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释量论成量品9笔记
1、科判
《成量品》=甲一、宣说佛为量士夫+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甲三、如是宣说之必要。
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乙二、摄集彼之一切义。
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丙一、遮破承许无能立+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
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丁一、欲等顺式依道说+丁二、救等逆式说能知。
丁一、欲等顺式依道说=戊一、因圆满+戊二、果圆满。
戊一、因圆满=己一、各自宣说+己二、结尾。
己一、各自宣说=庚一、意乐圆满说欲利+庚二、加行圆满说导师。
庚一、意乐圆满说欲利=辛一、真实宣说(53)+辛二、遣诤。
辛二、遣诤=壬一、遣除修习不容诤+壬二、遣修无边不容有。
壬一、遣除修习不容诤=癸一、略说(56)+癸二、广宣说。
癸二、广宣说=子一、许心依身无能立+子二、宣说彼者有能害。
子一、许心依身无能立=丑一、破他宗+丑二、立自宗。
丑一、破他宗=寅一、破许非同时所依+寅二、遮破同时之所依。
寅一、破许非同时所依=卯一、宣说彼者无随存+卯二、宣说彼者无随灭。
卯一、宣说彼者无随存=辰一、遮破相似之随存+辰二、成义自宗立随存(85)
辰一、遮破相似之随存=巳一、建立自同类随存(63)+巳二、广说彼之合理性。
巳二、广说彼之合理性=午一、生之前际续随存+午二、后际相续随存理。(即宣说前世后世存在的道理)
午二、后际相续随存理=未一、简略宣说无能立(73)+未二、详细宣说彼意义。
未二、详细宣说彼意义=申一、遮破+申二、除诤论。
申二、除诤论=酉一、遣除并存不容有(83)+酉二、除依能依变非理(84)
卯二、宣说彼者无随灭=辰一、总破+辰二、别破身常有。
辰一、总破=巳一、说无随灭之立宗(88)+巳二、广立彼之合理性。
巳二、广立彼之合理性=午一、说过失(90)+午二、破遣过。
午二、破遣过=未一、顺缘不全答非理+未二、具有违缘非答复。
未一、顺缘不全答非理=申一、遮破(93)+申二、自不同理(94)
83、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二酉一、遣除并存不容有;
一因故并存,如根如色味。
84、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二酉二、除依能依变非理。
由境而改变。
85、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二、成义自宗立随存。
恒随彼因故,何益彼为因,是故说此依,生故称为因。
88、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一、说无随灭之立宗;
有时于心续,能利亦容有,如火于瓶等,非唯此即灭。
90、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一、说过失
身若安住时,心应无消失。
93、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一申一、遮破
彼有方有之,驾驭故彼生,非呼吸生彼,风排及引生,
无勤何因致?彼等盛衰中,当得增与减,彼等亦应同。
94、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一申二、自不同理。
心是因不同,住引业余者,亦许是因故。
2、前面已经通过理证抉择,依靠身体产生心识是不可能的。因为,从身体中产生,要么是从具有根的身体当中产生,要么是从无根的身体中产生,而单独的根和所有根的聚合都不可能产生,无根的指甲、牙齿等也不可能产生,故并非从身体产生。
3、酉一、遣除并存不容有:一因故并存,如根如色味。
对方反驳说:若真的是这样,那身体和心并存的决定性就不存在了,因为身体和心不是近取因和近取果的缘故,就像鸟居于树上一样,只会偶尔聚在一起,不一定始终不离开而存在,而心不住于身体中这一点从未见过,即有身体时才有心,心不可能离开身体单独存在。
外道认为,身体产生心识的缘故,身心可以搭配在一起,若像你们所说身心是别别的二个系统,彼此之间就会分道扬镳,但身心一直是搭配着的,故身体是心识的近取因。
驳:身体和心识并存,并不是近取因和近取果的关系,而是一因————引业引生的缘故,比如我这个人的身体一直有人的心,这是前世所造的善业所致,乃至这种引业尚未穷尽之间身心一直并存,如同一个人的五根一般(当然,由前世所造业不同,五根也良莠不齐),又如糖的色与味并存一样。
如果一直并存的事物之间,一定要有近取因和近取果的关系,那眼根和耳根等也需要有近取因和近取果的关系了,因为在一个人的相续当中同时存在的缘故。还有,糖的味道和颜色也同时并存,这两者也应该是近取因和近取果的关系。其实,并存的事物不可能有这种关系,因为因和果是次第性的,这一点顺世外道也承许。因此,同时存在的身心不可能是近取因和近取果。
4、前几天,有几位法师一直祈请我讲《六祖坛经》,我看了一下应该没问题,过一段时间我就准备为佛友们宣讲。
