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中论释显句论第四观五阴品
中论= 甲一、首义+甲二、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论义=乙一、宣说见解而顶礼+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乙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丙一、宣说缘起特法+丙二、宣说缘起空性+丙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丁一、宣说主要特法+丁二、宣说其他特法+丁三、断除太过。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戊一、抉择法我空性+戊二、抉择人我空性+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戊四、抉择时间为空性+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己一、破法我之自性+己二、破法我之能立。
己一、破法我之自性=庚一、破处——第三观六情品+庚二、破蕴——第四观五阴品+庚三、破界。
(一、以四大与色蕴观待而立,破色蕴存在)
(二、以有无色蕴,破四大存在)
(三、以无因,破色蕴存在)
(四、以四大与色蕴是否相同,破色蕴存在)
(五、以色蕴不存在,类推五蕴不存在)
(六、一法空性,诸法皆空)
(七、教证)
第四观五阴品释
(一、以四大与色蕴观待而立,破色蕴存在)
(他宗观点1)其他宗的人说:由于不能破五蕴存在,而所有根都包括在五蕴的范畴中,所以根是存在的。
自宗中观反驳说:如果五蕴存在的话,那么根就存在;但是五蕴并不存在。下面以色蕴来说明: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色蕴是地、水、火、风四大所生,它的因是四大种。也就是说,四大是因色;色蕴是因果。
如果色蕴与四大种互为他体的话,就像瓶子与氆氇一样,那么离开四大的色蕴是不存在的。
“若当离于色”,同样的,离开色蕴的四大也是不存在的,因为四大与色蕴是相互观待而立的。
如果认为离开四大的色蕴是存在;离开色蕴的四大是不存在的,会怎么样呢?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就像他体的瓶子与氆氇一样,氆氇并不是瓶子的果。
如果认为色蕴与四大是他体,也就成了色蕴不是四大的果,是无因而生;但无因的事物,在任何地方都不存在。由于有无因的过失,所以不应该承认,离开四大另外还有色蕴。
下面说明,离开色蕴以外的四大,也是不存在的。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终无有是处。
就像他体的氆氇与锡盆一样,锡盆并不具有氆氇的因。
如果除了果法的色蕴之外,有个他体的色因四大存在,那么四大就成了无果的因;但作为因,就应该生果。由于认为因与果是他体,所以不观待果的因中,是不会有果的。
无果的因,就是无因,如同空中花一样,是不存在的,所以说“终无有是处”。
(二、以有无色蕴,破四大存在)
再观察,如果认为四大是存在的,那么是色蕴已经存在时,四大是因呢?还是色蕴不存在时,四大是因呢?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第一种情况色蕴已经存在时,既然已经有了色蕴,那色因四大有什么用呢?没有用了。
第二种情况色蕴不存在时,既然没有色蕴,也就不需要色因四大了。
所以说,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四大是不存在的。
或者从这方面观察,四大是谁的因?由于色果的色蕴不存在,所以色因的四大存在,就不合理。
(三、以无因,破色蕴存在)
(他宗观点2)有的人认为:果法的色蕴是存在的,由于色蕴存在,所以色因四大也是存在的。
自宗中观反驳说:假设果法的色蕴存在的话,那么色因四大也是存在的,但是色蕴并不存在,为什么呢?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上面已经讲了色因如何不存在的道理,如果没有因的四大,那么怎么会有果的色蕴呢?不会有的。
“终不然”是强调肯定,无因而有果的观点,是极其下劣的。为什么呢?
由以上对色蕴的分析,可知一切有情都是不存在。这样的实相,瑜伽师是真实见到的。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作为智者,不应该以分别念思择有碍无碍、有对无对、过去未来、蓝色黄色等一切色法。因为色因与色果是观待而立,色法无有自性,根本不存在。
(四、以四大与色蕴是否相同,破色蕴存在)
如果认为四大是色蕴的因,那么它与果色蕴是相同的还是不同的呢?实际上,这两种情况,都不合理。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第一种情况,如果四大因与色蕴果完全相同的话,会怎么样呢?
