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观庄严50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庚一、立根本因(14-21,34-38课小结)+庚二、建其理
庚二、建其理=辛一、建立宗法+辛二、建立周遍
辛一、建立宗法=壬一、建立离实一+壬二、建立离实多
壬一、建立离实一=癸一、破周遍之实一(28-40,39-49课小结)+癸二、破不遍之实一
癸二、破不遍之实一=子一、破实一之外境(49-52课)+子二、破实一之识
子一、破实一之外境=丑一、破粗大之实一(43,49课)+丑二、破微尘之实一
丑二、破微尘之实一=寅一、阐明破微尘之理+寅二、说明以破彼微尘而破多有实法
寅一、阐明破微尘之理=卯一、宣说对方观点(46,50-51课)+卯二、驳斥
卯二、驳斥=辰一、说明若无分则粗法不成(51课)+辰二、说明若有分则微尘不成(52课)
46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一丑二寅一卯一、宣说对方观点:
许粘或环绕,无间住亦尔。
2、卯一、宣说对方观点:许粘或环绕,无间住亦尔。
此处讲到了几种不同的观点,比如食米派认为微尘与微尘之间粘合而存在,佛教的个别论师认为微尘与微尘之间以环绕的方式存在,也有部分论师认为微尘之间无有任何间隔而存在。
上述三种观点都不合理,为什么呢?通过胜义理观察时,微尘的本体根本不成立。如果微尘的本体不成立,无论粘合还是环绕或者无间隔地存在也就无法成立。
当然,以世俗量观察时,我们也承认最细微的一个量,这个量不存在的话会出现很大过失。但是正在以胜义量进行观察的此时,对方所承认的微尘根本不可能成立。
3、《俱舍论》第一品中讲,粗大的色法都是由若干个法聚合在一起而组成的,都可以一直剖析,最后变成众多的法。而且,一法的位置会障碍另一法的存在,比如色法中,一个微尘不可能占据另一个微尘的位置。
《四百论》当中,先把粗大的观察为细微,细微的观察为极微直到无分微尘,最后无分微尘也是如同虚空一般,整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一个成实之法。
4、按照因明的观点,一个名词可以有释词、说词兼具以及只具其中之一的三种解释方法。
4、1释词、说词兼具的情况:比如水生,对于水中生长的莲花来说,它既有说词也有释词。也就是说,由于是水中生长的莲花,可以称为水生,因此具有释词;在辞藻学中,尤其在藏文诗学中,一提到“水生”就知道是莲花,因此也有说词。
4、2只有说词、没有释词的情况:比如地上生长的莲花,虽然可以称之为水生,但不是水中生长的缘故,不具足释词。
4、3只具足释词、不具足说词的情况:水中生长的青蛙,我们可以说是水生,但只是一种释词,因为提及“水生”时,任何人都不知道是指青蛙。
5、中观对无分微尘+无分刹那的见解:
5、1中观对无分微尘的见解:
虽然在心中一切色法可以不断分下去,直到无穷无尽,口头上也可以说“再分、再分、再分……”,但实际上,对这一点进行观察时有两种量,以胜义量分析时,对于极微以离一多因进行观察,所谓的极微以下再也无法分时已经成为空性,根本找不到。通过这样的观察方法可以了知万法空性的道理。
如果以名言量观察,再也不能分的一个量应该存在,否则1:吉祥草当中包含着无量的微尘,须弥山也包含着无量的微尘,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别。
否则2:微尘无穷也不合理,如果法相成为无穷,最后将导致根本的法相无法了知,本来粗大的法应该在微尘上建立,但是微尘可以无穷无尽分下去的缘故,最初的微尘将从何处建立?
5、2中观对无分刹那的见解:
按照胜义的观察方法,最后的无分刹那也变成了空性,根本得不到。
名言当中则需要承许最细微的无分刹那,否则,一年也是由无数的时间量组成,一刹那也是由无数的时间量组成,二者都可以无限分割下去的缘故,由此就会导致一年与一刹那相同,时间的长短也就不成立了。
5、3在胜义中,千万不能承认无分刹那和无分微尘存在,不然我们的见解已经堕入小乘;名言中一定要承认最细微的一种量——心识的无分刹那和外境的无分微尘,否则,一个大劫与一秒钟应该相同,吉祥草与须弥山也已经无二无别了。
6、外道与佛教小乘宗虽然都承许微尘,但二者的差别在于:外道认为微尘应该是常有的;佛教当中,不论有部还是经部,都不承认一种常有的法,而承许其是刹那性的。
7、食米派观点:承认微尘是一切万法的来源,微尘以粘合的方式建立粗大的法。
中观破法:粘合时,有+无全接触都不成立
无全接触时:无分微尘在粘合时,必定会出现东方的微尘、西方的微尘等不同方向的微尘与其粘合,如此无法分割的微尘也就出现了接触和未接触的部分,成了有分微尘,这与你们自宗的观点明显相违。
有全接触时:东方的微尘和西方的微尘等,无数的微尘都与这一微尘融为一体,如此将导致粗法永远也无法建立,因为这一微尘的体积永远都不会扩大,最后,须弥山也变成了一个微尘。
8、色法
8、1十一种色法:《俱舍论》第一品有部宗承许有十一种色法=色声香味触五境+眼耳鼻舌身五根+无表色,五根五境等凡是粗大的色法都可以一直剖析,最后变成众多的法。
8、2色法的法相:从名称上来看,所谓的“色”也就是指可以插入、可以转变毁灭的法。比如刀子可以插在色法上,凡是色法都有插入的含义。
从意义上讲,色法也就是可以互相阻碍,可以用心识来执著它,乃至对它产生执著之间,必定会成为所破的对境。比如“刀刺”,也就是指刀可以插在某法上或者可以砍断的意思。
8、3微尘可以称为色法
在粗法上可以具足插入和阻碍这一法相的缘故,微尘可以称为色法。按照承许无表色的观点来讲,微尘自己虽然不具足色法真正的法相,可是微尘存在的所依以其他色法可以损害,或者说对其他色法有阻碍,如此一来,能依的微尘也可以得名为色法。
8、4名言色法
有障碍性虽可说是色法的法相,但人们却主要是将非常粗大的眼根的对境立名为色法。比如听到声音、尝到味道等,它们虽然可以包括在色法当中,但是人们真正说起色法时,则是指眼根所见到的12种显色和8种形色。
9、极微+无分微尘
9、1极微:对于这些粗大的无情法一分再分,直到最后再也无法分割时,论典当中将其统称为极微。也就是说,一个微尘具有四十九个极微的量。极微的七倍即是铁尘,依此类推,水尘、兔毛尘、羊毛尘、象毛尘、日光尘、虮尘、虱尘直至指节之间,以七倍递增。极微是最极微小、不可抛舍而存在的。
9、2无分微尘:最终的无分微尘则是指除大种和大种所造以外的微尘,已经不能再加以分割,由此称为无分微尘。而所有的粗法,根据大小的不同,其中含有的极微也具有多少的差别。比如一粒青稞和一条茶叶,二者根据物质体积的不同,其中所包含的极微的量也应该是不同的。所谓的无分微尘,也就是指最细微的、再也无法分割的法。
名言当中应该以最细微的量作为支点,有部宗和经部宗一直承认无分微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