5、酉二、除依能依变非理:由境而改变。
如果对方说:身体和心识非近取因和近取果的方式依存,是不合理的。因为,见到服毒、吃安眠药、受伤、锻炼、放松等使身体变化时,心也随之改变。否则,就不应该出现发疯、快乐等现象了。因此,身心是因果这一点成立。
驳:表面看来身体改变是心变化的主因,其实并不是这样,因为身体是心的所取境,所取境改变才使心发生改变,就像慈母见到儿子的尸体而昏厥,血晕病人看到他人血流不止而昏倒一样。如果认为身体改变是心改变的近取因,那母亲心改变的近取因也应该是儿子的身体,血晕病人心改变的近取因也应该是他人的血,实际上这是说不过去的,因为母亲的心从儿子身体中产生,血晕病人的心从他人血中产生,其因果关系是不成立的。
其实,这是将自己的身体执为我所而以疾病等改变作为所取境,才使意识发生变化的。比如,我极其耽著自己的身体,当身体稍微生病时,就特别痛苦。如果无始以来执我的我执没有,也就是没有把病体当作所取境,那自己的心就不会有变化,也不会有痛苦。这就像一个与自己没有情感执著的人生病或死亡时,自己的心态不会改变一样。所以,内心的执著是心改变的主因,外境的变化只是助缘。
可见,这里面有甚深的窍诀。如《入行论》中说:手脚等组成的身体并不是所谓的我,但因执著作怪,也可以把它执为我;同样,修菩提心的人也可把他人乃至民族、国家执著为我,甚至一切众生都执为我。之后就会像爱护自我一样,爱护一切众生,这就是菩提心的力量。当然,了知无我真相后,也可修持无我空性而灭除一切烦恼。所有众生都把一个根本不是我的东西执著为我,因为有了我的执著,就会产生我所的执著,比如我的苦乐、我的民族、我的国家等。如果以自我为中心,家庭矛盾等各种矛盾就会出现。
但现在很多人都认为,依靠能依的心而改变是不合理的。甚至一些心理学家和科学家也认为:身是心的近取因。因为,身体应有的条件具备了,心就产生了;一旦身体的某些因缘不具足,心就不存在了。其实,这并没有充分的理由。而佛教说心的近取因是心,不但理证充分,还有很多回忆前生后世的真实案例可资佐证。那他们为什么会认为从身体当中产生心呢?这是因为,所谓的心无形无体,眼睛也看不到,手也摸不着。而当人死的时候,他们又没有能力观察心的前后际,所以就认为断灭了。其实在世间,眼睛看不到、手摸不着的东西无量无边。
当然,身心都会互相起作用,如身体不舒服心情不爽,心情快乐疾病自然消失等,但它们之间并非近取因和近取果的关系。其实,就像水的近取因是水,青稞苗芽的近取因是青稞种子一样,心的近取因就是心,身体的近取因就是身体。
6、以前我得强直性脊柱炎时,很多医生都问:是不是你父母也得过强直性脊柱炎?虽然某些是这样,但不一定都是这样,而且也不能以之说明身是心的近取因。
7、辰二、成义自宗立随存:恒随彼因故,何益彼为因,是故说此依,生故称为因。
也就是具有以正量成立之义的自宗建立因果的随存。那因果的随存到底是什么样的呢?某果恒常随着其因而存在或者依赖因而转(指随着因而增减等)的缘故,它们之间决定是无则不生(因果关系可以说是无则不生的关系,但无则不生的关系并不仅指因果关系)的关系。某因存在能利益或产生果,它就称之为彼果之随存或因。所以,佛经中说:“此依于此”(果依靠因而产生)、“此有此生”(因具足果就会产生)的缘故,称为因。也就是,此法能产生此法的缘故,称之为因。故大家一定要了知何为近取因,即要具备无则不生这个决定性的条件。
总之,心识的近取因或殊胜所依是心识,而非身体。虽然它们互相依靠,但并非没有身体绝对不产生心;而且它们还同时并存。否则,尸陀林的尸体全部应该活过来,无数濒死的案例全是虚构,有这个过失。故大家千万不要再认为,身体和心识是近取因和近取果的关系。
8、巳一、说无随灭之立宗:有时于心续,能利亦容有,如火于瓶等,非唯此即灭。
已转生在欲界、色界的某个阶段时,对心相续而言,身体还是能起到利益的作用,即能成为俱有缘,比如服毒药后心识狂乱等。然而,就像陶师做瓶子、砖头等一样,虽然刚开始火等能以烧烤利益它们,但撤掉火并不会使之退回原位————变成泥土、河沙等。所以,并不能仅以是能饶益这一点就承许,当能饶益消失时所饶益的相续也消失。也就是说,身非心的近取因,身灭时心并不会灭(如无色界无身有心等)。否则,身灭后心就会灭。实际上它们就像火与瓶子一样,瓶子烧成了就不需要火了,或火退了瓶子的相续依然存在,所以身灭了心并不会断灭。
9、巳二(广立彼之合理性)午一、说过失:身若安住时,心应无消失。
因身体消失而使心消失的说法不合理,理由是:作为因的身体存在时,由于因齐全的缘故,心应成不消失。如此一来,人死之后尸体存在期间,以及昏迷不醒等时,心都不应该消失;这样的话,就有死而不死、昏而不昏等过失。因此,身体与心并没有无则不生的关系。
10、未一(顺缘不全答非理)申一、遮破:彼有方有之,驾驭故彼生,非呼吸生彼,风排及引生,无勤何因致?彼等盛衰中,当得增与减,彼等亦应同。
外道徒说:死亡之后身体不再产生心,是因为不具足气息的缘故。也就是身体本来可以产生心,但因死亡之后没有心识的因————气息,故不再产生。
驳:事实并非如此。如果心识存在,才会有呼气吸气,这些都是由心驾驭、控制的,为此是由心识中产生气息,而并不是由呼吸的气息产生心识。可能有人会问:“彼有方有”怎么成立呢?我们可以反问:风向外排及向内引,没有具心之士夫的勤作或心的勤作,是由什么原因导致的呢?而石头等其他事物上根本不具有这一点,所以是先有心识后有呼吸,或者说由心产生气息。否则,在呼吸增盛和衰退时,心也应该增多和减少了,因为果不可能不随从因。再者,对于那些气息而言,由于作为气息之因的身体存在的缘故,死尸中也应该同样有气息了。也就是说,这与身体是心识的近取因则有尸体具心的过失相同,因为彼承许身体是气息的近取因之故。
