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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观庄严57笔记

创建日期:2023-03-04

  哲学-中观庄严57笔记

  1、科判

  中观庄严论释=初义(顶礼+立誓)+论义(甲一+甲二)+末义(结文)

  =顶礼(1,1课)+立誓(2,2课)+甲一、所说支分(4,2-32课)+甲二、所说论义(5-194,33-128课)+结文(195,128课)

  甲二、所说论义=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乙一、讲述开显二谛真如之此中观庄严论真实分析所说论义=丙一、名义(7,33课)+丙二、译礼(8,34课)+丙三、论义+丙四、尾义

  丙三、论义=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己二、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庚一、立根本因(14-21,34-38课小结)+庚二、建其理

  庚二、建其理=辛一、建立宗法+辛二、建立周遍

  辛一、建立宗法=壬一、建立离实一+壬二、建立离实多

  壬一、建立离实一=癸一、破周遍之实一(28-40,39-49课小结)+癸二、破不遍之实一

  癸二、破不遍之实一=子一、破实一之外境(42-52,49-52课小结)+子二、破实一之识

  子二、破实一之识=丑一、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丑二、破认为外境不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

  丑一、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寅一、破不共各自观点+寅二、以说共同实一之识不容有而结尾

  寅一、破不共各自观点=卯一、破自宗有实二派之观点+卯二、破外道之观点

  卯一、破自宗有实二派之观点=辰一、破无相有部宗之观点(53-58课)+辰二、破有相经部宗之观点

  辰一、破无相有部宗之观点=巳一、建立自证合理+巳二、说明境证非理(61,57课)+巳三、说明无相观点不合理

  巳一、建立自证合理=午一、认识自证之本体(59,53-56课)+午二、说明彼为自证之合理性(60,56+57课)

  巳三、说明无相观点不合理=午一、说明有相感受外境名言合理(58课)+午二、说明无相感受外境之名言亦不合理故极低劣(58课)

  60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一午二、说明彼为自证之合理性:

  一无分自性,三性非理故,彼之自证知,非为所能事,故此为识性,自证方合理,

  61甲二乙一丙三丁一戊一己一庚二辛一壬一癸二子二丑一寅一卯一辰一巳二、说明境证非理:

  境自性他法,彼将如何知?彼性他无有,何故知己彼?能知所知事,许为异体故。

  2、三性非理故

  因明中讲到四种现量,其中有一种叫做自证现量。按照有部宗的观点,他们不承认四种现量而是承认三种现量,这样一来,很多名言的安立也会非常困难。因此,应该承许自证。

  3、内观:可以称为自证识

  由于自证是自明自知的心、是远离了无情法的自性,因此无论分别还是无分别,从内观这一侧面,只要是一种识就决定是自证。比如执著火焰的心识虽然不是自证,但是正在执著的时候,自己清晰了知自己正在执著这一外境,自己的心具有一种明清的部分,从这一角度可以称为自证。凡是众生的识都可以包括在自证当中。眼耳鼻舌身五根识以及所有的分别念都可以叫做自证。

  4、外观:不能称为自证识

  从反体来讲,所谓的识针对外境安立为所取,针对有境安立为能取,执著外境声音以及色法等的眼耳鼻舌身五根识,从外境角度来讲不能称为自证识,因为是从对境角度安立的。

  5、唯识宗观点:自证成实存在

  山河大地等一切法,凡是在心前显现的可以说为存在,在心前不显现的则不存在。

  本宗破法:只要是成实,其本身就不可能作为对境。假如自证依他起成实,自己就不可能了知自己,否则宝剑应该砍割自己,灯可以照亮自己,黑暗也需要遮障自己。

  6、大圆满的境界当中,一切都是自明自现的,所谓的清净刹土,也全部是自现圆满受用身的一种妙力。但在没有真实证悟之前,首先需要承认外境存在,就像梦中的外境存在一样,而且梦中也可以接触柱子等,其实这些都是心的一种幻变。正因为能取与所取全部是识的本体,并且可以明显感受觉知,因此说所谓自证的名言的确合情合理。

  从能取所取的角度来讲,可以说外境与心是分开的,可实际上,外境和心识全部是心的一种幻化,并非异体。比如做梦时见到山河大地、大象、骏马等似乎于外界真实存在,但真正对其进行分析,大象和执著大象的心识唯一是心的一种明分而已,除此之外,根本不存在一种真实的外境。

