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观染染者品释
第六观染染者品
他宗说:蕴界处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能依烦恼可得。
驳:这些并不存在,它们的能依烦恼不可得,如石女之子与石女之女的烦恼。
他宗说:贪欲等烦恼之因是存在的。如世尊说:“诸比丘,异生凡夫不具听闻,恒常堕落,眼见色法,对悦意处耽著,由耽著而生贪欲。成贪欲者,由身语意之贪欲形成现行业。”其中作了广说。
驳:假设贪欲等存在,那么蕴界处就存在,可是贪欲等并不存在。于此观察贪欲,认为它是具贪者有还是无贪者有?这两种情况均不合理: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贪欲、贪执、贪婪、触贪、贪著这些是不同的异名。贪欲者是贪欲的所依,假设在贪欲之前,也就是没有贪欲、离开了贪欲有个贪欲者,依靠他有贪欲,这样一来,“有染者则有染法”的说法就合理,可是离开了贪欲而是贪欲者的情况并不存在,否则阿罗汉也应成了有贪欲者。
假设说:贪欲者存在而无有贪欲,那就是无贪者。
驳:这也不合理。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如果是贪欲者而无有贪欲,那就不成为贪欲者,无有所依的贪欲又如何成立呢?如同没有果树就不会有它的果实。
他宗说:尽管你们已经遮破了贪欲,但贪欲者是存在的,因为没有遮破它。贪欲者没有贪欲也不合理,为此贪欲也存在。
驳:
假设贪欲者存在,那么贪欲就存在,可是贪欲者并不存在,如果承许这个贪欲者,那么观察他是有贪欲还是无贪欲?这两种情况均不合理。
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假设认为有贪欲才可有贪欲者,则以“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贪欲者也与刚刚所说的贪欲不合理次第等同。如果承许无有贪欲而有贪欲者,这也不合理,如此,“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所以,贪欲者也不存在。由于贪欲与贪欲者不存在,故蕴等也就不存在。
他宗说:为何成为这种过失?贪欲与贪欲者并不是前后产生,那是什么?贪欲与贪欲者是一起产生,与心俱生的贪欲,心作为贪欲者,它是贪欲者,所以贪欲与贪欲者存在。
驳: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贪欲与贪欲者一起产生也不合理。为什么呢?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由于是一起产生,故就像黄牛的左角右角一样不相观待。
再观察,贪欲与贪欲者同时并存,是一体还是他体?假设是一体,那不合理,为什么呢?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如此贪欲自本性与贪欲者一体,就不能说贪欲者与贪欲同时并存。
现在说明贪欲与贪欲者是他体也不会同时并存: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光明与黑暗、轮回与涅槃异体的法显然不会同时并存。
此外: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假设一体有并存的情况,那么可说凡是一体法就会并存,所以单独一个法也成了有并存。如果承许他体并存,也同样可说凡是他体法就有同时并存的情况,牛、马等他体各自存在,无有助伴也成了同时并存。
再者,
若异而有合,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异,然后说合相。
假设贪欲与贪欲者是他体而有并存,那么这两者成立是他体吗?凭什么说它们并存?“贪欲不观待贪欲者,贪欲者也不观待贪欲”的说法成立吗?如果是像见到成立他体的黄牛与马同时并存一样,那么贪欲与贪欲者并不成立这样的他体,这两者也没有并存的情况。
再有,不成立他体也无有并存:
若染与染者,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云何而言合?
如果你们认为贪欲与贪欲者是他体,既然如此,那么现在又怎么会成为分开的法有并存呢?
如果为了证明贪欲与贪欲者成立,才观察并存的,也就是说,不成立他体不会有并存,所以承认成立他体,那么都这般成立了他体的缘故,还说此等的并存有何用呢?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无成,而复说异相。
因为贪欲与贪欲者不成立他体,你们才承许它们并存,由于不成立他体的法也没有并存在的情况,你们又为了建立并存而再度说他体。
如果是这样,那就成立相互依存,一者成立另一者才成立,为什么呢?
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
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
如果他体的法存在,那么并存的法就成立,实际上不观待并存法的他体法并不存在,所以考虑到不可能有这种情况才说:“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
通过以上所说的观察破析而总结贪欲与贪欲者不成立:
如是染染者,非合不合成。
贪欲与贪欲者不成立前后,也不成立并存,同样,可类推一切法均是如此:
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可以推知,嗔恨与嗔恨者、愚痴与愚痴者都与贪欲和贪欲者一样不成立。为此,世尊说:“何者贪、贪于何、以何贪,何者嗔、嗔于何、以何嗔?何者痴、痴于何、以何痴之法真实不见,法不可得。以彼真实不见不得彼法,无贪、无嗔、无痴,心无颠倒,名为入定,名为度彼岸,名为趋安乐,名为得无畏……名为漏尽。无烦恼者,名为自在者、心解脱者、慧解脱者、遍知一切者、名为大象、名为行所作者、行能作者、解负荷者、随得自利者,永尽行世间者,以正知令心解脱者,心自在者……名为一切微妙彼岸之沙门。”
其中作了广说。又言:“了知贪嗔及骄痴,体是妄念颠倒起,不作分别离贪欲,不变修住即诸法。”
月称论师亲造之《显句论》·第六观染染者品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