当然,因呼吸阻塞致使心识离体的现象也是有的,因为呼吸是心识产生的俱有缘。但不能以之成立呼吸是产生心识的亲因,因为心识并不会随着呼吸终止而断灭,前面已经讲过很多理论和案例。
11、申二、自不同理:心是因不同,住引业余者,亦许是因故。
如果对方又说:就算心是呼吸的因,但是乃至心在身体中不消失而存在期间,也就会产生呼吸,故而气息同样应成在身体中永不消失。
驳:这两者并不相同,原因是:如果承认身心恒常并存,就会导致这种过失。可是,我们并不承认这两者恒常并存。为什么呢?因为,心存住于身体中的引业等其余法,我们也承许是因的缘故。也就是,身心是否并存与能引的那些业是否穷尽有关,当然它们也是呼吸等的因,因为没有呼吸则不具备维持生命的条件。而没有心就没有生命,所以心也决定是气息的因。
因此,我们不能承许身体产生呼吸,呼吸产生心。当然,呼吸对心识和身体都可起到一定作用,比如密法和瑜伽功中都有通过调整呼吸来调养身心的方法。但是,心的近取因并非呼吸,呼吸的近取因也不是身体。而业存在于心识当中,所以心识支配着身体和呼吸等。
现在很多人都把生命和心并列,其实这是不合理的。我以前讲过,生命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生命,指自生至死的持续阶段,而有体温与意识者。《俱舍论》云:“命根体即寿,能持暖及识。”比如,我的寿命存在期间,会有体温与心识,这个寿命就是我的生命。我死之后,心识并没有断,这个永不断灭的心识,就是广义的生命。所以,如果有人问你:心和生命是什么关系?就应该问他:你说的是现在同类的生命(狭义的生命),还是永远的生命(广义的生命)?
12、怎样破斥心识从大脑产生呢?
若认为心识是大脑的产物,则有一切四大均应产生心识的过失,因为大脑是四大的聚合体,所以作为因的四大必定会成为心识之因,或变成有情,其原因:因不具备这个能力,果也不可能具备这个能力。
属于物质的大脑与属于精神的心识,一者明知一者非明知,体性不同甚至完全相反,故不可能成为近取因与近取果,否则有光明产生黑暗、一切生一切等诸多过失。
13、有人说:人有呼吸时,意识也存在;呼吸停止后,意识也消失了。所以,心识是呼吸所生?
遮破:若呼吸是心识的近取因,在呼吸增减时,心识也应该随之增减,就像种子的质量会影响芽果的品质一样,但是并没有这种随存随灭的现象,所以心识的近取因不是呼吸。而且,在呼吸一样时,心识也应该一样,因为因同果也应该相同,但呼吸相同心识迥然有别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故心识的近取因绝对不是呼吸。再者,若心识的直接因是呼吸,一切气流都应该成为心识的种子,或变成有情,因为所谓呼吸实际上就是气体的流动,因此心识的近因是呼吸的观点完全是错误的。
释量论成量品科判
82、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二(除诤论)分二:
83、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二酉一、遣除并存不容有;(第9课)
一因故并存,如根如色味。
84、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午二未二申二酉二、除依能依变非理。(第9课)
由境而改变。
85、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一辰二、成义自宗立随存。(第9课)
恒随彼因故,何益彼为因,
是故说此依,生故称为因。
86、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宣说彼者无随灭)分二:
87、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总破)分二:
88、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一、说无随灭之立宗;(第9课)
有时于心续,能利亦容有,
如火于瓶等,非唯此即灭。
89、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广立彼之合理性)分二:
90、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一、说过失(第9课)
身若安住时,心应无消失。
91、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破遣过)分二:
92、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一(顺缘不全答非理)分二:
93、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一申一、遮破(第9课)
彼有方有之,驾驭故彼生,
非呼吸生彼,风排及引生,
无勤何因致?彼等盛衰中,
当得增与减,彼等亦应同。
94、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一丑一寅一卯二辰一巳二午二未一申二、自不同理。(第9课)
心是因不同,住引业余者,
亦许是因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