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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释量论成量品10笔记

创建日期:2022-06-13

  逻辑学-释量论成量品10笔记

  1、科判

  《成量品》=甲一、宣说佛为量士夫+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甲三、如是宣说之必要。

  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乙二、摄集彼之一切义。

  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丙一、遮破承许无能立+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

  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丁一、欲等顺式依道说+丁二、救等逆式说能知。

  丁一、欲等顺式依道说=戊一、因圆满+戊二、果圆满。

  戊一、因圆满=己一、各自宣说+己二、结尾。

  己一、各自宣说=庚一、意乐圆满说欲利+庚二、加行圆满说导师。

  庚一、意乐圆满说欲利=辛一、真实宣说(53)+辛二、遣诤。

  辛二、遣诤=壬一、遣除修习不容诤+壬二、遣修无边不容有。

  壬一、遣除修习不容诤=癸一、略说(56)+癸二、广宣说

  癸二、广宣说=子一、许心依身无能立+子二、宣说彼者有能害。

  子一、许心依身无能立=丑一、破他宗+丑二、立自宗。

  丑一、破他宗=寅一、破许非同时所依+寅二、遮破同时之所依。

  寅一、破许非同时所依=卯一、宣说彼者无随存+卯二、宣说彼者无随灭。

  卯二、宣说彼者无随灭=辰一、总破+辰二、别破身常有。

  辰一、总破=巳一、说无随灭之立宗(88)+巳二、广立彼之合理性

  巳二、广立彼之合理性=午一、说过失(90)+午二、破遣过

  午二、破遣过=未一、顺缘不全答非理+未二、具有违缘非答复

  未二、具有违缘非答复=申一、前答复+申二、后答复

  申一、前答复=酉一、宣说他宗(97)+酉二、破彼(98)

  申二、后答复=酉一、宣说他宗(100)+酉二、破彼

  酉二、破彼=戌一、略说(102)+戌二、广解(103)+戌三、说摄义(104)

  97、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一酉一、宣说他宗

  若如灯心等,患违身非因

  98、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一酉二、破彼。

  死致诸患退,彼时复成活。

  100、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二酉一、宣说他宗

  设谓火灭时,薪变不复还,彼即无复返。

  102、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二酉二戌一、略说

  非尔有疗法。

  103、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二酉二戌二、广解

  不复生有者,致有者变化,有者复返故,如火于薪金。初微亦非返,造可复返变,

  彼亦复出现,如金之硬性。说毫不可医,能转难得故,抑寿已尽故,唯患无不治。

  104、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二酉二戌三、说摄义。

  死毒等返故,或彼咬已除,亦离变因故,彼何不复活?

  2、未二(具有违缘非答复)酉一、宣说他宗:若如灯心等,患违身非因。

  顺世外道认为,人的身体和心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即心依靠身体而产生。

  假设对方说:就像灯心被水湿透,没办法点燃,芝麻油所涂抹的种子,没办法生芽一样,癌症等无法救治的疾患,也能对产生心制造违缘,或造成身体无有能力,因此死亡的身体并不是产生心的因。

  表面看来,对方的观点似乎很有道理,因为人病死后身体就没有用了,故心也不存在了。现在也有很多人认为,因为从大脑当中产生心,大脑损坏后人就死了,故心识也不存在了。其实,这些说法并不成立。

  3、酉二、破彼:死致诸患退,彼时复成活。

  染上疾病实际上是指身体的地水火风四大种灭尽增长(即不再增长)、发生紊乱而导致不平衡,也就是身体四大不调,除此之外,再别无任何其他情况。而单单的身体四大不调,并不是心消失殆尽的因,因为染上非常严重疾病的人,其心识也是存在的。如果四大不平衡不可能产生心识,那世界上任何一个众生产生心识都非常困难,因为四大完全平衡是很难的。或者说,倘若一切大种微尘由于存在着不平等的差异而不能堪当因,那由大种中产生含生也难以立足(遮破对方所许,由四大产生心识的观点),因为地等其他大种也难得平衡。再者,如果四大平衡就能产生心识,那处于平衡状态的地水火风也能产生心识。但心识只有有情才有,无情并没有心识。

