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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观庄严58笔记

创建日期:2023-03-05

  哲学-中观庄严58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庚一、立根本因(14-21,34-38课小结)+庚二、建其理

  庚二、建其理=辛一、建立宗法+辛二、建立周遍

  辛一、建立宗法=壬一、建立离实一+壬二、建立离实多

  壬一、建立离实一=癸一、破周遍之实一(28-40,39-49课小结)+癸二、破不遍之实一

  癸二、破不遍之实一=子一、破实一之外境(42-52,49-52课小结)+子二、破实一之识

  子二、破实一之识=丑一、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丑二、破认为外境不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

  丑一、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寅一、破不共各自观点+寅二、以说共同实一之识不容有而结尾

  寅一、破不共各自观点=卯一、破自宗有实二派之观点+卯二、破外道之观点

  卯一、破自宗有实二派之观点=辰一、破无相有部宗之观点(59-64,53-58课)+辰二、破有相经部宗之观点

  辰一、破无相有部宗之观点=巳一、建立自证合理+巳二、说明境证非理(61,57+58课)+巳三、说明无相观点不合理

  巳一、建立自证合理=午一、认识自证之本体(59,53-56课)+午二、说明彼为自证之合理性(60,56+57课)

  巳三、说明无相观点不合理=午一、说明有相感受外境名言合理(63,58课)+午二、说明无相感受外境之名言亦不合理故极低劣(64,58课)

  61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说明境证非理:

  境自性他法,彼将如何知?彼性他无有,何故知己彼?能知所知事,许为异体故。

  63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三午一、说明有相感受外境名言合理:

  识有相派许,彼二实异体,彼如影像故,假立可领受。

  64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三午二、说明无相感受外境之名言亦不合理故极低劣:

  不许以境相,转变之识宗,彼觉外境相,此者亦非有。

  2、自证在名言中非常合理,这就是麦彭仁波切在抉择中观应成派见解时的一种独特观点。

  3、根识取外境时无有分别,我们经常会说根识“取”外境,而不会说根识去“执著”外境。因此,分别和无分别都可以说“取”,但所谓的“执著”只能用在分别念上。《般若经》或中观论著中经常用“缘”,它的范围比较广,“执著”和“取”的两种含义都有。

  4、说明境证非理:境自性他法,彼将如何知?彼性他无有,何故知己彼?能知所知事,许为异体故。

  5、有部宗认为的境证不太合理。为什么呢?

  如果外境是真正存在的由微尘组成的无情法,由于无情法不可能执著,所以外境是无法缘取自已的;

  如果外境是有情法,那么外境就与识是一体了,就不是有部宗的观点了,成了唯识宗的观点。唯识宗认为因为外境也是心识明觉的本性,所以心识就能取外境。

  6、在没有观察的时候,人们可以认为耳朵听到声音、眼睛看见色法;通过名言量稍微进行观察,所谓的取境,除心识以外根本不合理。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如果通达这一点,唯识宗和大圆满的见解都会很容易理解。

  7、众生观点:始终认为境与识是异体的。

  从无始以来就认为山河大地在外面存在,它是实实在在的、稳固的;心在自己的身体里面存在,自己见外境时就是见到了真实的外境。

  中观观点:外境与识之间的关系,就像无常和所作、火和火的热性一样,是同体相属的关系,所谓的外境与明觉的心识无二无别。不管在眼耳鼻舌身哪一个识面前,只要有一种感受,就必定是明清的识。

  8、众生观点:我眼睛明明看见柱子在外面存在,因为柱子是无情法,它不是明觉的识,明觉的识应该是我的眼识。

  因明观点:外境和心识之间属于彼生相属的关系,依靠外境的所缘缘产生眼识。根的增上缘、外境的所缘缘以及作意这三种在一刹那间具足时,第二刹那间可以产生识。

  中观破有部宗:眼识前所显现的柱子,除了柱子这一行相以外,外境中不可能存在,因为柱子存在的能立因根本找不到。由于有部宗属于无相派,也即取外境时无有任何行相。比如看见花色的柱子时,外境花花绿绿的行相并不存在,由它所产生的能取心识也无有任何花花绿绿的行相。如此一来,以眼识见到花柱子这一点就不能成立。

  中观破因明:单单依靠火中产生烟一样的彼生相属,是根本无法感受外境的。因为依靠外境和眼根产生眼识,如果识和外境是彼生相属,而外境可以被眼识见到,那么,同时的眼根也应该被眼识所见。因为眼识与它的因之间是彼彼所生的关系,既然如此,外境是产生眼识的因,所以可以见到,同样,眼根也是产生眼识的因,应该可以见到。

