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显句论7-2观去来之飞飞浮想
一、小私飞飞浮想之口语
(十二、以三去的道路中无返回,破:去的返回存在,所以去存在)
(他宗观点14)对方有人说:去肯定是有的,因为返回是存在的。从去中返回后,才开始安住。如果去不存在的话,就不会有从去中返回的行为。
自宗中观反驳说:假设返回存在的话,那么去就是存在。但是返回是不存在的,为什么呢?
去未去无回,去时亦无回。
去者不会从已去的道路上返回,因为已去的道路上,没有去;去者也不会从未去的道路上返回,因为未去的道路上,也没有去;去者又不会从正去的道路上返回,因为正去不存在。
由于没有去的行为,所以返回是不存在的。
(十三、以上破去的方法,破:相违法去与住,互依存在)
(他宗观点15)对此,其他宗的人又说:假设去的相违法住不存在的话,那么去就不存在。为了证明去是存在的,就应当证明住是存在的,因为由住的成立,就能证明去成立。而住是存在的,因为住有相违法。住的相违法就是去,由于去是存在的,所以住也存在,因为相违法存在。
自宗中观反驳说:这也不合理,为什么呢?
所有行发回,皆同于去义。
凡是为了证明住存在,而列举的理由,比如行动、出发、返回等各种行为,都与破去的方法相同。
前面的颂词,“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是为了证明去不存在,而列出了住不存在的理由,是以这种方法来遮破去的。
同样,这里为证明住不存在,而列出去不存在的理由,可以把两颂中的住与去进行替换,以同种方法进行遮破。
“住者若当去,云何有此义?若当离于住,住者不可得”、“住者则不去,不住者不去,离住不住者,何有第三去?”
去的时候,就不存在与去相违的住的行为,这样的话,因为没有住的行为,也就不能称为住者,所以,说住者有去,是不合理的。
非住者也没有去,这是因为,如果一个人没有住,而正在去的话,那么另外的去有什么必要呢?没有必要的。因为一个去的行为,已经使他成为了非住者。如果再有另一个去,使他正去的话,这样去就成了两个去,去者也应成为两个去者,有这个过失。
去者与非去者以外的情况,也是根本没有住的。
所以,去不存在,由于没有去,所以观待它的住也不存在。由此方法同样可以遮破行动、出发、返回。
(十四、以三住无始发,破:住的始发存在,所以住存在)
(他宗观点16)其他宗的人认为:住是存在的,因为它的始发是存在的。放弃了去以后,开始发生安住,始发怎么会不存在呢?
自宗中观反驳说:住的始发,与去的出发,可以用相同的破法。
前面以“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未发无去时,亦无有已去,是二应有发,未去何有发?无去无未去,亦复无去时。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遮破了去的出发。
这里可以把去换成住:
“已住中无发,未住中无发,住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
假设住前的始发存在,那么是在已住的地方、未住的地方、还是正住的地方,有这个始发呢?已住的地方没有始发,因为已住是指,住的行为已灭。假设在已住的地方有个始发,那那这个地方就不是已住的地方,因为过去与现在是相违的;未住的地方也没有始发,因为未来与现在相违;正住的地方也不存在始发,因为正住并不存在,并且有成为两个所作及两个作者的过失,所以一切情况下,都不见有始发存在。
“未发无住时,亦无有已住,是二应有发,未住何有发?”
天赐住着的时候,是没有始发的,也就是说,在始发之前、即将始发时,不存在正住的地方,也没有已住的地方。由于没有住时的地方、也没有已住的地方,所以这两种情况,均没有始发存在。
“无住无未住,亦复无住时,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住往某处的行为已经灭了,才称为已住;现在正住往某处,这是住时;还没有往的某处,就是未住。结果这些都没有住的始发。如果一切情况下都没有始发,那么认为已住、未住与正住三时中,存在始发的分别念,就是错误的、颠倒的。始发的因,即住,是不存在的。
用这三个偈颂遮破安住的始发,就如同遮破去的出发一样。
(十五、以三住无返回,破:住的返回存在,所以住存在)
(他宗观点17)有人认为:住是存在的,因为从住中返回是存在的。比如天赐安住后,从安住中退出,准备去。假设住不存在的话,那么从住中返回,也不会有的。
自宗中观回答说:假设安住的返回是存在的话,那么住就存在。但是住的返回并不存在,为什么呢?
住的返回与去的返回,两个意义是相同。从安住中返回,应当就像从去中返回一样,进行遮破。
前面破去中返回时说:“去未去无回,去时亦无回。”
现在破住中返回也可以说:“住未住无回,住时亦无回。”
住者不会从已住的地方返回,因为已住的地方,没有住;住者也不会从未住的地方返回,因为未住的地方,也没有住;住者又不会从正住的地方返回,因为正住不存在。由于没有住的行为,所以返回是不存在的。
所以,住是不存在的。由于没有住,所以那种认为去的相违法住存在的人,怎么能证明去成立呢?因此,去在一切情况下都是不存在的。
(十六、因为去与去者非异非一,所以无去)
此外,如果认为去存在的话,那么就分析去与去者,是以异体的方式存在,还是以同体的方式存在。结果是,所有的情况均是不存在的。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
为什么不合理呢?