  假设是由使心不能产生的一个违缘致死,在死亡之后,那样的违缘理应消失,因为没有不消失的依据。如果这个毁坏生命的因,还在身体上存在,那在尸体当中绝对不可能产生昆虫等其他生命。但这一点与现量相违,因为人死了放两三天,身体就会产生各种昆虫,尤其在夏天的时候。所以,不平衡的差别瘟疫等疾患(即四大不平衡有瘟疫等不同疾患的差别)只见在含生中有,在无有生命的尸体等中存在绝不合理。按照佛教的观点,产生这些昆虫是因为有心识到了身体当中,即在因缘具足后,以湿生的方式出现。因此,使心不能产生的违缘,在死亡后不会仍然存在。

  由于死亡使所有疾患退失,那所有大种相互之间不存在违缘,各自微尘平等处于自己的位置,当时会再度一如既往具有心而变成生存。因为对方承许,让心不能产生的疾患是身体四大不平衡,没有这些违缘即身体四大平衡时就会产生心识。这样的话,就有死而不死或尸体复活的过失

  因此,一定要承认心识的延续不断存在。按佛教的生命观来讲,心与身的关系,就像旅客和客店的关系一样,比如:我这一辈子是人,下一辈子是菩萨,再下一辈子是佛陀。但要相信有后世,首先要弄懂这些逻辑推理,尤其是初学者,或对佛教的生命观有疑惑的人,一定要尽自己的智力来进行观察,之后就会坚信心识是不断延续的,而身体只是暂时、偶尔的依靠,它不可能跟着心识到后世。

  4、申二(后答复)酉一、宣说他宗:设谓火灭时,薪变不复还,彼即无复返。

  假设对方说:你们认为重病身亡后应该复活,其实这是不可能的,就像火灭时木柴变成的木炭不会再度复还到木柴一样,疾患虽然已经消失,但心不会再度复返,因此并没有尸体重新产生心识的过失。

  5、酉二(破彼)戌一、略说:非尔有疗法。

  你们所用的比喻并不合理。虽然木头被火烧成木炭后不能恢复,种子毁坏后生芽功能不能复原……但疾病的变化并非不再复返,因为它不会造成作为因的身体化为乌有,虽然医院已经诊断必须动手术,或已判了“死刑”,病人也痛苦呻吟、绝望哀嚎,甚至已经死了,但因身体依然如故存在,所以病患有着可行的治疗措施。

  6、戌二、广解:不复生有者,致有者变化,有者复返故,如火于薪金。初微亦非返,造可复返变,彼亦复出现,如金之硬性。

  “不复生有者,致有者变化,有者复返故,如火于薪金”:依靠有实法的规律不再复生,是指有些因对于有些对境能造成根本性的变化,而有些因造成的某些变化,是会再度恢复的,因此就像火对木柴和金子形成的改变一样。“初微亦非返”:首先,火对木柴形成的改变,即便微不足道也不会复返,比如火将木柴烧坏了一块,无论如何也无法复原。“造可复返变,彼亦复出现,如金之硬性”:其次,病患造作了可以使身体再度复返的变化,尽管改变极其显著,也会再度出现对境自身的性质一如既往的结局,如同被火极度熔化的金子的液体再度形成坚硬性的固体一样,这在大工厂里面经常能发现。

  总之,病患对身体造成的损害,不会像火对木柴造成的结果一样,使身体不复存在,或者变成其他行相,因而并不是无法医治,而是可以再度生存的。也就是说,生病或死亡后身体还完全存在,应该能恢复。

  如果按照佛教所许,人死是业力所感的寿命已尽,或暂时的病缘等离开世间,就不会有过失。若不承认福报穷尽而离开世间,不承认心识不断延续,只要身体存在,人就不应该死。

  7、说毫不可医,能转难得故,抑寿已尽故,唯患无不治。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身体存在,但并不一定能活,因为在《医疗手术》等论典中说,不可救药的疾病确实是存在的。

