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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释量论成量品18笔记

创建日期:2022-06-17

  逻辑学-释量论成量品18笔记

  1、科判

  《成量品》=甲一、宣说佛为量士夫+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甲三、如是宣说之必要。

  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乙二、摄集彼之一切义。

  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丙一、遮破承许无能立+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

  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丁一、欲等顺式依道说+丁二、救等逆式说能知。

  丁一、欲等顺式依道说=戊一、因圆满+戊二、果圆满。

  戊一、因圆满=己一、各自宣说+己二、结尾。

  己一、各自宣说=庚一、意乐圆满说欲利+庚二、加行圆满说导师。

  庚一、意乐圆满说欲利=辛一、真实宣说(53)+辛二、遣诤

  辛二、遣诤=壬一、遣除修习不容诤+壬二、遣修无边不容有。

  壬一、遣除修习不容诤=癸一、略说(56)+癸二、广宣说。

  癸二、广宣说=子一、许心依身无能立+子二、宣说彼者有能害

  子二、宣说彼者有能害=丑一、非由有支所产生+丑二、破由分支而产生。

  丑一、非由有支所产生=寅一、宣说有支有妨害(130)+寅二、遣除破彼非理诤。

  寅二、遣除破彼非理诤=卯一、彼无然见等合理+卯二、有支虽无宜用词。

  卯二、有支虽无宜用词=辰一、破许真名之有境+辰二、说是反体有境理

  辰二、说是反体有境理=巳一、数等用词之原因(144)+巳二、宣说彼名之必要(145)+巳三、依彼说理及说喻

  巳三、依彼说理及说喻=午一、诠法有法之名称(147)+午二、诠聚聚支之名称(148)+午三、依彼教他亦通达(149)

  丑二、破由分支而产生=寅一、非由一切分支生(151)+寅二、非由一一分支生

  寅二、非由一一分支生=卯一、真实(153)+卯二、破彼遣过

  卯二、破彼遣过=辰一、遮破+辰二、自不相同。

  辰一、遮破=巳一、略说(156)+巳二、广宣说

  巳二、广宣说=午一、无分一类息非因(158)+午二、有分他类非是因。

  148、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一寅二卯二辰二巳三午二、诠聚聚支之名称;

  彼总或分支,谓瓶之色等,能表彼力异。

  149、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一寅二卯二辰二巳三午三、依彼教他亦通达。

  此说余亦尔。

  151、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一、非由一切分支生;

  一切若是因,离一支亦非。

  153、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一、真实

  纵各具能力,同时生多体。

  156、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一巳一、略说

  相同多体故,呼吸非决定。

  158、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一巳二午一、无分一类息非因;

  纵一然多明,彼因恒存故。若非多之因,渐非无别故。一息取多境,故彼生不定。

  若一识知多,彼成同时性,无违故次第,缘取亦不成,无有差别故。

  2、为什么心识不能从身体产生呢?

  因为身体由四大组成,所以心识要么从四大聚合的整体中产生,要么从分别的四大中产生,但一一观察,无论是整体的身体还是身体的部分,都不能产生心识。因为一个所谓的整体并不存在,而支分众多则会产生众多心识。

  3、彼总或分支,谓瓶之色等,能表彼力异。

  瓶子是诠聚之名称,而瓶子的八微,如瓶子之色等则是诠聚支的名称,而诠聚的名称瓶子,有时也可指诠类的名称。

  诠聚支的名称是表达聚支的总或者聚合之名称如瓶子一类的分支或差别法。因为,以遣余的方式来领受名称时,“瓶子之色、瓶子之所触、瓶子之声等”,能表明聚支色等的不同能力,即产生眼识等的差异,而其他作用则予以遣除。详细地说,当我们说瓶子之色的时候,已表明特指组成瓶子八种微尘当中的色,而不是其他,而且眼睛能看到色,也说明它能产生眼识,而产生耳识、鼻识、身识等则予以遣除。同理,说瓶子之所触等也是如此。

