课)

  由异生圣别,分有情实假,

  是能取分别,彼各有九性。

  505、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二、彼是遍计之理由。(第42课)

  若所取真如,彼执为谁性,

  如是彼执著,自性空为相。

  506、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广说彼之分类)分四:

  507、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广说趋入所取分别)分四:

  508、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一、分别基方式;(第42课)

  自性及种姓。

  509、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二(分别道方式)分二:

  510、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二丑一、分别本体方式;(第42课)

  道即真成就。

  511、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二丑二、分别差别方式。(第42课)

  智所缘无乱,所治品能治。

  512、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三(分别果方式)分二:

  513、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三丑一、分别如何证菩提之理;(第42课)

  自内证…

  514、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三丑二、分别如是证菩提之本体。(第42课)

  …作用,彼业所造果。

  515、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一子四、如是宣说之摄义。(第42课)

  是为转趣品,所有九分别。

  516、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广说舍弃所取分别)分三:

  517、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一(分别道之方式)分二:

  518、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一丑一、分别本体方式;(第42课)

  堕三有寂灭,故智德下劣。

  519、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一丑二、分别差别方式。(第42课)

  无有摄受者,道相不圆满,

  由他缘而行。

  520、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二(分别果之方式)分二:

  521、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二丑一、分别总方式;(第42课)

  所为义颠倒。

  522、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二丑二、分别别方式。(第42课)

  少分及种种,于住行愚蒙,

  及于随行相。

  523、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二子三、如是宣说之摄义。(第42课)

  九分别体性,是所退还品,

  声闻等心起。

  524、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三(广说实有能取分别)分四:

  525、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三子一、对异生凡夫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第42课)

  所取及所舍,作意与系属,

  所作意三界。

  526、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三子二、对声闻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第42课)

  安住与…

  527、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三子三(对大乘所依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分二:

  528、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三子三丑一、对道差别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第42课)

  …执著,法义唯假立。

  529、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三子三丑二、对根性差别补特伽罗执为实有之分别方式。(第42课)

  贪欲及对治,失坏如欲行。

  530、甲三乙二丙二丁二戊一己二庚二辛一壬二癸三子四、彼之摄义。(第42课)

  当知初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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