  驳:佛教经论和世间医典里面说,有些疾病丝毫也无法医治,是指能扭转的药物和医生等在当时当地难以得到的缘故,或者由业力所感患者的寿命已尽的缘故,因此说是无药可救的。如果身体是心识的亲因,身体还存在,那为什么不能再继续活着呢?而且,单单就疾患而言,也没有任何疾病绝对不可医治。因为疾病本身是有增有减的,由此依靠对治它的医药等足能消除,就像再炽盛的火依靠更胜一筹的水也能熄灭一样。但在现实生活中,这往往难以实现。所以,一定要承许前世业力导致生命延续的福德穷尽。否则,在医药等顺缘具备的情况下,生命完全可以维持下去。而且,世界上又有那么多好药、好医生、好治疗方案,这些并非完全得不到。

  人生的际遇与前世的业力、今生的作为等因缘密切相关,所以才有色彩斑斓的人生画卷。

  但有些人还认为,心识是大脑产生的。其实,在科学仪器检测下,人身上的昆虫,以及很多微细生命,都没有大脑。但它们却有恐惧、自我逃避、苦乐等心理。所以,一定要承认非物质的心识独立存在。当然,佛教也承认,大脑、心脏等对心识的产生起重要作用。

  现在心脏移植手术成功率很高,大脑却没有做移植手术的。很多科学家,尤其是神经科学家一直研究,大脑移植后,到底是谁的心识做主?实际上,这跟心脏移植是一样的,并不会因为用了他人身上一个器官,就完全变成他人的心识。每个众生都有独一无二、不容混杂的心识,这一点一定要深信不疑!

  8、戌三、说摄义:死毒等返故,或彼咬已除,亦离变因故,彼何不复活?

  所以说,在死亡的身体上,因为毒等不存在,而会自然恢复的缘故,(即在尸体上有生命存在,故没有致使心识不再产生的违缘毒等伤害身体,因此身体应该已经恢复。)或者被毒蛇等所咬的毒等,依靠念咒、医疗等方便,只要已经去除它,身体也就离开了改变的因————病患的缘故,(印藏有些医学承许,被毒蛇等所咬的毒,在临终时就像刚开始咬的时候一样积聚在伤口部位,所以只要已经切除它,身体也就离开了改变的因。)那他们为什么不会再度如前一样存活呢?因为存活的因已经齐全。也就是说,在去除从身体产生心识的毒等违缘后,尸体或身体应该产生心识。但并没有这种现象发生,所以不能承许身灭心亦灭,虽然人活着时身体对心有很大影响。

  9、《释量论》:本论乃法称论师为解释陈那菩萨之《集量论》而造之义疏。内容分为四品:第一、自义比量品,解释立论者自身引生比量智之必要条件(正因等);第二、成量品,解释《集量论》的归敬颂义,成立如来为世间之定量;第三、现量品,现量乃比量所依止之基础,本品广释现量之定义、差别及似现量等;第四、他义比量品,广释能立因等之得失,阐明使他人引生比量智之方便。《释量论》总集因明理论之大成,为世间各国研习因明学之范本。

  释量论成量品科判

  95、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二(具有违缘非答复)分二:

  96、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一(前答复)分二:

  97、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一酉一、宣说他宗(第10课)

  若如灯心等,患违身非因。

  98、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一酉二、破彼。(第10课)

  死致诸患退,彼时复成活。

  99、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二(后答复)分二:

  100、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二酉一、宣说他宗(第10课)

  设谓火灭时,薪变不复还,

  彼即无复返。

  101、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二酉二(破彼)分三:

  102、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二酉二戌一、略说(第10课)

  非尔有疗法。

  103、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二酉二戌二、广解(第10课)

  不复生有者,致有者变化,

  有者复返故,如火于薪金。

  初微亦非返,造可复返变,

  彼亦复出现,如金之硬性。

  说毫不可医,能转难得故,

  抑寿已尽故,唯患无不治。

  104、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二酉二戌三、说摄义。(第10课)

  死毒等返故,或彼咬已除,

  亦离变因故,彼何不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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