色因四大各有各的本体,地大是坚硬的、水大是湿润的、火大是温暖的、风大是动摇的,四大所产生的眼根,具有四大的自性;而眼识依靠眼根缘取外境色法,并不具有四大的自性。由于眼根与眼识、四大与色蕴的法相各不相同,就像法相不清净的轮回与法相清净的涅槃一样,所以因与果二者不是相同的,因此说“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如果水稻苗与水稻种子相同的话,现量就能知道,是不合理的。这也证明了“若果似于因”的说法,四大与色蕴相同的话,是不合理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四大因与色蕴果完全不同的话,会怎么样呢?
如果果与因完全不同的话,也不合理。就像不清净的轮回与清净的涅槃,如果完全不同、没有关系的话,那么不清净的轮回就不可以经过修行而转依成清净的涅槃,这是不合理的。
如果水稻苗与水稻种子完全不同、没有关系的话,那么就有水稻种子可以产生大麦苗的过失。
(五、以色蕴不存在,类推五蕴不存在)
如同分析色蕴在一切情况下都不存在一样,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等一切法,也可以依此类推不存在。
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等一切法,也应当如同分析色蕴一样,以因与果是否观待、是否存在、是否相同,来类推不存在。
比如说破受蕴,“若离于受因,受则不可得,若当离于受,受因不可得”。受因是身触,有了身触,才有受蕴。若离开身触,就不会产生受蕴;若离开受蕴,也就不会产生身触。身触与受蕴是观待而立的,都不具有自性,是不存在的。
(六、一法空性,诸法皆空)
自宗中观认为,只要一个法是空性的,那么万法都是空性的。
若人有问者,离空而欲答,
是则不成答,俱同于彼疑。
辩论就是遮破其他宗的观点。
因为万法空性,所以色蕴空性,自宗中观以这个观点,遮破其他宗认为万法实有的观点。
(他宗观点3)有的人反驳说,“因为受蕴等万法是存在的,所以色蕴也是存在的”。
他们把万法存在作为所立;把色蕴存在作为能立。这种能立存在的理由,并不能作为反驳中观宗万法空性的观点。为什么呢?因为所立受蕴等万法的存在,与能立色蕴的存在一样,都是可以遮破的。
用分析色蕴与自己的因四大,是一体或他体均不存在的方法,分析身触之缘产生的受蕴、与识之缘产生的想蕴、以无明之缘产生的行蕴、由行之缘产生的识蕴,可知四蕴与自己的因也同样是不存在的。
比如分析受蕴与自己的因身触,是一体的还是他体的?若受蕴与身触是一体的,那么受蕴就是身触,现量可知不合理;若受蕴与身触是他体的,那么离开身触,另有一个受蕴,也是不合理的。既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所以受蕴与身触都不存在。
所以能立的五蕴不存在,等同于所立的万法不存在。
就像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不存在一样,法相、事相、因、果、分支与有支等一切法,也等同于所立万法不存在。
因此,其他宗怎么能回答万法存在呢?因为他们的理由,都证明了万法不存在。所以龙树菩萨在论中教诫:对于其他宗的一切答复理由,中观宗说,能立等同于所立,都不存在。
如同在遮破其他宗时讲的这种道理一样,在进行解释时,也是如此解说:
若人有难问,离空说其过,
是则不成过,俱同于彼疑。
(他宗观点4)声闻的人以各种理由反驳,中观宗说的万法空性存在过失,那么他们反驳的理由,也等同于所立不存在。
无论他们举出何种法不空的例子,中观宗都能说出此法为空的理由。他们反驳的任何理由,都将变成破斥自己观点的依据。能立等同所立,都不成立。
(七、教证)
如《中观四百论》云:“一法之见解,彼说一切见,一法之空性,彼即一切空。”(或译为:说一法见者,即一切见者,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虚空藏等持经》中也说:“以一法证一切法,如幻阳焰无所取,虚妄非为永恒性,彼不久趋菩提果。”
《三摩地王经》中也云:“如汝知自想,如是及一切,诸法彼体性,清净如虚空,以一知一切,以一见一切,尽所众解说,亦不生骄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