  所以,若通达名称,一说瓶子则会了知,特指鼓腹平底具盛水功能之法,而瓶子以外的柱子、汽车、电筒等全都遣除了。而说瓶子之色则会了知,特指组成瓶子的八种聚支当中的色,而其他七种微尘————地水火风香味触则予以遣除;当然,也能表明色的不同能力,而其他七种聚支所具备的能力则予以遣除。

  若承许心从身体产生,则要么从整体的身体产生,要么从身体的部分产生,但一一观察,两者都不可能产生,所以对方的观点不合理。

  4、午三、依彼教他亦通达:此说余亦尔。

  不管是法和有法还是聚和聚支,它们并不是他体,在一个物体的本质上皆可安立,只不过反体不同而已,即以遣余分别念可以将瓶子和瓶子的所作,以及瓶子和瓶子的色等分开。凭借这种正确的观点,也能说明其余情况,即瓶子无常(诠法)与无常之瓶子(诠有法)一类的诠法有法,旃檀(诠聚)与旃檀之芳香(诠聚支)等诠聚聚支之名,也与其相同。

  5、寅一、非由一切分支生:一切若是因,离一支亦非。

  如果对方认为:有支虽然不成立实体,但是手等分支成立,因此心是由分支中产生。

  驳:那么请问是从一切分支具足中产生,还是从手、脚等任意一个分支中产生?

  倘若是第一种情况,从一切分支具足的因当中产生心识,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若一切分支是心的因,则有离开了身体的一个分支,比如没有鼻子、耳朵、手、脚等,心识也不可能产生的过失。因为,因不齐全则果不产生是不可变更的因果规律。但这并不符合现量,因为我们经常发现肢体残缺的人,心智明清、聪明无比。因此,从圆满支分的身体当中产生心识的说法绝对不成立。

  6、寅二(非由一一分支生)卯一、真实:纵各具能力,同时生多体。

  如果对方说:并非从一切分支具足中产生心识,而是从一一分支中产生的。

  驳:即使各个分支都具有产生意识的能力,可是因为分支众多,比如人有四肢、五官、五脏、二十个指头、几十颗牙齿等,而且都由无数微尘组成,这样的话,同时之中将产生众多心识,因为因齐全果必定会产生,就像有若干种子则会产生若干苗芽一样。因此对方的观点并不合理,因为一个众生只有一个心相续。

  7、辰一(遮破)巳一、略说:相同多体故,呼吸非决定。

  如果对方声称:并没有众多意识在同一时间当中产生的过失,因为意识的因不仅仅是身体,气息也是它的因,而气息只有一个,由此产生一个意识。(现在有些人包括心理学家也认为,呼吸中断了人就死了,所以心识是从呼吸当中产生的。其实,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实际道理并非如此。)

  驳:这种答复并不合理,因为气息就像分支一样,并非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比如存在于不同的器官当中,在方向、时间、粗细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正因为呼吸是多体,所以那些呼吸并不是决定作为一个心识的因,即应该产生众多心识。

  8、午一、无分一类息非因:纵一然多明,彼因恒存故。若非多之因,渐非无别故。

  对方坚持自己的观点说:气息与身体的分支不同,没有众多,唯有一个,因为一个呼吸是无分的一个整体。一个人是一个独立的整体,人的气息也是一个独立的整体。)

  驳:虽然凭借事势理可证明事实并非如此,然而暂且不作其他观察而根据你们的承许来反驳,

  8、1纵一然多明,彼因恒存故。

  意思是说:即使气息是一体,但分别心有众多也是很明显的,因为彼因恒常存在之故。也就是说,不变实有的因————无分一体的呼吸恒常存在的缘故,众多心识之果应该顿时生起。

  虽然呼吸有众多时间刹那,比如第一刹那的呼吸、第二刹那的呼吸等,但对方却认为这些呼吸是一个无分的整体,即使它们是一个整体,但无数分别心却是存在的,这样的话,因为因恒常不变,所有果就应该顿时生起。本来一个因不能产生前后不同的果,但因对方认为这一个因恒常存在,而且是众多心识之因,那就要承担这样的过失。