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
假设去的行为与去者,是以一体的方式存在,那么作者与所作也就成了一个法,所以也就没有“这是作者,那是作业”的差别。
但事实上,砍伐的行为与砍伐者,并不是一体的。因此说,去就是去者,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去的行为与去者,不是一体的。
下面说明,为什么去与去者,也不存在他性,即也不是以他体的方式存在。
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
假设去者与去法是以他体的方式存在的,那就要承认,有不观待去法的去者存在;也有不观待去者,另外有去法存在。就如同,瓶子以外的,有氆氇存在一样,相互不观待。
但是谁也不会承认,去者之外,另外有去法存在。因为不观待去法的去者是不存在的,同样不观待去者的去法也是不存在的。去者与去法的关系,与他体存在的瓶子与氆氇的关系,根本不同。
由此,完全可以证明“去者与去法以他体的方式存在”,是不合理的。
去去者有二,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依靠以上解说去法与去者的道理,可以证明二者既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那么这两者还能在什么其他情况成立呢?没有了,根本没有一体、他体以外的第三种情况。
所以说“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意思就是去与去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成立。
二、译者正儿八经之译文
对方说:去肯定有,因为返回存在。从去中返回时才开始安住,如果去不存在就不会有从中返回。
驳:假设返回存在,那么去就存在,可返回并不存在:
去未去无回,去时亦无回。
去者不会从已去的道路上返回,因为已去的道路上无有去;也不会从未去的道路上返回,因为无去;又不会从去时的道路上返回,因为去时不可得。由于无有去的所作,所以返回不存在。
对此他宗说:假设去的对立法住不存在,那么去就不存在,但为了证明去,应当证明住成立,由住成立就证明去成立。住存在,因为它有对立法。住的对立法就是去,去是存在的,住也存在,因为对立法存在。
驳:这也不合理:
所有行发回,皆同于去义。
于此,凡是为了证成住而列举理由的行去,都与去等同,也就是与破去相同的意思。“去者则不住……”对于为证成去列出住的理由,进行遮破,同样,这里对为证成住列出理由的去,也应以“住者则不去,(不住者不去,离住不住者,何有第三去?住者若当去,云何有此义?若当离于住,住者不可得。)”两颂替换,来进行遮破。所以,去不存在,由于无有去,观待它的住也不存在。由此可知,行与去相同可破。
若认为:住是存在的,因为它的始发存在。在此放弃了去开始安住,始发又怎么不存在呢?
驳:住的始发也与去的出发相同,如前以“已去中无发……”遮破出发一样,这里也可换成“已住中无发(未住中无发,住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未发无住时,亦无有已住,是则始发住{应该“是二应有发”?},未住何有发?无住无未住,亦复无住时,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三个偈颂,安住的始发也应当如同去一样进行遮破。
若认为:住是存在的,因为从中返回存在,于此天赐安住后从安住中退出准备去,假设住不存在,那么从住中返回也不会有。
答:假设安住的返回存在,那么住就存在,可是它的返回并不存在,为什么呢?住的返回也与去的返回意义相同,从安住中返回也应当如同从去中返回一样进行遮破。就像破去时说:“去未去无回,去时亦无回。”破住也可说:“住未住无回,住时亦无回。”所以,住不存在。由于无有住,所以声称去之对治住存在者岂能证明去成立?因此,去在一切情况下都不存在。
此外,如果去存在,那么分析它与去者是异体存在还是同体存在,结果所有情况均不存在: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
为什么不合理呢?
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
假设去的行为与去者是一体,那么作者与所作也成了一个,所以也就没有“这是作业,这是作者”的差别。但事实上,砍伐的行为与砍伐者并不是一体,因此,说去是去者不合理。
下面说明为何去与去者也不存在他性:
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
假设去者与去法成了他体,那就要认定不观待去法的去者,如同瓶子以外的氆氇一样,不观待去者另外成立的去法。但谁也不会认定作者之外另行成立去。由此完全可证成“去者与去法他体”不合理。
去去者有二,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依靠解说去法与去者的道理证明二者如何都既不成立一体也不成立{应该“他”?}体,那这两者还成立什么其他情况呢?所以说“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意思就是去与去者均不成立。
三、译本对比
《中论》颂词的译法,索译本与鸠译本(《中论》,大正藏 No. 1564,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姚秦 鸠摩罗什译)对比。
1、索译本是:“去未去无回,去时亦无回。”
鸠译本是:“去未去无住,去时亦无住。”
藏论传承中认为此颂是破“回”;鸠摩罗什认为此颂是延上继续破“住”。
2、索译本是:“所有行发回,皆同于去义。”
鸠译本是:“所有行止法,皆同于去义。”
藏论传承中认为此颂是“包括行动、出发、返回等一切作为”;鸠摩罗什认为此颂是“包括运动、静止的一切作为”。两者意思是一样的,只是用字不同。
3、“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去去者有二,若一异法成,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索译本与鸠译本是一样的,也就是说,索译本沿用了鸠译本的译法。
四、专职索教师广释
1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