  9、外道以及内道有部宗的观点:不承认外境的任何行相+自证也不承认。

  中观观点:这样的话,境识二者在名言中也就不存在了,外境无有行相,心识中也无有行相,自证也就不复存在,既然自证不存在,所谓的见到外境也就成了一纸空谈。

  10、众生观点:你也见到了这个瓶子,我也见到了这个瓶子。大家都认为,这个瓶子不仅在你的眼识中显现,也可以在我的眼识中显现。

  中观观点:自己面前显现的唯一是自己的对境,而不会成为他人的对境。这一点通过镜子的比喻可以了知,两面镜子中显现的瓶子虽然行相基本相同,但是不是一面镜子的行相到了另一面镜子里呢?根本不是。

  识的本性必须是明觉的法,不论眼耳鼻舌身哪一个识,如果它不是明觉的法,那就如同耳的对境会成为眼自己的对境一样,甚至连处于眼自己面前的外境也无法现见了。

  11、众生观点:耽著外境真实存在。

  中观观点:外境根本不可能真实存在,否则,识与外境就成了毫无瓜葛。

  在见瓶子时,可以说瓶子就是自己的心,除了心以外没有其他的瓶子。为什么呢?“瓶子存在,现量见故”,既然是现量见就必定要归属于自证当中,否则,根本无法成立瓶子的存在。

  中观破法1:这样的外境能否与识成为同体关系?肯定不可以。如果二者成为同体相属,要么识变成无情法,要么外境变成有情心识,这样肯定是不合理的。

  那这样的外境与心识可不可以成为彼生相属呢?在未经观察的时候可以,真正观察就会发现:产生这一刹那眼识的外境如果已经灭了,则不是此眼识的对境;如果未灭,就不能产生此眼识,因此也不合理。

  中观破法2:如果外境存在,所谓的接触柱子、见到柱子也是根本不可能的。为什么呢?因为柱子是无情法、非明觉的,而眼识是有情法、明觉性的。明觉与非明觉二者,就像光明与黑暗一样,它们之间不可能成为能取与所取。

  12、经部宗的观点:午一、说明有相感受外境名言合理:识有相派许,彼二实异体,彼如影像故,假立可领受。

  经部宗承许,外境和心识虽然是异体,但如同镜中影像一样,有一种行相存在,因此假立的名言在这一宗派基本上可以安立。因为他们不承认领受真正的外境无情法,而是领受外境的一种行相,也就是领受心的一种明分,这一点是合理的。

  13、经部宗承认外境实有存在,并且与六种识完全异体,但他们并不承认见到真正的外境,真正的外境始终是隐藏起来的。这样一来,不如按照唯识宗所说的那样,直接说外境不存在,只是心识面前的一种幻化。

  实际上,人们的见闻觉知都是一种明分的觉受,听到声音是耳识的明分觉受,见到色法是眼识的明分觉受,除此之外,无论识与外境接触还是不接触,都无法安立真实的名言。

  14、外道以及内道有部宗承许无相,这种观点在名言中也极不合理。

  午二、说明无相感受外境之名言亦不合理故极低劣:不许以境相,转变之识宗,彼觉外境相,此事亦非有。

  根本不承许以境的行相转变为识的宗派,所谓的觉受外境也是极其不合理的。

  15、有部宗观点:外境实有存在,而且无有任何行相作为连结。识就像水晶球一样,它上面无有任何行相。

  中观破法:要是这样的话,将涂料染在水晶球上面时,就不会使水晶球产生丝毫改变,现量见到“蓝色、黄色”等行相也就都不能成立。这是绝对不合理的,水晶球会随涂料改变它的行相,现量见到“蓝色、黄色”。

  16、有部宗观点:外境是非明觉的无情法、识是明觉者,无有任何行相作为连结,境和识之间也就不存在丝毫联系。

  中观观点:要是这样的话,外境根本无法依靠识来了知,即使在安立名言见闻觉知时也是相当困难的。

  17、有部宗观点:行相虽然不存在,但现量显现应该是存在的。

  中观观点:这是不可能的事情。行相如果不存在,所谓的现量感受外境也必然泯灭,这一点依靠理证可以成立。

  如果不承认行相,柱子也就根本没有在眼识中显现的机会,所谓的现量见柱子显然不能成立。因此,从承许行相这一角度,经部宗的观点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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