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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6-2观去来之飞飞浮想

创建日期:2025-08-28

  中论释显句论6-2观去来之飞飞浮想

  一、小私飞飞浮想之口语

  就跟观察去不存在一样,观察出发:

  未发无去时,亦无有已去,

  是二应有发,未去何有发?

  天赐坐着的时候,是没有出发的,也就是说,在出发之前、即将出发时,不存在正去的道路,也没有已去的道路。

  由于没有去时的道路、也没有已去的道路,所以这两种情况,均没有出发存在。

  (他宗观点10)如果有人认为:虽然在出发之前,没有已去、也没有正在去,但是在未去的道路上,是有出发存在的,因为正要向某处出发。

  自宗中观反驳说:“未去何有发”,未去是指去的行为还没有产生,既然去的行为还没有开始,那么去的行为与所谓的出发,这两个就毫不相关,所以说是“未去何有发?”

  (九、以三去无出发,破:三去是存在的,所以出发存在)

  (他宗观点11)如果有人认为:尽管已去、未去、去时的道路上都没有出发,但已去、未去与正去是存在的,所以出发是存在的。如果出发不存在的话,那么已去、未去与正去,就不合理。

  无去无未去,亦复无去时。

  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自宗中观反驳说:假设已去、未去与正去存在的话,那么去是存在的。如果出发存在的话,就应当观察。去往某处的行为已经灭了,才称为已去;现在正去往某处,这是去时;还没有去往某处,就是未去。结果这些当中,都没有出发。

  如果一切情况下都得不到出发,那么认为已去、未去与正去三时存在出发的分别念,就是错误的、颠倒的,有何用呢?出发的因,即去,又怎么会存在呢?不会存在的。

  所以,去存在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十、以三去者无住,破:去的相违法住是存在的,所以去存在)

  (他宗观点12)对此,又有人说:去是存在的,因为它的相违法存在。如果一个法的相违法存在的话,那么这个法就一定存在。就像光明与黑暗、彼与此、怀疑与确定一样。去的相违法是住,由于住是存在的,所以去也存在。

  自宗中观反驳说:假设去的相违法住是存在的话,那么去就存在,但这个住并不存在。怎么不存在呢?

  这里的住到底是,去者的住?非去者的住?这两者以外的第三者的住?经观察,所有情况都不应理,去者的住、非去者的住、第三者的住,都不存在。

  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关于去者为什么没有住这一点,下面的一个颂词将予以解说。

  非去者也没有住,这是因为,如果一个人没有去,而正在安住的话,那么另外再有一个安住,有什么必要呢?没有必要的。因为一个安住的行为,已经使他成为了非去者。如果再有另一个住,使他住留的话,这样住就成了两个住,住者也应成为两个住者。这个过失,就如同前面讲的两个去的过去。

  去者与非去者以外第三者的情况,也不存在住。

  (十一、以无去就无去者,破:去者有住)

  (他宗观点13)对方的人说:非去者没有住,去者与非去者以外的第三者也没有住,那是什么有住呢?是去者有住。

  自宗中观反驳说:不是这样的,为什么呢?

  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

  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

  安住的时候,就不存在与住相违的去的行为,这样的话,因为没有去的行为,也就不能称为去者,所以说去者有住,是不合理的。

  二、译者正儿八经之译文

  如去一样说明:

  未发无去时,亦无有已去,

  是二应有发,未去何有发?

  天赐坐着的时候并没有出发,也就是在出发之前——即将出发不存在正去的道路,也没有已去的道路,由于无去时也无有已去,故这两种情况均无有出发。

  假设认为:虽然在出发之前无有已去也无有去时,但是在未去的道路上是有出发的,因为要向某处出发。

  驳:“未去何有发”,“未去”是指去的行为尚未产生,去的行为还没有开始,那么它与所谓出发毫不相关,这是讲“未去何有发?”

  假设说:尽管已去、未去、去时的道路上都无有出发,但已去、未去与去时是存在的,如果去不存在,那么这些就不合理。

  无去无未去,亦复无去时。

  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驳:假设这些存在,那么去也存在。如果出发存在,则应当观察。去往某处的行为已灭,就称已去,现在正去往某处就是去时,去往某处尚未产生就是未去。结果这些并没有去的所作出发。

  如果一切情况下都得不到出发,那么颠倒分别三时有何用呢?它的因——去又怎会存在呢?所以,这种观点不合理。

  对此,有人说:去存在,因为它的对治存在,任何法的对治存在,它就存在,如同光明与黑暗、彼与此、怀疑与确定一样。去也是有对治“住”存在。

  驳:假设它的对治法“住”存在,那去就存在,但它的对治法——“住”

  并不存在。怎么不存在呢?

  观察这里的住,是去者、非去者还是这两者以外的他者住?所有情况都不应理:

  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关于去者如何不住这一点,下面一颂将予以宣说。非去者也不住,如果是他正在安住,那么另外的安住有何必要?一个安住使之成为非去者,另一个是使之住留,这样“住”就成了两个,住者也应成两个,过失如前。去者与非去者以外的情况也不存在。

  对方说:非去者不住,去者与非去者以外的他者也不住,那是什么?是去者住。

  驳:并非如此,为什么呢?

  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

  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

  在此讲“住”时并没有与住相违的去,无有去也就不会称为去者,所以,说“去者住”不合理。

  三、译本对比

  《中论》的颂词,“未发无去时,亦无有已去,是二应有发,未去何有发?无去无未去,亦复无去时。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索译本与鸠译本(《中论》,大正藏 No. 1564,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姚秦 鸠摩罗什译)是一样的。

  也就是说,索译本沿用了鸠译本的译法。

  四、专职索教师广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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