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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观苦品释

创建日期:2025-05-20

  第十二观苦品释

  第十二观苦品

  他宗说:我是存在的,因为与它相关的痛苦存在。在此近取五蕴称为痛苦,它也存在,痛苦也必然在某个法上有,并非无有所依,所以痛苦是有依处的,那个依处就是我。

  驳:假设痛苦存在,我就存在,可痛苦并不存在。

  如果它存在,那么是承许由自作还是他作还是二者共作,还是无因?

  实际一切情况所作都不存在,下面说明此理: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若,于果则不然。

  有些人认为“痛苦是自作”,另有人认为是他作,还有人认为是共作,也有些人认为痛苦是无因生。实际上所承许的痛苦,以一切方式造作产生都不合理,这只是立宗,为了证成它而说明: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自”就是自己的意思。假设由自己造作痛苦,那么就成了痛苦的自本体造作痛苦的自本体,不会成为依缘而生,也就是不观待因缘而生的意思,因为自本体存在。无有的法不会造作自本体,这也是缘起,“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为什么呢?因为依于死亡时的这些蕴而产生属于投生部分的那些蕴。所以说“痛苦由自作”不合理。

  现在说明他作也不存在: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假设由死时的这些蕴变成生时的那些蕴,死时的这些蕴与生时的那些蕴是他体,那么痛苦就是由他作,可是并不会将它们视为他体性,因为不存在因果相属。下文要讲:“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是故名实相,不断亦不常。”所以,痛苦也不是他作。假设是他体,那就能够说是他性,他体的那些蕴造作他体的那些蕴。可事实并非如此。因此,痛苦也不是他作的。

  他宗认为:不是说“以痛苦造作痛苦而自作”。那是什么?是人我自己造作而并不是他造后施给此,所以痛苦是自作。

  驳: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假设认为人的痛苦具有近取五蕴的法相,是由人我造作,那么可认为我是造痛苦的人。假设痛苦造作能施予人我的痛苦,那必然要分开说出这是痛苦,这是它的作者。如果人的痛苦近取者的人造作天人的痛苦,那么就不是人自作,而成了其他众生造作。

  如果承许近取虽然是不同的他体但人我是一体。

  驳:这也不存在,因为与近取蕴异体的其他人我无法指出。由此可见痛苦并非人我自作。

  他宗辩驳:谁说是众生自作痛苦,那是什么?痛苦是由其他众生造作,如此人与天人痛苦是他体,人也造作天人痛苦后给予天人,天人的痛苦也能给予所谓的天人,为此,某补特伽罗的痛苦是由其他补特伽罗造成。

  答:

  苦若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假设天人的痛苦由人造作,人也是造作那种痛苦后给予天人,那么所给予的那个天人只有天人的痛苦,除此之外怎么有别的痛苦?如此一来,由其他人造成的痛苦就没有受者了。

  现在说明授者也不存在:

  苦若彼人作,授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与此?

  某人造作天人的痛苦以后施予天人,近取施设为人,又怎么会成为与人的近取是异体呢?所以由其他人所生的痛苦并不存在。

  所以: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假设因为天人的痛苦由人类众生造作故是他作,那么就成了人类自己造作,那也是不存在的,这一点已经解说完。由于自作不成立,所以痛苦不是人自作,所谓天人其他众生的痛苦又怎能由其他众生造作呢?由此也说明痛苦不是他作。

  现在从其他角度来说明两方面均不存在: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由此也证明痛苦自作他作均不合理。痛苦不是自作。为什么?因为不是它本身造作它,因为自己造作自己相违,所以自作不存在。他作也不存在,假立为所谓作者的他者造作,它不是本身自作,自己不成立,因为它也观待其他因。自己的本性不成立,那就成了不存在的自性,又如何能造作他呢?因此这种观点不合理。

  现在说明共作痛苦也不存在:

  若彼此苦成,则有共作苦。

  如果自作他作每一个都造作痛苦,那么痛苦就是二者共作,可痛苦也并不是自他每一个都造作的,否则就会有已讲的过失。每一人没有杀生,所谓共作就不存在。

  现在说明痛苦无因生如何不存在: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痛苦不是由他造作,不是由他产生,所以不是他作。此法不是自己造作的缘故不是自作。假设以所说的道理已经证实痛苦既非自作也非他作,更怎么会有无因作?如同空中鲜花的芳香一样。由于痛苦不存在,作为其所依的我又怎会存在呢?

  如前说明如同以四相分析痛苦不存在一样可以类推外界的种子、苗芽、瓶子、氆氇等一切有实法: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若问:假设痛苦等无有四种情况,那么这些以什么方式成立?

  答:假设痛苦等这些自性存在,那么必定以四种情况中任意一种而成立,可这些并不存在,所以,痛苦等决定不是自性存在。得到的只是颠倒的我存在,痛苦等在世俗中是缘起安立,如果探寻,就如同《观作作者品》中所说的破四边而承许依缘而生的缘起成立。如云:“寻思许痛苦,自作或他作,共作无因作,汝说是缘起。”世尊也说:“世俗佛说法,如观有无为,真性我无我,众生相如是。善恶业不毁,自作而自受,业果不迁移,无因亦不受。诸有幻无主,虚无如水泡,空如幻阳焰,岩窟山深谷,依缘出回声。如知诸有为,众如幻阳焰……”

  月称论师亲造之《显句论》·第十二观苦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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