  8、2若非多之因,渐非无别故

  如果外道说,呼吸虽然是常因,但不会同时变成很多意识的因,只能是一个意识的因。那我们就可以这样反驳:呼吸也不会渐次产生意识,因为它是常法,前后无有差别故。即或能产生,前后的心识也无有差别,因为因无有次第,恒常不变故,但这与心有贪、嗔、悲、喜等状态相违。而且你们也承许气息由身体所生,身体和气息不是前后他类,而无有差别的缘故。

  9、一息取多境,故彼生不定。若一识知多,彼成同时性,无违故次第,缘取亦不成,无有差别故。

  此外,“一个气息是一个心的因”的说法与现量相违。如何相违呢?因为,一个呼吸的气息能产生缘取众多外境的心,比如缘取色法的心,缘取声音的心,缘取味道的心,等等。所以,由一个气息产生一个心的说法并不决定。简而言之,这种说法并不完全符合自然的因果规律,故不合理!

  如果对方说:这并没有任何过失,因为,尽管是一个心识,但一个心识可以了知众多外境。(因明中讲:在同一时间当中,意识只能产生一个,而五种根识则可同时产生,就像在有五个门的玻璃房中央放着宝珠,在门上放上五色绸缎,结果这所有影像都会现在宝珠上一样,但这并没有众多心相续同时并存的过失。)

  驳:这样一来,心识就成为在同时认知过去、未来的一切外境,因为它了知多法并无相违之处的缘故,无法限量。意思是说,能取存在所取也应该存在,就像在不同时间认知多种外境一样,在同一时间也应该认知前后的一切对境,因为心识是无分实有的缘故。

  如果对方说:它并不是同时缘取前后的一切外境,而是在不同时间当中次第缘取的。

  驳:次第缘取也不成立,因为它的因无有前后差别之故。也就是说,如果它的因气息是一个无分的整体,前后没有不同的差别,那它就不可能次第缘取。或者说,因存在之故,果应该同时产生,而不应该有次第。这样的话,就有违不同时间产生善恶等不同心态的事实,而且还必须背上一生只能产生一种分别念的太过。所以,若想承许今天痛苦、明天快乐等,就不能承许因是一个,而应承许其因有多种。

  10、事势理:与真实的正理完全相符,也即符合实际的道理,对此根本说不出与之相反的任何道理,称为以事势理成立。比如用《如意宝藏论》所讲的八种推理观察时,一切万法的本体远离一切戏论,这就是以事势理成立,对此何人亦无法推翻。按麦彭仁波切的观点,四种理最后都包括在事势理当中,事势理就是法尔理,也即一切万法的客观规律。法尔包含世俗法尔和胜义法尔,诸如火是热性的是世俗法尔;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是胜义法尔。二者分别随同名言量的作用理、观待理、法尔理以及胜义量的金刚屑因、有无生因、离一多因等进行观察。

  释量论成量品科判

  148、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一寅二卯二辰二巳三午二、诠聚聚支之名称;(第17+18课)

  除色等力别,彼等相同果,(第17课)

  非因予遣除,即用瓶之名,

  故瓶非谓色,一体之名称,

  是诠类聚别。

  彼总或分支,谓瓶之色等,(第18课)

  能表彼力异。

  149、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一寅二卯二辰二巳三午三、依彼教他亦通达。(第18课)

  此说余亦尔。

  150、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破由分支而产生)分二:

  151、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一、非由一切分支生;(第18课)

  一切若是因,离一支亦非。

  152、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非由一一分支生)分二:

  153、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一、真实(第18课)

  纵各具能力,同时生多体。

  154、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破彼遣过)分二:

  155、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一(遮破)分二:

  156、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一巳一、略说(第18课)

  相同多体故,呼吸非决定。

  157、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一巳二(广宣说)分二:

  158、甲二乙一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庚一辛二壬一癸二子二丑二寅二卯二辰一巳二午一、无分一类息非因;(第18课)

  纵一然多明,彼因恒存故。

  若非多之因,渐非无别故。

  一息取多境,故彼生不定。

  若一识知多,彼成同时性,

  无违故次第,缘取亦不成,

  无有差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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