  7、本宗观点

  需要遮破的是实有的自证,而不是如幻如梦、无有自性的自证。所谓的自证并不是存在一种真正实有的外境、自证者和证知的行为。

  从自证的本体上虽然不能分为能取和所取,但从反体的角度,我们说自证者是自己明清的心、所证知的也是明清的心。比如瓶子的所作和瓶子的无常二者从本体上不能分开,但在分别念或名言中,此二者有一种假立的关系,无常有无常成立的理由,所作有所作成立的理由。同样,从不同的反体,自证既可以安立为所知,也可以安立为能知,但是真正实体分开的能知和所知根本不可能存在。

  如唯识宗所承认的实有自证,即使在名言中也不能承认,而中观应成派所承认的自证,在名言中则是不可缺少的。

  8、所谓的量可以分为名言量和胜义量,胜义量包括相似胜义量和究竟胜义量两种,而名言量则有净见量和观现世量。其中,观现世量是指凡夫眼耳鼻舌身等根识所得出的正量;圣者菩萨通过无分别瑜伽现量的智慧抉择的即为净见量。

  所有的比量最终可以包括在现量当中,所有的现量最终可以归属在明觉的自证当中。

  比如说“山那边有火,有烟之故”,这是一种比量论式——由果推知因,也就是说,现量见到了烟,烟是火的一种果,由此果可以推知有火。所以,如果承认观现世量的安立,那么自证就是必不可少的。

  9、巳二、说明境证非理:境自性他法,彼将如何知?彼性他无有,何故知己彼?能知所知事,许为异体故。

  境的自性是除了识以外的一种他法,既然如此,“彼”心识又该如何证知?如同瓶子不会了知柱子一样,此二者是完全分开互异的本体,在识的本性中不存在无情法,识为什么能够像了知自己一样了知这样的无情法呢?根本不可能了知。因为有部宗承许能知、所知异体的缘故,对此实有的外境,依靠异体的心识根本不可能了知。

  10、有部宗观点:对实有的外境,依靠异体的心识了知;外境实有,并且与识异体存在。

  本宗破法:自证是一种明觉的法,了知自己是可以的,但柱子、瓶子等是非明觉的一种他法,明觉与非明觉之间,就像光明和黑暗一样不可能存在任何关系,又如何依靠一者了知另一者呢?

  识与柱子之间不是同体相属,否则,识变成了柱子、柱子变成了识,这是不可能的。

  也不是彼彼所生的关系,识当中不可能产生柱子——眼睛里不要说长出一个柱子,即使一个小小的微尘也是不能堪忍的;柱子里面也不会产生识。

  只要承认无情法在外境上真实存在、有情的心识是光明的本体,此二者由于是明与不明的缘故,根本不可能存在任何关系。

  具有明觉的识与无情法的柱子、瓶子之间如果一点关系都没有,又凭什么说可以像了知自己一样直接领受与自己毫无关系的外境呢?

  11、识的特点就是认定对境,同时可以亲身体验快乐、痛苦等种种感受。那么,识在领受外境的过程中,与外境又有什么关系呢?外境其实只是起到一种所缘缘的作用,并不是真正将外境取过来领受。外境的确是不存在的,众生在领受外境的过程中,全部是一种迷乱的错觉。

  所以,当宗派的观点越来越高时,就像大圆满所讲的那样,一切外境全部是心的幻相。离开了明觉的识,任何人也不会了知外境,名言中的一切万法都与心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比如看见一个人,有人说此人庄严、有人说此人丑陋,外境如果真正实有,并且识也亲自领受此外境的话,就不应该产生如此截然不同的两种感受。正因为外境并非真正实有,识在判断外境时,每一个人的感受也会有所不同。因此无论任何法,只要是以识来感受或于识前显现,就必然是以明觉而了知的。

  比如在了知瓶子的时候,明觉之识的本体上,瓶子可以明明显显地存在,然而这样的瓶子除了识以外根本不会在外境上真实存在。因为识是明觉的法,它的上面不可能存在一个非明觉的瓶子,而在瓶子这一非明觉的本体上,也不可能存在一个明觉的识。就如同黑暗和光明一样,明觉与非明觉完全是互绝相违的两种法,此二者根本不会成为能取所取。

  因此,眼识上有一种瓶子的行相,这就是见瓶子的概念,除识以外的一个瓶子如果真正存在,也就根本不可能依靠眼睛来见。由此可知,我们生活当中的一切见闻觉知都是一种明觉的自现而已,这上面的垢染得以清净时,大圆满所讲的如来藏光明自性也就会自然而然显现。

  12、在如幻如梦的境界当中,识和外境可以存在一种关系,二者如果没有关系,也就不可能以识领受外境。所谓的外境可以说是明觉的一种本体,如此一来,识执著外境并亲身体验种种苦乐感受也成为合理。

  此处在破境证的同时,已经建立了自证的合理性。只要成立了自证,名言中抉择外境也就轻而易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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